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电管理局邮电分营与机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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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管理局邮电分营与机构调整
发文单位:信息产业部
公布日期:1998-11-23
执行日期:1998-11-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信息产业部与国家邮政局“三定方案”的精神,部决定在全国地市县完成邮电分营的基础上,对全国邮电管理局实行邮电分营,同时按推进政企分开的要求进行机构调整。
这次改革的目标是。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与邮政、电信两大专业的特点,各自建立高效的企业运行体系;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转变政府职能。
现将省(区、市)邮电管理局邮电分营及机构调整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邮政工作从邮电管理局中分离出来,单独组建省(区、市)邮政局。
省(区、市)邮政局在国家邮政局的统一指挥调度下,负责辖区内邮政网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与经营服务工作,承担普遍服务义务;同时根据国家邮政局的授权行使辖区内邮政行政管理的政府职责。
省(区、市)邮政局为公用企业,比照正局级单位管理,领导职数原则上为一正二副。
省(区、市)邮政局实行国家邮政局
与地方政府双重领导、以国家邮政局为主的管理体制。
参照邮电管理局党组制的管理方式,设立党组,并按有关规定设立纪检、监察机构。
党的关系在地方。
二、邮政分离出去以后,邮电管理局现行管理体制暂不变动,但要推进政企职责分开,充实与加强面向全行业的市场监管、通信资源管理、统筹规划与协调职能,同时根据电信企业运行管理的要求对其他内设机构进行精简与调整。
三、按照《工会法》及有关规定,在省(区、市)邮政局设立邮政工会,在邮电管理局设立电信工会。
四、全国邮电管理局邮电分营及机构调整工作于1998年12月底完成。
1999年1月1日起,邮政、电信单独建账,独立运行。
五、管理局邮电分营及机构调整工作由邮电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并对此项工作负全面责任。
各管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向地方党委与政府进行汇报,并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报部批准后执行。
在机构调整期间,各管理局要安排好邮政、电信两大专业明年的财务、建设与业务进展计划,确保新旧体制顺利衔接;禁止以任何形式损害国家与全网利益,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要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职工队伍稳固,圆满完成全年通信进展与经营服务任务。
附件:邮电管理局邮电分营与机构调整工作指导意见
根据信息产业部与国家邮政局“三定方案”的要求,为尽快建立邮政、电信专业运营体系,推进政企分开,部决定在地市县完成邮电分营的基础上,对全国邮电管理局实行邮电分营,同时按推进政企职责分开的要求进行机构调整。
为此提出下列指导意见:
一、指导原则
1.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分别建立邮政、电信高效运行体系。
2.推进政企职责分开,转变政府职能。
3.正确处理改革、进展与稳固的关系。
二、邮电管理局邮电分营与机构调整
(一)组建省(区、市)邮政局
将邮政工作从邮电管理局分离出来,组建省(区、市)邮政局。
省(区、市)邮政局在国家邮政局统一指挥调度下,负责辖区内邮政网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与经营服务工作,承担普遍服务义务;同时根据国家邮政局的授权行使地区邮政行政管理职责。
省(区、市)邮政局为公用企业,比照正局级单位管理,领导职数原则上一正二副。
实行党组制,纪检组与监察室合设,纪检组长按党政副职另行配备。
省(区、市)邮政局实行国家邮政局与地方政府双重领导、以国家邮政局为主的管理体制。
党的关系在地方。
省(区、市)邮政局通常可设办公室、行业管理与法律事务处、人事教育处、公众服务处、网络运行处、工程建设处、计划财务处、安全保卫处与审计室,同时按有关规定设立党群工作、纪检监察、离退休管理等机构。
省(区、市)邮政局内设机构总数最多不得超过13个,规模较小的局能够适当合并。
省(区、市)邮政局按有关规定设立邮政工会。
(二)邮电管理局的机构调整
邮政分离出去以后,邮电管理局现行管理体制暂不变动,但要推进政企职责分开,并对内设机构按加强电信行业管理与电信企业运行管理的要求进行精简与调整。
邮电管理局作为地区通信行政管理机构,继续在以信息产业部为主的部省双重领导下,代表国家行使地区通信行业管理职能。
