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租赁办公房屋发生的装修费如何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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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装修费用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的异同

房屋装修费用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的异同

房屋装修费用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的异同装修房屋比较常见,尤其是金融企业,经营网点比较多,提升经营形象及改善办公场所也导致装修房屋比较频繁,有些年度房屋装修费用在企业成本费用支出中还占有较大的比例,其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是否正确,对企业会计利润以及税收产生一定影响。

企业发生的房屋装修费主要包括自有及融资租赁房屋装修费和租入固定资产装修支出。

检查房屋装修费用支出需要重点关注房屋装修费用的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存在的重要差异。

一、房屋装修费用的会计核算对于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会计准则的处理原则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将被替换部分扣除,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固定资产在符合定义的前提下,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能加以确认。

一是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是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房屋装修属于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自有固定资产装修的,如果因装修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者因装修改善环境使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或者使产品成本实质性降低,因装修导致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装修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除此之外的支出,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装修费用是否资本化并无装修费用占固定资产原值或净值比例的要求,判断标准是两个基本条件,通常情况下,自有房屋大修,只是维持原有功能或保持固定资产正常使用,并不能因装修带来经济利益的增量流入,应当计入当期费用,房屋改建或改良,增加了功能或延长了寿命,应当计入资产账面价值。

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比照上述原则处理。

固定资产发生可资本化的后续装修费用支出,一般应将该固定资产的原价、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和减值准备转销,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并停止计提折旧。

发生的后续支出计入在建工程,后续支出完工并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时,再从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按重新确定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装修费用是否应予资本化

装修费用是否应予资本化

房屋的装修费是否应该资本化文章来源:未知作者:黎黎时间:2011-04-18 10:30点击量:838改变背景颜色:【字体:大中小】[ 打印正文][ 加入收藏] 问:我公司外地新建办事处,装潢发生的费用直接计入管理费还是应资本化处理?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

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第五十八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一)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问题的通知》(甬地税一[2010]10号)规定,对自有固定资产装修费用,如装修发生在固定资产竣工结算前,则该费用应并计入固定资产原值,按税法规定期限计提折旧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自有固定资产的装修费用如发生在固定资产竣工结算后,则应根据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标准来判断其是否符合固定资产改建支出,如符合,则应增加计税基础;如不符合,则可作为当期费用直接扣除。

参照上述规定,对自有固定资产装修费用,如装修发生在固定资产竣工结算前,则该费用应并计入固定资产原值,按税法规定期限计提折旧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如发生在固定资产竣工结算后,则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标准来判断其是否符合固定资产改建支出,如符合,则应增加计税基础;如不符合,则可作为当期费用直接扣除。

再问:如果该办事处使用我公司租赁的楼房,装修后发生的装潢费是否应资本化?再答:《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二)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租赁装修房及为职工租房费用所得税前扣除问题

租赁装修房及为职工租房费用所得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为职工租房发生的租金支出如何税前扣除企业为职工提供住宿而发生的房屋租赁支出,凭房屋租赁合同及合法凭证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为研发人员租房发生的租金支出属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中的“其他费用”,其他费用是指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公司实际支付给外聘的董事、监事劳务报酬可否税前扣除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关于董事费征税问题的规定,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董事费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的董事、监事的劳务报酬,应凭发票在税前扣除。

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实际支付给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支出,按工资薪金项目在税前扣除;公司租房交的房产税列入营业外支出,纳税调整中是否全部调增,具体列入哪一项答: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

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

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文件规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大国税函[2009]37号

大国税函[2009]37号

大国税函[2009]37号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各区、市(县)国税局,各稽查局,直属税务分局:根据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工作会议上对若干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讨论意见,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2008年企业发生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在国家税务总局未颁布新的规定之前,参照•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和•金融企业呆账税前扣除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职工教育经费和福利费以前年度结余问题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和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扣除。

