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概括转让[工作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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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概括转让
篇一: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的三方协议书
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的三方协议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方与乙方于年月日签订关于**工程的《合作协议》,现因乙方无力履行该协议,经甲乙丙三方就乙方概括转让合同权利义务予丙方相关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予丙方,甲方同意乙方之转让行为。
二、三方同意,本协议签订后,合同项下乙方的全部义务和权利均由丙方承继,丙方作为合同主体继续履行合同;乙方不再是合同主体,不再享有任何权利和承担任何义务。
三、三方同意,本协议签订前乙方在履行《合作协议》中所引发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均由丙方享有和承担。
四、其他三方认为需要明确的事项,如乙方已经收取的款项是否应向丙方转移,工作的移交(包括文档资料的移交)和确认等等。
五、转让费用:丙方应于年月日之前支付乙方**元,该费用与甲方无关。
六、如因本协议的签订、履行发生争议,首先由三方友好协商解
决,如无法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月
日
篇二:三方协议(律师修订版)
三方协议
协议编号:
协议签订地:杭州市江干区
甲方(转让方):
乙方:
丙方(受让方):
甲乙双方于年日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数据推广事宜,签订合同编号为的(以下简称“原协议”)。
现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在原合同中所有的全部权利义务概括转让给丙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协
议”):
第一条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将原协议项下甲方的各项权利义务概括转让给丙方,丙方概括受让甲方享有和承担原协议项下的各项权利义务。
第二条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同意甲方将原协议项下各项权利义务转移给丙方,同意丙方概况受让甲方享有和承担原协议项下的各项权利义务。
第三条本协议签订后,丙方取代甲方,原协议中的“甲方”变更为“浙江浙里互联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第四条本协议签订前甲乙双方已履行的原协议部分内容继续有效,丙方对已履行部分及丙方后续履行的原协议内容部分向乙方承担责任,甲方不再就原协议已履行部分承担责任。
第五条特别约定
第六条本协议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自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日期:
篇三:概括三方转让协议
合同转让协议
协议编号:
转让人:
受让人:
持续方:
(“原鉴于: 转让人与持续方于年07月01日签署了《》
协议”),转让人根据原合同为持续方提供服务,合同有效期至年06月30日,鉴于:转让人进行内部业务调整,将事务转让给受让人,双方有意将上述原合同项下之服务职能改由受让人全部继承履行,因此需整体转让原合同;持续方同意由受让人概括受让原合同,经三方友好商讨,就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转让人同意概括转让并受让人同意受让原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持续方确认同意上述转让。
2、三方同意,以年月01日(切割日)为界,切割日之后原合同项下转让人的权利、义务、责任即刻转移到受让人名下,有如原合同由受让人直接与持续方签署,受让人享有原合同赋予的权利并履行原合同规定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切割日之后的原合同(即原合同与本转让协议之结合)
以下统称更新后合同。
3、切割日之前,转让人与持续方在原合同项下已完成而未结算之业务和债务情况如附件(如有)。
除此以外,双方互不再承担原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或责任。
4、受让人通知:年月01日之后所有业务由受让方直接开具发票,持续方在更新合同项下的所有付款应付至:单位名称:
账号:
开户行:
财务联系人:联系电话:
5、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
均有权向受让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本协议自三方签署之日后于年月01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转让人:
授权代表
受让人:
授权代表
持续方:
授权代表
:(签章)::签署地点:上海2 (签章)(签章)
篇四:债权债务概括转让协议
转让协议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丙双方于20XX 年12月07日签订了编号为
CB20XX-12-10号《紫云自治县农村公路沥青(混凝土)拌合厂承包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约定由甲方出资、丙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及相关。
现三方就甲方转让原协议中的权利义务给乙方相关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在原协议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乙方,丙方同意甲方之转让行为。
二、转让内容。
三、转让期限:自20XX年月日起至原协议终止之日止。
四、转让费用:乙方每年支付甲方土地使用权、厂内基础设施及相关手续的使用权(转让内容详见《附件一》)转让费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元)。
五、转让费支付方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每半年支付转让费壹拾万元整(¥元)。
六、甲方设备的处理:
1、乙方承租甲方在已投入的所有设备(详见附件二),
每年租赁费为共计人民币元整(¥元),每半年支付元整(¥元)。
