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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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刑法(1)第3章

本科:刑法(1)第3章

练习1:某国驻华商社工作人员阿姆杜拉与国内 犯罪分子相勾结进行走私犯罪活动。对阿姆杜 拉的刑事责任应当如何处理? A.适用我国法律追究其走私犯罪的刑事责任 B.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C.适用其本国的法律追究走私犯罪的刑事责任 D.直接驱逐出境
练习2:分析我国刑法对下列行为人的行为有无适用效力及具体 的适用原则: 1、甲是美国公民,一日我国一艘货轮停靠在美国港口,甲某向 船上射击,将船上的朝鲜公民乙射死。 2、中国留学生王某从日本向美国境内邮寄炸弹想炸死自己的异 国情敌,但在日本邮寄时被日本警方抓住。 3、A国杨某在中国某医科大学留学期间,与境外黑社会组织3S 党勾结,想制造冰毒,杨某负责从我国某省提供制造冰毒的原 材料,邮寄至国外,由3S党在境外制成毒品并销售。 4、国际大毒枭老K(美国籍)来我国旅游,老K以前从未在我国 进行过任何犯罪活动,但现在国际刑警组织接受美国警方的请 求在全球范围内对其发出了通缉令。
四、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承认 我国《刑法》第10条:“凡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 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 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 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对外国判决的消 极承认。表明:我国拥有司法主权,又从实 际情况及国际合作角度出发避免使被告人受 过重的双重处罚,因而体现了原则性与灵活 性的统一。)
第三,所犯之罪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也应受 处罚(双重犯罪原则)。
(三)普遍管辖原则 又称世界主义,以保护各国的共同利益为
标准,认为凡是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侵犯各国 共同利益的犯罪,不管犯罪人的国籍与犯罪 地的属性,缔约国或者参加国发现罪犯在其 领域内时便行使刑事管辖权。
《刑法》第9条:“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 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 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 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适用的限制: 第一,我国行使普遍管辖权的犯罪应当是国 际条约所规定的国际罪行;第二,我国是相 关条约的缔约国或者参加国;第三,国内刑 法也将该行为规定为犯罪;第四,要求罪犯 出现在我国领域内。

3.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

3.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

(三)我国的属地管辖权:刑法典第六条第一款规定: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 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它涉及下述3个方面内 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是指中国国境以内的全部 空间区域,具体包括5个部分: (1)领陆,即国境线以内的陆地及其地下层; (2)领水,即内水、领海及其地下层; (3)领空, 即领陆、领水的上空。实践中,人们通 常将国家领空的范围分为空气空间和外层空间,空气 空间受国家主权管辖,外层空间不受国家主权管辖。 因而,领空应指领陆和领水上部的空气空间。 (4)中国的船舶、飞机或其他航空器。 (5)中国的驻外使、领馆,凡发生在中国驻外大使 馆、领事馆内犯罪的,均适用中国刑法。不过,对于 驻外使、领馆是否属于国家的领域,尚有不同的看法。
(六)保护管辖权。刑法典第八条规定:“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 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 的除外。” 根据该条规定,适用保护管辖权必须符合下列5个条件: 1.犯罪性质必须是对中国国家或者公民的犯罪。因为,若不是对中 国国家或者公民的犯罪,则与中国主权、国家和公民利益无关。中 国没有行使管辖权的必要性。 2.犯罪地在中国领域外。如果犯罪地在中国,适用属地原则即可即 可解决刑法适用问题。 3.犯罪人必须是外国人。若犯罪主体是中国人,适用属人原则即可 解决刑法适用问题。 4.按中国刑法规定,所犯之罪最低法定刑须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5.按照犯罪地的法律应受刑罚处罚。有两点含义:按犯罪地的法律 不但要求构成犯罪,而且其罪行要求应受刑罚处罚。
3.保护原则,也称安全原则,即从保护本国安全和公民利 益出发,要求凡侵害本国国家或者公民利益的犯罪,不论 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是在本国领域 内还是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4.普遍原则,也称 世界原则。即从保护国际社会共同利益 出发,凡侵害由国际公约、条约保护的国际社会共同利益, 无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无论犯罪地在本国领 域内还是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5.折衷原则。现代世界大多数国家在刑事立法中对上述原 则予以综合采纳。目前,多数国家的做法是 以属地原则为 基础,以其他原则为补充。基本要求是:凡是在本国领域 内犯罪的,不论本国人或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本国 人或外国人在本国领域外犯罪的,在一定条件下,也适用 本国刑法。

