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伯帝国哈里发继承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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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伯帝国哈里发继承制度研究
冀开运,郭隽骛高
【摘要】〔摘要〕哈里发是先知默罕默德的继承人,是政教合一的伊斯兰社团的最高领袖。
正统哈里发时期,哈里发通过“公议”推举产生;进入帝国后,哈里发成为一种世袭职位。
由于哈里发的高度集权特点,哈里发权力的继承体系对阿拉伯帝国的稳定与发展有重大影响。
在特定的宗教文化和社会背景下,哈里发继承制度总体上呈现出不稳定、不确定、不系统的特征。
继承人的多元并存加剧了集团派别内斗,进而削弱了阿拉伯帝国的外张力。
研究哈里发继承的规律与制度体系,为读者了解阿拉伯世界提供一个视角。
【期刊名称】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17(043)006
【总页数】7
【关键词】〔关键词〕阿拉伯帝国;哈里发;继承制度
哈里发,为阿拉伯语Khalīfah的音译,意为“继承者”,是伊斯兰教先知默罕默德去世后伊斯兰社团“政教合一”〔1〕的领袖,不仅在政治生活中扮演领袖角色,而且在“宗教生活中起根本作用”〔2〕。
哈里发“不仅是现世的和精神上的统治者,而且是真主在世间的代理人”〔3〕,它的作用是“继续先知的工作,完成先知去世时还没有完成的使命”〔4〕。
由于哈里发的集权主义特征,哈里发的产生方式、继承原则直接关系到整个伊斯兰社团的团结与稳定。
哈里发紧随伊斯兰教的兴起而产生,在不同的历史阶段表现出不同的特征,想要探究哈里发继承制度的特征必须追本溯源,循着哈里发继承的历史脉络,由表及里抽丝剥茧,从呈现于世人的表象入手逐步探寻哈里发继承的内在一致性和典
型性,才能得出相对准确的历史结论。
在此基础上,本文试图从当时中东地区的宗教、社会和历史背景出发解释哈里发继承制度形成的原因,以期构建一个合乎史实、无违事理的历史解释。
一、关于哈里发继承的主张
关于该由谁出任哈里发,伊斯兰教不同的政治派别、利益集团有不同的主张。
什叶派主张唯有先知家族成员才是先知的合法继承人,这一派又因为支系庞杂,具体主张也有差异。
什叶派的裁德派主张,阿里的任何一位直系后裔均有权出任哈里发,并为这一圣职而斗争。
该派主张凡系阿里后裔,博学善战,不论嫡庶或出自何种世系,均可继承伊玛目①。
之所以会产生这种主张,是因为该派的创始人裁德在阿里的后人中属于庶出,相对于嫡出的阿里派后裔而言,在政治上没有优势。
因而,裁德派根据现实的需要,提出了伊玛目继承人不分嫡庶的主张。
什叶派的阿拔斯派主张先知的叔父阿拔斯的后裔有权出任哈里发。
该派认为阿里之子侯赛因受难后,伊玛目的职位立刻传给了侯赛因的同父异母兄弟伊本·哈乃菲亚。
伊本·哈乃菲亚的继承人将伊玛目的职位传给了阿拔斯家族的先祖——穆罕默德·本·阿里(先知叔父阿拔斯的曾孙)以及他的后裔〔5〕。
因此,该派认为什叶派伊玛目(领袖)传系已经合法地转移到了阿拔斯家族。
什叶派的伊玛目派认为唯有阿里的直系后裔才有资格继承先知的事业。
该派主张伊玛目(领袖)是由安拉命定而不是由人选择的,伊玛目掌握来自先知的特殊知识,前任伊玛目知道谁将是下一任伊玛目,从而指定他为继任者。
逊尼派也称为大众派,是在穆斯林各派争论不休、剑拔弩张的情况下,调和大多数信徒的意见而形成的一个派别。
该派认为哈里发应是出身于古莱什氏族的、
身心健康的男性成年人,此人应具有捍卫伊斯兰教信仰和领土的勇气、魄力和其他品格,受到公众的拥戴并举行过效忠仪式。
虽然逊尼派内部也存在派系林立、意见不一的问题,但是大体上赞成以“公议”的形式产生哈里发。
哈瓦利吉派怀念早期穆斯林的民主倾向,坚持哈里发的选举原则。
该派的分支伊巴德派甚至主张伊玛目可以缺任、可以罢黜,允许几个伊玛目同时存在。
伊斯兰教不同教派提出了不同的哈里发继承主张,反过来也可以说,正是因为关于哈里发继承的不同主张导致了伊斯兰教的分裂。
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宗教团体间的意见分歧越来越发展成为难以调和的教义区别。
植根于哈里发继承主张上的差异,伊斯兰教逐渐由穆罕默德时期统一的宗教组织演变为一系列带有互斥性的宗教集团的联合体。
二、哈里发继承情况始末
(一)四大正统哈里发时期
632年,先知穆罕默德去世。
先知去世时没有留下子嗣,没有指定继承人,没有留下决定继承人的有关制度,也不存在可以行使有关职权的机构〔6〕69。
这一情况让兴起不久的伊斯兰教面临严峻的挑战,同时也为后世哈里发继承纷争埋下了隐患。
到底谁才有资格成为先知的继承人呢?
