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17年3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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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17年3月1日实施
《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17年3月1日实施
近日通过的《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将于17年3月1日实施,下面是条例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条例将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是对2008年颁布实施的《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的修订,重点从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
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物品等其他危险物品的监管,条例在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基础上,作出更严格和细化的规定,明确企业和政府的职责,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及其他危险物品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其中规定:在城镇人口密集区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项目,已建成的应纳入改造计划,逐步迁出或转产;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应进入化工园区;新建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化工园区、尾矿库等,应与已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保持安全距离,在上述危险区域的安全范围内,不得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已建成的不符合安全距离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扩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依法采取搬迁或其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条例明确规定,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死亡的,死亡者的近亲属依法领取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工伤保险待遇;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还应向其一次性支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数额为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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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条例将于2017年3月1日起施行,2008年9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同时废止。
新条例加强了危险化学品及其他危险物品的管理,并加大了生产经营单位对工伤死亡
事故的经济赔偿。
在加强危险化学品及其他危险物品管理方面,新条例作出了比国家相关条例更严格和细化的规定。
如在城镇人口密集区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项目;化工园区选址应符合当地城乡规划,并要求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应进入化工园区;已在城镇人口密集区建成的有关项目,应纳入改造规划,逐步迁出或转产等。
工伤事故死亡赔偿金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
新条例为此明确要加大生产经营单位对工伤死亡事故的.经济赔偿: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死亡的,死亡者的近亲属依法领取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的一次性工伤死亡补助金以及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工伤保险待遇,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还应当向其一次性支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数额为我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
同时,新条例还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或者无营业执照以及未经依法登记、备案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从业人员死亡的,除由该单位向死亡者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支使相关费用外,还应当依照前述规定一次性支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赔偿金。
“之所以在立法中提高经济赔偿,是为了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提升生产经营单位为职工参保的意识。
”省人大法制委经济立法处的相关人员指出。
新条例还就加强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制度建设,要求县级以上政府监管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安全生产诚信分类管理,建立激励和惩戒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救援社会化服务补偿机制,调动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和参与应急救援的积极性,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等方面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