【学习】第三章刑法的效力刑法学

【学习】第三章刑法的效力刑法学
整理课件
被告人蔡某,男,19岁。被告人蔡某于2005年6月 赴日本广岛大学留学。蔡某在日本留学期间与女友、 在早稻田大学留学的刘某发生感情危机,怀疑是另 一留学生汪某从中挑唆,遂伺机报复。2006年4月 10日,蔡某邀约汪某的女友、日本籍学生美智子和 其他两名男性同学外出游玩,当日晚10点数人抵达 日本冈山市“家和旅店”。约12时,蔡某以商议出 游计划为借口叫开美智子房门,将美智子强行奸淫。 2006年5月,蔡某在日本以强奸罪被判处2年有期徒 刑,于2007年5月刑满释放。同年6月,蔡某回国。 2007年,我国公诉机关以强奸罪对蔡某提起公诉, 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蔡某有期徒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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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折衷原则。以属地原则为基础,有限制地兼采属人原则和保 护原则。
5.普遍原则。不论犯罪人的国籍,不论犯罪地点在哪个国家的 领域内,也不论犯罪行为侵害了哪一个国家和公民的利益,只 要有犯罪行为发生,任何国家都有权根据刑法的共同原则加以 处罚。
6.永久居所或营业地原则。《东京条约》规定,犯罪人或受害 人在一个缔约国有永久居所,那么该缔约国对这类犯罪案件也 有刑事管辖权。《海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规定,如果 罪行是针对租来时不带机组的航空器或是在该航空器内发生的, 而承租人没有这种营业地,但其永久居所是在一个缔约国,该 缔约国也可以对此种犯罪行为行使刑事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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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问题的规定 1979年刑法采用的“从旧兼从轻原则” 1997年刑法同样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1.行为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不管修订后的《刑法》如何
规定,都不能根据修订后的《刑法》追究,即刑法没有溯及力。 2.行为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而修订后的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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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事司 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司法解释自发布或者规定之日起试行,效力 适用于法律的施行期间。对于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 的行为,行为时没有相关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施行 后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案件,按照司法解释的 规定办理。对于新的司法解释实施前的行为,行为 时已经有相关司法解释,按照行为时的司法解释办 理,但适用新的解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 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对于在司法解释施行前已办结 的案件,按照当前的法律和司法解释,认定事实和 适用法律没有错误的,不再变动。

第三章 刑法的适用范围

第三章  刑法的适用范围


例:A国与我国交界,甲在A国土地上对我国土地上的乙某开枪,欲
杀害乙,但乙只受了伤。我国刑法对甲是否有管辖权?
#共同犯罪(实行、教唆、帮助)
• (二)“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含义(例外)
1.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2.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内发生的绝大部分犯罪。但是, 全国性的刑法仍然存在对发生于该两个特别行政区内的部分犯罪进行适用 的可能性。例如,对于内地机构派驻两个特别行政区的人员利用职务实施
第二节 刑法的时间效力
• (二)我国刑法对刑法溯及力的规定
• 我国《刑法》第12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 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 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 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 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第三章 刑法的适用范围
• 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 • 第二节 刑法的时间效力
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
• 一、刑法的空间效力的概念和原则
• 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它解 决国家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
• 基于各国社会政治情况和历史传统习惯的差异,在解 决刑事管辖权范围问题上主张的原则不尽相同。概括而言, 包括以下几种:
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其法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 刑的,可以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 罚的除外。 • 例:上述情形,如果外国人犯罪,法定最低刑为3年 以下呢? • 我国人在外国犯罪,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我 国是否也不应处罚?(双重犯罪原则,都!) • 在外国已受刑罚处罚的,在我国可以免除或减轻处罚 吗?(第10条)--消极承认

