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务厂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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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务厂商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和加强厂务厂商管理工作,提高企业对外合作的效率和效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目的
本制度的目的是明确厂务厂商管理的职责和权限,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厂务厂商
合作的具体操作程序,保障双方合法权益,促进良好的合作关系的形成和发展。

三、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企业的所有外部厂商合作事务。

四、厂务厂商管理权限和职责
1.企业厂务部门的职责是负责企业对外合作的谈判、协商、签约等各项事务。

并定期向企
业领导汇报合作进展情况和合作效益。

2.企业厂务部门负责审核厂商的资质和信誉,并对其合作意向进行初步的筛选和评估。

3.企业厂务部门负责起草和审批与厂商的合作协议,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

4.企业厂务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与厂商的合作工作,确保合作的顺利
进行。

5.企业厂务部门负责对合作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并及时处理合作中出现的问
题和纠纷。

6.企业厂务部门负责对合作厂商的绩效进行评估,并提出合作改进建议。

五、厂商的权利和义务
1.厂商有权自主选择合作对象,并有权了解企业的合作情况和合作要求。

2.厂商有义务提供真实的资质和信誉证明,并确保其合作意向的真实性。

3.厂商有义务遵守企业的合作协议和规定,积极配合企业的工作,并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

4.厂商有义务按时按质完成企业交付的产品或服务,并对产品或服务的质量负责。

5.厂商有义务接受企业的绩效评估,并配合企业进行合作改进建议的实施。

六、具体操作程序
1.合作洽谈阶段
企业厂务部门收到厂商的合作意向后,将与厂商进行洽谈,并对厂商提供的资质和信誉进行初步筛选和评估,确定是否具有合作的基础。

2.合作协议签署
双方经过谈判达成合作意向后,企业厂务部门将起草合作协议,并提交给企业领导审批。

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正式的合作协议。

3.合作执行阶段
企业厂务部门负责对合作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及时处理合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

4.合作评估阶段
企业厂务部门将对合作厂商的绩效进行评估,并提出合作改进建议。

厂商应积极配合企业进行绩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改进自己的合作表现。

七、合作纠纷的处理
1.如果在合作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可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诉。

必要时,可寻求法律援助解决纠纷。

八、附则
本制度由企业厂务部门负责解释。

合作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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