全省农业政策法规工作会议在郑州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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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中原农谷发展促进条例

河南省中原农谷发展促进条例

河南省中原农谷发展促进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5.31•【字号】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1号•【施行日期】2024.09.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1号)《河南省中原农谷发展促进条例》已经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5月30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5月31日河南省中原农谷发展促进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中原农谷创新发展,建设国家现代农业科技创新高地,推动实现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原农谷的发展促进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中原农谷,包括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全域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新乡县、获嘉县、延津县、原阳县部分地区以及扩展区域。

第三条中原农谷应当聚焦种业、聚集资源、聚力创新、聚合带动,建设国家种业科技创新中心、现代粮食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农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农业对外合作交流中心、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和智慧(数字)农业示范区。

第四条中原农谷的发展促进工作应当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创新驱动、市场引领、多方参与、开放合作、绿色低碳的原则。

第二章体制机制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省级主导、市级主责的原则,创新管理体制机制,科学设置建设体系架构,形成上下共同推进合力,建立常态化协调机制,解决中原农谷发展促进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中原农谷实行管理委员会加公司的建设运营模式。

中原农谷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原农谷管委会)作为省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实施中原农谷发展规划、具体计划;(二)负责中原农谷资源统筹、种业聚集、科技创新、产业培育、招才引智、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等管理工作;(三)经依法授权或者委托,行使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行政审批权限;(四)探索建立有利于科技创新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对外交流合作、先行先试的体制机制;(五)省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农业农村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7075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农业农村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7075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农业农村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7075号建议的答复摘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4.08.23•【文号】农办议〔2024〕453号•【施行日期】2024.08.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7075号建议的答复摘要农办议〔2024〕453号张莉代表:您提出的关于持续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更高水平保障粮食安全的建议收悉。

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财政部,现答复如下:一、关于加大政策的引导和扶持力度2017年以来,农业农村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要求,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十四五”全国畜禽粪肥利用种养结合建设规划》、《“十四五”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建设规划》,整县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进工程和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项目,支持和引导种养主体建设完善粪污处理、粪肥还田设施设备,提高粪污处理利用能力,引导社会资本因地制宜建设第三方粪污处理机构,培育壮大粪肥还田社会服务组织,畅通粪肥还田利用渠道。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新格局。

二、关于推动畜禽养殖粪污肥料化利用技术及装备研发近些年,国家持续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与装备的研究工作。

“十三五”期间,通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农田综合防治与修复技术研发”重点专项,实施了“农业废弃物厌氧发酵及资源化成套技术与设备研发”、“集约化养殖粪污污染综合防治技术与装备研发”、“黄淮海集约化养殖面源和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示范”等项目,建立了农业有机废弃物厌氧消化-沼渣制肥-资源化利用的成套技术和智能装备工程;研发了集约化养殖粪污收储运智能化控制系统及关键技术设备;在黄淮海地区开展了畜禽粪污好氧发酵与厌氧消化污染控制等技术与装备的集成推广。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工作要记(2010年1月1日~2010年1月31日)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工作要记(2010年1月1日~2010年1月31日)
参加会议 。
同日, 省农委副主任吴晓光赴 国际会展中心参加全 省科技工作会议 。
同 E, l 省农委副主任刘丰艳赴省农业 区划所 通报委
党组对其领导班子调整的决定 。 1 1 月 9日,省农 委在吉鼎 绿沣园举行 委机 关 离退 休老同志春节团拜 会。 驻委纪检组长 、 监察专员王峻岩 ,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工作要记
(00 1 1日 ~2 1 年 1 3 21 年 月 00 月 1曰)
驻 监察 专 员王峻岩 , 主任刘 丰 副 1月 4日, 省农委副主任吴晓光在彩宇宾馆 参加 “ 吉 吴晓光 , 委纪检 组长 、 艳、 、 于强 柳涛 , 主任助理孙邦群及各市 ( )县 ( 、 ) 州 、 市 区 林 省第六届优质米鉴评会 ”
领导等 30 6 余人参加会议 。 省农委副主任 于文波 主持会 任刘 丰艳 、 于强参加会议 。 党组书记 、 主任任克军作重要讲话 。 下午全 省农业机 1月 9日 ~ 1日,省农委副主任柳 涛赴成都参加全 议 , 1 械化 、 乡镇企 业与农产 品加工业 、 垦 、 农 园艺特 产 、 农村 国农产品质量安全 监管 工作会议 。 1 1 月 0日, 省农委党组书记 、 主任任克军在 省委常 经济管理 工作会议 分别 召开。分管主任 到会并讲话 。 1月 1 3日一 5日,省农委副主任柳 涛赴广州参加 1 委会议室列席 f 11 1 2 第 次省 委常委会 。 01 1月 1 省农委副主任于文波在省政府参加省安 全国农业政策法规工作会议 。 1日, 1月 1 4日, 省农委党组 书记 、 主任任克军参加 省政 委会 [ 11 1 2 第 次全体会议 。 01
同 日, 驻委纪检组长 、 监察专 员王 峻岩率委机 关 2 1 个处室及 2 个直属单位领导赴辽源 市西安区 、龙 山区 5 走访慰 问了 2 0户困难 群众 ,并为他们 带去 了大米 、 白 面、 豆油及慰 问金 , 鼓励他们 战胜 困难 , 出困境 。 走 纪检组长 、 监察专 员王峻 岩 , 副主 任刘 丰艳 、 于强 、