刑法第三章

刑法第三章

• 其四,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 区基本法作出的例外规定。
• 我国刑法效力无法及于港澳台地区,这 是对刑法属地管辖权的事实限制。因为 根据“一国两制” 区的刑事司法仍然保持独立,全国性的
三、我国刑法的属人管辖 权
• 刑法第7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 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 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可以不予追究。”(注意“可以”)
• 所谓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是指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境以内的全部空间区域, 具体包括:(1)领陆, (2)领水 (3)领空。 • 领陆,即国境线以内的陆地及其地下层; • 领水,即内水、领海及其地下层。内水 包括内河、内湖、内海以及同外国之间 界水的一部分。我国领海宽度为12海里。
• 领空,即领陆、领水的上空。实践中, 人们通常将国家领土上空的范围分为空 气空间和外层空间,空气空间受国家主 权管辖,外层空间不受国家主权管辖。 因而,领空应指领陆和领水上部的空气 空间 。
• 3、保护原则也称为安全或者自卫管辖 protective jurisdiction
• 即从保护本国利益出发,要求凡侵害本 国国家或公民利益的犯罪,不论犯罪人 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是 在本国领域内还是本国领域外,都适用 本国刑法。
各国解决形式管辖权的原 则
• 4、普遍原则也称为世界主义管辖 universal jurisdiction即从保护国际社 会共同利益出发,凡侵害由国际公约、 条约保护的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犯罪, 无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无 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本国领域外, 都适用本国刑法。
曾经恩爱,如今不在
• 从法律角度,中美两国对这个案子 都有管辖权。何雷和陈丹蕾都是中 国公民,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且陈丹蕾目前在中国警 方的控制下。因此,根据属人管辖, 中国当然具有该案的管辖权。

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2)

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2)

7、麦克唐纳,系某国驻中国大使馆文化参赞。
他在我国任职期间,利用文化交流的机会,窃取
我国大量机密文件。 8、中国公民甲在中国驻印度使馆办理护照延期
时,盗窃前来办事的越南人美金1万元
9、美国人汤姆在日本盗窃了我国公民 陆某 3000 美元,后趁来我国旅游之机, 刺探我国经济、军事情报并卖给A国, 到A国后强奸了中国妇女吴某,并参加 贩毒集团,从 A 国贩毒到 B 国,后被通 缉逃窜到我国,被我国警方抓获。
在中国境内犯罪
属地管辖
属人管辖 刑法的空间效力 (中国人在境外犯 罪) 保护管辖 在中国境外犯罪 (外国人对中国人 犯罪) 普遍管辖 (国际犯罪)
域外判决的消极承认
第10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
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
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 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二、我国刑法空间效力具体规定 • 属地管辖权(在我国领域内犯罪)
• 属人管辖权 在我国领域外犯罪
• 保护管辖权
• 普遍管辖权
(一)属地管辖原则
第6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 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 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 域内犯罪。
要求派遣国召回
外国国家元首和政府高级官员 外交代表、外交职员、外国代表
与外交官一起居住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宣布其为 不受欢迎的人
限期离境
②不适用大陆刑法的情况
对于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不适用大陆刑法
③不适用中国刑法部分条文的情况
特别刑法的特别规定 第九十条 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 适用本法规定的,可以由自治区或者 省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 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本法规定的 基本原则,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 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 准施行。