围绕这个问题,早期穆斯林社团分化为三个派别:迁士派、辅士派、神权家族派。
迁士派属于先知的部族,是最早皈依伊斯兰教、追随先知一起迁徙到麦地那的古莱什人,以阿布·伯克尔和欧麦尔为代表;辅士派由麦地那原住民中皈依伊斯兰教者组成,是先知在麦地那依靠的重要力量,以赛德·本·欧拜德为代表;神权家族派由先知穆罕默德所属的哈希姆家族成员组成,以阿里和阿拔斯为代表〔7〕。
三个派别相持不下。
当时只有一个阿拉伯部族先例可以援引,即按以往推举部族首领的方式产生一位领袖。
以往阿拉伯首领或族长,大多是依照本部族中资历的深浅,而选举出来的〔8〕。
辅士派在宣布先知死讯的当天晚上立即召开“赛基法”(敞篷)会议,推举赛尔德为哈里发。
迁士派闻讯后,直趋会场,伯克尔援引圣训“伊玛目来自古莱什人”〔9〕3,排除了辅士派的继承权,迁士派的伯克尔被推举为哈里发。
与此同时,哈希姆家族成员也在先知之女法蒂玛家中集会,推举阿里为哈里发。
第二天先知的葬礼举行前,穆斯林大众在清真寺内向伯克尔宣誓效忠,承认他为哈里发。
经过“公众誓约”,伯克尔成为公认的先知继承人。
阿里一度拒绝承认伯克尔的哈里发地位,但是木已成舟。
法蒂玛去世之后,阿里对伯克尔表示臣服〔10〕。
从第一任哈里发产生的过程不难看出,伯克尔事实上是经过推举而成为哈里发的,即以“公议”的方式取得哈里发的职位。
至此,圣门弟子开创了第一种哈里发产生的方式——“全体协商”〔9〕绪论8。
该方式是阿拉伯部落传统的延续,带有早期军事民主制的色彩,这说明阿拉伯民族此时还没有进入国家时代,而这种推举哈里发的方式也随着伊斯兰教的扩张成为泡影。
只不过在争夺哈里发的斗争中,有些人还会“援引公议的原则”〔11〕,作为自己造反的合法性依据。
阿布·伯克尔出任哈里发两年有余,在其卓有成效的领导下,叛教的各部落重新回到伊斯兰教,其他阿拉伯部落也纷纷归附,统一在阿拉伯的旗帜下参加对外远征〔6〕71。
634年8月,伯克尔因病去世。
伯克尔去世之时,面临穆罕穆德去世时几乎同样的问题:哈里发该由谁出任?默罕默德之所以不指定继承人是因为当时的阿拉伯半岛并无部族首领指定继承人的习俗〔12〕51。
伯克尔没
有被部落习俗束缚,在他逝世之前召集圣门弟子当众指定欧麦尔为哈里发,并要求所有穆斯林效忠欧麦尔。
伯克尔去世的当天清晨欧麦尔宣誓就职,成为伊斯兰教第二任哈里发。
伯克尔指定欧麦尔出任哈里发事实上开创了第二种哈里发产生的方式——由当时掌握政权的人推选〔9〕绪论8。
但是由当权者指定继承人并不符合阿拉伯的传统习俗,欧麦尔的哈里发地位之所以被穆斯林社团所接受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欧麦尔的崇高威望和个人才能,甚至阿布·伯克尔认为只有欧麦尔才适合继任哈里发〔9〕56。
欧麦尔当政期间,伊斯兰教保持了强劲的发展势头。
644年11月,正当他的权力和威望达到顶峰时不幸遇刺身亡。
临终前欧麦尔指定六名圣门弟子组成“舒拉会议”〔10〕,共同决定下一任哈里发的人选。
这六人分别为阿里、奥斯曼、祖拜尔、泰勒哈、赛尔德、阿卜杜·拉赫曼。
欧麦尔授权自己儿子阿卜杜拉·本·欧麦尔作舒拉会议的见证人。
舒拉会议最终推举倭马亚家族的奥斯曼为第三任哈里发。