农业农村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0667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农业农村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0667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农业农村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0667号建议的答复摘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4.07.01•【文号】农办议〔2024〕74号•【施行日期】2024.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0667号建议的答复摘要农办议〔2024〕74号楼向平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拓展农业大数据应用场景精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建议收悉。

经商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中国气象局、国家粮食和储备局,现答复如下:一、关于加强顶层设计和政策引导,建立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协同机制近年来,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完善顶层设计,加大投入力度,推动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

一是强化规划引领。

在《“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十四五”国家信息化规划》中对推动农业农村大数据应用进行了部署安排,重点推进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农业生产经营深度融合。

农业农村部印发《“十四五”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规划》、《“十四五”数字农业建设规划》,明确了农业农村大数据应用的重点任务和建设内容。

二是完善基础设施。

实施数字乡村建设工程,加快农村光纤宽带、移动互联网、数字电视网发展,截至2023年底全国行政村通5G比例超过80%。

不断完善农村信息服务体系,累计建设益农信息社46.8万个,为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各类信息服务超过10.8亿次。

三是推动数据互联互通。

以“全农码”为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农户、承包地块、宅基地宗地等对象赋码。

建设国家农业遥感应用与研究中心,绘制农业农村用地“一张图”,开发可供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使用的大数据公共平台基座。

目前,粮、棉、油、糖、畜禽产品、水产品、蔬菜、水果等全产业链大数据试点取得初步成效。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完善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政策体系,在加快建设农业强国规划和“十五五”农业农村发展规划中,明确加快农业农村大数据建设的具体任务安排。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快现代设施农业发展实施方案(2024—2030年)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快现代设施农业发展实施方案(2024—2030年)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快现代设施农业发展实施方案(2024—203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3.14•【字号】郑政办〔2024〕12号•【施行日期】2024.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快现代设施农业发展实施方案(2024—2030年)的通知郑政办〔2024〕12号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加快现代设施农业发展实施方案(2024—203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3月14日郑州市加快现代设施农业发展实施方案(2024—2030年)为贯彻落实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推进会议精神和《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的通知》(农计财发〔2023〕6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展现代设施农业的指导意见》(农计财发〔2023〕10号)、《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现代设施农业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文〔2023〕541号)等有关部署,加快郑州市现代设施农业高质量发展,提升“菜篮子”农产品稳产保供能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锚定建设农业强市目标,牢固树立大食物观,以稳产保供和满足市场多样化、优质化消费需求为目标,以优化设施农业布局、适度扩大规模、升级改造老旧设施为重点,主要依靠市场力量,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实施现代设施农业提升三大工程,构建布局科学、用地节约、智慧高效、绿色安全、保障有力的现代设施农业发展格局,为拓展食物来源、保障“菜篮子”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提供有力支撑。