第三章 刑法效力范围

第三章 刑法效力范围

(三)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权 (1)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适用我国刑法。这是属地原则的要求;
(2)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犯本法之罪的,适用我国刑法应具备以下条件: A、侵害了我国国家或者我国公民的利益;B、依我国刑法规定,所犯之罪的 法定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C、依照犯罪地的法律也应受刑罚处罚。
(三)普遍管辖权
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在我国承担义务的范围内,对于条 约所规定的犯罪,无论发生在什么地方、犯罪人是何国人、是否侵害了我国 国家或公民的利益,我国司法机关都有权对其进行管辖。包括:反和平罪, 战争罪,反人道罪,非法使用武器罪,贩毒罪,劫持航空器罪等。
第二节 刑法的时间效力
刑法的时间效力,是指刑法的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以及刑法的溯及力的 问题。
案二: 一艘英国船停泊于上海某港口,在甲板上英国船员甲动手 轻伤一加拿大游客乙,中国刑法是否有管辖权? 案三: 一艘英国船停泊于美国某港口,在甲板上中国船员甲动手 轻伤一美国游客乙,中国刑法是否应当管辖? 案四: 一艘英国船停泊于美国某港口,在甲板上英国船员甲动手 轻伤一中国游客乙,中国刑法是否应当管辖?
参考案例: 案一: 被告人奥格雷,男,33岁,苏联籍,飞机副驾驶员 被告人奥格雷于1985年12月19日与机组人员,执行雅库茨 克民航局101/435航班的飞行任务,载客38人,由雅库茨克飞往 伊尔库茨克。途中,被告人奥格雷趁领航员日哈列夫· 斯去厕所 之机,以客舱出现机械故障为由,将机械师奥亚波夫· 弗,伊骗 出驾驶舱,随即锁上舱门,扭动自动驾驶仪,用事先准备好的 一 把 闭 合 长 123 毫 米 的 折 叠 刀 威 逼 驾 驶 飞 机 的 机 长 阿 布 拉 杨· 谢说,”你老实点,不然的话我杀死你。“机长被迫改 维· 变了航向,飞越我国领空。于当日北京时间14时30分,该机降 落在我国黑龙江省甘南县长岗乡农田里。我国刑法是否有管辖 权?

高铭暄《刑法学》(第5版)章节题库(上编 刑法总论 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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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一、概念题1.刑法的溯及力(河北大学2014年研;南师大2009年研;西北政法2007年研;上交2006年研;上海大学2005年研)答:溯及力又称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它生效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未确定的行为是否具有追溯的效力,如果具有适用效力,则是有溯及力;否则就是没有溯及力。

各国关于溯及力的规定,概括起来有四个原则:①从旧原则,即一概适用行为时的法律。

②从新原则,即一概适用裁判时的法律。

③从新兼从轻原则,即原则上适用裁判时的新法,但旧法对行为人有利时适用旧法。

④从旧兼从轻原则,即原则上适用行为时的旧法,但新法对行为人有利时适用新法。

2.从旧兼从轻原则(武大2013年研;东财2010年研)答:从旧兼从轻原则是指新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对行为人的处罚较轻时,则从新法。

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采取从旧原则,法没有溯及力。

在法律规定有溯及力的国家,通常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我国现阶段主要也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在特殊情况下也可溯及既往。

按照立法法的规定,我国法的溯及力的现行制度为:“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3.刑法时间效力与刑法追诉时效(华南理工2011年研)相关试题:刑法的时间效力(武大2007年研)答:刑法的时间效力,是指刑法的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以及对刑法生效前所发生的行为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

刑法的追诉时效,是指刑法规定的、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

刑法的时间效力关注的是刑法本身是否有效的问题,而刑法追诉时效关注的是犯罪是否应当追诉的问题,二者具有不同的意义。

二、简答题1.简述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范围。

(华南理工2007、2010年研)相关试题:简述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属人管辖权、普遍管辖权。

(华南理工大学2014年研)答: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也就是要解决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