这样圣门弟子们开创了第三种哈里发产生的方式——由前任伊玛目(哈里发)选出的选举小组推选〔9〕绪论8。
由于性格优柔寡断,任人唯亲,侵占公产,分配战利品不公,以及为亲属大量封赐土地等,奥斯曼受到普遍的责难〔6〕77。
656年,一批来自埃及等地的叛乱者进入麦地那,包围了奥斯曼的住所,要求奥斯曼禅位。
在麦地那的部分圣门弟子试图解救奥斯曼,但由于寡不敌众,奥斯曼终究死在反叛者的刀下〔12〕59。
叛乱的穆斯林刺杀哈里发,这在伊斯兰教史上开创了一个可悲的先例,严重地削弱了作为伊斯兰教统一象征的哈里发在宗教和道德上的威信〔6〕77。
奥斯曼的死引发了穆斯林社团的内部分裂,穆斯林从此打开了不义和分裂
之门〔9〕206。
围绕为奥斯曼报仇和选举新任哈里发的先后问题,穆斯林分化为以奥斯曼的堂弟穆阿维叶为主要代表和以先知的堂弟及女婿阿里为主要代表的两大阵营。
656年6月,阿里在麦地那的清真寺被拥立为哈里发,但阿里并未得到普遍的拥护,穆阿维叶更是公开反对阿里出任哈里发。
阿里力图通过战争恢复神权政体的原则,但由于策略失当导致支持者分裂。
从阿里的支持者中分裂出来的哈瓦利吉派,强烈反对穆斯林上层新贵争权夺利,宣布废黜争夺哈里发职位的阿里和穆阿维叶,并认为应该处死他们〔6〕80。
660年5月,穆阿维叶在耶路撒冷接受拥戴,自立为哈里发②。
661年1月阿里被曾经的拥护者哈瓦利吉派分子刺杀身亡。
从632年起阿布·伯克尔出任第一任哈里发起到661年阿里去世为止的这段时期在伊斯兰教史上被称为“正统哈里发时期”。
正统哈里发时期持续的30年间,伊斯兰社团先后产生四位先知的继承人,即哈里发。
这四位哈里发的产生方式互有差异,伯克尔属于“全体协商”,欧麦尔属于“领袖推荐”,奥斯曼属于“小组协商”,阿里属于“团体拥戴”,但是他们产生的方式大体上都符合“公议”的特征,即民主推举。
正统哈里发时期结束后,“公议”被束之高阁,世袭成为哈里发继承的主要途径。
但由于前四位哈里发带有神圣色彩的存在,关于“公议”的记忆长期在穆斯林大众心中萦回,某些哈里发为了表明自己权力来源的合法性有时还会借用“公议”的某些外在形式,一些对哈里发有继承要求的宗教派别甚至会利用“公议”否认当权哈里发的合法性或者作为谋求哈里发权力职位的手段。
正统时期结束后,哈里发继承偏离“公议”轨道而朝世袭方向转变。
(二)倭马亚王朝时期
阿里去世后,库法人对他的儿子哈桑宣誓效忠。
然而哈桑所处的时代阿拉伯局势已经发生了剧烈的变化。
穆阿维叶已经自任哈里发,而且拥有强大的军事实力和政治资本。
哈桑发现“向父亲宣誓的是穆民大众,而向自己宣誓的仅是他们的伊拉克党族”〔9〕253。
在穆阿维叶的威逼利诱之下,哈桑让出哈里发职位。
661年,穆阿维叶在大马士革建立倭马亚王朝。
“穆阿维叶改变了哈里发制度,从刚开始他便意图把哈里发制转变为君主制。
他授予自己‘马立克’(国王)的头衔,声称他与周边帝国的君主同样重要”〔13〕。
穆阿维叶的做法事实上将君主制的内核嵌入了哈里发制,伊斯兰国家的统治者摇身一变成为披着哈里发外衣的君主。
随着伊斯兰内战的结束,伊斯兰国家也由麦地那的区域政权发展成为一个地跨亚非的大帝国——阿拉伯帝国。
穆阿维叶“通过军事力量获得哈里发职位”〔4〕,极大改变了哈里哈继承的方式和原则,使选举哈里发的传统遭到破坏。
