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室借阅规章制度模板(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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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室借阅规章制度模板
【图书室借阅规章制度】
1. 借阅资格:
(1) 图书室仅对学校师生开放,需要学生和教职员工持有效的学生证或工作证件方可借书。

(2) 外校人员如需借阅图书,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并在借书时进行登记填表。

2. 借阅流程:
(1) 学生和教职员工可自行登陆图书室系统进行图书查询和预借。

(2) 借书时需前往图书室办理借书手续,由工作人员核对借阅证件和图书信息。

借书期限为每次借阅30天,可续借一次。

(3) 借阅图书时,请仔细检查图书的完整性和损坏情况,并在借阅卡上签字确认。

(4) 图书室会进行定期的清点和整理工作,请按时归还图书,超期未还的,将会按规定产生逾期费用。

3. 借阅限制:
(1) 每位借阅者每次最多可借阅5本图书。

(2) 高价值藏书、期刊、报纸和其他特定类别的图书不得外借,只能在图书室内阅读。

(3) 借阅人员不得将图书借给他人或外借给其他人使用。

4. 图书损坏和丢失:
(1) 借阅人员在借书时应当仔细检查图书的完整性和损坏情况,如发现有缺页、污损、破损等问题,请立即向工作人员报告。

(2) 借阅人员借阅的图书如有遗失或损坏,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图书室确定的价格或以同样新旧程度购置新书的费用。

5. 借阅期限和续借:
(1) 借阅期限为30天,可续借一次,续借期限为30天。

(2) 借阅期限结束前3天内可提前预约归还或续借,逾期未归还的图书将产生逾期费用。

6. 借阅违规处理:
(1) 借阅人员擅自将图书借给他人或外借给其他人使用的,将视情况给予扣分或者暂停借阅权利的处理。

(2) 借阅人员故意损坏图书或拒不赔偿的,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7. 其他事项:
(1) 图书室内禁止吸烟、食物和饮料。

(2) 图书室内请保持安静,遵守秩序。

(3) 图书室的开放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的上午9点至下午5点。

此为图书室借阅规章制度模板,具体规定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图书室借阅规章制度模板(二)
图书室借阅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图书室的借阅行为,保障读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图书的利用率,特制定本借阅规章制度。

第二条图书室是为读者提供图书借阅服务的场所,读者在图书室借阅图书应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图书室负责人负责本规章制度的实施和监督。

第二章借阅资格
第四条读者办理了有效的图书室借阅证,方可在图书室借阅图书。

第五条读者前往图书室办理借阅证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填写借阅申请表,并交纳相应的押金和年度服务费。

第六条图书室借阅证的有效期为一年,过期后需及时办理续借手续。

第七条图书室借阅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第八条读者借阅图书室的图书前,需将证件交给图书管理员登记。

第三章图书借阅流程
第九条读者前往图书室借阅图书,需经过以下流程:
1. 填写图书借阅申请表;
2. 出示有效的图书室借阅证,交给图书管理员登记;
3. 图书管理员核实读者身份,并办理借书手续;
4. 读者选择欲借阅的图书,并办理借书手续。

第十条读者借阅图书的期限为一个月,可续借一次,每次续借最长期限为一个月。

若读者需要再次续借,须经图书管理员审核并办理续借手续。

第十一条读者借阅图书过程中,如发现图书存在损坏或遗失等情况,需立即向图书管理员报告。

第四章图书归还
第十二条读者借阅图书过期后,应按期归还。

第十三条图书室借阅证到期后,读者需先清还所有借阅的图书,方可办理借阅证的续借手续。

第十四条读者归还图书时,需将图书交给图书管理员,由其核实并办理归还手续。

第十五条读者归还图书应保证图书的完好无损,如有损坏或遗失,需按照图书室规定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第五章读者责任
第十六条读者借阅图书应保持图书的清洁与完好。

第十七条读者在借阅图书期间,应妥善保管好图书,避免遗失或损坏。

第十八条读者严禁在图书上做任何标记或涂写。

第十九条读者不得将借阅的图书借与他人阅读。

第二十条读者在图书室内不得私自带走图书。

第二十一条如有违反本规章制度、损坏图书或恶意拖延归还图书的行为,图书室有权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包括暂停借阅资格、追究法律责任等。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图书室制定本规章制度时,已充分征求了相关部门和读者的意见。