总论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

总论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

驻外使领馆
驻外使领馆是否派遣国领土的理论纷争: 肯定说:派遣国在其使领馆内享有一定的主权,因此,
驻外使领馆是派遣国领土的延伸。 否定说:派遣国在其使领馆内虽享有一定的司法豁免
权,但并不意味着派遣国在其使领馆内享有主权,因 此,驻外使领馆不能被看作是派遣国的领域。 最终结论:对于发生在我国驻外使领馆内的犯罪,也 应适用我国刑法。
我国刑法的溯及力
1997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第12条几个问题的 解释》
第一条 刑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处刑较轻”,是指刑法对某种犯 罪规定的刑罚即法定刑比修订前刑法轻。法定刑较轻是指法定最 高刑较轻;如果法定最高刑相同,则指法定最低刑较轻。 第二条 如果刑法规定的某一犯罪只有一个法定刑幅度,法定最 高刑或者最低刑是指该法定刑幅度的最高刑或者最低刑;如果刑 法规定的某一犯罪有两个以上的法定刑幅度,法定最高刑或者最 低刑是指具体犯罪行为应当适用的法定刑幅度的最高刑或者最低 刑。
不论是从旧还是从轻,都只能适用当时的法律做无罪处理,现行 刑法不具有溯及力。 如果行为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而现行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 从从轻的角度来讲,应当适用现行刑法做无罪处理,即现行刑法 具有溯及力。 如果行为当时的法律和现行刑法都认为是犯罪的,并且依照现行 刑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原则上应从旧即适用 行为当时的法律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现行刑法不具有溯及力。 但是,如果现行刑法处刑较轻的,则应适用从轻原则依照现行刑 法处理,现行刑 法具有溯及力。 ◆现行刑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 决,继续有效。
第三条 1997年10月1日以后审理1997年9月30日以前发生的刑事 案件,如果刑法规定的定罪处刑标准、法定刑与修订前刑法相同 的,应当适用修订前的刑法。

刑法第三章

刑法第三章
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
第一节 刑法效力范围的概述
一、刑法效力范围的含义 刑法的效力范围是指刑法在多大的空间、 刑法的效力范围是指刑法在多大的空间、对什么范围的人 和在什么时间范围内具有法律效力。 和在什么时间范围内具有法律效力。 涉及国家主权、民族关系、新旧法律的关系问题。 涉及国家主权、民族关系、新旧法律的关系问题。 二、刑法效力范围的分类 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人和对地的效力, 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人和对地的效力,要解决刑事管辖权 的范围问题; 的范围问题; 时间效力则包括刑法的生效时间、 时间效力则包括刑法的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以及刑法对它 生效前的行为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 生效前的行为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与罪刑法定原则密 切联系。 切联系。 三、刑法效力范围的意义 1、解决一国司法机关对刑事案件的管辖权 2、为司法机关准确适用法律提供指导原则 3、为刑事领域的国际合作提供法律依据
保护管辖原则(刑法第8条)。针对 保护管辖原则(刑法第8 )。针对 外国人在外国对中国人犯罪
第八条 【保护管辖权】外国人在中华人 保护管辖权】 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 者公民犯罪, 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 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 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 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是针对外国人在国外犯罪的情形,它的适 是针对外国人在国外犯罪的情形, 用是有严格条件限制的, 用是有严格条件限制的,即应当同时遵循 三个条件:(有限制的保护管辖原则) 三个条件:(有限制的保护管辖原则) :(有限制的保护管辖原则
例1:某外国商人甲在我国领域内犯重婚罪,对甲应如何 某外国商人甲在我国领域内犯重婚罪, 处置? 处置? a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B.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c适用该外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D.直接驱逐出境 2.下列哪些犯罪行为应实行属地管辖原则? 下列哪些犯罪行为应实行属地管辖原则? A.外国人乘坐外国民航飞机进入中国领后实施犯罪行为 B.中国人乘坐外国船舶,当船舶行驶于公海上时实施犯 中国人乘坐外国船舶, 罪行为 C,外国人乘坐中国民航飞机进入法国领后实施犯罪行为 D.中国国家工作人员在外国实施我国刑炔规定的犯罪行 为

