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儿童安全管理制度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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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度目的
为保障幼儿园特殊儿童的人身安全,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幼儿园内所有特殊儿童,包括智力障碍、听力障碍、视力障碍、肢体障碍、语言障碍、自闭症等。
三、组织领导
1. 成立幼儿园特殊儿童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幼儿园特殊儿童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2. 各班班主任为班级特殊儿童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班级特殊儿童的安全
教育和日常管理。
四、安全管理措施
1. 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
幼儿园各部门、各班级要明确安全责任,层层签订安全
责任书,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2. 加强安全教育。
定期对特殊儿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
护能力。
3. 加强设施设备安全管理。
对幼儿园的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施
设备安全可靠。
4. 加强校园安全管理。
加强校园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校园安全。
5. 加强交通安全管理。
教育特殊儿童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
6. 加强饮食安全管理。
确保食品卫生,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7. 加强防溺水安全教育。
教育特殊儿童不私自下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
下游泳。
8. 加强心理健康教育。
关注特殊儿童的心理健康,及时发现并解决心理问题。
9. 加强家校合作。
与家长保持密切联系,共同关注特殊儿童的安全教育。
五、事故处理
1. 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 事故发生后,立即上报幼儿园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事故调
查和处理。
3. 事故调查和处理过程中,要保护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调查处理的公正、公平、公开。
4. 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幼儿园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幼儿园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