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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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
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中纪发…2011‟16号)和《贵州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黔纪发…2011‟20号)的要求,为全面推进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1年10月下旬,依托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门户网站或同级政府网站,全面建立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专栏,形成统一的项目信息公开平台,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透明,规范我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行为,逐步建立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平台和诚信体系,做好水利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相关信息公开,建立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
二、工作原则
(一)落实责任,明确公开主体。
按照“谁主管、谁发布、谁管理”的原则,做好信息收集、发布和维护等工作。
项目审批、审查信息由具体审批、审查部门(单位)发布。
项目招标投标信息和企业基础信息由各级水行政部门的具体管理单位发布。
项目建设管理信息
和从业单位、主要从业人员行为信息由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法人)提供,组建项目法人的同级主管部门负责发布和管理。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项目信息公开。
(二)突出重点,循序渐进。
重点公布2008年以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水利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以及信用信息等,突出对不良行为信息的披露,逐步实现对工程建设各类信息的全覆盖。
逐步为水利从业单位和个人建立信用档案,有效实施联动监管措施。
(三)客观公正,真实准确。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依法依规,及时规范发布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将信用信息作为地方保护和行业保护的工具。
三、工作任务
一、各市(州、地)水利局、厅各有关处(局、办)按照《贵州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基本指导目录(试行)》(见附件1)和《贵州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基本指导目录(试行)》(见附件2)的要求,及时、准确公开本地、本处(局、办)管辖范围内项目及有关企业单位和人员的相关信息。
二、各市(州、地)水利局在门户网站或同级政府网站
建立“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按照“谁主管、谁发布、谁管理”的原则,制定辖区内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并于2011年8月底报水利厅备案。
三、通过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重点发布2008年以来水利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按照《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黔水建…2009‟130号)规定的不良行为认定标准确定不良行为,按照“谁查处、谁负责”的原则,于不良行为行政处理决定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布。
认真研究制定信用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正和使用的相关管理规定,逐步研究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建立和完善水利市场主体信用档案,推进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建设,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
三、项目编码规则、信用等级评价等规范按《贵州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规范(试行)》执行(附件3)。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
建设处(安监处)负责组织牵头和协调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负责公布和管理:招标投标信息,权限内工程的开工许可、质量安全检查、各阶段验收的信息,监理、造价、检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相关信息,监理、检
测单位的基础信息。
规计处负责公布和管理权限内项目审查、审批、中小河流治理的相关信息。
黔中建管局负责提供黔中水利枢纽工程项目的相关信息。
灌溉工程处、管理局、地电局、饮水安全处、水土保持处、防汛办、烟水配套处等处室(局)负责公布和管理职能范围内审批及实施项目的相关信息。
科技处负责信息上传和网站平台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各市(州、地)水利(务)局负责各自审批、组织实施的项目及区域内中小河流治理的安全、质量以及主管的从业单位的信息发布和管理。
各县(市、区)水利(务)局负责各自审批、组织实施的项目及区域内中小河流治理建设管理以及主管的从业单位的信息发布和管理。
(二)落实具体责任人。
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政策性、技术性强,各处室(局、办)、各市(州、地)水利局要做好任务分解,确定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切实把该项工作抓好抓实。
(三)加强指导和沟通协调。
各处室要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
体系建设的统一要求,建立与全省各地的有效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既要做好对各地、各项目建设单位公开信息的督促指导工作,又要搞好组织协调,充分调动和发挥各地、各项目建设单位的积极性。
要全面了解掌握职能范围各地开展项目和信用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切实推进全省水利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诚信体系建设有序进行。
(四)进度要求。
1、2011年8月15日前完成“贵州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和信用信息公开专栏”在水利厅门户网站和省建设领域项目和信用信息公开平台主网站的链接。
2、2011年9月下旬,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目录》和《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公开目录》的要求,公开和发布相关信息。
3、2011年10月上旬,由厅建设领域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市(州、地)和厅相关部门公开信息情况的检查。
4、2011年11月,省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开展组织检查验收。
12月10日完成总结资料上报。
附件:
1、贵州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基本指导目录(试行)(征求意见稿)
2、贵州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基本指导目录(试行)(征求意见稿)
3、贵州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
规范(试行)(省建设领域领导小组颁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