守牢耕地红线 夯实中原粮仓——河南坚决扛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

守牢耕地红线 夯实中原粮仓——河南坚决扛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

守牢耕地红线夯实中原粮仓——河南坚决扛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作者:暂无来源:《资源导刊》 2020年第6期本刊记者刘鹏飞“三夏”时节的中原大地,麦浪翻滚,遍地金黄。

伴随着自南向北的收割机的轰鸣声,河南8500万亩小麦在6月中旬前已经颗粒归仓。

在经历新冠肺炎疫情的考验,面对小麦病害、干旱等不利因素影响,特殊而难忘的2020年夏季,“中原粮仓”河南再次交上一份丰收答卷,稳稳地扛起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任。

作为产粮大省、农业大省,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河南责无旁贷。

无论疫情防控形势多么严峻,经济发展如何头绪繁多,河南始终坚持把粮食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始终坚守耕地“红线”不动摇,耕地面积稳定在1.2227亿亩,划定永久基本农田1.0223亿亩,连续20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守牢耕地红线,夯实中原粮仓,这是全省各级政府和自然资源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和担当。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我们要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进一步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积极构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新格局,坚决扛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党组书记刘金山表示。

守牢红线——扎紧耕地保护的制度“篱笆”中原熟,天下安。

河南用全国1/16的耕地生产了全国1/10的粮食、1/4的小麦,可以说中国人每吃4个馒头,有1个来自河南。

产粮大省河南在习近平总书记心里的分量从来都是沉甸甸的。

2014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考察调研时指出,粮食生产这个优势、这张王牌任何时候都不能丢;2019年3月8日,总书记在参加河南代表团审议时强调,河南作为农业大省,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对全国影响举足轻重,要立足打造全国重要的粮食生产核心区,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方面有新担当新作为;2019年9月,总书记再次考察调研河南时又特别强调,要牢牢抓住粮食这个核心竞争力,积极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做好粮食市场和流通的文章。

耕地是保障粮食安全、生态安全的基础,是支撑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根基。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豫农文〔2020〕156号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豫农文〔2020〕156号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农业农村局(农委):《河南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厅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5月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编制第三章项目申报与审批第四章组织实施第五章竣工验收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河南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实现项目预期目标,依据《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第4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田建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为支持农业可持续发展,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农田综合生产能力,贯彻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安排资金对农田进行综合治理和保护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农田建设项目,是指为开展农田建设而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类型。

第三条农田建设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体制,统一规划布局、建设标准、组织实施、验收评价、上图入库。

第四条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管理和指导全省农田建设工作,制定省级农田建设政策、规章制度,组织编制全省农田建设规划,建立省级农田建设项目评审专家库,统筹安排并组织完成中央下达的建设任务,批复项目实施计划,指导各地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和监督检查,对各地农田建设项目开展监督评价。

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农田建设工作,制定市级农田建设政策、规章制度,组织编制本地区农田建设规划,建立市级农田建设项目评审专家库,建立项目库,负责安排并组织完成省级下达的农田建设年度任务,审批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汇总申报项目实施计划,组织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对本地区农田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统计汇总等。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河南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通知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河南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通知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河南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4.01.11•【字号】豫农文〔2024〕23号•【施行日期】2024.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动植物检疫正文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河南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通知豫农文〔2024〕23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农业农村局(农委),漯河市畜牧局:为切实做好2024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2-2025年)》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制定了《2024年河南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4年1月11日2024年河南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一、免疫病种及要求(一)免疫病种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

(二)免疫要求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的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

(三)免疫动物种类和区域高致病性禽流感:对全省所有鸡、鸭、鹅、鹌鹑等人工饲养的禽类,进行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

对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的家禽、进口国(地区)明确要求不得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的出口家禽以及因其他特殊原因不免疫的,有关养殖场(户)逐级报省农业农村厅批准后,可以不实施免疫。