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

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
2.所犯罪的最低刑必须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 3.所犯之罪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也属应受处罚(双重犯罪原 则)。
(三)普遍管辖 1.所犯之罪是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所规定的罪 行 2.犯罪人在我国领域内被发现,我国就应当在所承担条约 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
刑法的空间效力(练习题)
1.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在我国领域内犯罪” 采取的判断标准是( )
三、对国外犯适用的原则: 属人管辖、保护管辖、普遍管辖
(一)属人管辖
1.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国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 适用本法。 2.其他一般公民在国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原则上适 用我国刑法,但法定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不予追 究。 (二)保护管辖
1.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针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 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刑法》第6条第3款
可见我国采取的是遍在说
(三)“法律有特别规定不适用本法的”情况
我国的管辖权例外: 1.《刑法》第11条关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2.对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 地区不适用中国大陆刑法。
(二)关于犯罪地标准:如何确定“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隔地犯:行为实施地与结果发生地不一致的现象。 1)行为地说:行为地为犯罪地 2)结果地说:结果地为犯罪地 3)中间地说:行为与结果的中间影响地,为犯罪地 4)遍在说:行为地与结果地都是犯罪地,行为或结果有 一项发生在本国领域内,就适用本国刑法。
与刑法时间效力有关的若干问题的 法律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于1997年8月25日作出《关于适 用刑法时间效力规定若干问题的释》该解释与 《刑法》同步施行,也即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于1997年12月31日作出《关于 适用刑法第十二条几个问题的解释》,该解释自 1998年1月13日起施行。 这些司法解释对有关刑法时间效力的问题一 一作了明确的回答,从而丰富了刑法时间效力的 内涵,有利于司法实务的进行。

《刑法》第三章

《刑法》第三章

20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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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适用范围
如何确定犯罪地: 1、行为地说。2、结果地说。3、中间地 说。4、遍在说。即行为实施地与结果发生 地都是犯罪地,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 本国领域内,就适用本国刑法。
《刑法》第6条第3款:犯罪的行为或者 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 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 罪。
第三章 刑法的适用范围
刑法本体论
2021/4/9
1
第三章 刑法的适用范围
【内容提要】
本章主要阐述了刑法适用范围的概念,刑法空 间效力的概念及我国刑法关于空间适用范围的具 体规定,刑法时间适用范围的概念以及我国刑法 关于时间适用范围的具体规定。 【本章重点问题】 1.刑法空间适用范围的概念和原则 2.我国刑法关于空间适用范围的规定 3.解决我国刑法的溯及力问题的原则 【本章关键术语】 刑法空间适用范围 溯及力
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适用范围
三、对国外犯的适用原则
(一)属人管辖原则
这里的属人管辖原则,是指积极 的属人管辖原则,即本国公民在国外 犯罪的,也适用本国刑法。
该原则的依据是忠诚义务说,即 认为,即使本国公民在国外,也要效 忠母国,具有遵守本国刑法的义务。
20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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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适用范围
20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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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适用范围
一、刑法的空间适用范围的概念 刑法的空间适用范围,也称刑法的空 间效力,所解决的是一国刑法在什么地域 对什么人适用的问题。 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涉及对国 内犯(发生在本国领域内的犯罪)与对国外 犯(发生在本国领域外的犯罪)的效力。属 地管辖和属人管辖是基本原则,普遍管辖 和保护管辖是补充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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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一、概念题1.刑法的空间效力(人大2006年研;上交2005年研)答: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即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具有效力。

它解决国家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

刑事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组成部分。

对刑法的空间效力规定的原则主要有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管辖原则四种。

我国刑法以属地原则为主,兼采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管辖原则。

2.普遍管辖权(中山大学2010年研;人大2007年研;上交2007年研)答:普遍管辖权,是指凡是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罪行,不论罪犯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其罪行发生在我国领域内还是领域外,也不论其具体侵犯的是哪一个国家或者公民的利益,只要犯罪分子在我国境内被发现,我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如不引渡给有关国家,就应当行使刑事管辖权,按照我国的刑法对罪犯予以惩处。

《刑法》第9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在我国刑法中,普遍管辖权有其适用范围和条件的限制,只能是刑法空间效力的辅助性原则。

3.刑法的时间效力(暨南大学2013年研;武大2007年研)答:刑法的时间效力,是指刑法的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以及对刑法生效前所发生的行为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

刑法的生效时间主要有两种:①从公布之日起生效;②公布之后经过一段时间再施行。

刑法的失效时间主要有两种:①由国家立法机关明确宣布某些法律失效。

②自然失效。

刑法的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

如果适用,就是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是没有溯及力。

主要有四种原则:从旧原则、从新原则、从新兼从轻原则、从旧兼从轻原则。

4.溯及力、刑法的溯及力(山东大学2015年研;青岛大学2015年研;南师大2009年研;西北政法2007年研)答:溯及力又称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它生效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未确定的行为是否具有追溯的效力,如果具有适用效力,则是有溯及力;否则就是没有溯及力。

