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使用保险监管信息交换平台电子文件传输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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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使用保险监管信息交换平台电子文件传输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2.12.10
•【字号】沪保监发[2012]128号
•【施行日期】2012.12.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使用保险监管信息交换平台电子文件传输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
(沪保监发[2012]128号)
各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
自2012年12月15日起,保监会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使用保险监管信息交换平台电子文件传输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试运行期间(12月15日至12月31日)采取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并行方式。
2013年1月1日起系统正式上线,届时统一采取电子发文,不再使用纸质方式。
二、各公司须配置专用的台式计算机设备作为交换终端,专机专用,严格管理,严禁交换终端访问互联网及除本公司办公内网以外的其他外部网络,严禁使用其他计算机设备访问系统。
交换终端须配备一台实体彩色打印机,确保正式公文打印效果。
三、各公司应指定专人担任系统使用人员,负责电子文件的管理工作。
系统使用人员实行AB制。
系统使用人员姓名、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
在系统通讯录中更新。
四、系统使用人员应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及时接收电子文件。
在工作日应每两小时浏览一次系统,确保一般件4小时内接收,特急件2小时内接收,临时通知接收的特急件在1小时内接收。
二是严格保管客户端加密机,使用后将其放入保险柜,变更人员时应建立交换台账备查,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系统登录及客户端加密机密码。
五、各公司应仔细阅读用户使用手册(附件1),尽快熟悉系统流程及使用方法。
使用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先查阅手册及相关材料(附件2)或联系你们总公司。
紧急情况可联系保监会管理员(电话:************,传真:010-********)。
六、已购买客户端加密机的公司(总公司或分公司购买均可),应于2012年12月12日前来我局领取客户端加密机及账号密码等相关材料,领取时请务必携带已签字盖章的《保监会电子文件传输系统客户端加密机申领单》(附件3)。
领取地点:合欢路39号上海保监局301室
领取时间:2012年12月11日至2012年12月12日9:00-11:30,13:30-16:30
联系人:方老师,联系电话:38656539
七、新申请加入系统的公司,应当填写《保监会电子文件传输系统使用单位申请表》(附件4),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我局(传真号:38656565)。
经审核同意后发放客户端加密机。
客户端加密机购置费用由申请单位承担(申请流程见附件5)。
八、各公司客户端加密机遗失或保修期(一年)外发生损坏需重新购买客户端加密机的,应当填写《保监会电子文件传输系统客户端加密机维护申请表》(附件6),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保监会办公厅(传真号:************,传真号
码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经审核同意后,由管理员制作新的客户端加密机,加密机购置费用由申请单位承担(申请流程见附件7)。
九、各公司重置客户端加密机密码、保修期内客户端加密机自然损坏、重置系统登录密码的,应填写《电子文件传输系统客户端加密机维护申请表》(附件6),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保监会办公厅(传真号:************,传真号码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经审核同意后,由管理员完成对应操作(申请流程见附件7)。
附件:1.用户操作手册-保险公司(略)
2.保险监管信息交换平台电子文件传输系统常见问题及解决办法(略)
3.保监会电子文件传输系统客户端加密机申领单(略)
4.保监会电子文件传输系统使用单位申请表(略)
5.新成立公司使用系统的申请流程(略)
6.保监会电子文件传输系统客户端加密机维护申请表(略)
7.客户端加密机维护申请流程(略)
2012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