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入选河北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示范城市第二批创建城市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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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入选河北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示范城市第二批创建城市的公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河北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18.08.28
•【字号】
•【施行日期】2018.08.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入选河北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示范城市第二批创建城市的公示为贯彻落实国家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战略,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按照《关于开展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冀交城运〔2017〕570号)和《关于开展第二批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冀交城运〔2018〕171号)文件精神,秉承公开、公正的原则,经过专家对申报城市评审、现场查勘、综合评定等程序,选出了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示范城市第二批创建城市,现予以公示。
具体名单如下:
设区市(3个):邯郸市、张家口市、秦皇岛市。
县级城市(6个):三河市、定州市、武安市、宣化区、黄骅市、滦南县。
公示时间为2018年8月29日—9月4日,如有议异,请如实反馈。
电话0311-83028948。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河北省财政厅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