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某煤矿防爆电气设备地面修理管理制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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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某煤矿防爆电气设备地面修理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规程旨在规范从事煤矿地面防爆电气设备修理工作的修理工之行为。

二、上岗条件
第二条防爆电器修理工须接受专业培训,并通过考试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得持证上岗。

第三条修理工应熟知《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掌握《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煤矿电气防爆标准的相关内容。

第四条修理工应熟悉所维修设备的性能、结构和原理,具备独立作业能力。

学徒工不得单独承担防爆设备的修理工作。

三、安全规定
第五条修理工在上班前不得饮用酒精饮品,上班期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并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条在进行防爆电气设备的修理过程中,进行通电试验时,必须有两人以上协同操作。

应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坚决杜绝带电作业。

第七条检修过程中使用的配件和零部件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的相关标准,严禁使用无合法生产手续、未经试验和检验的自制产品。

第八条经修理后的防爆电气设备如未能达到防爆要求,严禁用于井下作业。

四、操作准备
第九条在修理前,应备齐必要的材料、配件、工具、测试仪器及其他相关用品。

第十条在起吊、搬运防爆电气设备之前,应对所使用的工具和设备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在检修防爆电气设备之前,必须对设备的完好程度、防爆壳体及防爆面进行全面检查,并详细记录检查结果。

第十二条对设备上的脏污、锈蚀部分及油漆脱落部位进行清理。

五、正常操作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定期检修制度,确保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定期升井至地面进行大修。

第十四条拆装防爆电气设备时,应使用专用工具,严禁粗暴操作和违章作业。

第十五条拆开防爆电气设备后,应妥善放置和保管防爆面。

对不符合防爆要求的部位,必须进行处理。

对沾污或局部损伤的防爆面,经处理后应符合防爆标准,并进行钝化处理和涂防锈油。

第十六条修理后的触头、接点、线圈、消弧罩等零部件应符合检修质量标准,确保安全使用。

对于无法修复的零部件,必须进行更换。

第十七条选择的熔片和保护装置的设定值应与电气设备的性能相匹配,严禁使用保险丝替代熔片。

第十八条修理电气设备时,不得随意更改设备上的端子位序和标记;更换的组件必须是经过校验合格的,且固定要牢固,接线要合理。

第十九条修理后的防爆电气设备的机械传动部分应操作灵活,刀闸、主回路动静触头和辅助接点接触应满足规定要求,内部接线应牢固无松动,电气保护装置应动作灵敏可靠。

第二十条在装盖前,必须对防爆设备的防爆腔进行详细检查,确保无遗留线头、零件等杂物,保持主防爆腔和各个接线盒内的清洁。

第二十一条涂刷防锈漆和防护漆时,不得使防爆面受到污染。

第二十二条按照规定项目对设备进行防爆性能检查和试验,并记录主要参数。

若不符合规定要求,应查找原因,重新修理并试验,直至合格。

试验合格后,应出具产品检修证书,并签字盖章后存档。

第二十三条实施防爆电气设备检修责任制,检修者应对检修质量负责,严格按照防爆设备检修标准进行认真检查。

第二十四条对于修理后仍无法保证安全使用或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电气设备,应予以报废,并在做好报废标记后送至指定地点。

六、收尾工作
第二十五条每台完成检修的防爆电气设备,应整理检修记录和试验报告。

第二十六条防爆电气设备应进行编号管理,并建立修理档案。

修理档案应包括检修设备编号、型号、检修日期、检修内容、更换的主要零部件、安全保护装置的设定值、选用保险片的额定通过电流值等详细信息,以及试验情况和检修人员的签字。

第二十七条在完成检修工作后,应清点工具、仪表和材料,清理工作环境,确保电气设备停好电后方可离开工作场所。

2024年某煤矿防爆电气设备地面修理管理制度(二)
本规范明确了从事煤矿地面防爆电气设备修理工作的相关要求及标准,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规程针对从事煤矿地面防爆电气设备修理工作的修理工。

二、上岗资质
1. 防爆电器修理工须接受专业培训,通过考试并获取合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

2. 修理工应熟知《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条款,掌握《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以及煤矿电气防爆标准的规定。

3. 修理工需熟悉所维修设备的性能、结构和原理,能够独立作业;学徒工不得独立承担防爆设备的修理任务。

三、安全规范
1. 修理工在上岗前不得饮用酒精饮料,工作期间不得从事与本职无关的活动,并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

2. 在进行防爆电气设备修理的通电试验时,必须有两名及以上人员协同作业,严格执行停送电程序,严禁带电作业。

3. 检修所用的配件和零部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严禁使用无合法生产证明、未经试验和检验的自制品作为配件。

4. 修理后的防爆电气设备若未能达到防爆要求,严禁用于井下作业。

四、操作准备
1. 在修理前,须准备必要的材料、配件、工具、测试仪器及其他相关设备。

2. 在移动或运输防爆电气设备前,应对所使用的工具和设备进行检查。

3. 在检修防爆设备前,必须全面检查设备的完好程度、防爆壳体及防爆面,并详细记录检查情况。

4. 对设备的污垢、锈蚀及油漆脱落部分进行清洁处理。

五、正常操作
1. 严格执行定期检修制度,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应定期提升至地面进行大修。

