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流通企业税务规划与风险管理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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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款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
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 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
交际应酬消费。
➢ 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
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 产在建工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
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 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 或者应税劳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五)本条第 (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 用。
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有
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
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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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主要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若干增值税规范性文
一、向购货方开具发票; 二、向购货方收取货款。 受货机构的货物移送行为有上述两项情形之一 的,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未发生上 述两项情形的,则应由总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 如果受货机构只就部分货物向购买方开具发票 或收取货款,则应当区别不同情况计算并分别向总 机构所在地或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税款。”
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未申 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 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 发票。”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在小规模纳税人时购入的生产设 备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补开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前的购进 的生产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未按照法规规定取得发票,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 以下的罚款。对取得不符合法规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使 认证通过后,也不得抵扣进项税。
注:新会计准则应使用“营业外收入”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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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产货物用于设备维护,是否属于“视同销售”?
发布日期:2009年07月02日
问题内容: 我公司生产一种保温材料,而在该产品
生产过程中需经过高温炉处理,而高温炉内 部也需使用跟自产产品同类型的保温材料, 为降低采购成本,我公司直接使用自产保温 材料,用于更换高温炉内的保温材料,每3-5 个月更换一批,请问:使用自产货物用于设 备维护是否属于“视同销售”业务?
汽车流通企业 税务规划与风险管理重点
目录
1 2009年度重要税收法规回放与解析 2 以案看汽车流通企业财税管理 3 增值税的核算与税务规划重点 4 营业税的核算与税务规划重点 5 企业所得税核算与税务规划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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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重要税收法规回放与解析
➢增值税 ➢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使用税 ➢契税 ➢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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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 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 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 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 其他土地附着物。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 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税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5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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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 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国税发[1993]157号)规定: “第四十九条 下列行为属于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 (一)应取得而未取得发票; (二)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 (三)取得发票时,要求开票方或自行变更品名、金额或 增值税税额; (四)自行填开发票入账; (五)其他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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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价入账存货问题(货、资格、票、账务处理、 估价金额、所得税问题)
非正常损失的判定
个人消费问题
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事先能确 定与事先不能确定)
部分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货物问题
(细则第二十一条:不包括 既用于增值税应
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 值税应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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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二)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三)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 营); (四)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五)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六)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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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 返还的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 记“补贴收入”科目。 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 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应增 设“补贴收入”科目。
依据:(财会字[1995]6号文、财会[2000]3 号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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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销售企业将商品车转固定资产可否抵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令2008年第50号)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 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 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 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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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在广州租用一仓库作为公司的 外地仓库使用,当地的客户需要货物时,仓库根据 贵公司开出的提货单将货物发送给相应的客户,如 果均由贵公司向购货方开具发票、向购货方收取货 款的,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 第(三)项的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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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
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 第50号)规定: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 为,视同销售货物:(略)
第五条 ……。
本条第一款所称非增值税应税劳务,
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 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 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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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销售企业将商品车转固定资产可否抵扣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70号)第一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 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下同)或者 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以下简称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 务院令第53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 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 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 “第九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 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 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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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税函[2008]1079号)规定: “三、2009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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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6 其他税种的税务规划重点 7 采购与付款业务循环的纳税筹划重点 8 销售与收款业务循环的纳税筹划重点 9 企业重组业务的纳税筹划重点 10 税务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总结与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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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e Waihona Puke 增值税主要法规➢增值税暂行条例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
欢迎您再次提问。
国家税务总局
2009/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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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二、
A公司与一安装公司发生业务。需由安装 公司自行采购钢材价值约2000万元,制作及 安装费用约800万元。安装完成后对方向A公 司结算2800万元。A公司则依据发票形成购进 固定资产2800万元。是这样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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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意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 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7号) 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第(三)项所称的用于 销售,是指受货机构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营行为:
件引用法规规章条款依据的通知 国税发 〔2009〕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
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种征管促进堵漏增
收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09〕8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规定: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 同销售货物:(略) 根据(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
“一、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 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 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 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根据上述规定,自制设备转为自用固定资产,如果不属 于上述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 可不用做增值税视同销售处理。又自制设备转为自用固定资 产属于国税函〔2008〕828号文规定的内部处置资产情形, 企业所得税也不需要做视同销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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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增值税实施细则中第四条第三项中,“设有两个 以上机构并实施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 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 县(市)的除外;”我公司没有在公司注册地以外 设立任何分支机构,只在外地(广州)租用了一处 仓库作为公司的外地仓库使用,其库内的货物所有 权为我公司,在公司库存货物中作为存货管理,定 期进行盘点。若当地的客户需要货物时,仓库根据 我公司开出的提货单将货物发送给相应的客户,发 生货物的转移,仓库根据租赁合同每月向我公司收 取租赁费。请问我公司将货物从公司发往该外地库 是否视同销售?
➢ 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
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
程。

202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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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销售企业将商品车转固定资产可否抵扣
➢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
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 销项税额中抵扣。(我的个人看法:主要针 对生产企业而言)
➢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购买的商品汽车如
果是2009年1月1日以后购入,并且取得增值 税专用发票,汽车也不属于自用的应征消费 税的摩托车、汽车,则可以抵扣进项税,不 需要做进项税转出。如果不满足前述规定, 则需要做进项税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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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的回复意见 企业自制设备转为自用固定资产,是否要缴纳增值税? 发布日期:2009年06月30日 回复意见: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将自产保温材料用于高 温炉设备维护, 不属于上述规定的“视同销售”行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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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销售企业将商品车转固定资产可否抵扣
➢问:我们是汽车销售企业,购入的商品车已
抵税,但是我们有从商品车转为固定资产的, 想问一下按照现行的增值税条例,转为固定 资产的这部分原商品车是否要转出进项税? 还是不用转允许抵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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