企业以前年度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并已在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和福利费余额,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三、关于企业跨年度发放工资的税前扣除问题对企业在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支付给本企业任职或受雇员工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按实际发放数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企业已经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工资并在汇算清缴期内发放的,则发放的工资在所属年度可税前扣除。

若该部分工资超过汇算清缴期发放,则在所属年度不允许税前扣除,应并入发放年度扣除。

如果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

四、关于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房屋发生的装修费用支出税前扣除问题对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房屋发生的装修费用支出,可视同长期待摊费用,自装修完成并投入使用的次月起,分期平均摊销,摊销期限不得低于5年。

五、关于企业会议费支出税前扣除真实性问题企业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会议费支出,应按主管税务机关要求,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及相关材料,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预算、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

六、关于准备金支出税前扣除问题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企业按税收规定提取的呆账准备金可以在税前扣除。

会计实务:办公楼装修费所得税前扣除有何规定

会计实务:办公楼装修费所得税前扣除有何规定

办公楼装修费所得税前扣除有何规定为了进一步扩大企业经营范围和规模,企业想利用市场淡季对部分房屋进行一次装修。

由于所需要的装修费用比较大,他们对有关税收方面的具体政策掌握得不够全面,因此想就装修费用税前列支方面的有关税收政策详细咨询一下。

“主要是公司的办公楼。

另外,基层几个经营网点的房屋虽然都是租来的,但目前也都已经比较陈旧。

为此,也想乘此机会一并进行装修。

”张会计解释。

根据企业会计人员所提供的情况,咨询员经过全面分析,答复说:“你公司所发生的装修费用应该分成两种情况:即按对租入固定资产的装修和对自有固定资产的装修两大块分别进行处理。

”“对租入固定资产的装修,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计入递延资产,作为递延费用分期进行摊销;而对自有固定资产的装修,按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可在发生的当期直接扣除。

但是,企业所发生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也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进行处理,如果被改良的固定资产目前尚未提足折旧,就可以直接计入固定资产的价值,进行折旧处理;如果所改良的固定资产已经提足了折旧,就要作为递延费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进行平均摊销。

”张会计听完后问:“也就是说,由于基层所设经营网点的房屋属于租入使用,所发生的装修费用就只能记入递延资产,进行分期摊销,同时对公司办公楼的装修,也要视其具体情况,分别进行处理?”“是这样。

”“那么,区分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和改良支出的具体标准是什么呢?”“对固定资产的修理支出和改良支出的区分,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里面已经作了明确的规定,具体来说,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修理,就应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根据不同情况,分别进行处理:一是发生的装修费支出达到了固定资产原值的20%以上;二是经过装修后,有关固定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可延长两年以上;三是经过装修后的有关固定资产改变了原来的用途,被用于新的或者不同的项目。