2、乙方在租用甲方投入设备的过程中产生的设备保养、维修、油耗及转运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所有设备由乙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配置应的操作人员,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安全生产管理由乙方负责,相应的安全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4、租赁期满,由甲方将设备自行拆卸和运离拌合厂,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5、乙方在租用甲方设备的过程中,不能以任何形式将甲方设备作为抵押物向第三方进行抵押,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自行增加生产设备或其他设施,如原协议终止,乙方所投资的设备和可移动设施全部归乙方所有,由乙方自行决定处理。
7、乙方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决定是否承租甲方设备,如乙方无需继续租赁本协议附表中甲方设备,乙方不再支付该项设备的租赁费。
七、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甲乙双方办理设备、设施及生产经营所需相关证件材料的交接手续,如因一方原因未按
时办理的,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整(¥元)。
八、协议权利义务转让前的债权债务及相关费用均甲方享有和承担,转让后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九、本协议签订后,如不具备砂石母材及沥青混凝土的生产、销售相关手续条件,乙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及原协议,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
十、本协议内容系三方真实意思表示,三方对协议所有条款有清楚认知并充分理解其内容,也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有足够了解,不存在任何误解、欺诈、胁迫的情形。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月日
篇五:20XX年债权债务概括转让协议
20XX年债权债务概括转让协议
甲方: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都二绕(西段)项目
TJ-B合同段B 分经理部
乙方:
丙方:
甲、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由甲方向丙方采购。
现三方就甲方概括转让合同权利义务予乙方相关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
1、甲方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概况转让予乙方,丙方同意甲方之转让行为。
2、本协议签订后,有关合同履行的所有甲方义务和权利均由乙方全部承担和享有,甲方不再是合同主体,由履行合同所引发的一切权利义务均由乙方承担。
3、材料数量、运输、验收、保管等合同具体事宜由乙方自行负责,在合同履行过程所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关系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担,除本协议约定的代付义务外,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实体权利。
4、为保障丙方的货款回收,乙方概括受让合同权利义务后,对发生的材料款应按计量阶段分期交报汇总确认单确认其应付金额,汇总确认单即视为乙方委托甲方付款之凭证,乙方无需另行出具委托书;甲方可根据汇总确认单向丙方直接代付货款,代付时间由甲方根据项目部财务安排予以确认,乙方不交报汇总确认单的,甲方有权拒
绝代付材料款。
甲方代付货款金额根据设计数量及合同单价确定,若甲方代付总额可能超过根据乙方承担劳务协作工程范围内设计数量所确定的金额时,甲方有权拒绝代付,超额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支付责任,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
5、丙方出具的正式发票中,材料采购单位必须为甲方。
6、因乙方委托甲方代付货款或因其未能完整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含甲方为此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罚款、诉讼费、律师费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乙方劳务款中予以扣除。
7、本协议内容系三方真实意思表示,三方对协议所有条款有清楚认知并充分理解其内容,也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有足够了解,不存在任何误解、欺诈、胁迫的情形。
8、履行本协议引发的争议,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义务履行结束则自然失效。
10、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法定代表人:
团有限公司成都二绕(西段)
项目TJ-B合同段B 分经理部
住所地:
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
丙方:
住所地: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年月日
篇六:20XX年债权债务概括转让协议
20XX年债权债务概括转让协议
甲方: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都二绕(西段)项目 TJ-B合同段B 分经理部乙方:丙方:甲、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由甲方向丙方采购。
现三方就甲方概括转让合同权利义务予乙方相关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 1、甲方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概况转让予乙方,丙方同意甲方之转让行为。
2、本协议签订后,有关合同履行的所有甲方义务和权利均由乙方全部承担和享有,甲方不再是合同主体,由履行合同
所引发的一切权利义务均由乙方承担。
3、材料数量、运输、验收、保管等合同具体事宜由乙方自行负责,在合同履行过程所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关系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担,除本协议约定的代付义务外,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实体权利。
