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方式 推进基层“德治、法治、自治”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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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方式推进基层“德治、法治、自治”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方式推进基层“德治、法治、自治”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镇(街道)党(工)委,县级机关各部门、县属各单位党组织: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创建基层依法治理新模式、推进平安建设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努力在更深层次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社会管理“德治、法治、自治”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最大限度激发社
体,通过开展文化旅游节、一村一品、一镇一节、文化走亲等活动和党员中心户(文化科教示范户)建设,用优秀的中华文化熏陶、提升全县人民的整体文化品位和道德修养。
深入推进“道德讲堂”和“文化礼堂”建设,注重弘扬传统美德,在潜移默化中引导广大群众求真、趋善、臻美。
大力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宣传和廉政文化建设活动,传播正能量、提升精气神。
推进农村“春泥计划”实施和“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在未成年人中重点开展孝敬、友善、诚信教育,关爱单亲家庭、困难家庭和留守儿童,凝聚家庭亲情。
3.倡导以评树德。
以文明村镇(街道、社区)创建为载体,广泛征集群众意见,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在镇(街道)、村(社区)、企业、行业等多层面建立道德评议组织,开展群众性道德评议和各类乡风评议活动,发挥舆论影响,弘扬真善美,贬斥假恶丑。
以“最美”精神为核心,在各行业中选树标杆,开展“最美”系列评选活动,在全县发现、培育、宣传一大批“最美”海盐人,形成全社会崇尚、学习、争做“最美”海
盐人的良好氛围。
大力宣传和弘扬群众身边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的“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平民英雄”和“凡人善举”,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加强法治建设。
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目标,努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学会运用法治思维谋划、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各项工作,运用法治方式研究、解决基层社会治理面临的问题,把基层社会治理纳入法治化轨道,使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成为一种基本取向。
在全社会形成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良好法治环境,积极维护社会主义法律威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1.严格依法行政。
推进“一把手”权力阳光行动,健全完善重大事项通报等制度,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进一步理顺行政管理体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坚持按法律法规办事、按规章制度办事、合情合理合法办事,着力提高社会治理的公信度、满意率。
强化执法监督,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引导、规范和监测,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守规范、违法要查处、违规要问责的执法管理体系。
推行民主决策、专家咨询、民生事项公证听证和重大事项通报等制度,充分吸收社情民意,加强资源整合,形成工作合力。
2.强化公正司法。
以打造阳光司法和建设高素质政法队伍为载体,坚持司法为民理念,改进工作作风,通过公正司法、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等手段,让每一个司法案件都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实践。
完善领导干部下访接访等制度,大力推广民生热线、网上信访等做法,构建便捷高效的群众表达诉求渠道。
健全县镇村三级矛盾纠纷调解平台和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相衔接的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拓展行业性专业调解,把法治精神贯穿于化解社会矛盾全过程,提升调解公信力。
3.促进全民守法。
深入开展“六五”普法教育,注重创新“法律八进”等普法载体,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以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
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和农村基层干部以及新居民为重点,着力提高全体社会成员法治观念,努力形成全社会充分相信法律、正确运用法律、自觉敬畏法律、严格遵守法律的良好氛围。
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做大做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12348法律咨询专线及电子网络平台,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和法律顾问制度,为群众提供公益性、均等化、便利快捷的法律服务,引导人民群众自觉把法律作为指导和规范自身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以理性合法方式表达诉求、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
大力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依法治校示范单位、诚信守法企业等创建活动,使法律知识广泛传播,法治精神深入人心。
(三)加强自治建设。
进一步完善基层民主自治,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提升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自我教育的水平,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深化“以社区为基础、以社会组织为载体、以社工为骨干”的“三社互动”品牌建设,正确处理好政府和社会的关系。
强化各类社会组织的
社会责任,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创新政府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激发社会活力。
1.推进基层民主建设。
进一步巩固基层民主自治。
健全完善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自治制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激发群众参与服务的主体意识。
明确基层自治组织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自治组织的衔接互动。
深入推进“五星级”和谐示范社区创建,推行村级民主决策“五议两公开”工作法,提升基层自治组织自我管理与服务能力。
健全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自治章程,依托基层自治,运用道德和法治的力量调节关系、化解矛盾。
2.突出群众主体地位。
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探索建立群众参政议政平台,广泛吸收社会各界代表特别是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凝聚各方共识,提高基层社会治理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健全社情民意收集网络,加强分析研究,完善解
决反馈机制,通过发挥人民群众的自主作用和能动作用,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努力把基层村(社区)建设成为政府公共服务的平台、居民日常生活的依托、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
3.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加强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设,开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努力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社会组织。
推进居家养老、环境保护、慈善帮困等方面服务型、公益型、互助型社会组织,打造一批示范性强的公益服务项目和便民服务品牌。
强化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推进社会组织的公信力建设,提高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能力,确保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积极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创新政府公共服务提供方式。
促进政府与社会组织的良性互动。
探索完善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扩大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范围、渠道,实现社会协同治理,增强社会活力,使社会组织在互助服务、公益慈善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四、工作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
要充分认识推进基层“三治”建设是形势所需、使命所系、群众所盼,是应对经济社会深刻变化挑战的新课题,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的新实践,是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方式的新途径。
各级各部门要科学把握“三治”之间的内在关系,积极引领社会主流价值观、推进政府部门自身职能转变,激发全体社会成员参与的热情,把这项工作作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深化“平安海盐”建设的突破口来抓,抓紧抓实。
同时,要鼓励基层大胆探索,激发基层社会治理活力,找准工作切入点和抓手,通过政策创新、实践突破、由点到面,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统筹协调,纳入本地本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
县委将成立由县委书记担任组长、县委副书记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委办,县委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立德治、法治、自治三个建设工作小组分别由
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委政法委(县综治办)、县民政局(县委社工办)担任组长单位,各个工作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并牵头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挥作用。
各镇街道也要相应成立强有力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推动工作落实。
(三)统筹协调推进。
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大对三治工作的投入力度,通过抓好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基层系列平安创建、“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等工作,努力实现就地解决问题。
要坚持系统治理的理念,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要发挥综合治理的优势,统筹解决信访突出问题、新居民服务管理问题、科技信息化手段运用问题等,着力做好公共安全工作、完善社会治安“七网”防控体系和网上网下结合的防控体系、健全应急指挥和联动处置机制等,有效解决影响基层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
要注重运用依法治理的方式,强化公众
的参与意识、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
要加大对三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集中民意、民智、民力,不断提升基层平安创建的层次和水平。
(四)强化工作保障。
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加强指导,及时了解、研究、解决“三治”建设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并形成长效机制。
同时要建立三治建设的评价体系,把推进“三治”建设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评估,纳入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
中共海盐县委
201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