口蹄疫:对全省所有猪、牛、羊、骆驼、鹿进行0型和A型口蹄疫免疫。

小反刍兽疫:对全省所有羊进行小反刍兽疫免疫。

布鲁氏菌病:对种畜或开展非免疫无疫小区创建的地区(场群)以外的牛羊实行普免。

各地于1月19日前,将免疫县和免疫奶牛场名单报省农业农村厅,同时抄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按照国家防控要求开展免疫。

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问题与对策

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问题与对策

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问题与对策目录一、内容简述 (2)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3)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4)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6)二、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 (6)2.1 农户家庭经营 (7)2.2 农民合作社 (9)2.3 农业企业 (10)2.4 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12)三、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存在的问题 (13)3.1 农户家庭经营存在的问题 (14)3.2 农民合作社存在的问题 (15)3.3 农业企业存在的问题 (16)3.4 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存在的问题 (17)四、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对策 (18)4.1 加强政策支持 (20)4.2 提高农民素质 (21)4.3 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22)4.4 创新金融制度 (24)五、结论与展望 (25)5.1 研究结论 (26)5.2 研究展望 (27)一、内容简述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的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业生产和经营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具有一定规模、专业化、集约化、市场化特征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

本文档将对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应的对策进行分析和探讨,以期为我国农业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本文将对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进行梳理,包括各类主体的数量、分布、经营规模等方面的数据统计。

通过对现状的分析,可以了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我国农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本文将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剖析,主要涉及政策支持、资金投入、人才培养、市场准入等方面。

通过对问题的深入剖析,可以找出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瓶颈因素,为制定针对性的对策提供依据。

本文将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包括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优化金融服务、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拓宽市场渠道等方面。

河南省畜牧条例

河南省畜牧条例

河南省畜牧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9.29•【字号】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9号•【施行日期】2025.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9号《河南省畜牧条例》已经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9月28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9月29日河南省畜牧条例(2024年9月28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发展第三章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品种选育第四章畜禽养殖与经营第五章畜禽交易与运输第六章畜禽屠宰第七章质量与监管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保障畜禽产品供给和质量安全,保护和合理利用畜禽遗传资源,培育和推广畜禽优良品种,振兴畜禽种业,维护畜牧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防范公共卫生风险,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畜牧业规划与发展、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品种选育、养殖与经营、交易与运输、屠宰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畜禽,是指依法列入国家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畜禽。

蜂、蚕的资源保护利用和生产经营,适用本条例有关规定。

第三条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应当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龙头带动、集群发展,规模为主、分散补充,绿色低碳、创新引领,安全优先、质效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畜牧业的领导,协调解决畜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将畜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支持构建现代畜禽养殖、动物防疫和加工流通体系,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牧业监督管理工作。

耕地“非粮化”驱动系统分析

耕地“非粮化”驱动系统分析

耕地“非粮化”驱动系统分析目录一、内容概述 (2)1.1 研究背景 (2)1.2 研究意义 (3)1.3 研究目的与方法 (4)二、理论基础 (5)2.1 耕地“非粮化”概念界定 (7)2.2 相关理论框架 (7)2.3 影响因素分析 (9)三、耕地“非粮化”驱动机制 (10)3.1 市场驱动 (11)3.2 政策驱动 (13)3.3 技术驱动 (14)3.4 社会经济驱动 (15)四、耕地“非粮化”影响分析 (16)4.1 对粮食安全的影响 (18)4.2 对农民收入的影响 (18)4.3 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19)4.4 对社会经济的影响 (20)五、案例研究 (21)5.1 典型地区概述 (23)5.2 案例分析方法 (24)5.3 案例分析结果 (25)六、对策建议 (27)6.1 加强政策引导 (29)6.2 提高农民意识 (30)6.3 推广高效种植技术 (31)6.4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32)七、结论与展望 (33)7.1 研究结论 (35)7.2 研究不足 (36)7.3 未来展望 (37)一、内容概述本文档旨在深入分析耕地“非粮化”的驱动因素及其影响机制,以期为我国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提供科学支撑。

