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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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制度范本
第一篇:行政问责制度
xx医院行政问责制度
为确实增强行政责任、规范行政权益,推动依纪行政,依据医院工作实质,特拟订本制度。

一、问责的原则
有责必问的原则;逐级问责的原则;公正公正的原则;
脚踏实地,表现政策的原则;从严治理,违者必究的原则。

二、问责的对象
各科室主任、副主任、负责人、科室主管领导,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行政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结果的,依照本制度
问责。

三、问责的主体
问责事项
1.有令不可以、有禁不只。

即:不仔细贯彻执行国家的目标、政策、上司主管部门和医院的决定,政令不畅的;对医院明令严禁的行为,不断止、不纠正的。

2.做事拖沓、推委扯皮。

即:对职责范围内应当办理的事项,拖着不办,顶着不办的;对医院要求实时办理的事项,搪塞塞责、推委扯皮,未能在规准时限内达成的。

3.不求进步、平凡无为。

即:对医院和卫生厅作出的
重要部署及安排的工作任务,悲观对待,执行不力,影响整
体工作推动的;对工作避重就轻、讲价还价,影响整体部署
安排的。

4.欺上瞒下、故弄玄虚。

即:对职责内的事项和民众
反应的问题,在处理中隐瞒实情、扭曲事实的。

问责方式
1、( 1)诫勉讲话;( 2)撤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3)责令作
出版面检查;( 4)责令公然致歉;(5)通告责备;
( 6)调整工作岗位;
(7)停职检查;( 8)劝其引咎离职;( 9)责令离职;(10)建议撤职。

以上问责方式能够独自使用或并用。

以上
问责方式严格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办理。

被问责
的情况构成违犯政纪应当追查纪律责任的,由纪检督查立案
查处。

涉嫌犯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2、情节稍微,伤害和影响较小的,对行政责任人采用
诫勉讲话,撤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版面检查的方
式问责;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对行政责任人采用责令公
然致歉、通告责备、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的方式问责;
情节特别严重、伤害和影响重要的,对行政负责人采用责令
离职,撤职的方式问责。

3、1 年内出现 2 次以上被问责的;在问责过程中,扰乱、
阻挡、不配合检查的;打击、报复、诬陷举报人、指控人、
证人及其余有关人员的;采纳不正当行为,笼络、收买问责
检查人员,影响问责实行的,应从重办理。

(三)问责程序
反应状况存在的,由纪检督查室初步核实并向医院领导
班子提出版面建议,由医院领导班子或许纪委书记决定启动
问责程序,纪检督查室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构成医院检查组进
行检查。

被检查的行政责任人应当配合检查,阻止或干涉检查工
作的,纪检督查室依照干部任免程序的有关规定,向院领导
班子提请暂停其职务的建议。

检查时应当听取被检查的行政责任人的陈说和辩论,并
进行核实,如其成立,应当采用。

不得因被检查人辩论而从
重问责。

检查工作应当在10 个工作日内达成检查,并向医
5院领导班子提交书面检查
报告。

状况复杂的,经过同意,可延伸5 个工作日。

检查报告应当包含问责情况的详细事实、基本结论和问
责建议。

检查终结后,由医院作出行政问责决定。

并在
个工作日内见告被问责人。

被问责的行政责任人对问责决
定不服的,可自收到决定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向医院领导班
子提出申述。

申述时期,问责决定不断止执行。

医院收到被问责人的申述,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复
议、复查,在20 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1、问责认定事实清楚、凭证确实、问责方式适合的,保持原决定。

2、问责认
定事实基本清楚,但问责方式不妥的,更改原决定。

3、问
责认定事实不清楚、凭证不确实的,撤消原决定,并在必定
范围内澄清事实、恢复声誉。

第二篇:学校问责制度
学校问责制度
为严肃学校行政纪律,规范学校行政及教师行为,提升
学校行政效能,促使教育教课质量,现拟订学校问责制度。

一、问责对象
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工作责任、造成不良影响和结果的
学校全体教员工。

