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解释的思维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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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李红丽(1976-),女,河北无极人,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法理学2007级硕士研究生,武警石家庄指挥学院政工教研
室讲师,研究方向:法理学。
论法律解释的思维方法
李红丽
(武警石家庄指挥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61)
摘 要:法律解释是法官进行司法裁判的基本方法,也是确保司法公正、实现司法正义的必由之路。
开拓思路,运用多种思维方法进行法律解释是实现立法目的、解决现实矛盾、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关键词:法律解释;司法裁判;思维方法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 3198(2010)02 0215 01
1 法律解释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法律解释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
用。
它既是法律适用的前提,又是保障法律活力和促进法
律发展的重要方法。
法律解释的重要性与必要性体现在如
下几个方面:
(1)法律是抽象概括的,而社会生活是丰富多彩的。
只有
对法律做出理解和解释,才能将法律适用到具体案件当中;
(2)法律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而社会是不断发展变化
的。
中有对法律进行解释,才能使法律适应社会不断变化
的需要;
(3)人的能力是有限的,决定了任何制定法都是有局限
性的,只有通过解释,法律才能趋于完善。
总之,法律非解释不能适用。
这种结论不仅得到人类
法律实践活动的证明,而且在法学界已成为不可争辩的事
实。
法学家德沃金认为: 法律是一种阐释性概念 ;政治家
汉密尔顿等人认为: 法律如果没有法院来阐明和界定其真
正含义和实际操作,就是一纸空文 ;哲学家伽德尔认为:
法律不是摆在这儿供历史性的理解,而是要通过被解释变
得具体有效 ;无产阶级革命导师马克思也认为: 法官的责
任是当法律运用到个别场合时,根据他对法律的诚挚的理
解来解释。
事实上,法律解释活动是法官日常工作的一项
重要内容,也是作为法官应该掌握的一门基本方法和技巧。
法律解释不仅直接决定了被告人的命运,还直接影响了司
法的公正,因此,无论是对于诉讼活动中的当事人,还是公
诉人,法律解释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而如何使法律解
释体现公平、公正与正义,其运用的解释方法就非常重要。
2 法律解释的思维方法关于法律解释的方法,在理论上依据不同的标准可有多种分类方法。
比较常见的有,将法律解释方法分为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两大类,其中又可细分若干小类,例如文义解释、扩张解释、限制解释、当然解释、系统解释、历史解释等十几种方法。
德国法学家萨维尼提出法律解释有四个基本要素,即语法要素、逻辑要素、历史要素和体系化要素。
萨维尼认为: 不能根据自己品位和喜好来选择四种不同的
类型的解释;必须将这些不同的行为统一起来,解释才能奏效。
不过,有时是这种解释的地位突出,有时则是另一种解释,只有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这个方向不能变。
萨维尼所说的法律解释四个基本要素,实际上是指法律解释的四种方法。
结合萨维尼的观点,我们认为,法官解释法律的思维方法可以有如下几种:(1)语言学方法。
语言直接构成人类的存在方式。
人类生活在自已的语言之中,人类的世界将从语言开始。
对法律的理解和解释,离不开语言学的基本知识,需要运用语言学的理论和方法来分析、理解和解释法律。
运用语言方法解释法律,采用的具体方法主要有:(1)语义分析方法。
语义分析,就是采用语言的构成要素来分析来理解语言真实含义的一种方法。
(2)语法分析方法。
语法分析,就是根据语法逻辑、标点符号的运用规则、单句和复句的类型以及各分句之间间逻辑关系,来分析法律条文的应有含义和意义。
(3)语境分析方法。
语境分析,是指在使用语言中确定语言的含义和意义离不开对语言具体交际环境的分析,亦即语言分析归根结底是一个如何分析语境的问题。
由此表明,作为一名合格的法官只有法律知识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掌握语言知识,学习和了解语言学的基本理论和原理,熟练掌握和运用语言技巧与方法,来表达和理解法律和法律问题,以满足司法裁判工作的实际需要。
(2)社会学方法。
法律是以社会为调整对象的,并以为整个社会服务作为基本宗旨,故任何法律解释不能脱离社会实际,使法律与社会之间造成隔阂。
由此,法律解释离不开社会学方法的应用与支持。
社会学方法在法律领域中的
运用,是社会法学对法学的重要贡献。
应用社会学方法对
法律进行解释,大致分为如下步骤:先是对每一种解释可能
产生的社会影响进行预测;再确定社会统制目的,并以此目
的来衡量各种解释可能产生的社会效果,看何种解释更符
合社会目的;然后将更为符合社会目的的法律解释作为裁
