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虚拟机申请表网站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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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虚拟机申请表(网站用途)
注:1.表格*栏目必填,其他不详可留空,表格需双面打印;
2.本申请表在提交申请同时,需发电子版至hulili@;
3、今后对校外开放端口如有变更,请在/nc/下载专区下载并填写《IP地址端口登记表》,发送电子版至hulili@;
4、今后域名如有变更,请在/nc/下载专区下载并填写《深圳大学域名变更申请表》,同时发送电子版至hulili@;
5.本申请书一式两份,申请单位、信息中心各存一份;
6.电话:26732038,联系人:户老师,地址:南区理工楼L3-912。

深圳大学虚拟机使用规定
为了加强深圳大学虚拟机的托管及校园网的安全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深圳大学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以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的精神,凡申请虚拟机的校内各单位须遵守以下各项规定:
1、校内各单位要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部门虚
拟机的管理。

若虚拟机技术管理员、安全负责人发生调整,或虚拟机资源不再使用,需以QQ、微信、电话或邮件等方式通知信息中心并及时重新履行备案手续;
2、对外开放以www为主的互联网基本信息服务原则上必须放在虚拟机上。


拟机如需提供其他服务,需要申请时特别说明,经信息中心审批后,方可提供;
3、申请单位自行解决服务器上除操作系统以外的所有版权(许可/使用权)问
题以及由此造成的法律纠纷,并负责服务器上数据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申请单位应做好定期数据备份等工作,自行承担数据丢失的风险和后果;
4、申请单位需加强网站的安全管理,确保网站正常运行。

申请单位需定期对
虚拟机进行安全检查及升级管理,需参加信息中心定期组织的安全培训及指导;
5、申请单位对其账号和密码负有安全责任,不得随意泄漏。

若因申请单位密
码保管不善或设置不合适引起的任何安全事件及损失,责任自负。

申请单位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的账号密码或其他安全漏洞的情况,应立即通知信息中心,以便及时处理,防范风险;
6、禁止将虚拟机作个人用途,禁止私设代理,禁止开设论坛(BBS)及留言板
等互动式栏目;禁止发布和保存违反国家法律的信息;禁止将校外域名指向申请到的真实IP地址;禁止将申请的IP地址用于申请之外的任何其他用途。

若违反上述规定,信息中心有权采取断网等措施甚至收回IP、域名和虚拟机等资源;
7、信息中心有权对虚拟机使用进行必要的监控,以保证学校网络的正常运行,
申请单位在必要时需向信息中心提供管理员的权限;
8、若因申请单位违反托管规定出现安全事件时,信息中心有权采取先行断网
等措施,并根据情况确认是否需要上报学校主管单位及公安部门进行处理,申请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9、信息中心保留对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

深圳大学IP地址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深圳大学IP地址的安全管理与校园网的安全保护,维护校园稳定和正常教学办公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的精神,凡申请IP地址的校内各单位及个人须遵守以下各项规定。

二、校内各单位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重视对申请IP地址的信息安
全管理工作,因单位人员调整更换安全责任人,需及时重新履行备案手
续并落实安全负责人,安全责任人需充分了解所申请IP地址的基本情
况。

若技术管理员发生变动,或IP地址资源不再使用,需及时以电话
及邮件方式通知信息中心;
三、禁止将申请的IP地址用于申请之外的任何其他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将
将申请的IP地址用于网站类用途、将校外域名指向所申请的IP地址、
将申请的IP地址租借给校外人员使用、私设代理服务器、将申请的地
址用于路由器供多人上网或提供大流量下载上传服务等。

若违反上述规
定,信息中心有权断网处理甚至收回分配的IP地址等资源;
四、安全责任人要重视对申请的IP地址进行安全管理,督促技术管理员安
装安全防护软件及防病毒软件,定期对系统及应用软件安全补丁与杀毒
软件病毒库进行更新升级,管理员账户必须使用强密码并定期更改,系
统上启用防火墙,同时禁用不必要的系统服务与账户;
五、当发现申请的IP地址所在设备存在异常流量、感染病毒或恶意程序、
被黑客入侵等情况出现时,信息中心有权采取先行断网等措施。

若使用
申请IP地址所在设备发生信息安全事件,由安全责任人及主管领导承
担全部责任,信息中心有权采取先行断网等措施,并根据情况确认是否
需要上报学校主管单位及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六、信息中心保留对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

本单位同意并承诺遵守上述《深圳大学IP地址安全管理规定》,如违反上述规定,信息中心有权收回分配的相关网络资源。

安全责任人签字:主管领导签字盖章:
年月日
网站安全责任书(试行)
为了加强深圳大学校内各单位自建网站的安全防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深圳大学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以及教育部与省教育厅等相关政策文件的精神,凡开设了互联网可访问网站的校内各单位须遵守并承担以下管理责任:
1.各单位应严格遵守上级管理部门制定的网络信息安全法律法规及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管理规定,在学校信息化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接受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检查与管理,依法依规使用网络和信息化服务;
2.依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网络安全责任人由单位党委(总支)书记或行政负责人担任,对所设立网站的网络信息安全和其他网络渠道发布的网络信息安全负全面责任,各网站管理员一般由申请开设网站的申请人担任,作为网站的安全直接责任人;
3.网站上严禁开设未有信息审查功能的交互形式栏目,网站发布的所有信息均由网站管理员审核,发现不良信息做到及时处理,如出现信息监管不严,有损学校名誉和形象,给学校带来负面影响信息或有害信息,除学校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管理责任外,自行到公安及网监主管部门接受处罚;
4、网站管理员需定期对网站进行安全检查,包括网站代码安全、操作系统漏洞补丁、数据库漏洞补丁,升级杀毒软件病毒库,定期查看维护日志,管理员账户必须使用强密码并定期更改,系统上启用防火墙,同时禁用不必要的系统服务与账户,加强网站的安全管理。


息中心将在安全检查和漏洞修补方面给予技术支持;
5、网站管理员自行负责服务器上数据的完整性和保密性,应做好定期数据备份等工作,自行承担数据丢失的风险和后果;
6、禁止将申请网站获得的网络资源用于申请之外的任何其他用途,禁止将校外域名指向申请到的网站地址,若违反上述规定,信息中心有权进行断网处理甚至收回分配资源;
7.认真完成学校有关职能部门部署的其他网络安全管理工作;
8.网站管理员、网络安全责任人如有调整,需重新签定本责任书,并交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信息中心);
9、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并双面打印,一份存于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一份由责任书签定单位自行存档;
10、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保留对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

(网站名称、域名、网站管理员及其校园卡号和手机号在附表1确认并签署)
网络安全责任人(盖章):日期:
附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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