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医共体医院双向转诊管理办法(详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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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医共体医院双向转诊管理办法
(详细版)
目录
2024医共体医院双向转诊管理办法 (1)
(详细版) (1)
一、基本原则 (1)
二、双向转诊标准 (2)
三、双向转诊程序 (7)
四、保障措施 (9)
进一步落实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加快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根据《健康服务共同体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要求,为扎实做好健共体工作,合理利用区域医疗卫生资源,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规范双向转诊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科学转诊原则。
在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根据海青卫生院功能任务、服务能力等情况,结合健共体分院患者就诊需要,本着安全、便捷、就近、就优原则安排转诊。
(二)知情选择原则。
患者需要转诊时,首诊医疗卫生机构应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客观介绍可转往的医疗卫生机构及专科情况,由患者自主选择是否转诊及转往的医疗卫生机构。
(三)功能衔接原则。
按照新区人民医院及健共体分院功能定位,充分发挥一、二级医疗卫生机构作用,新区人民医院要积极指导健共体分院做好相关诊治服务,保证患者转诊中得到安全、连续、完整的医疗服务。
(四)优先诊疗原则。
对转诊患者应简化手续,采取电话预约、预留门诊号源、预留住院床位、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等措施,避免重复排队、重复检查等情况,提高转诊就诊效率。
二、双向转诊标准
(一)上转标准
根据患者病情,在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后,健共体分院应将下列情形的病例及时上转上新区人民院。
1.涉及医疗服务内容超出卫生院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
2.依据《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具备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资质或手术资质的;
3.重大伤亡事件中伤情较重、急性中毒者症状较重及临床各科急危重症,病情难以控制的;
4.病情复杂,医疗风险大、难以判断预后的;
5.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诊断、处置的;
6.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须转入专业防治机构治疗的;
7.高血压病符合以下标准的:
(1)社区及卫生院初诊的高血压患者,如有以下情况之一:多次测量血压水平达三级需要进一步评估治疗;合并
靶器官损害需要进一步评估治疗;高血压急症;怀疑继发性高血压;妊娠和哺乳期妇女。
(2)在社区及卫生院随访的高血压患者,如有以下情况之一:采用2种以上降压药物规律治疗,血压仍然不达标;血压控制平稳的患者,再度出现血压升高并难以控制;血压波动较大,临床处理有困难;随访过程中出现新的严重临床疾病或原有疾病加重;患者服用降血压药物后出现不能解释或难以处理的不良反应;高血压伴有多重危险因素或靶器官损害而处理困难。
8.糖尿病符合以下标准的:
(1)初次发现血糖异常,病因和分型不明确者。
(2)儿童和年轻人(年龄<25岁)糖尿病患者。
(3)妊娠和哺乳期妇女血糖异常者。
(4)糖尿病急性并发症:严重低血糖或高血糖伴或不伴有意识障碍(糖尿病酮症;疑似为糖尿病酮症酸中毒、高血糖高渗综合征或乳酸性酸中毒)。
(5)反复发生低血糖
(6)血糖、血压、血脂长期治疗(3~6个月)不达标者。
(7)糖尿病慢性并发症(视网膜病变、肾病、神经病变、糖尿病足或周围血管病变)的筛查、治疗方案的制定和疗效评估在社区处理有困难者。
(8)糖尿病慢性并发症导致严重靶器官损害需要紧急救治者(急性心脑血管病;糖尿病肾病导致的肾功能不全;糖尿病视网膜病变导致的严重视力下降;糖尿病外周血管病变导致的间歇性跛行和缺血性症状;糖尿病足)。