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未摊完装修费可税前扣除

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未摊完装修费可税前扣除

租 赁合 同提前 终止 未摊 完装修 费可税 前扣 除
甲公司于2 0 年初租用一个门店 ,租赁期5 。为适应经营需 07 年
要, 甲公 司对 门店 进行 了一 定 的改造 和装 修 , 用 是8 万 元 , 与 费 0 会计
税务上均作长期待摊费用处理。0 0 2 1 年底 ,因该 门店面临拆迁而导
利 润 的 减除 项 , 但在 企 业 所 得 税前 则是 不 能 税 前 扣 除 的事 项 。 益 权
发生的损失究竟是属于可 自行计算扣除范围还是需要报税务机关
审批 。 如果 属 于 自行计 算 扣 除 的应及 时 扣 除 , 免延 误 时 间 ; 果 不 避 如 在 上述 规定 以内 , 要报 税务 机 关审 批后 方可 扣 除 。 则
制度解读 I OLC T RP T T O I Y I E RE A I N P N
税前扣除政 策及税收优惠政策运Fra bibliotek 税前 扣除的 资产损 失应 是实 际处置 后发 生的损 失
《 企业资产损失税 前扣除管理办法》 国税发( 09 8号 ) 资 ( 2 0 ]8 对 产损失税前扣 除进行 了明确 , 即企业发生 的损失 , 减除责任人赔偿 和保险赔款后 的余额 ,依照国务 院财政 、税务 主管部 门的规定 扣
的年度应 一致 。 国税 发[0 9 8 号规定 , 20 ]8 企业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 时 申请审批 的,经负责审批的税务机关 同意后可适 当延期 申请。 因 此, 企业应于2 1年2 5 0 月1 日前将需要报批税 务机关 的资产损失及 1 时向税务机关进行 申请 ,损失发生的年度与实际扣除 的年度应 一 致。 , 如 某企业2 0 年1 月2 日发生一起事故 , 09 0 5 价值10 2 余万元的设 备发生爆 炸 , 该设备已计提折1 7万元 , 3 10 企业实际发生 固定资产损 失5 万元 。 0 对此项财产损 失 , 企业 直到 2 1年6 00 月才请有关单位 对 此损失进行鉴定和审核 , 并报 主管 税务机关确认和审批 。 这样 , 企 业 的该项 损失不能在 20 年度所得 税税前进 行扣除 ,而 只能在 09 2 1年度扣除 , 失了资金 的时间价值 。 00 损 () 2 过期未 申报扣 除的损失处理。 因各类 原因导致资产损失未 能在发生当年准确计算并按期扣除的 , 经税务机关批准后 , 可追 补 确认在损失发生 的年度税前扣除 ,并相应调整该资产损失发生年

经营租入房屋装修费如何进行会计与税务处理

经营租入房屋装修费如何进行会计与税务处理

经营租入房屋装修费如何进行会计与税务处理经营租入房屋装修费如何进行会计与税务处理
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1801长期待摊费用:本科目核算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如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租用办公用房装修后能持续使用1年以上,该装修支出应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按租用期限与装修使用年限孰短的年限作为摊销年限内平均摊销,按用途分期计入当期损益成本。

税务处理: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第(二)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第七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
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因此,租入固定资产的装修支出,如属于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否则按照长期待摊费用不低于3年摊销。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注意事项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注意事项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扣除注意事项违反权责发生制原则企业将一次性支付若干年的费用一次性税前扣除。

如企业一次性支付3年的租金,取得租赁费发票,在当期全额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因此,企业一次性支付的跨年费用,不能一次性税前扣除,应当在受益期内分期扣除。

同理,有不少企业装修费等在支付时一次性税前扣除。

若企业支付以前年度公积金、补充保险等费用,也不能在支付当年税前扣除,应追溯到费用所属年度税前扣除。

汇算清缴后取得发票未追溯调整汇算清缴前未取得发票不能税前扣除已深入人心,但汇算清缴后取得发票如何扣除?企业还有误解。

如企业2016年发生的费用,2017年5月31日前未取得发票,该费用在2016年度汇算清缴时全额调增;而后,2017年7月取得发票,在2017年度汇算清缴时调减,这是不对的。

根据《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因此,上例企业应追溯扣除在支出发生的2016年度,而不是取得发票的2017年度。

扩大职工福利费范围有不少企业认为,只要是福利性质的支出都算职工福利费,如将职工子女教育费、组织职工旅游的费用等列入职工福利费。

但是,这些福利性质的支出,一是不在《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列举范围,第三条规定:“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与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与优惠政策
2、对已经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已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应收未收利息,在其贷款本金或者应收利息逾期超过180天(不含180天)以后,准予冲减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9
广告费
1、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但粮食类白酒广告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注:凡按规定经劳动部门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无期限合同工、有期限合同工及短期用工(包含返聘人员)”均视同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
2
国债
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准予在税前扣除。
2、企业购买的国债未到兑付期而销售所取得的收入,应计入应税收入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购买(包含二级市场购买)的国债到期兑付所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予以免征企业所得税,但有关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
6
工商联会员费
企业加入工商联合会交纳的会员费,准予扣除。
7
开办费
按不短于五年的期限分期摊销
8
应收
利息
1、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其贷款利息自结息日起,逾期未满180天(含180天)的应收未收利息,应按规定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贷款利息超过180天(不含180天)的应收未收利息,不管该贷款本金是否逾期,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不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待实际收回时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注:金融机构代发国债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属应税收入范围,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3
职工工会经费
职工福利费
职工教育经费
1、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税前准予扣除的工资总额的2%、14%、1.5%-2.5%计算扣除。
2、企业按规定提取的向工会拨交的工会经费,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在税前扣除。

装修费用中的软装修成本是否在土地增值税前扣除?

