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廉政工作任务分工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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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廉政工作
任务分工的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萍乡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3.21
•【字号】萍府办字[2008]55号
•【施行日期】2008.03.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廉政工作任务分
工的意见的通知
(萍府办字〔2008〕55号)
市政府各部门、省属驻萍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和《萍乡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08年主要工作任务安排》,结合实际,现将2008年全市廉政工作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2008年全市廉政工作任务分工的意见
2008年全市廉政工作将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市委、市政府各项重大决策,围绕构建高效廉洁的政务环境、招商安商的服务环境、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积极开展监督检查,创新体制机制,推进源头治腐,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为建设活力萍乡、繁荣萍乡、和谐萍乡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一、主要任务
1、建立健全民主科学依法决策机制,建立和完善重大决策规则和程序,坚持民主集体决策、公开公正参与决策和专家咨询论证决策,防止决策的随意性。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协办单位: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政府法制办)
2、认真落实《萍乡市“民生工程”实施情况监督办法》,组织开展对社保基金、医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以及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各项“民生”政策全面落实。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协办单位: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房管局、市民政局、市审计局)
3、认真落实《萍乡市重点建设工程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对全市重点建设工程进行全程监督。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建设局、市公路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公共政务管理局、市政府法制办)
4、加强对抗灾救灾重建拨付资金、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民政局)
5、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落实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监察局)
6、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管理和监督,认真开展对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处置等重大事项的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协办单位: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经贸委、市商管办等相关单位)
7、加强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严肃纠正违反耕地保护制度的行为。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协办单位:市监察局、市农办、市农业局)
8、加强对经营性土地、工业用地招拍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经贸委、市审计局、市公共政务管理局、市监察局)
9、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深化矿业权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落实矿业权取得和矿业权有偿开采制度。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煤管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监察局)
10、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执法活动的监督,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制和投诉处理机制。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协办单位:监察局、市公共政务管理局、市审计局)
11、强化对市招投标中心的监管,规范招投标领域的秩序,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市公共政务管理局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12、加强对产权交易市场的监督,规范产权交易行为,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审计局、市公共政务管理局、市监察局)
13、加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协办单位:市公共政务管理局、市监察局)
14、认真开展环境保护工作中的执法监察,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严肃查处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违纪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协办单位:市经贸委、市城管执法局、市煤管办、市
水务局、市林业局、市监察局)
15、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法、权钱交易的行为。

(牵头单位:市房管局协办单位: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政府法制办)
16、继续抓好城乡规划的执法监察,严格执行城乡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变更规划的案件。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协办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房管局、市监察局)
17、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追究、查处重大事故中的责任和腐败问题。

(牵头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协办单位:市监察局、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
18、坚决纠正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等突出问题,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协办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市经贸委、市国资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9、深入推进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工作,将市本级所有行政审批项目全部纳入网上审批范围,并向县区延伸,形成公开透明、高效便捷、三级联动的网上审批体系。

(牵头单位:市公共政务管理局协办单位:市监察局、市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市政府法制办)
20、继续完善会计集中核算、村级账务代理制度,全面推行“乡账县管乡用”财政体制改革,积极开展国库集中支付试点,逐步建立市、县、乡、村四级规范有序的财政管理体系。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协办单位: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民政局)
21、继续深化政务公开工作,修订《萍乡市政务公开指南》,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

督促各县区、各部门清理、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抓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全国政务公开示范点的建设,积极推进公用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监察局协办单位:市公共政务管理局、市政府法制办)
22、继续完善县区党政正职和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坚持实行审前公示制度并逐步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

(牵头单位:市审计局协办单位:市监察局)
23、积极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严格规范“一费制”收费范围和标准,严肃查处以“校中校”或“一校两制”等形式的乱收费行为,加强对各级财政拨付配套资金的检查,确保农村和城市义务教育免学杂费和贫困生免教科书费的政策落实到位。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协办单位: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新闻出版局)
24、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继续推进大型医疗设备集中采购工作,改进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方式,逐步开展对高值医用耗材进行集中招标采购。

继续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加强医保定点管理。

同时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管。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协办单位: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共政务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5、坚决治理公路“三乱”,建立发现和查处公路“三乱”问题的快速反应机制。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协办单位: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市稽征局、市公安局)
26、加强对中央和省、市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特别是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农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发改委、市农办、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交通局等相关部门)
27、加强对市场价格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坚决纠正违规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经营秩序。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协办单位:市工商局)
28、对全市社会中介组织进行整治,查处中介组织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中介组织的管理。

(牵头单位:市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市监察局协办单位: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市商管办、市公路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
29、继续保持查办案件的强劲势头,以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为重点对象,以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等为重点类型,以工程建设、土地管理、矿产资源开发、企业改制、组织人事、司法等为重点领域,着力查处一批大案要案。

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协办单位:市公安局、市审计局)
30、加强行政效能监察,认真落实《萍乡市人民政府行政问责暂行办法》,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实行问责追究。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协办单位:市政府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投诉中心)
31、积极开展“创优发展环境年”活动,紧紧围绕全市“兴工强市、全民创
业”的发展大局,以转变机关作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重点,大力营造高效廉洁的政务环境、招商安商的服务环境、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协办单位:市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市广电局、萍乡日报社、市公共政务管理局等单位)
32、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热线”建设,改进节目播出方式,创新节目形式,扩大上线单位范围,督促各上线单位兑现承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市广电局协办单位:各新闻媒体)
33、加强廉政教育,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领导干部和广大公务员廉洁从政,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协办单位:各部门和单位)
34、认真落实《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加强经常性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市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协办单位:市监察局)
二、几点要求
1、各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廉政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要严格按照任务分工,认真履行职能,抓好工作落实。

要把廉政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单位总体工作之中,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各部门和单位的主要领导作为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廉政工作负总责。

2、各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落实责任单位和人员,认真组织实施。

请于4月底前将实施意见报市监察局。

3、各部门和单位要把监督检查贯穿于落实廉政工作任务的全过程,使每项工作有部署、有监督、有检查、有考核。

市监察局要认真搞好组织协调,督促各单位抓好工作落实。

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的,要依照
《萍乡市人民政府行政问责暂行办法》和政纪有关条规,严格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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