二、问责原则
问责坚持权责一致、脚踏实地、公正公正和追查责任与
改良工作相联合、教育与惩办相联合的原则。

三、问责的主要内容
教育、教课质量降落;或发生教育教课事故;
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
对所属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委不办理或迟延办理的;
无正当原由,在规准时限内未达成交办工作的;
学生出现伤害事故,或造成学校财富重要损失;
未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公章的;
四、过失的办理
对于违犯问责规定主要内容的教员工人员,依据其工作差错事实,情节轻重及违犯规定造成结果大小,对责任主体做出适合的办理。

情节稍微的,未造成不良影响或结果的,赐予个别责备教育,并要限时整顿;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或结果的,责令责任主体在学校行政会议上作说明,并予以口头警告、通告责备或其余处罚;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要损失的,引咎离职并报上司教育行政部门存案。

开元街道郭家小学
XXXX年 .5
第三篇:行政问责制度
行政问责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行政责任,促使行政负责人依法行政、恪尽责责,提升执行力和公信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事员法》等有关法律、法例,联合本省实质,拟订本方法。

第二条省人民政府所属部门领导班子正副职和各州、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正副职(以下称行政负责人),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法定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结果的,依照本方法问责。

第三条问责坚持权责一致、脚踏实地、公正公正和追查责任与改良工作相联合、教育与惩办相联合的原则。

第二章问责事项
第四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问责:(一)有令不可以、有禁不只;
(二)独行独断、决议失误;
(三)滥用职权、违纪行政;
(四)做事拖沓、推委扯皮;
(五)不求进步、平凡无为;
(六)欺上瞒下、故弄玄虚;
(七)态度冷淡、作风粗暴;
(八)铺张浪费、攀比享受;
(九)暗箱操作、躲避督查;
(十)看管不力、处理不妥。

第三章问责方式
第五条问责方式:
(一)诫勉讲话;
(二)撤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三)责令作出版面检查;
(四)责令公然致歉;
(五)通告责备;
(六)调整工作岗位;
(七)停职检查;
(八)劝其引咎离职;
(九)责令离职;
(十)建议撤职。

以上问责方式能够独自使用或并用。

采用前款第(六)项至第(十)项问责方式的,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办理。

被问责的情况构成违犯党纪、政纪应追查纪律责任的,由省纪委、省督查厅立案
查处。

涉嫌犯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第六条依据被问责情况的情节、伤害和影响,决定问责方式。

(一)情节稍微,伤害和影响较小的,对行政负责人采用诫勉讲话、撤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版面检查的方式问责;
(二)情节严重,伤害和影响较大的,对行政负责人采用责令公然致歉、通告责备、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的方式问责;
(三)情节特别严重,伤害和影响重要的,对行政负责人采用劝其引咎离职、责令离职、建议撤职的方式问责。

第七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从重问责:
(一) 1 年内出现2 次以上被问责的;
(二)在问责过程中,扰乱、阻挡、不配合检查的;
(三)打击、报复、诬陷举报人、指控人、证人及其余
有关人员的;
(四)采纳不正当行为,笼络、收买问责检查人员,影
响公正实行问责的。

第八条发现并实时主动纠正错误、未造成重要伤害和影响的,可从轻、减少问责。

第九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免予问责:
(一)因下级机关(部门)以及有关人员故弄玄虚,以致难以作出正确判断,造成未能正确执行职责的;
(二)因合用的法律、法例、规章和有关内部管理制度
未作出详细、详尽、明确规定或要求,没法认定责任的;
(三)因不可以抗拒要素难以执行职责的。

第四章问责程序
第十条经过以下渠道反应有本方法第二章规定情况的,由省督查厅进行初步核实。

(一)省委和上司机关及其领导的指示、批改和通告;
(二)省长、副省长、省长助理、省政府秘书长提出的建议建议;
(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经过议案、提案等形式提出的建议建议;
(四)行政机关、督查机关和司法机关等提出的建议建议;
(五)公民、法人和其余组织的举报、指控;
(六)巡视(巡逻)、工作检查或工作目标查核中的意
见建议;
(七)新闻媒体的报导;
(八)其余渠道反应的。

