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在民事诉讼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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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预 防 、 疏 导 和 减 少 纠 纷 ,减 轻 诉 讼 压 力
公 证 的法 律行 为成 立或生 效要件 效力 ,使 得有些事 项 、 重大法律行为必须 按照法律法规 的明确要 求进行公证才具有 法律效力 ,对市场 的事 前调整 、预 防纠纷 和减少诉讼效力斐 然。法定公证功能 ,规 定了 民商事交易 主体对 某些重大 的法 律 行为 、法律事件 和文 书必须进行公证 ,这样 才能产生相应 的法律效 果 ,法律 关系所 确定 的权 利义务 关 系才 可 以生 效 , 法 律对这种权利义务 的保护也随 即产生 。否则 将不发生法律 效 力 ,交易主体必须承担法律关系不生效 引起 的法 律效 果。 公证 具有证 据效力 ,而且法律 效力远 远高 于其他书证 , 在诉讼 中直接可 以作为认定 事实 的根据 。因此 ,在 产生纠纷 后 ,当事人在预测败诉风 险后 ,考虑到进行诉讼所 带来 的时 间成本 、机会成本 、经济成本 等因素 ,会采取 和解 或调 解等 方式解 决 ,从而阻却 了当事人 的诉讼心理 ,减少案 件的来源 和 审判机率 。 公证 的其他效力 ,如公 示效力 、对抗第三人效 力 、不可 撤销效力 等 ,也同样可 以发挥预 防的作用 。比如 ,对社会 上 大量存在 的重复抵押现象 ,公证 机构 可 以通过 网络或其 他方 式对抵 押物予以公示 ,使重复抵 押行 为得到有效预 防 ,防止 发生欺诈行 为 , 避免纷争 。还有 , 公 证文书的强制执行效力 , 让债权人 可以通过非诉讼程序实 现债 权从 而防止 了因诉讼造 成 的人力 、物力 和时间上 的浪费 ,也减轻 了人 民法 院在 审判
体法解释和程序性规 则 中完善公证立法框 架的参考性建议 。 【 关 键词 】公证作 用;公证证据 ;法定行 为公证效力 ;强制执行公证
公 证 与 民 事 诉 讼 的 关 系 公证 与民事诉 讼在性质 、作用上 各不相 同。公证作为一 种非 诉讼活动 ,只是对 法律行为或有法律 意义的事实与文 书 的真 实性 、合法性进行 确认 从而赋予其在 法律上的证据效力 以及 赋予无异议债权文 书的强制执行效力 。而民事诉讼 ,是


作用于民事诉讼的审理过程中 , 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 即证据优势证 明作用和证据保全作用上 。 方面 ,诉讼是 当事人在权利遭受侵犯 时寻求 司法救 济 的方式 ,而证据则是诉 讼的核心。公证在 民事诉讼 中的作用

种诉讼 活动 ,由人 民法 院依职权按照 《 民事诉讼 法 》对平 等 主体 之间的人身 和财 产争议进行调解 、审判 与执行 ,其判 决或裁定具有 直接的强制性 的法律效力 。 公证侧重于非诉讼 、
改观 。
公证 文书的强制执行效力 ,赋予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 经公证 的债权文 书规定 的义务时有权不经诉讼程序 向有 管辖 权 的人 民法 院申请强制执 行 ,使得 债权人 的权益能够 实现。

预 防的事 先行为 ,民事诉讼 则是公权力对 民事 纠纷 的救济 的 事后行 为。然而 ,两者从本 质上讲是相互平行 、相互 补充的 两种 民事 活动 ,以民事领域 的运 行为纽带 ,关 系密 切的交织 在一起 ,更是 作为独特 的民事程 序制度为 民事法律 纠纷解决 途径增添 了多样性 。进一步说 ,公证 的证据力对于视证 据为 诉讼灵魂 的民事审判来说具有无 法忽略 的作用 。基 于此 ,笔 者从公证 的效 力出发 ,对公证在 民事诉讼 中的功能或作 用进 行详细 的阐述 ,以期为公证在 民事诉 讼 中作用 的更好发 挥提 供催化效用 。 二、公证在 民事诉讼 中的作用
工 作 上 的负 担 。 ( 二 )提 高审判效率
集 中点也在证据上 。关 于公 证的优势证据证 明作用 ,首先必 须明确公证证据不仅仅 指公 证文书可 以作为证据使用 ,如果 那样则与普通书证没有二异 。 另一 方面 ,站在证据保全的角度 ,公证证据保全突破法 院强势职权主义保全证 据所 带来 的限制和困扰 ,不仅在诉讼 外可 以应 当事人或利 害关 系人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将证据在 距 离事实最近 的时 间内予 以固定 ,确保证据的真实性 。弥补 了法律制度在诉前保 障当事人利 益的缺陷 ; 也可在诉讼提起 后 为当事人补充证据 的需要 而进行证 据保 全 ,即有利于证据 的及 时保存 、便于 审判 ,又能 够减轻法 院执法机关 的负担 , 减少社会 资源的支 出,间接加速 了诉讼 审判的进程 ,提高司 法 审判效率 。 ( 三 )缓解民事判决与裁定的执行 难 问题 众所周知 ,民事判决与裁定 的执行难 问题 ,即 “ 法律 白 条 问题 ”已经 演化为我 国民事审判制度 的 “ 瓶 颈”问题 ,成 为制肘我 国司法制度对于 民事 、经济与社会交往制度进 行有 效保 障的重大 问题 。全 国法院系统每年都在讨论执行难 问题 的对策 ,一 系列举措如 改造诉讼程序 、加强 司法告 知甚 至对 法官进行职业化改 造等频频 出台 ,但 问题仍没有得 到根本 的
青年与社 会
2 0 1 4 年1 1 月下 第3 3 期 总第5 7 9 期 太原 市城 西公证 处业务一科 ,山西 太原 0 3 0 0 0 0 )
【 摘 要】“ 公证”作 为一种特殊 的程序性 司法活动 , 已经成为一项 国际通行 的预 防性 法律 制度 。从公证程序性 制度 本 质 出发 ,在研 究公证 与 民事诉讼 的关 系基础 上 ,文章 主要 在 时间维度 上分析 了公证在 民事诉讼 中的作用 :减 少诉讼 纠纷、提 高诉讼 效率 、为 “ 民事执行难 问题 ” 的解决提 供路径 思考、增 强诉讼 程序公正 。并针 对在此过程 中产生的诸如 法律行 为成立 要件 和证 据保全公证 的立 法缺 失、强制执行 公证 的操作 效力弱 以及公证 证据效 力对待 等 问题进行详尽 的剖析 ,提 出在相 关 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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