装修费用中的软装修成本是否在土地增值税前扣除?

装修费用中的软装修成本是否在土地增值税前扣除?导语装修费用中的软装修成本是指为销售的开发产品所配备的家具、灯饰、布艺织物和花艺及绿化造景等装饰活动。

这种软装修成本能否在土地增值税前进行扣除呢?一直是许多房地产企业和税务执法人员困惑的问题。

笔者分析如下。

(一)土地增值税前扣除的装修费用的税法政策规定《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四条第(四)项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的房屋,其装修费用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

”基于此文件的规定,可以在土地增值税前进行扣除的成本包括装修费用或装修成本,但不是装饰成本。

(二)软装的构成元素1、家具,包括支撑类家具、储藏类家具、装饰类家具。

如沙发、茶几、床、餐桌、餐椅、书柜、衣柜、电视柜等。

2、饰品,一般为摆件和挂件,包括工艺品摆件、陶瓷摆件、铜制摆件,铁艺摆件,挂画、插画、照片墙、相框、漆画、壁画、装饰画、油画等。

3、灯饰,包括吊灯、立灯、台灯、壁灯、射灯。

灯饰不仅仅起着照明的作用,同时还兼顾着渲染环境气氛和提升室内情调。

4、布艺织物,包括窗帘、床上用品、地毯、桌布、桌旗、靠垫等。

好的布艺设计不仅能提高室内的档次,使室内更趋于温暖,更能体现一个人的生活品味。

5、花艺及绿化造景,包括装饰花艺、鲜花、干花、花盆、艺术插花、绿化植物、盆景园艺、水景等。

(三)装修的界定1、税法上的“装饰”的界定税法上没有关于“装修”的定义,只有对“装饰”有定义,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的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的规定,装饰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装修,使之美观或者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基于此规定,“装饰”对建筑物与构筑物进行装饰和美化的工程作业,适用装饰业务的显然有一个前提——存在着独立完全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2、建筑法上的“装修”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释义》对第二条释义:建筑装修活动,如果是建筑过程中的装修,则属于建造活动的组成部分,适用本法规定,不必单独列出。

会计实务:租赁房屋维修费的处理方法

会计实务:租赁房屋维修费的处理方法

租赁房屋维修费的处理方法
问:我公司租入一处营业用房产(经营租赁),租入房产发生的维修费用,账务处理直接列营业费用还是列待摊费用分期摊销?在会计处理上,租入房产发生的装修费用,列1503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科目,还是列长期待摊费用?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以及财政部引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二)》的通知(财会[2003]10号)文件的规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如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者使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或者使产品成本实质性降低,则应当计入固定资产帐面价值,其增计后的金额不应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除此以外的后续支出,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不再通过预提或待摊的方式核算。

对于经营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租赁期内发生的维修费用,应按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

 在通常情况下,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不确认为企业的固定资产,即企业固定资产帐户及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项目中均不包括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价值。

如果企业对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进行装修,发生的装修费用按《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文件的规定可以确认为修理费用的,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确定为改良支出的,根据《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