但是这种对传统的破坏恰恰适应了日益扩大的穆斯林社团的现实需要,也逐渐得到宗教学者们的认可。
穆阿维叶此举,事实上开创了哈里发产生的第四种方式——占绝对优势的人自立为哈里发〔9〕绪论9。
穆阿维叶成为哈里发之后,放弃正统哈里发时期“公议”惯例,指定其子叶齐德为哈里发的继承人,并强迫各部落首领宣誓效忠。
680年穆阿维叶去世后,叶齐德顺利即位成为新一任哈里发。
叶齐德即位宣告了哈里发继承世袭原则的确立。
采用世袭的方式实现哈里发权力的转移,在阿拉伯帝国此后千年的历史中成为新的惯例和传统,并对阿拉伯帝国的延续产生重大的影响。
虽然世袭制代替了选举制,但是刚刚确立的世袭原则并未深入人心,尤其是穆
阿维叶取得哈里发职位的方式受到普遍质疑的情况下,他所确立的继承体制并不稳定。
穆阿维叶去世后三年,叶齐德也溘然长逝,哈里发由叶齐德之子穆阿维叶二世继承。
但北阿拉伯盖斯人出于部族偏见,拒绝承认叶齐德与南阿拉伯的凯勒卜人妻子所生的穆阿维叶二世为哈里发,盖斯人和凯勒卜人大战,倭马亚王朝危在旦夕。
同属倭马亚家族的麦尔旺率兵进入大马士革,稳定了政治局势。
684年,年迈的麦尔旺出任哈里发。
此后,倭马亚王朝的哈里发均出自麦尔旺家系。
哈里发继承世袭原则的确立并没有让哈里发权力实现稳定而有序地传承,麦尔旺在继承问题上一个欠考虑的举措让哈里发的继承出现了难以预测的变数。
麦尔旺指定其子阿卜杜·马立克为自己的继承人,同时指定另外一子阿卜杜·阿齐兹为第二继承人。
两个合法继承人的设立导致继承问题复杂化,哈里发在世袭问题上的混乱状态由此开始〔6〕88。
后来倭马亚王朝的衰落也与这种不确定的继承方式有一定关系。
倭马亚哈里发继承的混乱状态可以举一例加以说明。
阿卜杜·马立克即位后,随即废除其弟阿卜杜·阿齐兹的继承权而指定其子韦立德为继承人,另一子苏莱曼为第二继承人。
一年以后阿卜杜·阿齐兹去世,韦立德顺理成章地成为哈里发。
韦立德成为哈里发后复制其父的做法,想取消其弟苏莱曼的继承权,让自己的儿子继承哈里发。
但不幸的是,他在完成这件事之前便去世了。
苏莱曼立刻继承哈里发职位,成为新一任哈里发。
苏莱曼指定他的儿子为继承人,不过他的儿子先于他离世。
在临终前,苏莱曼想指定自己的小儿子为继承人,但被人劝阻,最后改立他的叔叔阿卜杜·阿齐兹的儿子欧麦尔为继承人,欧麦尔的表兄弟叶齐德为第二继承人。
此后的倭马亚王朝哈里发继承继续沿着这条轨迹往后推进,直到被阿拔斯王朝
所取代。
王朝末期,多股势力要求取得哈里发的继承权,其中包括先知的叔叔阿拔斯的党羽,先知的女婿阿里的党羽,哈瓦利吉派穆斯林还甚至连阿里的兄弟贾法尔的后人都觊觎哈里发的职位。
倭马亚王朝的统治在各派力量的打击下走向末路,最终由阿拔斯人终结。
750年,倭马亚王朝末代哈里发麦尔旺二世被阿拔斯士兵所杀,倭马亚王朝宣告灭亡。
从穆阿维叶自立为哈里发到麦尔旺二世被杀,倭马亚王朝历90年14任哈里发。
除了第一任哈里发穆阿维叶和第四任哈里发麦尔旺一世属于军事强人凭借个人实力自立为哈里发外,其他人都是通过世袭的方式成为哈里发。
世袭成为哈里发继承的主要形式,在帝国和平时期更是哈里发产生的不二选择。
由于上一任哈里发往往指定两个儿子作为自己的继承人,哈里发继承出现“兄终弟及”和“父死子继”并存的情况。
