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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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意
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铜川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5.12.13
•【字号】铜政发〔2015〕45号
•【施行日期】2015.12.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
正文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
知
铜政发〔2015〕4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铜川市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3日
铜川市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税收征管工作,有效组织、协调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依法开展综合治税工作,促进铜川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陕西省税收保障办法》及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坚持“政府领导、财税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信息化支撑”的基本原则,以部门联动、源头控管、综合管理为主要方式,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综合治税监控体系,堵塞税收征管漏洞,保障税收收入及时、足额入库,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财力保障。
(一)建立财税综合服务大厅。
整合国税、地税、财政窗口服务职能和系统资源,按照“一窗式”办公要求,实现一个窗口同时办理三家业务,业务窗口内外数据同步显示,方便纳税人对业务办理全程进行监督,不断提升纳税服务质量。
(二)建立综合治税网络监控平台。
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思路,由市财政局牵头建立全市综合治税网络监控平台,加强税收源头管控,横向覆盖全市各部门和各行业的经济管理信息,纵向延伸到区县、乡镇(街办)和所有企业的财源税源信息。
(三)建立综合治税信息共享机制。
以现有的国库集中支付和财政骨干网络为依托,在实现国税、地税、人行与综合治税网络监控平台横向联网的基础上,逐步实现与市级相关部门、行业经济信息管理网络的横向连接,对财源税源信息实施全面、及时、动态的分析监管,确保综合治税信息共享及时、准确。
(四)建立综合治税工作协作机制。
以税源管控为目的,强化财税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分工协作,明确各部门的协税职责和涉税信息共享办法,建立税收委托代征机制,强化税收执法监督和经常性的专项执法互动,形成齐抓共管的税收综合治理
机制,共同营造法治、公平、有序、和谐的税收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一)建立完善源头控税工作机制。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依法履行协税护税责任和义务,积极支持、协助税务部门依法征收税款,实施税收源头管控。
国土资源部门在办理土地使用权权属证明或变更登记时,对不能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或减免税证明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反馈税务机关;在进行用地情况检查和查处土地违法案件过程中,发现存在税收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反馈税务机关。
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或变更时,要按照“先税后证”的要求,对不能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或减免税证明的,不予发证。
住建部门要加强房屋预售、销售登记备案工作,积极协助税务部门查询房屋预售、销售登记备案信息。
财政部门在为财政投资的工程项目办理相关手续时,发现未办理涉税手续的,要在办理相关手续前将情况反馈税务机关。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建筑装饰工程招标、竣工决算时,要配合税务机关查验投标、施工企业和个人涉税事项,发现未办理涉税手续的,及时反馈税务机关。
公安部门要配合税务机关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在办理机动车登记时,要严格查验车辆所有者(使用者)的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反馈税务机关。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办理客、货营运资格登记、年检等相关手续时,要配合税务机关查验经营者的涉税事项,发现未办理纳税登记等涉税事项的,在办理资格登记、年检等手续前将情况反馈税务机关。
工商、物价、财政部门在受理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收费许可证年度申报及收
费票据核销时,发现存在涉税问题的,要及时反馈税务机关。
医疗卫生、教育等行业主管部门在办理医疗卫生、教育培训等服务业经营许可证年检等手续时,要配合税务机关查验相关涉税事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税务机关。
民政、人社、科技等部门要定期对各类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资格进行认定和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税务机关停止执行税收优惠政策。
金融部门要协助税务机关做好依法开展的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等工作。
审计部门要将涉税情况作为必审项目,并将审计情况反馈税务机关,配合税务机关依法核查和追缴税款。
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收付款凭证的管理,凡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不得作为报销凭证;要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两条线”政策,除中省规定免税项目以外的所有收费和经营性收入均要办理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要全力支持和配合税务机关依法提出的其他协税护税事项。
市、区县财政部门要不断完善煤炭税费“一卡通”、财税综合服务大厅和水泥、石灰石、坩土“统一计量”等措施,做好商业和服务业源头控税相关工作;科学合理安排税务经费支出,统一税务经费管理办法和标准,在保障各项税务工作顺利开展的同时,努力降低税收成本。
(二)建立完善委托代征机制。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税收管控和方便纳税的原则,税务机关可以委托相关部门和单位代征相关税款,与受托代征税款的单位签订委托代征协议,进行委托代征登记,发放委托代征证书,并按现行规定支付代征手续费。
税务机关要通过财税综合服务大厅统一办理代开发票业务,代开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发票附加征收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等相关业务要实行“一窗式”统办。
