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名师王学军《中国税制》应试精华(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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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课中国现⾏税制综述
⼀、我国的现⾏税制体系。

我国现⾏税制是⼀个由多种税组成的复税制体系,这个复税制体系可以使我国税收多环节、多层次地发挥作⽤。

我国现⾏新税制体系设置了22个税种,这些税种构成了我国复税制体系。

具体税种包括:
1.流转税制:包括4个税种,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

2.所得税制:包括4个税种,即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所得税、农业税。

3.资源税制:包括4个税种,即资源税、耕地占⽤税、城镇⼟地使⽤税和⼟地增值税。

4.财产税制:包括5个税种,即房产税、契税、车船使⽤税、城市房地产税和车船使⽤牌照税。

5.⾏为税制:包括5个税种,即固定资产投资⽅向调节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屠宰税、筵席税。

不论如何调整和改进,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这种复税制的局⾯是不会改变的。

因为复税制适应我国多层次⽣产⼒、多种经济形式和多种经营⽅式长期并存的经济结构,可以利⽤各个不同税种的特点相辅相成,发挥各⾃的作⽤;可以从社会再⽣产各环节选择不同的课税对象,多层次和多环节地组织财政收⼊,调节经济;可以为我国建⽴分税制的财政管理体制创造条件。

总之,有利于配合国家的财政经济政策,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

⼆、中国现⾏税制的多层次调节作⽤
1、在⽣产和流通阶段形成收⼊的过程中进⾏的调节。

2、在利润形成阶段对⽣产经营者的各种级差收⼊进⾏调节。

3、再分配阶段对⽣产经营者实现的利润进⾏调节。

4、对企业税收利润进⾏调节。

5、对个⼈财产和收⼊进⾏调节
三、中国现⾏税制的多环节调节作⽤
1、从社会再⽣产环节来看,我国现⾏税制设⽴的税种,已经开始深⼊到社会再⽣产的四个环节,各个税种相互配合,对⽣产、交换、分配和消费发挥调节作⽤,通过对物质利益诱导的⽅法达到宏观调节的⽬的。

2、从产品流转过程看,通过对商品流转各个环节的征税,保证了国家及时、稳定、均衡地区的收⼊。

实⾏多⽅⾯的税收监督,对发展⽣产⼒有着重要意义。

四、我国现⾏的税制结构。

我国现⾏税制结构是以流转税和所得税并重为双主体,其他税种配合发挥作⽤的税制体系。

流转税是我国现⾏税制中的主体税种之⼀。

作为流转税制三⼤⽀柱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占税收总收⼊的70%以上,它们对于保证国家财政收⼊可靠、及时、稳定地获得具有重要的作⽤。

所得税也是我国现⾏税制中的主体税种。

所得税占税收总收⼊的20%左右。

它为贯彻对内搞活对外开放政策发挥了积极的作⽤,有利于以法律形式处理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使国营企业成为真正的商品⽣产者,充满⽣机和活⼒;有利于体现公平税负的原则,调节各种经济成分的收⼊⽔平;有利于通过税收政策,维护国家权益,吸引外资。

其他辅助税种包括特定⾏为税、资源税和财产税,这些税种的收⼊不⼤。

但是这些税种在整个税制体系中的辅助作⽤还是很重要的,特别是⼀些特定⾏为类的税种,是国家为了达到某⼀⽬的⽽设置的税种,可以直接体现国家的政策,实现国家的宏观控制。

我国的税制结构,⾃新中国建⽴到利改税以前的30年间⾥,都是以对商品课征的税种作为主体税种。

1994年新税制改⾰时⼜进⼀步规范了所得税。

这样,我国的所得税体系就初步形成了,并且成为我国税制结构中的主体税种,从此,我国的税制结构就从以流转税为主体转变为以流转税和所得税并重为双主体。

我国新税制实⾏双主体的税制结构,符合世界各国税收发展规律,也适合我国的国情。

从我国的国情来看,建⽴流转税和所得税并重的税收体系是适宜的。

我国现在⼤⼒发展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在宏观调控⽅⾯,既强调市场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重视宏观调控对各种流弊的作⽤,实现市场与国家调控的协调统⼀。

这种具有我国特⾊的社会主义制度,从根本上决定了我国的税制结构只能实⾏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税种的模式。

这是因为:⼀⽅⾯对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要求税收及税种设置要有助于国家产业政策、分配政策。

消费政策的执⾏。

⽽流转税的特点在于,它可以实⾏⾏业差别税率和差别税种,有⼒配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

实现社会经济发展⽬标。

⽽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税收分配有助于实现公平、平等、按能负税等原则,否则,企业之间难以展开公平的竞争,社会经济发展也会因此⽽失去动⼒。

因此,适合市场竞争需要,符合纳税者负税能⼒的所得税也就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税种。

决定我国现⾏双主体税制结构的⼜⼀重要原因是我国现有的⽣产⼒⽔平及其分布情况。

实⾏统⼀、公平的税收制度和税制结构对于我们这样⼀个拥有特殊国情的⼤国来说,不仅有技术上的难度,⽽且有众多现实的困难。

因此,应该把流转税环节作为重要的税源产⽣地,把流转税作为主要税种。

流转税还有助于指导企业按照国家宏观⽬标从事⽣产经营活动,加强企业核算,提⾼经济效益。

⽽所得税的征收,与纳税⼈的负担能⼒相适应、⼀定体现合理负担的原则,有利于调节纳税⼈之间的收⼊⽔平。

五、完善我国现⾏税制
(⼀)现⾏税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
1、完善流转税制度
(1)扩⼤增值税征收范围
(2)完成流转税⽴法⼯作
2、完善所得税制度
(1)统⼀内外资企业所得税
适时逐步取消内外资企业和不同经济区域的所得税差别政策,统⼀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