(9)血糖波动较大,基层处理困难或需要制定胰岛素控制方案者。
(10)出现严重降糖药物不良反应难以处理者。
(11)明确诊断、病情平稳的糖尿病患者每年应由专科医师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对治疗方案进行评估。
(12)医生判断患者合并需上级医院处理的情况或疾病时。
(二)下转标准
有下列情形的患者在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后,新区人民医院可将其转回健共体分院治疗或管理。
1.常见病、多发病,分院有能力诊治的;
2.诊断明确的患者,处理后病情稳定,已无需继续住院但需长期管理的;
3.各类手术后病情稳定,仅需康复医疗、定期复诊或需长期管理的;
4.恶性肿瘤晚期仅需保守、支持、姑息治疗或临终关怀的;
5.高血压病下转标准:诊断明确,治疗方案确定,病情稳定的患者。
6.糖尿病下转标准:
(1)初次发现血糖异常,已明确诊断和确定治疗方案且血糖控制比较稳定。
(2)糖尿病急性并发症治疗后病情稳定。
(3)糖尿病慢性并发症已确诊、制定了治疗方案和疗效评估,且病情已得到稳定控制。
(4)经调整治疗方案,血糖、血压和血脂控制达标:
①血糖达标:FPG<7.0mmol/L;餐后2小时血糖<
10.0mmoL/L;②血压达标:<140mmHg/80mmHg;③血脂达标:LDL-C<2.6mmol/L,或他汀类药物已达到最大剂量或最大耐受剂量。
(三)不宜上转诊情形
1.省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印发的单病种分级诊疗技术方案中,要求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治的;
2.危急重症患者但病情不适宜转诊的;
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需专业防治机构诊治的。
三、双向转诊程序
(一)上转患者流程。
接诊医生判断患者符合转诊标准→转诊前与患者和/或家属充分沟通→联系上转专科科室→上转医院专科医师确定患者确需上转→①需住院者:接诊医生开具转诊单、通过信息平台与上转医院共享患者相关信息
(含患者基本情况、前期诊疗信息等)→人民医院相关科室提前准备床位→病人直达病床→上转成功,收治科室填写接
诊登记本;②需在门诊完成检查患者:在分院完成收费并出具盖收费章的检查申请单→根据预约时间安排患者直接到检查科室检查→转诊成功。
(二)下转患者流程。
①患者经治疗稳定、符合下转标准→转诊前与患者和/或家属充分沟通→联系健共体分院→
专科医生开具转诊单、通过信息平台与健共体分院共享患者相关信息(含检查检验结果、后续治疗方案以及相关康复指导等)→将患者下转至健共体分院。
②接诊医生判断门诊患者符合当地分院的诊疗范围并
需住院治疗的患者→联系相关分院→相关分院提前为患者准
备床位→患者直达病床→下转成功。
(三)对危急重症患者病情不适宜转诊的,各分院必须及时与相关专业科室联系,相关专业科室组织专家参与救治。
(四)做好信息登记。
转入、转出医院(科室)必须认真填写《上转病人登记本》、《下转病人登记本》、《双向转诊单》等,属于住院患者转诊均需通过双向转诊系统进行患者信息传递,以便对双向转诊工作成效进行汇总分析。
四、保障措施
(一)区人民医院各临床科室要确保上转病人能100%有床住院,必要时加床,确无加床条件时,由第一个接待人员负责协调其他相近专业科室安排床位,待次日调整。
(二)CT、磁共振、B超等需要预约的科室需为各分院上转病人预留一定时间,尽量保证当日转诊当日检查。
(三)适当下达双向转诊目标任务,推动双向转诊工作的开展,将双向转诊患者数与绩效工资挂钩。
(四)对危重患者启动急救生命绿色安全通道,实现先检查抢救后补办手续。
(五)拓宽分院用药范围,将区人民医院的部分药品增补到分院用药目录中,以满足下转病人和下沉专家的需求。
(六)开设双向转诊优先窗口,根据医保政策实施起付线连续计算等措施,让转诊患者在体验的便捷的同时得到实惠。
(七)强化宣传教育。
健共体要通过各种媒介,采取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广泛宣传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
诊和上下联动的医疗服务模式,正确引导患者就医。
健共体也应当加强内部宣传教育,在广大医务人员中树立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意识。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区人民医院医务科负责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