第十一条经初步核实,反应的状况存在,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版面建议。

第十二条由省人民政府决定启动问责程序。

省政府办
公厅负责协调省督查厅、省人事厅、省审计厅、省政府法制
办及有关部门构成省政府检查组进行检查。

被检查的行政负责人应当配合检查。

阻止或干涉检查工
作的,检查组能够依照省管干部任免程序的有关规定,提请
暂停其职务。

检查组应当听取被检查的行政负责人的陈说和辩论,并
进行核实,如其成立,应当采用。

不得因被检查人辩论而从
重问责。

第十三条检查组一般应在 30 个工作日内达成检查工作,并向省人民政府提交书面检查报告。

状况复杂的,经过同意,
可延伸 15 个工作日。

检查报告包含问责情况的详细事实、基本结论和问责建议。

第十四条检查终结后,由省人民政府作出行政问责决定。

第十五条问责决定书应当自作出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送
到,并见告被问责人
享有的权益。

问责状况应实时见告提出问责批改、建议的有关单位或
个人。

第十六条被问责的行政负责人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自
收到决定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申述。

申述
时期,问责决定不断止执行。

第十七条省人民政府收到被问责人的申述,应当组织
有关部门进行复议、复查,在 30 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问责认定事实清楚、凭证确实、问责方式适合的,保持原决定。

(二)问责认定事实基本清楚,但问责方式不妥的,更
改原决定。

(三)问责认定事实不清楚、凭证不确实的,撤除原决定,并在必定范围内澄清事实、恢复声誉。

第十八条检查构成员与被检查的行政负责人有益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办理的,应当依法回避。

检查人员滥用职权、营私作弊、玩忽职责,作出的检查结论与事实出现重要
误差,以致省政府作犯错误的问责决定,应当依照有关规定
追查其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实行问责方法的组织协调,省督查厅详细包办,省人事厅、省审计厅、省政府法制办及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辅助做好有关工作。

第二十条各州、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所属部门依照本方法拟订当地、本部门的问责方法,或参照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方法自 XXXX年 3 月 1 日起实行。

省人
民政府决定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
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三项制度”。

一、服务承诺制
(一)服务承诺制是指行政机关依据工作职能要求,对行政服务的内容、做事程序、办理时限等有关详细事项,经过媒体向社会和民众作出公然承诺,接受社会督查,肩负违诺责任的制度。

(二)各级行政机关成立服务承诺制应当依照公然、公正、公正、便民的原则,以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效率和民众满意程度为目标,把各项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置于社会和民众的督查之下。

(三)各项行政审批项目(包含行政允许项目和非行政允许审批项目),应依照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规定公然资格要求、必备手续、办理程序、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和服务标准。

其余的服务项目也要依据内容、做事程序和做事时限,提出服务程序和时限承诺。

(四)凡实实行政审批的行政机关以及向社会供给服务项目的部门,要向社会和民众公示本机关(或经受权拥有必
定行政职能的单位)的详细职能和服务项目,让民众认识本
机关(或经受权拥有必定行政职能的单位)的职能状况。

(五)各级行政机关和有关单位要在拟订明确的服务标准的基础上,将各种行政审批(包含行政允许项目和非行政
允许项目)及存案事项,采纳公布通告、互联网上宣布、成
立电子触摸屏、印发做事指南等多种形式,公然政策规定、
做事依照、做事条件、做事程序、办理结果,提升工作的透
明度。

(六)各级行政机关要对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进行规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招待做事和来访,应做到举止文明、服务
到位。

(七)各级行政机关应当执行 8 项工作承诺:不让来做事的人员在我这里受冷淡;不让工作的事项在我这里积压延迟;不让工作的差错在我这里发生;不让工作的机密在我这里泄漏;不让影响团结的言行在我身上出现;不让违纪违纪的行为在我身上发生;不让机关的形象因我遇到影响;不让民众的利
益因我遇到伤害。

二、首问责任制
(一)首问责任制是指服务对象到行政机关咨询或办理
有关事项时,首位招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仔细解答、负责办
理或举荐到有关部门的制度。