第三章:刑法的适用范围

第三章:刑法的适用范围

• 问题三:对于属地管辖,我国法律有哪些特殊规 问题三:对于属地管辖, 定? • 一是不适用中国刑法的情形:刑法第11条:“享 一是不适用中国刑法的情形:刑法第11 不适用中国刑法的情形 11条 有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 有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 径解决。 径解决。”
• 二是不适用大陆刑法的情形:发生在港澳台地区 二是不适用大陆刑法的情形: 不适用大陆刑法的情形 的犯罪,不适用我国大陆刑法。(对此, 。(对此 的犯罪,不适用我国大陆刑法。(对此,香港特 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作出了 例外规定。) 例外规定。)
• C.中国法院适用普遍管辖原则对劫持航空器的 丙行使管辖权时, 丙行使管辖权时,定罪量刑的依据是中国缔结或 者参加的国际条约
• D.外国人丁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公民犯罪的, 外国人丁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公民犯罪的, 即使按照中国刑法的规定,该罪的最低刑为3 即使按照中国刑法的规定,该罪的最低刑为3 年 以上有期徒刑, 以上有期徒刑,也可能不适用中国刑法
• • • • •
3.保护原则 以保护本国利益 3.保护原则——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 保护原则 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 4.普遍原则 普遍原则——以保护各国的共同利益为标准 以保护各国的共同利益 4.普遍原则 以保护各国的共同利益为标准 注意:这时需要有国际犯罪的国内法确认。 注意:这时需要有国际犯罪的国内法确认。 或起诉或引渡” “或起诉或引渡” 评价:都有其正确性,也都有局限性。 评价:都有其正确性,也都有局限性。
• (五)我国刑法中的普遍管辖 • 刑法第9条规定。即:“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 刑法第9条规定。 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 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 权的,适用本法。 权的,适用本法。”(是指外国人在国外实施的 危害各国共同利益的国际犯罪,如贩毒、洗钱、 危害各国共同利益的国际犯罪,如贩毒、洗钱、 劫持航空器罪等) 劫持航空器罪等)