租赁期已结束但尚未摊销完的装修费如何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租赁期已结束但尚未摊销完的装修费如何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租赁期已结束但尚未摊销完的装修费如何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案例】我公司为一家商贸企业,2009年在市中心租入某写字楼的一层 用于商业销售,我公司与出租方签订了租赁协议,租期五年。我公司对 该经营性租入房产进行了重新装修,装修费约 650万元,按租赁期进行 摊销,2009年摊销了 130万元,抵减了应纳税所得额。2010年 5 月,由 于双方发生纠纷,租赁期提前结束。请问我公司发生的尚未摊销装修费 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是否可以在 2010年度企业税税前扣除? 【解答】 因各种原因导致原租入固定资产提前退租而归还出租方的情况下,按 租赁合同期限或者按其摊销期限平均摊销,尚未摊销完毕的装修费用的 税务处理问题,现行税法并没有涉及。因此,实务中存在不少争论,主 要存在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倾向于按财务处理方式。在财务处理上,通常纳税人 以经营性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所发生的改良支出,按剩余租赁期与 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孰短的期限,平均扣除。由于租赁期提前 结束,该项资产预期不能给企业带来利益,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因 此,租赁资产的使用期限至截止租赁期提前结束时,对尚未摊销完毕的 装修费用,一次性在当年度全部予以摊销。 第二种观点认为应按资产损失报批处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
应按《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向主管税 务机关报批处理。 笔者对该事项查询了各地税务机关 2009年度和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汇 算清缴问题的解答。但没有查到各地方税务部门对该问题作出过相关的 明文规定。 笔者认为根据《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 号)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按税务管理方式可分为自行计算扣 除的资产损失和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 属于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包括: (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固定资产、生 产性生物资产、存货发生的资产损失; (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 产损失; (五)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场所、银行间市场买卖债券、 股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六)其他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不需经税务机关审批的其他资产损 失。

财税实战:租入办公楼装修费用财税处理

财税实战:租入办公楼装修费用财税处理

财税实战:租入办公楼装修费用财税处理
一、会计处理:
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应单设“1503 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科目核算,并在剩余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的方法单独计提折旧
对于筹建期间,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仍应予以资本化,单独设置会计科目进行核算,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结转固定资产,并按规定计提折旧。

二、税务处理
税务上对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处理,仍然是予以资本化,分期税前扣除。

所以筹建期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装修支出,如果企业已按会计制度的规定予以资本化,可按规定分期摊销:在筹建期内,所提折旧(摊销)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正常生产经营期间,计入成本费用科目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修理,应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一) 发生的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
(二) 经过修理后有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延长二年以上;
(三) 经过修理后的固定资产被用于新或的不同的用途。

企业发生的装修费支出如何税前扣除?

企业发生的装修费支出如何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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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生的装修费支出如何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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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支出税前扣除
问题: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那么,企业发生的装修费支出如何税前扣除?
回答:
1、企业对房屋、建筑物进行装修发生的支出,应作为长期
待摊费用,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2、若实际使用年限少于3年的,依据相关凭证,将剩余尚未摊销的装修费余额在停止使用当年一次性扣除。

20242025年浙江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

20242025年浙江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

202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浙江)为便于各地理解和驾驭企业所得税政策,我们对各地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归集探讨,并在全省所得税工作会议上进行了探讨,现将有关问题解答如下,供各地在汇算清缴工作中驾驭。

1、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4条“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全部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酬劳”,请问如何理解?企业应供应哪些证明材料?答: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支出,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全部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酬劳,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据了解,我省目前存在固定工、临时工、退休返聘人员、内退人员、劳务用工等多种劳动用工形式。

《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全部的用工单位都必需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享有《劳动法》的权利义务,和用工单位存在着雇佣被雇佣的关系,领取职工薪酬。

依据劳动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征管,特明确如下:一、合同工(包括临时工、季节工),与企业签定长期或短期劳动合同或协议,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4】3号)文件规定,其工资薪金允许在税前扣除。

企业应供应工资明细清单、劳动合同(协议)文本、个人所得全员全额申报证明及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证明;股份制公司应供应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国有企业应供应国资委核定的工资薪酬文件。

企业支付给无底薪职工的劳务酬劳,如能供应个人所得税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或申报的证明,允许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