首位业务受理人即为首问责任
人。

(二)首问责任制依照热忱主动、文明做事、服务规范、实时高效的原则。

各部门应当依据业务职能确定责任内容,
推行登记制度,对来访人员的姓名、单位、时间、咨询或办
理事项、办理结果等进行登记,以备查问和查核。

(三)首问责任制合用于行政机关除工勤人员之外的工
作人员。

各级行政机关直接服务于社会的窗口单位的工作人
员推行挂牌上岗,公示姓名、职务、工作岗位、业务范围和
投诉方式,以便服务对象认识工作人员身份,接受督查。

(四)咨询或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
能办理的应现场办理;不可以现场办理的,要说明有关状
况;需要供给有关资料的,应当一次性见告。

(五)咨询或办理事项属于本单位有关处、科、室的职
责,首问招待人应实时举荐到有关处、科、室办理;若经办
人(业务受理人)不在,首问招待人应主动与其联系;若联
系不上,首问招待人应先将被服务对象的有关资料收下,做
好记录,随后移交给经办人(业务受理人)。

(六)咨询或办理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首
问招待人应当耐心解说,并尽己所能赐予指导和帮助。

(七)服务对象经过电话咨询、反应问题、投诉或举报
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招待人。

属于首问责任人
职责范围内的,应仔细负责回答;属于本部门其余处、科、
室的,应将有关的电话见告来电人,尽可能地为来电人供给
帮助。

三、限时办结制
(一)限时办结制是指行政机关依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办理行政事项的制度。

(二)限时办结制依照准时、规范、高效、负责的原则,各部门须仔细对待和办理各样限时办结的行政事项。

(三)限时办结范围包含:各种行政审批(包含行政允许项目和非行政允许项目)和存案事项;社会保障、社会救援、生产安全、救灾赈济、来信来访、领导交做事项以及其余需要实时办理的事项。

(四)对行政审批(包含行政允许项目和非行政允许项目)、行政复议、行政补偿等行政管理事项,以及对人民民众来信来访、举报和投诉的回复,法律、法例和政策有明确办理时限规定的,应当严格依照规定的时限办理;法律、法例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要分类确定办理时限,向上司机关报备,并向社会通告。

能够缩短时间、就地办理的,应当实时办理。

特别状况不可以在规准时限内办结的,要实时向服务对象说明原由。

(五)执行上司各项重要决议,应当实时部署和落实。

不需要拟订详细政策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达成;需要
充足调研、拟订详细政策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拟订工
作计划,并向上司发文机关报告。

对请示性事项要实时研究
办理,作出明确回复,时间不得超出15个工作日。

回复时
限以收件日作为计算工作日的开端时间。

(六)各级行政机关办理行政事项,要将各种行政事项
的限时办结时间、做事程序和所需资料等,依照政务公然的
有关规定向社会通告;应当以依法实时、方便民众为标准,
让做事人员满意,让人民民众满意,不得推委、迟延、扯皮。

(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恪守工作纪律,固守工
作岗位。

业务工作要推行ab角制,能够互相补位;倡导工
作人员一岗多责,一岗多能,保证各项工作运行正常。

因特
别状况走动工作岗位的,要以留言、启事等方式推行见告。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把“三项制度”作为依法行
政、转变机关作风、优化政务环境、建立服务形象、建设和
睦社会的重要手段,并作为基本工作内容确定下来。

各级机
关要联系本部门(单位)的职能职责,拟订确实可行的实行
细则,仔细组织实行。

要将“三项制度”的执行状况列入年
度工作查核。

对于执行成效明显的要赐予表彰和奖赏;对于
执行不
力、甚至违犯“三项制度”的要赐予通告责备,限时更
正。

对违犯“三项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照《行政机
关公事员处罚条例》进行办理。

第四篇:问责制度
合马镇干部问责制度
为增强干部管理和督查,增强干部的责随意识,更好地
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升执政能力和工作水平。

依据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对于推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联合我镇实质,经研究,特拟订本制度。

一、问责的对象;镇各部门正、副股级干部,包含暂时
指定的负责人,村(社区)支书、主任,驻村工作组长。

二、问责的方式:责令公然致歉、经济处罚、停职检查
(待岗)、引咎离职、责令离职、撤职。

三、问责的情况:一是因工作渎职给全镇工作全局造成
损失的;二是工作不到位或举措不力,受上司部门通告或影
响全镇整体工作推动的;三是工作作风粗暴,工作方法简单,以致民众越级上访的;四是工作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
伤害民众利益的。