与传统的粮食生产相比,“非粮化”指的是将耕地用于种植非粮食作物的行为,这种行为可能对粮食生产造成负面影响,同时威胁到国家粮食安全。

本文档首先介绍了耕地“非粮化”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分析了其产生的原因和影响。

文档详细探讨了耕地“非粮化”的驱动系统,包括经济、社会和政策等多个方面,并运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对不同驱动因素的影响程度进行了评估。

文档还提出了针对耕地“非粮化”的应对策略和政策建议,以期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各界提供参考。

文档总结了耕地“非粮化”问题的复杂性和长期性,呼吁加强研究和政策引导,以实现耕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1.1 研究背景随着全球人口的增长和经济的发展,粮食需求持续上升,耕地资源的紧张问题日益凸显。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农业农村系统守法普法工作要点的通知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农业农村系统守法普法工作要点的通知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农业农村系统守法普法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4.05.20•【字号】•【施行日期】2024.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农业农村系统守法普法工作要点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农业农村局(农委),漯河市畜牧局,厅直属各单位:现将《2024年全省农业农村系统守法普法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5月20日2024年全省农业农村系统守法普法工作要点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也是全面落实“八五”普法规划的重要一年。

总体要求是: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锚定“两个确保”,持续实施“十大战略”、推进“十大建设”,深入推动“八五”普法规划和决议贯彻落实,面向农村一线,加大全民普法力度,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加强基层依法治理,增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守法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为加快建设农业强省提供坚强有力法治保障。

一、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1.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点内容,推动领导干部进行系统学习和培训,使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

2.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大众化传播。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守法普法工作,着力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大众化传播,充分运用各类阵地平台,采取各种形式,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基层工作中、融入日常生活中、融入人民群众心中。

二、扎实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3.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农事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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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事基础知识目录一、农业概述 (2)1.1 农业的定义与特点 (3)1.2 农业的历史与发展 (3)1.3 现代农业的发展趋势 (5)二、土壤与肥料 (6)2.1 土壤的性质与分类 (7)2.2 土壤的养分与调控 (8)2.3 肥料的选择与使用 (9)三、作物种植技术 (11)3.1 作物品种选择 (12)3.2 种植季节与方法 (13)3.3 病虫害防治 (15)四、农田水利与灌溉 (16)4.1 水源保护与利用 (17)4.2 水利设施建设 (19)4.3 灌溉技术与优化 (20)五、农业机械化 (22)5.1 农机具的种类与功能 (23)5.2 机械化作业与管理 (24)5.3 农机具的维护与修理 (26)六、农业气象与生态 (27)6.1 气象要素与观测 (29)6.2 气候对农业生产的影响 (30)6.3 生态农业与可持续发展 (32)七、农产品加工与贮藏 (33)7.1 农产品加工技术 (34)7.2 农产品贮藏方法 (35)7.3 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36)八、农业政策与法规 (37)8.1 国家农业政策解读 (39)8.2 地方农业法规与政策 (40)8.3 农业法律法规的实施与监督 (42)一、农业概述农业作为人类文明的基石,自古以来就在人类的生活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它为我们提供了食物、纤维、原材料等基本生活资料,同时也是社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农业的发展对于国家的粮食安全、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等方面都具有深远的影响。

农业是一个涉及种植、养殖、林业、渔业等多个领域的综合性产业。

它包括作物栽培、土壤管理、施肥、灌溉、病虫害防治、畜牧业等多个环节。

农业的发展不仅依赖于自然环境,还受到社会经济、科技、政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在现代社会,农业已经发展成为一个高度机械化、自动化的产业。

随着科技的进步,农业生产效率得到了极大的提高,农产品种类也更加丰富多样。

农业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如气候变化、资源短缺、环境污染等问题,这些都对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农业农村工作要点》的通知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农业农村工作要点》的通知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农业农村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1.02.25•【字号】豫农发〔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农业农村工作要点》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农业农村局(农委),漯河市、兰考县畜牧局,厅直属各单位:《2021年全省农业农村工作要点》已经厅党组会议研究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1年2月25日2021年全省农业农村工作要点2021年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起步之年。