刑法的效力

刑法的效力

5、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权 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 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 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 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摩萨德追捕艾希曼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纳粹头子阿道夫·艾希曼根据指示, 对犹太人采取“最后解决”的种族灭绝政策。大战结束后, 艾希曼成功地逃脱了法庭的审判,躲避到阿根廷。但是, 法网灰灰,摩萨德根据情报发现了这个杀人魔王的踪迹。 于是,在总理的亲自批示下,摩萨德局长哈雷尔亲自率领 特工人员潜人阿根廷首都布宜诺斯艾利斯,经过艰苦卓绝 的反复调查、确证,摩萨德发现躲避在此处的一个化名为 里卡多·克莱门特的老头就是当年的纳粹刽子手艾希曼。 在哈雷尔的统筹下,摩萨德特工成功地捕获了这个魔头, 并借助外交活动顺利地把他引渡回以色列进行公审。
6、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 刑法第9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 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 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的范围内行使 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卓长仁等六人劫机案
1983年5月5日卓长仁等六人劫持由沈阳飞往上海 的中国民航296号三叉戟飞机,飞机迫降在韩国汉 城附近的春川军用机场。1983年12月20日韩国汉 城高等法院以航空器运输安全罪判处卓长仁有期 徒刑6年,姜洪军和王彦大有期徒刑5年,安伟建、 吴云飞、高东萍有期徒刑4年。
(4)普遍原则 以保护各国的共同利益为标准,凡发生国 际条约所规定的侵害各国共同利益的犯罪, 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 犯罪地是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 都适用本国刑法的原则。 普遍原则存在的问题
3、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 刑法第6条第1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 都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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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
1.领陆: 2.领水:
位于陆地疆界以内或与陆地疆界邻接的一定宽度的 水域,总称为领水。它又分为: ①内水:指国家领陆内以及领海基线向陆地一侧的 水域,包括一国境内的河流及其河口与港口、运河、 湖泊及内海、内海湾、内海峡等。
沿是指国家疆界以内的陆地,包括岛屿礁,它是 国家领土的基本组成部分。
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
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 第二节 刑法的时间效力
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
一、刑法空间效力的概念 即指刑法在什么地域对什么人适用,也就是 国家的刑事管辖权问题。 1.属地主义; 2.属人主义; 3.保护主义; 4.世界主义; 5.折中主义。 练习
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
二、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 (一)中国领域内的理解 1.领陆、领水、领空:练习 2.旗国主义:包括船舶、航空器、使领馆。 3.刑法第6条第3款 (二)法律有特别规定的理解 1.指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 2.港澳特别法
②领海:指沿海国的主权及于其领土及其内水以外 邻接的一带海域。(领海基线量起12海里)
有些国家的领土没有海岸,称为内陆国,其领土就无领海这 一部分。 领海与专属经济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
3.领陆及领水的底土 领陆下面的底土和领水的水床及底土也是国家领 土的组成部分,有的学者称之为国家的地下领土。 4.领空 领陆和领水上面一定高度的空间,称为领空,是 国家领土不可分割的部分,完全受国家主权的支 配。领空的最高度,迄今尚未确定。 一般通行说法为人类航空器可到达的最高高度。 返回
属地主义原则
下列哪些犯罪行为应实行属地管辖原则? A.外国人乘坐外国民航飞机进入中国领空后 实施犯罪行为 B.中国人乘坐外国船舶,当船舶行驶于公海 上时实施犯罪行为 C.外国人乘坐中国民航飞机进入法国领空后 实施犯罪行为 D.中国国家工作人员在外国实施我国刑法规 定的犯罪行为 AC
普遍管辖原则
外国人甲在公海上带领乙丙等5人在公海上抢 劫过往商船,但未曾抢掠过中国船只.甲的船只 停靠在中国港口.我国依法可以对甲等人采取 下列措施: A.实行逮捕 B.立即驱逐出境 C.由我国司法机关审判 D.应有关国家的请求实行引渡 ACD
刑事管辖权
下列哪种情形可适用属地原则确立我国刑法 对案件的效力: A阿富汗人甲劫持一架美国航空公司的飞机在 我国南京市机场迫降 B甲为杀害乙,从日本邮寄投放了毒药的糕点 给住在北京市的乙,乙收到后发现糕点霉变 未吃。 C我国一列国际列车行驶在俄罗斯境内时,英 国人甲盗窃法国人乙数额较大的财物 D甲潜入泰国驻华使馆盗窃了数额较大的财物 ABD
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
六、我国刑法的效力不受外国判决的约束 刑法第10条 例:中国公民甲在美国杀害了中国公民乙,被美国 法庭以故意杀人罪判处5年有期徒刑。甲回到中国后, 依中国法该如何对待? A不受该外国判决的约束,仍然可以依照中国刑法追 究 B鉴于甲在外国已受过刑罚处罚,应当免除处罚 C受该外国判决的约束,不能依照中国刑法再行追诉 D鉴于甲在外国已受过刑罚处罚,可以免除或减轻处 罚
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
三、我国刑法的属人管辖权 1.刑法第7条第1款 2.刑法第7条第2款 3.刑法第10条 四、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权 刑法第8条 五、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练习 刑法第9条
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
普遍管辖原则的适用对象(常见的有): 1.海盗罪 2.毒品犯罪 3.劫持航空器罪 4.刑讯逼供罪(酷刑罪) 5.恐怖主义犯罪 6.战争罪行 处理方法:或引渡或起诉原则
第二节 刑法的时间效力
一、刑法的生效时间 二、刑法的失效时间 三、刑法的溯及力 我国采从旧兼从轻原则
刑法空间效力
关于刑法效力范围正确说法是: A中国人W在美国杀害中国人L,适用保护原则 确定我国刑法对该案件的效力 B外国人W在美国杀害中国人L,适用保护原则 确定我国刑法对该案件的效力 C中国人W在中国杀害中国L,适用属人原则确 定我国刑法对该案件的效力 D外国人W在中国贩卖毒品,适用普遍管辖原 则确定我国刑法对该案件的效力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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