四、问责的程序:1、镇纪委经检查真实后向镇党委提
出问责建议; 2、将《问责决定书》送到当事人;3、镇纪委
对推行问责的干部讲话;4、组织人事办将问责资料纳入个
人档案,并报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存案。

五、遇到问责的干部,撤消当年年度查核评优和评比各
种先进的资格。

六、被问责的干部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向镇党委提出
书面申述,但申述时期,不断止问责决定的执行。

七、本制度自宣布之日起执行。

第五篇:行政问责制度
行政问责制度
为确实增强行政责任、规范行政权益、推动依法行政,库车县地震局依据工作实质,拟订了地震局的实行细则。

一、增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了确实贯彻落实省州政府行政问责方法和服务承诺
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我局成立以屈红刚副局长为组长,阿依古丽、欧家理、许燕为成员的行政问责方法等四项制度领导小组。

职责:一致思想,充足认识实实行政问责方法等四项制度的重要意义;仔细组织展开学习、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踊跃安妥地推动四项制度的实行;增强领导,保证四项制度落到实处。

领导小组组长是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个成员负责人详细抓,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
实,保证四项制度落到实处。

二、仔细组织学习,一致思想认识
依照省、州政府的要求,仔细在机关内部组织全体干部员工学习“一方法三制度”,把思想一致到省、州政府的重要决议上来,深刻认识实行“一方法三制度”的重要性,努力提升服务质量和工作能力,提升做事效率和工作效率,进一步增强干部的责随意识、服务意识、公仆意识和依法执行
职责的法治意识;充足调换干部员工的踊跃性、主动性和创
造性,保证各项工作任务按质、准时达成。

提升管理处的形
象和公信力,为建设服务型的管理处作出踊跃的贡献。

三、明确责任主体,实实行政问责
问责对象
地震局正副局长及其余干部员工和实行有关工作的工
作人员。

问责事项
1.有令不可以、有禁不只。

即:不仔细贯彻执行党和国
家的目标、政策和上司的决定,政令不畅的;对上司明令禁
止的行为,不断止、不纠正的。

2.滥用职权、违纪行政。

即:拟订、公布与法律法例、
规章或上司政策规定相反抗的规范性文件、行政决定的;对
违犯法律、法例、规章受权或拜托其余组织或个人履行有关
行政职权,或许不依法对受拜托者履行行政职权的行为看管
的;干涉司法机关依法履行审讯权、检察权,干涉行政执法、
执法机关依法履行执法权的。

3.做事拖沓、推委扯皮。

即:对职责范围内应当办理
的事项,拖着不办,顶着不办的;对应当实时办理的事项,
搪塞塞责、推委扯皮、久拖不结,未能在规准时限内达成的;对民众、对社会、对上司、对下级公然承诺的事项不兑现的。

4.不求进步、平凡无为。

即:对处领导班子和局领导
作出的重要部署及安排的工作任务,悲观对待,执行不力,
影响整体工作推动的;对工作避重就轻、讲价还价,影响整
体部署安排的。

5.欺上瞒下、故弄玄虚。

即:对职责内的事项和民众
反应的老是在处理中隐瞒实情、扭曲事实的;编报虚假数据,虚假成绩欺诈上司和民众的;瞒报、谎报、迟报公共突发事
件、重要公共安全和生产安全事故、重要疫情或其余重要情
况的。

6.态度冷淡、作风粗暴。

在人民民众生命、财富遇到
威迫时,不
实行或不组织救援的;对下级部门和公司的请示报告和
反应解决的问题,不实时研究解决、不明确回答,造成严重
结果的,对民众的上访举报、指控、申述不招待,不依法受
理,无正当原由拒绝的。

有上述行为发生的果断推行问责。

问责方式
1、( 1)诫勉讲话;( 2)撤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3)
责令作出版面检查;( 4)责令公然致歉;( 5)通告责备;(6)调整工作岗位;( 7)停职检查;( 8)劝其引咎离职;
(9)责令离职;( 10)建议撤职。

以上问责方式能够独自使
用或并用。

采用( 6)项至( 10)项问责方式的,依照干部管
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办理。

被问责的情况构成违犯政纪应当追
查纪律责任的,由州督查局立案查处。

涉嫌犯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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