从“公议”到世袭,从民主到独断,反映出新形势下伊斯兰社团的现实政治选择。
倭马亚人顺应并抓住了这种形势,成为阿拉伯帝国第一批世袭统治者。
但倭马亚人不是先知家族成员,在权力来源合法性方面存在先天性缺陷,再加上通过武力而非“公议”的方式取得哈里发职位,所以从王朝建立之日起便暗藏危机。
随着统治者军事实力和个人能力的衰退,这种危机便越发明显。
倭马亚王朝晚期,阿拔斯人强力登场。
(三)阿拔斯王朝时期
阿拔斯派主张唯有先知的家族才有资格继承先知的事业,谴责倭马亚人是邪恶的篡位者。
“(倭马亚人)是篡夺了穆斯林社团的最高统治权的世界统治者,没有合法的统治凭证”“先知之光已经传递到阿拔斯家族”〔14〕。
749年,阿布·阿拔斯在库法接受支持者的效忠,自立为哈里发。
750年,麦尔旺二世被杀,阿拉伯帝国正式由倭马亚王朝进入阿拔斯王朝。
阿拔斯王朝第一任哈里发阿布·阿拔斯③提名他的兄长阿布·加法尔④为他的继承人。
在他去世前一年,又提名他的侄子伊萨为第二继承人。
此外,他还给予他的叔父阿卜杜拉继任大统的承诺。
阿布·阿拔斯同时让三个人获得了继承权,这在哈里发继承史上极其少见,这样做法使得哈里发的继承更加扑朔迷离。
哈里发去世后,王位争夺战爆发,在伊萨的支持下,阿布·加法尔胜出。
哈里发曼苏尔授予自己的儿子马赫迪继承权,并迫使伊萨放弃哈里发优先继承权。
马赫迪继位后提名自己的两个儿子穆萨·哈迪和哈伦·拉希德为哈里发继承人,让他们“同时获得效忠”。
哈迪成为哈里发之后,“想要取消哈伦的继承权为他的儿子继位创造条件”〔11〕,但哈迪在位仅一年就去世了。
哈迪年幼的儿子,在军队的拥护下哈伦成为新一任哈里发。
在阿拔斯王朝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只有哈里发能左右局势,他们基本上沿袭着倭马亚王朝所开创的继承规则,由上一代哈里发指定两个或更多继承人。
大多数哈里发希望自己的儿子继承哈里发职位,为此采取各种手段排除前任确立的另外一位继承人的继承权,但也有例外。
第七任哈里发麦蒙(哈伦的儿子)“违背了由前任坚持的父传子的哈里发继承传统”〔15〕,指定他的弟弟穆塔希姆继承哈里发。
与倭马亚王朝比,阿拔斯王朝的社会结构发生了显著的变化。
阿拉伯人的影响力逐渐消退,阿拉伯化的波斯人、突厥人在新帝国中取代了阿拉伯人的领导地位成为新贵。
帝国首都的东迁也在客观上加强了东部的波斯人、突厥人对帝国的影响力。
军队中充斥着土库曼人、自由民和奴隶,最终哈里发沦为这些粗鲁的保护者的傀儡。
在阿拔斯王朝晚期,哈里发的废立往往被这些外国的军事将领所操纵,由此哈里发的继承出现了一种特殊的方式,即由取得支配地位的军
事将领决定。
波斯士兵为阿拔斯王朝的建立立下了汗马功劳,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在帝国军队中的比例越来越大。
为了抵消波斯人的势力,哈里发从帝国东部引入突厥士兵。
野蛮强悍的突厥士兵引发巴格达严重的治安问题,哈里发将都城迁到新都萨马拉城。
“从此巴格达解放了,但是哈里发本人却越来越深地陷入了这些外国士兵的掌控之中”〔16〕390。
哈里发穆台瓦基勒统治把帝国分给了他的两个儿子,但由于处置不当,哈里发被长子穆台绥尔收买的突厥宫廷护卫乱刀砍死。