判依据。
运用社会学方法对法律进行解释,偏重于社会效
果的预测和社会目的的考量,因而能使司法裁判贴近社会
生活,并取得比较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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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李勇勋(1984-),女,河北石家庄人,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学院法学2007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经济法。
(3)历史学方法。
历史学方法在法学中的运用,是德国
著名法学家萨维尼做出的一项重要贡献,对德国的法学研
究和法律实践影响巨大。
利用历史学方法对法律进行解
释,其目的在于力图从法律规定产生时的历史背景中确定
规范要求的内容和规范目的,亦即重建立法者赋予法律规
范的意义和目的,因此该解释方法可以作为限制解释和法
律续造的工具。
历史学方法在法律领域中的运用,意味着
将历史、社会和法律这些要素联系起来,无疑有利于对法律
文本的全面理解和正确解读,因而是法律解释的一项重要
方法。
人类用不同的方式创造历史和社会,也可以用不同
的方法来解释它,其中法律无疑是最为重要的创造力量和
解释方式这一。
反过来讲,利用历史社会学的方法来解读
法律亦是同样道理。
(4)系统论方法。
系统论是从系统的着眼点或角度去
研究整个客观世界的,它强调看问题的全面性和系统性。
作为一种科学方法,它在自然科学、数学科学和社会科学等
领域都有应用。
系统科学方法的应用,是指将需要解释的
法律条文与其他法律条文、整个法律制度或整个法律体系
联系起来,从该法律条文与它们的关系、在所属法律体系以
及有关法律规范和该法律制度之间的联系等方面入手,系
统全面地分析该法律条文的含义和意义,以防断章取义,孤
立、片面地理解法律条文。
正如萨维尼所言,法律制度和法
律秩序是一个统一体,亦即是一个法律系统。
故对法律的
理解和解释离不开系统科学的观点和方法,将法律文本置于整个法律系统进行理解和把握,从而能够得出正确的认识和结论。
(5)目的论方法。
19世纪德国法学家耶林在他的∀法的目的#一书中指出,目的是整个法律的创造者,法律乃是人类意志的产物,有一定的目的,受目的的支配,与自然法则以因果关系为基础,有其必然的因果关系截然不同。
故解释法律应先了解法律意欲实现何种目的,然后以此为出发点来解释法律,从而方能得其要领。
人类是有意识的产物,故人类的任何活动都具有一定的目的性。
立地活动具有一定的目的性,司法裁判活动亦具有一定的目的性。
为使两种活动的目的性相一致,需要法官尽量探求立法者的立法目的,并根据该目的来解释和适用法律,从而保证法律秩序的稳定。
因此,目的论方法亦是法官解释法律的重要思维方法。
但是,法官对法律的探求是一种有思考的服从,而不是盲从依据立法目的来解读法律,因为随着条件的变化,法律的含义和目的也会发生变化。
法官的职责不仅仅在于适用法律,而且在于通过解释法律的含义来发展法律,使其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
参考文献[1]吕延君,张其山.法律三题:方法、解释、论证!!!山东法学会 法律方法与法治 研究会述评[J ].人民法院报∃法治时代周刊,2004,3(31).
论网络交易中消费者权益保护
李勇勋
(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院,河北石家庄050091)
摘 要:从分析网络交易的特点为前提,深入分析当前网络交易中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几点建立和完善我国网络交易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建议,以期对我国网络交易的发展有所裨益。
关键词:网络交易;消费者权益;消费者保护
中图分类号:F72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 3198(2010)02 0216 02
1 网络交易的特点
(1)交易速度快。
网络交易由于利用了迅捷的电子技
术,与传统交易相比速度有了很大的提高。
在追求速度化
的今天,网络交易的这一特点必将受到消费者的广为欢迎。
(2)交易成本低。
网络交易是一种新型的市场交易方
式,通过网络,所有商品都可以在网上发布,无需再负担高
额的广告促销费。
同时还可以很好的实现 零库存 ,什么
时候卖出货,什么时间才进货,将交易成本降到最低。
(3)交易安全系数小。
由于计算机互联网是一个人工
虚拟的空间,因而其中充满了各种风险。
同时由于网上经
营者的宣传可能会夸大其词,对消费者进行引诱,使得消费
者在一时冲动之下购买了自己并不需要或并不满意的产品或服务,因此与传统交易方式相比,网络交易安全令人担忧,消费者的权益保障令人担忧。
2 网络交易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呈现出的新问题(1)信息真实完整问题。
在网络交易中,由于消费者与商家都是在虚拟化的网络环境中进行交易,通过网络远距离订货、电子银行结算、配送公司送货上门来完成交易。
一些不法经营者正是利用网络购物这一特点,以虚假不实的广告,诱使消费者购买质次价高的商品,或者收到货款后拖延发货,甚至进行诈骗。
而消费者只能通过描述、图片等广告或宣传订立合同,这种在信息资源的占有上的劣势,使得!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