(三)建立完善涉税信息传递机制。
市财政局要在建立综合治税网络监控平台
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涉税信息传递机制,逐步建立全市财源税源管理综合数据库;要加强综合治税信息分析系统的推广应用,提高财源税源综合数据信息利用率,促进全市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于每月15日前将相关信息传递至涉税信息交换平台,并对传递的涉税信息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市发展改革委:提供全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和进度、投资建设项目立项、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宏观经济运行分析和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等相关信息资料。
市教育局:提供国家和社会力量办学相关信息。
市科技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名单,全市技术交易情况等科技资料。
市工信局:提供工业经济运行情况分析资料和工业企业各项经济指标、财务报告等信息。
市公安局:提供本级准许矿山开采企业购买爆破器材的审批信息、登记车辆相关信息。
市民政局:提供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福利企业管理等信息。
市司法局:提供律师事务所设立、变更及涉税信息公证等信息。
市审计局:提供本级已审计完结单位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等信息。
市财政局:提供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转让信息及财政向企业的拨款及补贴等信息。
市人社局: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技能培训单位登记、各类统筹金提取基数和比例调整、向药品经销企业支付医保费用等信息。
市编办:提供变更的行政事业单位名单及事业单位改制、撤销等信息。
市国土资源局:提供全市国有土地审批占用、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划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交易、出让土地转让登记等信息。
市住建局:提供本级建筑项目招投标信息、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备案信息和外地
设计、施工、建筑企业在我市开展工程或提供劳务的项目备案信息;提供已批准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和备案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信息;提供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交易等相关信息。
市规划局:提供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有关信息,已批准商品住宅项目容积率清单及新批准商品住宅项目容积率清单。
市交通运输局:提供交通建设项目建设情况和道路运输经营企业管理等信息。
市水务局:提供本级水利建设项目信息、本级管辖的砂石采选企业的审批信息。
市商务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发放相关信息。
市文化广电局、市体育局:提供依照相关法律许可的大型营业性演出、商业性体育比赛或者其他重要文化体育活动信息,以及音像、网吧、歌舞娱乐经营场所、放映厅的管理信息。
市卫计局:提供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变更登记、注销情况,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认定和年审情况等信息。
市工商局:提供工商经营户开业、变更、注销、吊销登记及股权变更登记事项,《营业执照》年度申报审核等信息。
市质监局:提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机构办理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发放、年度报告等信息。
市统计局:提供国民经济主要指标完成情况、经济结构调整情况等相关统计资料,重点企业抽样调查信息。
市国资委:提供市属国有企业兼并、划转、转让、改组改制等相关信息。
市城市管理局:提供市级工商企业生产经营用水量、用气量及相关费用支付信息。
市公积金中心:提供本级企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年度汇缴明细信息等。
市残联:提供残疾人证核发、盲人按摩机构等集中安置残疾人单位资格认定、市属各相关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等相关信息。
市物价局:提供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收费单位、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
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提供财政收入缴库的信息数据及全市金融机构期末存款和贷款余额情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督促各商业银行及时提供企业存款、贷款、资信、评级、资金流向等相关信息。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提供各项税源信息数据。
铜川供电局:提供全市工商企业生产经营用电量及电费支付信息。
市烟草局:提供辖区内烟草销售点烟草进销信息。
其他涉税部门任务,根据工作需要,由市综合治税工作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综合治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由协助分管财政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召集人,联系财政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公安、民政、司法、审计、人社、编办、国土资源、住建、规划、交通运输、水务、商务、文化广电、卫计、工商、质监、体育、统计、国有资产监管、城市管理、住房公积金、残联、物价、人行、烟草、电力等市级相关部门、单位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
(二)加强协调配合。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全局意识,及时互通信息,注重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推动我市综合治税工作深入开展。
税务机关要加大对涉税案件的查处力度,联系会议各成员单位要依据规定向税务机关提供
相关信息,积极协助税务机关开展涉税案件查处工作。
(三)强化督查考核。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综合治税责任,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定期组织督查,并就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将综合治税工作纳入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参照本实施意见制定本地区综合治税工作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