总的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河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届十二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确保粮食安全和重要农副产品有效供给,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一、扛稳粮食安全重任1.坚定不移抓好粮食生产。

推动落实党政同责和粮食安全责任制,压实粮食生产属地责任,细化粮食生产年度目标。

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政策,打造粮食安全产业带。

分作物研究制定方案,细化保粮食安全举措,确保粮食面积较上年只增不减,稳定在1.6125亿亩以上,全年粮食产量稳定在1365.2亿斤以上。

2.落实“藏粮于地”战略。

确保耕地面积不减,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统筹利用撂荒地,守牢耕地保护红线。

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布局高标准农田建设。

关于河南省农业农村政府网站的思考——以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官方网站为例

关于河南省农业农村政府网站的思考——以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官方网站为例

河南农业2021年第34期保险,风险全部由农户承担,受灾严重的地区农户损失较大。

 三、建议(一)加大力度打造高标准农田,保障旱涝丰收高标准农田虽前期投入较大,但后期可持续产生的种植效益可观。

以商水县为例,2021年每667 m 2玉米平均产量550 kg,按开秤时价格2.4元/kg 计算,每667 m 2收益1320元,每667 m 2成本950元(其中物质投入450元,地租500元),每667 m 2纯收益370元。

普通农田每667 m 2平均产量425 kg,每667 m 2收益1020元,每667 m 2成本850元(其中物质投入450元,地租400元),每667 m 2纯收益170元。

因此,建议加大力度打造高标准农田,确保旱涝丰收,保障农户收益和粮食安全。

议在规模种植户融资贷款方面出台政策,加大力度支持担保,对种粮贷款实行贴息;对规模种植户购买烘干设备及其他大型农机具给予贷款支持和优先补贴;支持修建仓储设施等,使规模种植户放心种粮,种好粮。

(三)提高农业保险水平,实施农资价格补贴建议恢复玉米政策性保险,提升保险水平,由保成本到保收益,确保种粮收益。

鉴于当前农资价格上涨幅度较大、种粮成本增加的情况,建议实施农资价格补贴,平抑部分种粮成本。

(四)启动临时收储,解决部分质量较差粮食卖难问题2021年华北地区受阴雨天气影响,玉米质量普遍下降,质量较差玉米不好出售。

建议启动临时收储,解决这部分玉米的销售问题,后期这部分玉米可以单独拍卖给生产工业酒精的加工企业,解决其原料问题。

河南农业2021年第34期新版网站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制度,进一步加强支撑能力仍需加强。

一是部分实际业务或优质信息未能整合到新网站上来,其中就包括厅属单位自建网站的特色栏目,如河南省土壤墒情简报、植保动态等。

二是由于网站的整合,造成部分用户流失。

网站整合后,原厅属单位自建网站用户因获取信息途径消失,从而造成用户流失。

三是政务信息产出量有所减少。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农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农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农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1.22•【字号】郑政办[2002]32号•【施行日期】2002.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农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郑政办〔2002〕3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郑州市农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一月二十二日郑州市农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郑发[2001]16号),设置郑州市农业局。

郑州市农业局是主管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入的职能1.原市农村经济委员会承担的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职能,指导小康村建设的职能,制定全市奶业发展规划、建设奶业基地、发展奶业生产的职能。

2.原市乡镇企业管理局承担的有关行政职能。

3.原市蔬菜办公室承担的有关行政职能。

(二)划出的职能将农村环境保护职能交给市环境保护局。

(三)转变的职能1.有关参与研究制订和调整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政策、农村信贷政策、农村税收与财政补贴政策的职能,调整为研究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