使其适⽤于中国境内的⼀切企业。

(2)改⾰个⼈所得税
进⼀步改⾰个⼈所得税制度,扩⼤个⼈所得税纳税⼈的范围;实⾏分类课征制和综合申报制相结合的计征办法(申报制包括纳税⼈⾃⾏申报以及法⼈或雇主对个⼈⽀付的申报);按照公平税负、量能负担的原则,合理确定费⽤扣除标准以及分类课征税率和综合税率;调整对⾼收⼈所得征税的政策,加⼤对⾼收⼈者的调节⼒度,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盾。

3、其他税种的改⾰
(⼆)完善后的我国新税制体系
完善后的我国新税制体系的框架如下(22个税种):
1.流转税制:包括4个税种,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
2.所得税制:包括3个税种,即企业所得税、个⼈所得税、农业税;
3.资源税制:包括4个税种,即资源税、耕地占⽤税、⼟地使⽤税和⼟地增值税;
4.财产税制:包括4个税种,即房产税、契税、遗产税和车船税;
5.⾏为税制:包括7个税种,即固定资产投资⽅向调节税。

印花税、城乡维护建设税、社会保险税、证券交易税、屠宰税、筵席税。

(三)关于“费改税”
所谓“费改税”是指将可以以税收形式取得收⼊的各种“收费”改为税收,是⼀种整顿“预算外资⾦”、规范政府收⼊机制的有效措施。

这⾥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实⾏“费改税”,不等于笼统地⼀概否认收费的重要作⽤,因为税收是政府凭借政治权⼒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和再分配,⽽收费是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依据其提供的公共服务向使⽤者收取的必要费⽤,在经济⽣活中,两者的作⽤是不相同的。

1、公共收费制度的基本内容
公共收费可以分成两类:
(1)⾏政性收费
是指国家机关及其授权单位在⾏使国家管理职能过程中收取的费⽤,其实质是国家意志和权⼒的经济表现。

按照收费的⽬的及性质不同,可将⾏政性收费分为管理型收费和财政型收费。

前者的⽬的在于“以费促管”,即以经济调节为⼿段达到⾏政⼲预的⽬的,后者的⽬的在于以权取利,即以⾏政⼲预为⼿段达到经济收⼊的⽬的。

管理型收费⼤致包括:证照性收费、规范性收费、惯例性收费、调节性收费、界定性收费、惩罚性收费等六种。

财政型收费包括补偿性收费和集资性收费。

但是,由于财
政分配机制不健全⽽产⽣的扭曲的利益驱动,使得许多管理型收费实际上成为取得⼀般性财政收⼊的重要⼯具。

(2)事业性收费
是指⾮盈利性的国家事业单位在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时依照有关规定收取的费⽤,其实质是对服务性劳动的补偿。

属于这类收费内容的主要是各种使⽤费。

如养路费、过桥过路费等。

2、费改税的必要性
我国收费现状,已完全背离了设⽴收费项⽬的初衷,其存在的问题及产⽣的危害主要有:
(1)收费造成了分配主体的混乱,扰乱了分配秩序,造成政出多门、多头分配,分散了政府利益;资⾦分散使⽤,也削弱了政府对国民收⼊分配的主体调节作⽤
收费名义上是政府收⼊,但实际上收费的流向主要在预算外,⼤量收费必然形成对政府税收和财政收⼈的挤占和分割,事实上,由于以费挤税,财政预算外资⾦膨胀的过程就是财政收⼊削弱的过程,从⽽造成各种收费(基⾦)等预算外收⼊现已成为各级地⽅财政收⼊的主要来源。

(2)影响了投资环境。

特别是影响了外商投资的积极性。

各种名⽬收费的存在,由于⽆法预测。

使得投资者难以准确估计投资的回报率,以致许多企业投资后,由于收费的因素,造成了预测收益和实际收益相去甚远⽽怨声载道。

(3)“费多税少”⽭盾的实质是政府部门收⼊机制的不规范以及由此引发的政府部门⾏为的不规范,且容易产⽣腐败⾏为
政出多门的各种收费的⼀个共同特征是⾃收⾃⽀,不纳⼊预算管理。

能够⾃收⾃⽀,那么收费项⽬的多少和收费规模的⼤⼩,就同各部门、各地区的利益特别是同有关⼈员的个⼈利益挂上了钩,其提⾼收费标准的积极性⾃然就越来越⾼;不纳⼈预算管理,其⽀出⼜逃过了各级⼈⼤的监督检查,也促使其收费规模越来越⼤。

如此下去,各种政府收费便会⽇益扩⼤,⾮财政部门⼤规模地介⼊财政性分配,使整个国民收⼊分配陷⼊混乱,也加重了企业和公民的负担。

3、推进税费改⾰的总体设想
我国推⾏费税改⾰的总体思路是:在对现有收费项⽬全⾯进⾏清理整顿的基础上,理顺政府财政分配关系,建⽴以税为主。

以费为辅的分配体系,从根本上减轻企事业单位和居民个⼈的负担,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其具体措施可以概括为:“清理、转型、改变、保留”,即:
(1)要认真清理并取消⽬前全国各地普遍存在着的⼤量不合理的收费项⽬;
(2)对⼀些按照政企分开要求,将不再体现政府职能的⾏政性收费改为经营性收费,按照经济原则,使其真正⾃负盈亏,并依法纳税;
(3)对那些具有税收性质的收费,在经过严格规范后,通过⽴法,将其正式纳⼊税收的轨道。

(4)经过论证,对确需保留的少数收费项⽬,要通过各种整改措施纳⼊正轨,并相应实⾏规范的管理。

在上述税费改⾰中,核⼼问题是费改税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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