4、为保障丙方的货款回收,乙方概括受让合同权利义务后,对发生的材料款应按计量阶段分期交报汇总确认单确认其应付金额,汇总确认单即视为乙方委托甲方付款之凭证,乙方无需另行出具委托书;甲方可根据汇总确认单向丙方直接代付货款,代付时间由甲方根据项目部财务安排予以确认,乙方不交报汇总确认单的,甲方有权拒
绝代付材料款。
甲方代付货款金额根据设计数量及合同单价确定,若甲方代付总额可能超过根据乙方承担劳务协作工程范围内设计数量所确定的金额时,甲方有权拒绝代付,超额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支付责任,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
、丙方出具的正式发票中,材料采购单位必须为甲方。
6、因乙方委托甲方代付货款或因其未能完整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含甲方为此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罚款、诉讼费、律师费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乙方劳务款中予以扣除。
7、本协议内容系三方真实意思表示,三方对协议所有条款有清楚认知并充分理解其内容,也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有足够了解,不存在任何误解、欺诈、胁迫的情形。
8、
履行本协议引发的争议,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义务履行结束则自然失效。
10、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四川公路桥
梁建设集法定代表人:团有限公司成都二绕(西段)项目TJ-B合同段B 分经理部住所地: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
篇七:合同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和债务转让的有效性判断合同债权债务概括转让和债务转移的有效性判断合同债权债务概括转让和债务转移是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的主要内容,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的内容包括债权转让、债权债务概括转让、债务转移三方面的内容。
其中合同债权债务概括转让和债务转移规定在《合同法》的第84条至第90条中,是从事合同法实务的律师必须掌握的内容。
一、合同债权债务概括转让。
合同债权债务概括转让是指原合同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将合同中的债权债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概括地继受这些债权债务。
《合同法》第89条规定:“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一条至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五条至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实践中因债权债务概括转让引发的纠纷主要发生在企业主体发生变化时产生的债权债务的概括转让中。
(一)、企业合并导致债权债务概括转让。
企业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在一起而成立一个新的企业,由新成立的企业承担原两个企业的债权债务,或者一个企业被撤销后,将其债权债务一并转让给另一个企业。
《合同法》第9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
”不管是采取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都会引起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
(二)、企业分立引发的债权债务概括转让。
《合同法》第9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依据该条规定除非债权人和债务人有特别约定的,应适用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的规定。
(三)、企业改制引发的债权债务概括转移。
企业改制后原企业的债权债务一般情况下概括地转移到新公司或企业。
该问题应由企业主管机关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
二、合同债务转移有效性。
合同债务的转移又称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基于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协议,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
(一)合同债务转移的要件。
《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据此,合同债务转移必须有书面协议,以此来认定债权人同意债务转移。
债务转
移协议分两种,一是债权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协议;二是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协议。
1、债权人与第三人之间协议债务转移的生效要件。
此类协议一旦成立便生效。
主流观点认为,此类债务承担的协议并不需要
债务人同意,只须通知债务人即可。
但如果债务人有正当理由不同意债务转移,应当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
2、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协议债务转移的生效要件。
债务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债务转移协议,必须经债权人的同意,否则债务转移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
(二)债务转移后抗辩权的行使。
《合同法》第85条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
”虽然原债务人从合同关系中退出,但原债务人享有的抗辩权并不因债务的转移而消灭,该抗辩权由新债务人承受。
三、债务加入的生效及法律后果。
债务加入又称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原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债务关系,而第三人又加入到原有的债务关系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
这种债务转移方式是实践中发生较多的债务转移,是最具备操作性的债务转移方式。