2.有关农业生产资料的职能,调整为预测并发布农业生产资料年度和中长期供求情况和品种信息。

二、主要职责(一)拟定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定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市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组织起草种植业、畜牧业、乡镇企业、农业机械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各产业)的法规、规章、办法草案,指导全市农业法制体系建设,承担农业行政复议工作。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河南省第二批农机使用一线“土专家”名单的通知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河南省第二批农机使用一线“土专家”名单的通知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河南省第二批农机使用一
线“土专家”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公布日期】2024.03.05
•【字号】豫农文〔2024〕125号
•【施行日期】2024.03.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正文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河南省第二批农机使用一线“土
专家”名单的通知
豫农文〔2024〕125号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河南省第二批农机使用一线“土
专家”名单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农业农村局(农委)、农机化主管部门:
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开展新一轮全国农机使用一线“土专家”遴选工作的通知》要求,我省组织开展了农机使用一线“土专家”遴选推介工作。

经县级农机化管理部门组织遴选、市级农机化管理部门审核推荐、省厅组织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等程序,确定谢国兵等37人为河南省第二批农机使用一线“土专家”,现予公布。

遴选培养农机使用一线“土专家”是拓展农业生产一线农机化人才成长通道、
加强农机实用型人才队伍建设的积极探索与尝试,是建设农机化人才队伍、促进乡村人才振兴的具体行动。

各地市要鼓励支持农机使用一线“土专家”开展农机具研发创新、承接农机化技术推广等项目,跟踪了解工作动态,持续加大培养使用力度。

2024年3月5日
河南省农机使用一线“土专家”名单。

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领导赴九台农商银行调研

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领导赴九台农商银行调研

的努 力给 予 了肯 定 ,希 望 九台 农商 银行 在 今后 的 工作 中不 断 探 展和快 速 发展 。 索, 努 力创新 , 切实解决农户和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 , 继续为 通过此次工作会议 , 使广大干部员工进一步统一了思想 、 提 九台农 村 金融改 革试 验 区的建 设做 出 更多贡献 。 高了认识 ,为全力推动全行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奠定了坚实的 省农委副主任于强、 省农委法规处处长郑建东 、 省农村综合 基础 。 改革办公室主任崔源 、 长春市综合改革办公室主任李守和 、 九台
务培训班 , 域 内各支行行长 、 营业部经理 , 机关全体 1 0 0余人参
加 了培训 。
张海山行长出席培训班并做了重要讲话 ,指出电子银行已 经成为广大客户不可或缺的金融渠道,发展 电子银行业 务是降 低经营成本 , 扩大增收渠道的重要途径 ; 是分流柜面业务、 推进 网点转型的有效措施 ;是抢 占优质客户 、提升竞争力的重要手 段; 是拓展业务空间、 更好服务三农的迫切需要 。 历时半天的培训,进一步加深了大家对 电子银行业 务的认 识 和理 解 , 增 强 了 主动 学 习 、 自觉 提 高 的积 极性 , 为 电子 银 行 业 务的推广营销及精细化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
组, 落实责任 , 密切关注春秋两季防火工作。二是大力倡导文明 祭祀新风尚, 文明祭祀 , 注意防火。 三是举办消防知识讲座, 从吉
林省消防中心聘请了优秀的教官进行了消防逃生知识及逃生技 巧的全面讲解。 四是做好预案演练 , 定期组织火灾发生时预案的
九台农商银行成立以来 , 始终坚持“ 立足三农 , 面向社区 , 服 务城乡” 的市场定位 , 秉承“ 普惠金融、 富民兴企” 的经营理念 , 努 力打造“ 农民致富的银行 、 居民兴业的银行 、 微企成长的银行 ” , 全力推进农村“ 四化” 建设。 4 年多来 , 累计投放涉农贷款 1 8 0 . 5 亿 元, 真正发挥了其县域金融主力军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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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农业政策法规工作会议在郑州召开
作者:王有志
来源:《河南农业·综合版》 2010年第9期
4月20日,全省农业政策法规工作会议在郑州召开。

省农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郭鹏亮到
会并作重要讲话。

各省辖市及六个扩权县(市)的农业局领导、法规科长参加了会议。

省农业
厅政策与法规处处长琚恒功主持会议。

会议的主要内容是:贯彻落实省委农村工作会议以及全国农业政策法规工作会议精神,总
结过去五年来我省农业政策法规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分析当前农业和农村工作面临
的形势与任务,重点安排部署今后一个时期农业政策法规工作。

