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价格协会关于印发《浙江省价格调研课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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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价格协会关于印发《浙江省价格调研
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价研[2009]108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价格协会
【发布日期】2009.04.03
【实施日期】2009.04.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价格协会关于印发《浙江省价格调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
通知
(浙价研〔2009〕108号)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价格协会,省价格协会理事:
为加强价格调研课题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课题研究质量,促进成果转化,进一步推动价格调研工作的深入开展,我们研究制定了《浙江省价格调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

希望各地价格部门及协会理事按照2009年度价格调研重点参考课题,积极申报调研课题,今年申报截止日期5月10日。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价格协会
二○○九年四月三日
浙江省价格调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和完善价格调研课题管理,促进价格调研工作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价格调研课题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紧密结合价格工作实际,突出学术价值或实际指导意义,着力破解工作中面临的重大价格理论和实践问题,为更好地履行价格职能服务,为浙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三条省物价局领导和管理全省价格调研课题工作,决定立项规模、资助经费安排、调研成果评审验收等重大事项。

省价格研究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省价格调研课题申报主要在全省价格部门、价格协会,省价格协会理事单位及相关高校、研究机构组织开展,以单位申报为主,也可以个人申报。

实行自愿申报、择优立项。

省价格调研课题原则上以省物价局公布的年度价格调研重点参考课题为选题申报范围。

第五条省价格调研课题申报每年一次,一般于每年的一季度进行。

申报时,课题申报人应认真填写《浙江省价格调研课题申报表》(附件一)一式两份,并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

未按计划完成上年度课题调研任务者,不得申报新的课题。

第六条省价格研究所负责对申报课题进行初审,提出拟立项项目,报省物价局审定后发文公布。

第七条省价格调研课题实行课题组主持人负责制。

课题立项后,由课题组主持人主持开展课题调研的各项工作,保证按计划、高质量完成课题调研任务。

以个人名义申报课题的,申报人即为课题主持人。

第八条课题组应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并根据计划进度,及时向省价格研究所报送阶段性调研成果及下一阶段调研工作的安排。

第九条课题立项后一般不应调整课题组成员,改变原定调研方向和调研计划。

如确有必要,课题组应书面报省价格研究所备案。

第十条省价格研究所一般于每年三季度末进行一次课题完成情况检查或课题阶段性成果交流。

第十一条对批准立项的省价格调研课题,省物价局及省价格协会给予一定的课题经费资助。

第十二条课题资助经费实行分期拨付,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课题阶段性成果(初稿)提交省价格研究所后拨付50%,课题最终调研成果通过评审验收后拨付50%。

委托高校、研究机构等承办,及协作攻关的价格调研课题,确因工作需要一次性拨款的,由课题组向省价格研究所提出申请,报经省物价局批准后拨付。

第十三条课题资助经费,由课题组主持人所在单位负责管理。

课题组主持人所在单位也应酌情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第十四条课题资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省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专款专用。

第十五条课题组应于每年11月底前向省价格研究所报送课题最终调研成果(附内容提要),纸质10份,电子文档1份。

课题最终调研成果格式参照《浙江省价格调研成果基本要素和格式要求》(附件二)执行。

第十六条为科学评估课题调研成果的质量,由省价格研究所组织课题评审组,对课题调研成果进行评审验收。

评审验收必须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

被评审课题的课题组成员应回避该课题的评审工作。

课题评审组成员中应有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参加。

第十七条省价格调研课题评审,可根据情况采取会议评审、通讯评审两种形式。

第十八条课题最终调研成果未通过评审验收的,视同未完成课题调研任务。

第十九条省物价局、省价格协会对所资助的调研课题成果享有使用权。

课题最终调研成果未通过评审前,课题组若需公开发表、出版或宣传研究成果,须在显著位置标明“浙江省××年度价格调研课题”字样。

第二十条省价格研究所应及时反映调研动态,宣传调研成果,并向国家和省有关方面推荐、报送调研成果,积极推动调研成果的推广、转化和应用。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一
编号:
浙江省价格调研课题申报表
课题名称:
课题申报人:
申报人单位:
填表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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