第二十三条对于本规章制度中未涉及的情况,图书室负责人有权作出相应的解释和处理。

第二十四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在图书室内显著位置公示。

图书室借阅规章制度模板(三)
图书借阅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了规范图书馆的借阅服务,提高图书馆资源的利用率,保障图书馆读者的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借阅资格和手续
第一条图书馆借阅服务面向满足以下条件的读者开放:
1. 建档注册的读者;
2. 非校内人员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第二条读者借阅图书应携带借阅证或证明文件到借书台办理借书手续。

第三章借阅时限
第一条借阅期限根据借阅人身份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1. 本校学生的借阅期限为30天;
2. 本校教职工借阅期限为60天;
3. 校外人员借阅期限为15天;
4. 特殊图书如期刊、报纸等,借阅期限以管理员指导为准。

第二条借阅期限届满后,读者有权自行续借,但同一本图书最多只能续借一次,续借期限不得超过原借阅期限。

第四章借阅数量和限制
第一条校内学生借阅图书数量不超过5本。

第二条校内教职工借阅图书数量不超过10本。

第三条校外人员借阅图书数量不超过3本。

第四条部分图书馆馆藏可能存在数量限制,当达到限制数量时,读者需预约后方可借阅。

第五章图书借还和归还
第一条借阅者在借书台进行借书手续时,应当对所借图书进行自查,并确保图书在完好状态下借出。

第二条如果读者在还书期限内未能归还图书,应当及时续借或与图书馆联系,并按照图书馆规定的赔偿标准支付相应的赔偿费用。

第三条图书借阅期限届满后,读者必须按时归还图书,逾期归还的,根据逾期天数收取相应的罚款。

第六章图书遗失和损坏
第一条借阅者在借书期间如遗失图书或导致图书损坏,应当及时与图书馆联系并进行赔偿。

第二条图书损坏赔偿标准:
1. 图书遗失,按市场价的1.5倍进行赔偿;
2. 图书损坏,按修复费用进行赔偿,如修复费用过高无法修复,则按市场价的1.5倍进行赔偿。

第七章违规处理
第一条读者如有以下行为,将受到相应的违规处理:
1. 超期未还图书的,根据逾期天数收取相应的罚款,并在规定期限内归还图书;
2. 恶意损毁图书的,按照图书损坏赔偿标准进行赔偿,并在规定期限内归还图书;
3. 未经借阅证或证明文件进行借书手续的,一经发现,图书馆将没收借阅证,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八章附则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图书馆有权对本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并提前公布通知。

以上为图书馆借阅规章制度的模板范本,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措施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补充。

图书室借阅规章制度模板(四)
图书室借阅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图书室的借阅管理工作,提供良好的借阅环境,保障读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图书室是学校(或单位)为读者提供借阅图书、参考资料和提供相关服务的场所。

第三条图书室的借阅对象包括本校(或单位)学生、教职工以及其他有借阅需求的人员。

第四条图书室借阅制度建立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并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图书室的借阅规则适用于所有的读者,读者借阅图书应遵守本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图书室负责人有权对本规章制度进行解释和修订,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图书的借阅
第七条图书借阅时应凭借阅证办理借阅手续。

第八条读者须是有效注册的图书室成员,持有有效的借阅证,且无未归还图书或未缴纳罚款的情况。

第九条图书室为读者提供临时借阅证,有效期为一个月,需要继续借阅的,需再次办理借阅手续。

第十条图书室发放的借阅证严禁出借、转让给他人使用,遗失应及时报失,遗失后办理补办手续。

第十一条图书室每位读者最多可借阅5本图书,借书期限一般为30天。

第十二条图书室对于短期大量借阅活动(如考试前)有权适当调整借阅规定,确保借阅的公平性。

第十三条图书室有权对某些特定类型的图书设置限制借阅的规定,如珍贵稀有书籍等。

第三章图书的续借
第十四条图书借阅期满时,读者可通过自助终端或线上系统进行续借,每本图书最多可续借一次。

续借期限为原借阅期限。

第十五条图书室有权对某些特殊情况下的续借设置限制,如其他读者预约、图书馆临时需求等。

第十六条图书馆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修改续借规定或暂停续借服务。

第四章图书的归还
第十七条读者必须按时归还借阅的图书,逾期归还的,按规定收取罚款。

第十八条图书室提供书箱、还书箱等设施供读者归还图书,也可以直接到办理借阅手续的地点归还。

第十九条归还的图书应保持完好,如有损坏或遗失,读者应依照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第二十条对于归还的图书,图书室会进行检查,确认图书的状态和数量。

读者不得擅自离开,必须等待检查完成。

第二十一条如有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归还图书的,应提前向图书室申请延期,经批准后方可延长借阅期限。