“随着他的(穆台瓦基勒)死亡,早期的典型的哈里发机构的权威和力量荡然无存”〔15〕。
哈里发穆台绥尔去世后,突厥将领召开秘密会议,挑选符合他们口味的继承人,但此举遭到帝国西部阿拉伯人的反对。
强大的突厥军队很快击败了以巴格达为首的阿拉伯军人。
巴格达意识到“哈里发不再依靠阿拉伯人的选择,而是处于其他人的控制之下”〔16〕403。
哈里发穆尔台迪德之后权臣当道愈演愈烈,哈里发地位每况愈下。
帝国先是被白益人控制,后又被塞尔柱人控制。
哈里发被他封为“埃米尔”或“苏丹”的军事将领所左右,逐渐失去了内政外交的自主权。
哈里发“把塞尔柱人看做令人反感的合作者但同时也是可靠的支持者和保护者”〔17〕,这种错误的认识让哈里发拥有某种不切实际的幻想。
哈里发和塞尔柱苏丹的关系一度保持着一种“动态的平衡”〔18〕,在塞尔柱人控制下的阿拔斯王朝出现了一位有雄心的哈里发——穆斯塔希德,他试图“恢复阿拔斯哈里发的政治势力”〔17〕。
但很快遭到新一任塞尔柱苏丹谋杀。
新一任哈里发拉西德决意血债血偿、为父报仇,但不久也被塞尔柱人所杀。
“这两个遭受不同寻常命运的哈里发是仅有的两个拿起武器反抗塞尔柱苏丹的哈里发”〔17〕。
软弱的哈里发苟活,反抗
的哈里发被杀,成为阿拔斯王朝后期政治状况的真实写照。
帝国的丧钟是由蒙古人敲响的。
1256年,蒙古西征军统帅旭烈兀带领蒙古骑兵攻克巴格达。
1258年,穆斯台耳绥姆在被押往蒙古的路上连同所有的家族成员被处死,阿拔斯王朝灭亡,“蒙古人的围攻最终破坏了哈里发制度”〔17〕。
从阿布·阿拔斯自立为哈里发到穆斯台耳绥姆被杀,阿拔斯王朝历509年37任哈里发。
阿拔斯王朝前期哈里发继承特点与倭马亚王朝时期相似,一般由上一任哈里发指定两名继承人。
大多数哈里发让自己的儿子继承哈里发职位而排除其兄弟的继承权,“父死子继”成为事实上的继承方式。
到阿拔斯王朝后期,哈里发权势衰微,哈里发继承权的斗争逐渐沦为军事将领间的角逐,哈里发的废立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当权军事将领的意愿。
多数情况下,哈里发成为一种仪式性的存在。
然而相比于倭马亚王朝,阿拔斯王朝延续了更长的时间。
哈里发威权的衰落并未迅速导致王朝统系的崩溃,阿拉伯帝国继续由阿拔斯人承宗继统。
这种权力的持久传承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阿拔斯人营造的权力合法性氛围——先知的族人身份让他们获得了政治上和宗教上的普遍认同。
阿拔斯王朝灭亡后,哈里发头衔并没有随之消亡,而是转移到埃及马木路克王朝,再由马木路克王朝转移到奥斯曼帝国。
哈里发制度随着阿拉伯帝国的灭亡早已名存实亡,其后的存在几乎是一种世俗权力的点缀。
1924年,凯末尔领导下的土耳其大国民会议宣布彻底废除哈里发制度〔19〕,延续了1300多年的哈里发制度宣告终结。
三、哈里发继承制度的特点
从以上哈里发继承情况的叙述中不难看出哈里发继承制度的大致特点:
其一,通过“公议”推举的方式确定新一任哈里发人选。
这种情况在四位正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