会议强调,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农业政策法规工作共有5项主要任务。

一、以可持续发展为主线,加强政策理论研究
(一)围绕制定“十二五”农业发展规划开展重大问题研究。

一是搞好加快农业发展方式
转变问题的研究。

二是城乡统筹发展问题,把城乡统筹发展提到战咯高度。

三是加强农业基础
建设问题。

要着眼于在统筹城乡发展背景下,加强农业基础建设面临的新课题和新机遇,深入
分析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夯实农业基础面临的挑战,提出政策建议。

(二)围绕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强农惠农政策。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统筹城乡发展战略,坚持走发展现代农
业的道路,按照“稳粮保供给、增收惠民生、改革促统筹、强基增后劲”的要求,推动落实完
善强农惠农政策,促进“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目标的实现。

一是完善落实产业
扶持政策:二是切实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三是总结经验促进农民增收;四是推动改善农
村金融服务。

(三)强化责任意识,落实调研任务。

各级农业部门要围绕贯彻中央、省委支农惠农政策,根据上述重大问题研究及落实惠农政策等要求,组织人员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推动各项
政策的贯彻落实。

(四)改进工作方式,提升调研水平。

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是提高工作效能的重要手段。

要学习借鉴先进省、市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做好政策调研工作。

二、加快农业立法步伐.提高立法质量
目前,我国涉及农业的法律法规已达28部,农业法律法规体系的框架已基本形成。

但从我省来看,农业立法工作总体上仍然滞后,仅有地方性法规、规章9部,与依法治农的要求有较
大差距,这就要求各级农业部门及时掌握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动态.了解涉农法规政策的贯
彻落实情况,倾听农业生产经营者和各方面对农业立法的呼声,围绕增加农民收入、规范农村
市场秩序和农业结构调整,搜集素材和第一手资料,积极向省人大、省政府提出立法建议,争
取尽快建立起一套既有利于保护和支持我省农业发展,又有利于促进农业市场化,有利于公平
竞争的农业法规、规章,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总结经验,推进农业执法体系全面建设
一是要进一步明确综合执法工作重点。

农业部《关于全面加强农业执法扎实推进综合执法
的意见》再次提出:“县级农业部门是农业违法案件的基本管辖主体,承担着绝大部分农业执
法任务,推进农业综合执法的重点是加强县一级。

”我省的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必须耍以县
级为重点。

二是努力扩大综合执法覆盖面。

按照农业部关于要力争三年内在全国农业县(市、区)全部实行综合执法的目标总要求,今年是我省综合执法体系建设的关键一年,省厅将继续
坚持从基层突破,先易后难,推行农业综合执法。

我省已向农业部承诺.2010年我省90%的县、市要完成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建设工作.201 1年全面完成。

三是进一步推进农业执法规范化
建设。

四是理顺综合执法的工作关系。

四、加大执法力度,保障农业生产安全
为确保农业依法行政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我们在不断加强立法和执法体系建设工作的同时,还必须遵循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不断加大执法力度。

一是扩大执法的
领域。

从以农药、种子.肥料、植物检疫为主向农产品安全、蔬菜和食用菌等其他领域延伸。

要重点围绕主要农资市场和假冒农资产品的源头、窝点进行专项治理,该曝光的曝光,该重罚
的绝不从轻。

二是规范执法程序。

在案件查处中,各级执法机构既要注重抓大案要案,抓典型
案件,又要注意按程序执法,抓办案质量。

今、明两年厅里将组织开展案卷抽查活动,检查执
法人员的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

三是要完善执法案件统计制度。

五、加大农业法制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今年是“五五”普法最后一年,各级农业部门要在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
素质和政治素质的同时,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采取送法下乡、以案说法、现场咨询等群众
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宣传普及农业法律法规,为依法治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同时,各级
农业部门要对近5年来农业普法工作认真总结,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
问题,制定可行的整改措施。

(王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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