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吐鲁番地区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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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吐鲁番地区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打造新疆大客厅指导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吐地行办[2014]64号
【发布部门】吐鲁番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4.04.17
【实施日期】2014.04.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吐鲁番地区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打造新疆大客厅指
导意见的通知
(吐地行办〔2014〕6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单位:
《关于吐鲁番地区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打造新疆大客厅指导意见》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
2014年4月17日
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
打造新疆大客厅指导意见
吐鲁番是丝绸之路上的璀璨明珠,地处交通要道,自然资源独特、历史文化厚重,为举世闻名的历史文化旅游名城。
深刻理解全面贯彻中央政治局委员、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提出的“要把吐鲁番打造成新疆大客厅”的要求,对于实施“夯实一个基础,打造三个版本,建设五个吐鲁番”发展战略,实现吐鲁番稳定发展新目标,树立新形象,展示新风貌,意义重大。
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是建好“大客厅”的重要内容,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强化规划管理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都要进一步强化规划意识,尊重规划的严肃性,坚决杜绝城市建设中的随意性、盲目性。
要继续学习贯彻好《关于推进地区新型城镇化发展的会议纪要》(吐地党纪〔2013〕11号)文件精神,结合地区城乡建设“十二五”规划及新一轮的修编工作,认真研究制定好“大客厅”三年建设计划。
同时,及早部署中长期规划的启动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工作。
要特别注意做好城乡主要街道和景区沿线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定工作,结合吐鲁番民族、文化、自然特点制定修建性详规,充分体现“吐鲁番特色”。
城乡结合部的控制性详规要充分考虑当地生产力发展水平、历史文化风貌、整体产业布局等,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宜居宜业。
对水、电、暖、气等专项规划不符合“大客厅”建设要求的要进行修编。
公共设施要本着方便适用美观的原则,整体规划布局,分年实施。
地区住建、规划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