在这种方式下,第三人与债权人、债务人达成三方协议或者第三人与债权人达成双方协议或者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单方承诺,由第三人偿还债务人所负债务,但并不免除债务人偿还义务。
因为没有免除债务人的偿还债务的责任,债权人的债权得到了双重保障。
(一)债权加入
生效的构成要件。
1、原债务关系必须有效成立,只有有效成立的债务第三人才能加入;2、原债务是可以转让的债务,这是第三人加入的前提;3、第三人与原债务人是不同的法律主体。
实践中第三人之所以债务加入是因为与债务人有某种密切关系,如关联企业中母公司帮助子公司还债及亲属关系中儿子帮助父亲还债等;4、债务加入无须经过原债务人同意。
债务加入并没有增加债务人的负担,所以不需要债务人的同意,但债权人必须接受债务加入行为,债务加入才能生效。
法院判例认为,第三人向债权人表明债务加入的意思后,即使债权人未明确表示同意,但只要其未明确表示反对或未以行为表示反对,仍应当认定为债务加入成立,债权人可以依照债务加入法律关系向该第三人主张权利;5、第三人因加入合同关系而成为主债务人之一,债权人可依据连带债务的规定,向第三人请求履行全部债务;6、第三人负担债务的范围以原债务的范围为限;7、债务人不因第三人的加入而免除其责任;8、第三人和债务人对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债务加入与其他债务履行行为的区别。
债务人的履行义务是否免除是区分债务加入行为与其他债务履行行为的标准,法院判例认为,合同外的第三人向合同中的债权人承诺承担债务人义务的,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债权人同意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或者债务人退出合同关系,不宜轻易认定构成债务转移,一般应认定为债务
加入。
因为法律要求放弃权利必须是明示行为,如果不是明示行为并不免除债务人的债务。
1、债务加入与保证担保的区别。
债务加入是第三人的独立行为,是第三人与债权人之间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债务加入的目的是消灭原债务,债权人可同时向第三人和原债务人主张债权。
保证是一种从行为,按照《担保法》第13条的规定,保证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只有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债权人才可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
2、债务加入与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区别。
《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债务加入与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区别是:A债务加入债务发生转移,第三人履行债务不发生转移;B债务加入的第三人是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为共同债务人,第三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非债权债务法律关系的当事人;C债务加入的第三人与债务人共同承担违约责任,第三人履行债务由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
(三)债务加入的法律后果。
1、债权人可同时向第三人和债务人主张债权;2、原债务人并不脱离原债权债务关系,其对债权人仍然负有履行合同的义务,享有对债权人的合理抗辩权。
3、第三人加入后,成为债务人,与原债务人共同向债权人承担债务,同时可以行使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4、债务加入人违约或者债务人违约,债权人可以以两者为共同被告或者以两
者分别为被告提起诉讼。
第三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作者北京博迪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学增
篇八:债权债务概括转让协议(材料采购)20XX
债权债务概括转让协议
甲方: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都二绕(西段)项目
TJ-B合同段B 分经理部
乙方:
丙方:
甲、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由甲方向丙方采购。
现三方就甲方概括转让合同权利义务予乙方相关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
1、甲方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概况转让予乙方,丙方同意甲方之转让行为。
2、本协议签订后,有关合同履行的所有甲方义务和权利均由乙方全部承担和享有,甲方不再是合同主体,由履行合同所引发的一切权利义务均由乙方承担。
3、材料数量、运输、验收、保管等合同具体事宜由乙方自行负责,在合同履行过程所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关系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担,除本协议约定的代付义务外,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实体权利。
4、为保障丙方的货款回收,乙方概括受让合同权利义务后,对发生的材料款应按计量阶段分期交报汇总确认单确认其应付金额,汇总确认单即视为乙方委托甲方付款之凭证,乙方无需另行出具委托书;甲方可根据汇总确认单向丙方直接代付货款,代付时间由甲方根据项目部财务安排予以确认,乙方不交报汇总确认单的,甲方有权拒
绝代付材料款。
甲方代付货款金额根据设计数量及合同单价确定,若甲方代付总额可能超过根据乙方承担劳务协作工程范围内设计数量所确定的金额时,甲方有权拒绝代付,超额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支付责任,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
5、丙方出具的正式发票中,材料采购单位必须为甲方。
6、因乙方委托甲方代付货款或因其未能完整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含甲方为此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罚款、诉讼费、律师费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乙方劳务款中予以扣除。
7、本协议内容系三方真实意思表示,三方对协议所有条款有清楚认知并充分理解其内容,也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有足够了解,不存在任何误解、欺诈、胁迫的情形。
8、履行本协议引发的争议,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