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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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政府
•【公布日期】2008.09.26
•【字号】巴政办[2008]125号
•【施行日期】2008.09.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药政管理
正文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巴政办〔2008〕125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07〕113号)和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哈行办发明电〔2008〕33号)精神,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成果,推动自治县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深入开展,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负责、药监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涉药单位共同参与”的“两网”建设工作机制。

不断完善乡(镇)、村级农村药品监管网络,规范农村药品供应渠道,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把“两网”建设与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机结合起来,确保自治县农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实惠。

二、工作目标
(一)实现药品监督网络建设“三有一无”工作目标。

即乡有协管员,村有信息员,并能有效开展工作,监管网络覆盖率达到100%,辖区内无重大假劣药品案件发生。

规范信息员、协管员(以下简称“两员”)管理,建立和完善培训教育、考核评价、监督管理、表彰奖励等制度。

(二)农村药品供应网建设工作实现“两个结合,一个畅通”。

即“两网”建设与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和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有机结合,药品供应渠道畅通,村级覆盖率达到100%。

三、工作内容
(一)规范药品监督协管员和信息员的管理,发挥农村药品监督网络作用
1、调整“两员”结构。

结合本地实际,对现有“两员”结构进行适当调整,切实有效的发挥社会综合监督作用。

一是要有多层面的组成结构;二是要具备一定的法律法规和管理素质;三是在当地要有一定的公信力,避免“两员”结构单一。

2、建立四个机制。

一是定期联系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和巡查督导。

农村药品“两网”建设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两网”建设工作;二是培训教育机制,提高“两员”素质,建立健全“两员”管理档案;三是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两员”工作的检查考核和监督管理;四是建立激励机制,制定对“两员”的表彰、奖励制度,把工作与激励、奖励相结合,对提供信息经核查属实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充分调动“两员”工作积极性。

(二)完善药品供应网络
1、引导药品批发企业、经营连锁企业向乡(镇)、村延伸经营网点,鼓励符合条件的个人或组织到乡(镇)、村开办零售药店,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农村药品供应市场。

结合“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活动,培育和规范村级农村药品市场。

2、以乡(镇)卫生院为依托,实现乡乡有便民药房;以村卫生室为网底,实现村村有便民药柜。

便民药房和便民药柜纳入“规范药房”管理。

(三)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行动
主要内容为:
1、彻底取缔无证药品经营窝点;
2、规范医疗机构药品购进、调配行为;
3、加大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的力度,进一步规范农村药店经营行为。

(四)推行“两网”建设责任制和“两网”建设责任追究制
1、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提供组织保证。

2、依据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成效评价体系,对“两网”建设工作进行客观、真实、公正评价,以有效评定落实两网建设责任制情况。

3、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形成符合自治县实际的“两网”建设工作理念。

四、机构建设、职责分工
(一)机构建设
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局长任副组长,县财政、发改、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安、工商、宣传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自治县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自治县农村“两网”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具体负责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的日常事务。

各乡镇场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辖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及实施工作。

各乡镇场区“两网”建设办公室要严格遵照“七有”的工作要求设置,即有办公场所、有具体人员、有管理制度、有实施方案、有工作档案、有经费保障、有宣传措施。

(二)职责分工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完善药品
监督网、供应网的建设,加强行业监管,构建适合农村实情的药品监督和供应模式,加强农牧区药品质量和购销的监管,规范药品招标采购和销售渠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的安全有效。

县卫生局:结合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工作,充分利用现有的医疗卫生资源,继续抓好农牧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协同相关部门做好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做好各级医疗机构尤其是乡(镇)卫生院与村级卫生室的药房规范化建设,规范药品招标采购,解决好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继续完善城镇医疗保险制度,不断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解决好城镇各类人群要求参加医疗保险的问题,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机构,加强定点资格和定点协议的动态管理,与有关部门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查处暴力抗法案件,负责维护重大药品安全事故现场秩序和保护公共安全。

县工商局:依法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登记注册,对“两网”建设中村级药品零售市场的准入提供支持,依法对药品商标、广告进行监督管理,查处无证经营药品和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行为。

县财政局:依照国家、自治区、地区及自治县的有关规定,保证“两网”建设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必要的工作经费。

县发改委:负责对全县药品价格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不遵守《价格法》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对纳入“新农合”目录的药品进行重点监管。

县广电局:宣传“两网”建设的有关政策和成效,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机构广告的发布。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自治县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有序进行。

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是统筹城乡发展,推进自治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
要举措,各乡镇场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全县农村各族群众用上放心药。

(二)加大“两网”建设工作宣传力度,营造人人关心“两网”建设的社会氛围。

运用各种形式,围绕科学用药、安全用药等主题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各乡(镇)、村要设立“两网”建设宣传栏,努力提高农牧民群众药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齐抓共管“两网”建设、重视药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同时,要通过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本地“两网”建设工作取得的成绩,扩大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使“两网”建设的意义和内容家喻户晓。

(三)建立考核机制,落实“两网”建设目标责任。

县农村药品“两网”建设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按照《自治县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考评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各乡镇场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进行量化并考评。

各乡镇场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组织实施,切实落实各项措施,解决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扎实有效地将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推向深入,为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工作的实施打好基础,为确保农牧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构建和谐平安社会作出贡献。

2008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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