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纠纷排查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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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加强本单位矛盾纠纷排查工作,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 成立矛盾纠纷排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2. 矛盾纠纷排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化解等工作。
三、矛盾纠纷排查范围与内容
1. 排查范围:单位内部、周边社区、协作单位及与单位业务相关的社会领域。
2. 排查内容:
(1)婚姻家庭纠纷;
(2)邻里纠纷;
(3)劳资纠纷;
(4)合同纠纷;
(5)消费纠纷;
(6)其他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的潜在风险。
四、矛盾纠纷排查方法与程序
1. 定期排查: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2. 专项排查:针对特定时期、特定领域、特定群体,开展专项排查。
3. 排查程序:
(1)收集信息:通过走访、座谈、调查等方式,收集矛盾纠纷线索;
(2)分析研判: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研判,确定排查重点;
(3)制定方案:针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制定化解方案;
(4)实施化解:按照化解方案,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5)跟踪回访:对化解后的矛盾纠纷进行跟踪回访,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五、矛盾纠纷调处与化解
1. 调处原则:坚持依法、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 调处方式:
(1)调解: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促成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
(2)仲裁:依法仲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3)诉讼:引导当事人依法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
六、责任与考核
1. 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明确责任,落实措施。
2. 对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矛盾纠纷得不到有效化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矛盾纠纷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