第五章罚款与违约
第二十二条图书室设立罚款制度,对于逾期未归还图书的读者,按照规定收取罚款。

第二十三条罚款的金额根据图书归还的日期和逾期的天数计算,罚款金额由图书室负责人批准。

第二十四条对于出现恶意损坏、遗失书籍等行为的读者,图书室有权取消其借阅资格,并要求进行赔偿。

第二十五条对于频繁逾期、严重违反借阅规章制度的读者,图书室有权采取限制借阅、限制进入图书室等措施。

第二十六条图书室有权通过公告、系统通知等方式向读者通知相关违约情况,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六章其他规定
第二十七条图书室设立咨询台和自助终端,为读者提供相关借阅咨询、图书查询等服务。

第二十八条图书室提供阅览室供读者阅览图书,禁止损坏、污染、盗窃图书。

第二十九条图书室在特殊活动期间,如考试期间,可以适当调整借阅、归还和续借的时间。

第三十条读者在使用图书室期间,应遵守图书室的安全规定,不得干扰其他读者的阅读和休息。

第三十一条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归还图书的读者,图书室有权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进行催还。

第三十二条图书室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的,应经图书室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四条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图书室负责人所有。

第三十五条本规章制度未涉及的事项,应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校内(或单位内)的其他规定执行。

以上是关于图书室借阅规章制度的模板范文,供参考使用。

实际制定时应根据学校(或单位)的具体情况和需要进行具体修改和完善。

图书室借阅规章制度模板(五)
图书室借阅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献县图书馆是献县人民群众的开放性借阅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图书馆法》和《借阅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献县图书馆所有的读者。

第三条图书室设有特别规则的区域或特别目的的图书,其借阅规则详见相关公告,并与本规章制度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条借阅者通过第一次借阅即视为知悉、理解并接受本规章制度的规定,借阅者有义务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帐号与借阅手续
第五条图书室借阅者需首先办理借阅者帐号,方可进行借阅。

第六条借阅者帐号可通过以下途径办理:
(一)凡年满16周岁,持有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办理借阅者帐号;
(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由其法定监护人代办借阅者帐号。

(三)借阅者帐号申请者应填写相应的借阅者申请表,并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及个人近照。

第七条办理借阅者帐号的同时,借阅者还须签署本规章制度并接受其约束。

第八条借阅者应保持借阅者帐号的安全,妥善保管,不可转借给他人使用。

第九条借阅者发现借阅者帐号被盗用或遗失的,应立即通告图书室,图书室将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第三章图书借阅
第十条借阅者凭借阅者帐号可在规定的借阅期限内,借阅馆藏在册图书。

第十一条图书借阅期限为30天,借阅期满后,可续借一次,每次续借时间为15天,逾期未归还的,将按照规定收取相应的逾期费用。

第十二条续借时,借阅者应亲自到图书室办理,续借书籍的数量不限。

第十三条借阅者应保护借阅的图书,不得私自添改、损坏图书。

第十四条图书丢失或损坏的,借阅者有责任赔偿或重新购买同一书籍归还。

第十五条图书借阅期满或者借阅者有需要时,图书室有权收回借阅的图书。

第四章图书归还
第十六条借阅者应按照规定的借阅期限归还已借阅的图书。

第十七条图书室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醒借阅者归还书籍。

第十八条借阅者提前归还图书的,图书室享有对其进行鼓励的权利。

第十九条图书归还后,工作人员将对图书进行登记入库,借阅者可通过借阅者帐号查询借阅和归还记录。

第五章违规处罚
第二十条借阅者在借阅过程中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依据情节轻重,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警告,作出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
(二)限制借阅期限,对借阅者进行限制借阅一定时间的图书馆馆藏书籍的措施。

(三)限制借阅数量,对借阅者进行限制借阅一定数量的图书馆馆藏书籍的措施。

(四)禁止借阅,对借阅者进行禁止借阅图书馆馆藏书籍的措施。

第二十一条借阅者在借阅过程中有以下严重违规行为之一的,依据情节轻重,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暂停借阅,对借阅者进行暂停借阅图书馆馆藏书籍的措施。

(二)撤销借阅帐号,对借阅者的借阅帐号进行撤销的措施,并更迭其在图书室的借阅记录。

第二十二条对于盗图、损坏图书等违法行为,图书室将依法追究借阅者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章制度由图书室负责制定和解释,并报献县图书馆审核批准。

第二十四条图书室有权对本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并经献县图书馆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五条本规章制度自实施之日起执行。

以上就是本图书室借阅规章制度的内容,借阅者在使用图书室借阅时,请遵守相关规定,文明借阅,共同维护良好的图书室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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