二、退休返聘人员,如与返聘单位办理用工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个人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允许作为工资薪金在税前扣除;如未与返聘单位办理用工手续,个人取得的收入按“劳务酬劳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按劳务费在税前扣除。

房屋装修费如何确认固定资产

房屋装修费如何确认固定资产

税法规定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不低于20年,残值率不低于5% 。

会计上如果属于自建新建房并在投入使用前的装修,应记入房屋价值,否则可以记入长期待摊费用或者一次性记入费用(有些企业对于大额装修费也是记入固定资产不留残值按照5年摊销的),税务上按照5年摊销。

内资:国税发(2000)84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三十一条纳税人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如有关固定资产尚未提足折旧,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如有关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可作为递延费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平均摊销。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修理,应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一)发生的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
(二)经过修理后有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延长二年以上;
(三)经过修理后的固定资产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

新租赁准则:装修费用是否计入使用权资产

新租赁准则:装修费用是否计入使用权资产

新租赁准则:装修费用是否计入使用权资产网上有这样一个问题,大致意思是说,承租方租入一项资产(比如房屋吧),然后自己装修了,问这个装修费用是否可以计入使用权资产?首先,我们来看“使用权资产”初始计量的构成。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十六条相关规定,使用权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该成本包括:(一)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二)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三)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四)承租人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

我们分别来看以上各项:关于“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其实简单来讲,就是租金现值。

对于“租赁激励”,大致相当于“现金折扣”,乃是“减项”,自然与“装修费用”无关。

初始直接费用,按照准则定义,是指为达成租赁所发生的增量成本。

在这个问题中,承租方所发生的装修费用,显然与“达成租赁”无关——无论承租方是否装修,房子可是都租给他了。

至于第(四)项,这是装修后的恢复支出(如果有且必要),而不是装修支出本身。

综上来看,承租方所发生的装修费用,在会计处理上,并不构成使用权资产。

那么,承租方装修费用,应当计入什么会计科目呢?事实上,这应当通过长期待摊费用这个科目进行核算。

长期待摊费用,核算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如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

(一)企业发生装修费用借:长期待摊费用贷:银行存款、原材料等(二)摊销装修费用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根据房屋用途)贷:长期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摊销完毕的长期待摊费用。

财产租赁所得如何扣除修缮费用

财产租赁所得如何扣除修缮费用

财产租赁所得如何扣除修缮费用【问题】根据我国税法规定,在计算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

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些次继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

某人在2009年6月份发生税法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7000元,如何扣除,有无期限规定?【解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46号)规定,个人出租财产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入,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依次扣除以下费用:(二)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规定,纳税义务人出租财产取得财产租赁收入,在计算征税时,除可依法减除规定费用和有关税、费外,还准予扣除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由纳税义务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

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义务人出租财产取得财产租赁收入,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除可依法减除规定费用和有关税、费外,还准予扣除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由纳税义务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

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某人在2009年6月份发生税法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7000元,自2009年7月份起申报扣缴个人所得税时开始扣除修缮费用800元,直至2010年3月份扣除剩余的600元为止。

提示:如果是转租行为,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39号)的如下次序扣除:(一)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二)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三)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四)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装修,发生的费用如何入帐?

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装修,发生的费用如何入帐?

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装修,发生的费用如何入帐?
对租人房屋发生的装修费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中对资本化还是费用化的原则进行判断。

如果应作费用化处理,应当一次性计入发生的当期;如果应资本化处理,应单设“1503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科目核算,并在剩余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的方法单独计提折旧。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因此,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装修费用应当资本化,在剩余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直线法单独计提折旧。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装修费用应当费用化。

应当一次性计入发生的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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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租赁办公房屋发生的装修费如何税前扣除公司租赁办公房屋发生的装修费如何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 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规定: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应予资本化,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合理进行摊销。

根据《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地税企所[2010]5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对房屋、建筑物进行装修发生的支出,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若实际使用年限少于3年的,凭相关合法凭证按照实际使用年限摊销。

因此,公司租赁办公房屋发生的装修费,应该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分期摊销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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