2. 拆装防爆电气设备时,应使用专用工具,严禁粗鲁操作和违规操作。

3. 拆开设备后,应妥善放置和保管防爆面,对不符合防爆要求的部件必须进行处理。

4. 修理后的零部件应满足检修质量标准,确保安全使用;无法修复的部件必须更换。

5. 选择熔片和保护装置的设定值应与设备性能相匹配,严禁使用保险丝代替熔片。

6. 修理电气设备时,不得更改设备上的端子位置和标记;更换的组件必须经过校验,固定要牢固,接线要规范。

7. 修理后的设备机械传动部分应动作灵活,接触点符合规定要求,内部接线牢固无松动,电气保护灵敏可靠。

8. 装盖前,必须检查设备内部,确保无遗留线头、零件等杂物,保持清洁。

9. 涂刷防锈漆和防护漆时,不得污染防爆面。

10. 按规定对设备的防爆性能进行检查试验,记录主要参数,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需找出原因,重新修理直至合格,并出具检修证书。

11. 实施防爆电气设备检修责任制,检修人员对检修质量负责,并严格遵循检修标准。

12. 对于修理后仍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或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设备,应予以报废,并做好标记后送至指定地点。

六、收尾工作
1. 每台设备检修完成后,应整理检修记录和试验报告。

2. 对防爆电气设备进行编号管理,建立修理档案,记录设备编号、型号、检修日期、内容、更换部件、安全保护装置设定值、选用保险丝的额定电流值等详细信息,并记录试验情况和检修人员签字。

3. 清点工具、仪表和材料,清扫工作环境,确保电气设备停好电后方可离开工作场所。

2024年某煤矿防爆电气设备地面修理管理制度(三)
一、适用范围
本规程旨在规范从事煤矿地面防爆电气设备修理工作的修理工之行为准则。

二、上岗条件
第二条防爆电器修理工须接受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合格证书后,方准予持证上岗。

第三条修理工应充分了解《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掌握《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以及煤矿电气防爆标准的各项要求。

第四条修理工需熟悉所维修设备的性能、结构和原理,具备独立作业能力;学徒工不得单独承担防爆设备的修理任务。

三、安全规定
第五条修理工在上班前不得饮用酒精饮品,且在工作时间不得从事与本职无关的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条在进行防爆电气设备的修理过程中,进行通电试验时,必须确保至少有两人协同操作。

应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坚决禁止带电作业。

第七条检修所用的配件和零部件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无合法生产手续、未经试验或检验的自制产品作为配件。

第八条修理后的防爆电气设备若未能达到规定的防爆要求,严禁将其用于井下作业。

四、操作准备
第九条在修理前,应预先准备好必要的材料、配件、工具、测试仪器及其他相关用具。

第十条在起吊、搬运防爆电气设备前,必须对所使用的工具和设备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在检修防爆电气设备之前,必须对设备的完好性、防爆壳体及防爆面进行彻底检查,并详细记录检查结果。

第十二条对设备的脏污、锈蚀部分及油漆脱落区域进行清理。

五、正常操作
第十三条应严格执行定期检修制度,确保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定期升井至地面进行彻底维修。

第十四条在拆装防爆电气设备时,应使用专用工具,严禁采取粗暴或违规操作。

第十五条防爆电气设备拆开后,应妥善保管防爆面;对于不符合防爆要求的部件,必须进行处理。

对于沾污或有局部损伤的防爆面,经处理后应符合防爆标准的粗糙度和间隙要求,并进行钝化处理,涂抹防锈油。

第十六条对损伤的触头、接点、线圈、消弧罩等零部件修理后,应满足检修质量标准,确保安全使用。

对于无法修复的零部件,必须予以更换。

第十七条选择的熔片和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应与电气设备的性能相匹配,严禁使用保险丝替代熔片。

第十八条在修理电气设备时,不得随意更改设备原有的端子位序和标记;更换的组件必须是经过校验合格的,固定必须牢固,接线合理。

第十九条修理后的防爆电气设备的机械传动部分应确保动作灵活,刀闸、主回路动静触头和辅助接点接触良好,内部接线牢固无松动,电气保护装置动作灵敏可靠。

第二十条在防爆电气设备装盖前,必须仔细检查防爆腔,确保无遗留线头、零件等杂物,保持主防爆腔及各个接线盒内的清洁。

第二十一条在涂刷防锈漆和防护漆时,应确保不污染防爆面。

第二十二条按照规定项目对设备的防爆性能进行检查试验,并记录主要参数。

若设备不符合规定要求,应查找原因,重新修理并试验,直至符合标准。

电气试验合格后,应出具产品检修证书,并签字盖章后存放于库房。

第二十三条实施防爆电气设备检修责任制,检修人员对检修质量负责,必须严格按照防爆设备检修标准进行认真检查。

第二十四条对于修理后仍不能保证安全使用或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电气设备,应予以报废,并做好报废标记后送至指定地点。

六、收尾工作
第二十五条每台完成检修的防爆电气设备,均需整理并保存检修记录及试验报告。

第二十六条防爆电气设备应进行编号管理,并建立完整的修理档案。

修理档案应包括设备编号、型号、检修日期、检修内容、更换的主要零部件、安全保护装置的整定值、选用保险片的额定通过电流值等详细信息,以及试验情况和检修人员的签字。

第二十七条完成检修工作后,应清点工具、仪表和材料,清扫工作环境,并在确保电气设备停好电后,方可离开工作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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