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侨情普查工作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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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侨情普查工作的总结
为认真贯彻《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侨联工作的方案》(x(x)36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侨情普查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总结如下:
一、普查对象
1、x境内的华侨、归侨、华人、侨眷基本情况。
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
华人是指加入了外国国籍的具有中国血统的人。
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抚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外籍华人在中国境内具有中国国籍的眷属同上。
2、x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回国在x创业人员,留学人员及其亲属。
3、凡在x境内常住三年以上、亲属在国外和港澳的城乡居民均列为本次普查范围。
二、普查重点
1、改革开放前定居海外的重要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改革开放以后定居海外的华侨华人、港澳同胞。
2、国内归侨、侨眷,尤其是在政治、经济、科技、文化上有一定影响的人员,回国在巢创业的x和非x籍人员。
3、经济生活存在一定困难的侨眷。
三、普查时间
普查时间安排40天,共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
全面普查登记阶段(2月24日-3月20日)。
各地、各单位要明确一名工作责任心强的人为普查员,在大力宣传、多方了解的基础上,通过已掌握的信息,由普查员深入村居、深入侨眷户进行普查登记。
第二阶段:
补充登记阶段(3月21日-3月31日)。
市外侨办对第一阶段普查的侨情进行汇总核实,提出意见,由各地、各单位普查员进行补充登记。
四、普查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调查了解侨情,有利于促进我市对外联系交流,加深与国(海)外华侨华人及国内归侨侨眷感情。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到主要负责人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具体抓,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2、加强宣传,确保质量。
侨情普查是一项基础性工作,涉及地域广、人员多、情况复杂。
各地、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通过广播、宣传栏、有关会议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
各普查员要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科学严谨的工作作风,实事求是、准确无误的做好普查登记工作,为做好全市侨务工作提供基础性和科学的决策依据。
五、报送时间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填写登记表,于x年3月31日前,将纸质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后一式两份报送至市外侨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