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做好今年汛期救灾防病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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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做好今年汛期救灾防病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传染病防治防汛抗旱
【发文字号】洪卫应急字[2014]4号
【发布部门】南昌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14.04.01
【实施日期】2014.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做好今年汛期救灾防病工作的通知
(洪卫应急字〔2014〕4号)
各县(区)卫生局、开发区(新区)社发局、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目前,我市已进入汛期。

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全市降雨量接近常年或略偏少,但仍有降雨集中期,部分河流可能发生较大洪水,城区也可能发生内涝。

现就做好今年汛期救灾防病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充分认清形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救灾防病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救灾防病组织指挥体系。

要及时召开有关会议,研究部署救灾防病工作,落实救灾防病工作责任制,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

要结合
实际情况,制定完善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等应急预案,履行在防汛和灾后的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职责,确保救灾防病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汛期值班,及时报告灾情疫情
要进一步加强汛期应急值守工作,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保持24小时值班电话的通讯畅通,确保灾情的及时上报和政令的上传下达。

要强化医务人员的责任意识,加强传染病的报告管理工作,一旦发现传染病疫情,要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的要求立即报告,快速处理。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对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指导,对传染病疫情要主动搜索、分析、评估和预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传染病的蔓延和扩散。

三、加强队伍建设,做好应急物资储备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成立相应的救灾防病卫生应急队伍,强化专业人员应急技术培训和演练,熟练掌握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和紧急应对措施,提高实战水平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

要落实好各种救灾防病应急物资储备和卫生应急经费保障,对防汛物资品种和数量储备不足的,要及时足额补充到位,对已损坏或过期的防汛物资及时进行维修、更新,保证防汛物资完好无损,满足灾区救灾防病工作的需要。

要进一步加强与气象、水利、民政、财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完善相关信息的监测、预测、预警和沟通机制,及时了解掌握和通报有关情况,切实形成救灾防病工作合力。

四、加大监测力度,确保处置及时到位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传染病疫情监测工作,及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信息资料进行汇总、分析,密切监视传染病疫情动态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趋势,掌握疫情动态,及时发现事件苗头,果断处置。

各级医疗机构要密切关注就诊病人动向,高度重视发热门诊和肠道门诊等感染性疾病门诊的工作,及时发现可疑情况,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做好院内感染防控工作。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生活饮用水、公共
场所及传染病防治、学校卫生的卫生监督工作力度,严格执行卫生监督统计报告制度,确保报告及时准确。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信息报告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信息的采集和录入等工作,确保救灾防病信息报告数据的及时、准确。

发生洪涝灾害的地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在灾情发生后,每周二前汇总上报《灾情、救灾防病情况统计表》(见附件),至灾情平稳1个月后停止上报,对发生严重疫情的地区实施疫情每日零报告制度。

同时,要将有关文字、照片和影像等资料上报市卫生局卫生应急办。

五、加强知识宣传,切实提升防病能力
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卫生防病知识,提高群众的救灾防病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指导其开展环境卫生、消灭蚊蝇鼠害、消除虫媒孽生等环境卫生清扫行动,消除疾病发生的隐患,帮助群众树立健康行为。

一旦出现灾情,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迅速进入灾区,开展灾区环境的消杀灭工作;对灾区的卫生知识宣传、群众防病教育、饮食饮水卫生、灭蚊灭蝇、死亡牲畜尸体处理、灾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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