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鹏华普天债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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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鹏华普天债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2.04.24
•【文号】证监许可[2012]550号
•【施行日期】2012.04.2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鹏华普天债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2]550号)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核准鹏华普天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旗下普天债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请示》(鹏发[2012]64 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2012年4月9日鹏华普天债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
二、核准你公司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对基金的债券投资比例、投资组合久期等做适当调整,并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做适当修订。
三、你公司在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过程中,应当会同基金托管人
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化解相关风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