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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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3.1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效、相应作业范围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

3.2工作前须开动电动葫芦进行空负荷运转,并检查下列项目:
3.2.1按钮能否可靠地控制吊钩升降和运行。

3.2.2限位器动作是否灵活可靠。

上极限位置距卷筒≥50mm。

3.2.3运转时有无异常响声或气味。

3.2.4钢丝绳是否在卷筒上正常缠绕。

钢丝绳无扭结,小滚筒安装固定良好,钢丝绳无灼伤,或明显的散股、无严重磨损、腐蚀、缺陷,断丝根数不超过标准,无整股折断。

3.2.5制动器及控制系统功能可靠,动作灵敏。

3.2.6按钮联锁装置功能可靠(即同时按相反按钮失效)。

3.2.7轨道上的止挡器无变形,破损、松动、缺陷。

3.2.8吊钩无裂纹或变形,轴承回转灵活、平滑,吊钩螺母锁紧装置良好。

3.2.9滑轮回转平稳、灵活,轮槽无明显的磨损,轮缘完整、无缺陷。

3.2.10车轮踏面和轮缘无明显的磨损和伤痕。

3.2.11检查导绳器(限位器)和限位开关的灵敏度。

3.2.12必须装有独立的带漏电的电源开关,设备的金属外
壳接地良好。

3.3工作中
3.3.1第一次起吊重物,或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量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200~300毫米)、短行程试吊车,再平稳地吊运。

3.3.2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

操作中接近人时,亦应给予继续铃声或报警。

3.3.3操作中严格执行"十不吊"。

3.3.4运行时,任何人发出停车信号均应立即停车。

3.3.5吊钩不载荷运行时,应升至一人以上高度。

3.3.6严禁在人头和设备上方通过。

3.3.7吊动工件时,吊物(吊具)底面应离地面2米以上,操作人员与工件应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

3.3.8操作中要始终做到稳起、稳行、稳落。

在接近人时必须及时打铃告警。

非特殊情况不得紧急制动和急速下降。

3.3.9操作人员跟车行走时,先确定行走的线路上没有障碍物,防止拌倒。

3.3.10严禁将重物长时间悬在空中,以防零件发生永久变形。

3.3.11严禁同时按下两个使起重机作相反方向的运行按钮。

3.3.12控制电缆不要拉得过紧,要保持按钮盘有活动的余地。

3.3.13起重机运行时,严禁利用限位开关停车;对无反接
制动性能的起重机,不得打反车制动。

3.3.14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正常。

3.3.15离开工作地时应将吊物放下,吊钩升到规定高度,切断电源
3.3.16发现异常,如碰到按钮失灵,接触器触点粘合情况,立即停机,切断电源,检查原因并及时排除。

3.4工作后
3.4.1大车停在指定位置,将吊钩升离地面两米以上,控制手柄按下“停止”按钮。

3.4.2切断电源,锁好电源开关箱。

3.5注意事项
3.5.1电气设备系统绝缘电阻合格(≥0.5MΩ),有定期测量记录,未超期使用。

3.5.2检查轨道、车梁走行机构整洁,机械无损伤,车挡、限位装置齐全可靠;如有异常,不允许使用。

3.5.3严禁无导绳或限位器操作。

3.5.4电源开关箱的钥匙由指定专人管理。

3.5.5吊勾在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证有规定的安全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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