其要紧政府职能是:贯彻国家关于通信业(含信息服务)的方针政策;制定本地区通信行业进展规划;根据信息产业部的授权对辖区内通信市场实行监管;协调处理各通信企业之间与公用网与专用网之间的相互关系;根据信息产业部授权行使地区无线电管理职能;根据信息产业部与地方政府授权负责地区信息化协调工作;完成信息产业部与地方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宜。
在中国电信重组往常,邮电管理局继续负责辖区内的公用电
信主体网的建设、运行与经营服务工作;有关企业管理工作同意中国邮电电信总局领导,建设、财务、劳资与业务等各项企业计划纳入中国邮电电信总局管理。
根据上述要求,在邮部编〔1996〕13号文件批复方案的基础上,对邮电管理局机构设置进行如下调整:
1.将邮政运营部及其他部(处、室)的邮政管理职能划转省(区、市)邮政局。
2.充实与加强面向全行业的市场监管、通信资源管理、统筹规划与协调等政府职能,设立市场管理处、综合规划处。
政府法制工作单设机构不具备条件的可由办公室承担。
根据电信企业运行的需要,对其他内设机构进行撤并调整,设立市场经营部、运行保护部、计划建设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法律事务与公共关系部、审计室等机构。
邮电管理局内设机构总数(含纪检监察、离退休管理)最多不得超过15个,规模较小的局能够适当合并。
3.在地方信息产业领导体制调整往常,邮电管理局内已单设无委办的,可商地方同意改设无线电管理处,原编制暂不变动,对外保留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的名称。
按有关规定在邮电管理局设立电信工会。
(三)直辖市邮电管理局
上海、天津邮电管理局按本指导意见进行邮电分营与机构调
整。
原已邮电分设的XX省与XX市的邮政管理局、电信管理局体制与名称暂不变动,但也要实行政企职责分开,加强通信行政管理。
三、领导班子考核任免
这次管理局邮电分营与机构调整中,要根据邮电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对邮电管理局现
有局级干部统筹考虑,合理安排。
省(区、市)邮政局的领导班子原则上在现有局级干部中选配,必要时进行适量充实。
由部人事司负责,国家邮政局、电信总局与部有关司局参加,构成人事安排工作小组,组织重点考核,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提出省(区、市)邮政局领导班子组建方案与邮电管理局领导班子调整建议,报部党组讨论审定。
在征求地方党委意见后,邮政局的领导班子由国家邮政局任命,邮电管理局的领导班子调整,由信息产业部任免。
在这次邮电分营与机构调整中,领导干部原则上不提升行政级别,待工作一段时间后,根据工作业绩分别由信息产业部与国家邮政局考核确认。
四、人、财、物划分原则
(一)人员划分要坚持服从工作需要与人随事走的原则。
邮政专业岗位人员划分到邮政局,综合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
计划、财务、劳资等部门的干部与专业人员要合理配置,保证分
营后邮政、电信都能正常运转。
省(区、市)邮政局机关人员编制按邮部编〔1996〕13号文件对各管理局核定的编制总额的40%核定。
离退休人员参照通信现业局离退休人员划分办法办理。
(二)资产、负债与所有者权益,原则上按信部〔1998〕276号文的规定划分。
划分前应先清理各项欠缴资金。
财务划分时点为1998年10月31日。
(三)办公用房及职工宿舍的划分,由各管理局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公平、合理划分。
五、直属单位划分原则
管理局附属非通信企业单位原则上要走向市场,并逐步改组、改制、改造。
暂不具备条件的可采取“先划分后重组”的办法。
事业单位也要根据具体情况明确归属,规范管理。
下列指导意见,供各地根据具体情况掌握执行:
1.所属企事业单位凡已组建或者有条件组建企业集团或者股份公司的,应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走向市场,并与分离后的邮电管理局、邮政局建立规范的资本纽带关系。
2.未进入上述集团或者股份公司的省属邮电工厂、施工企业,继续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按要紧产品或者业务属性分别由邮电管理局、邮政局归口管理。
3.省属邮电器材公司、科研设计单位按业务性质分解后,分
别由邮电管理局、邮政局归口管理。
4.各类学校先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划归邮电管理局、邮政局归口管理;只有一个的,可联合举办,但要明确产权关系,设立管理委员会。
今后除少数经部批准继续兴办外,原则上都应转为企业职工培训中心或者技术服务中心;不具备条件的要进行撤并。
5.在国家有关改革方案出台往常,邮电医院可先由邮电管理局、邮政局联合举办,明确产权关系,设立管理委员会。
6.各类多种经营单位(含培训中心、疗养院等)均要与通信主业脱钩,并尽可能按业务属性与合理负担的原则,分别由邮电管理局、邮政局归口管理。
少数不宜分割的,可实行邮电管理局、邮政局联合经营,也要建立规范的资本纽带关系,设立管理委员会。
在对多种经营单位进行划分时,要认真清理资本来源,明确产权关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7.管理局现有从事后勤保障工作的单位,能够改构成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服务公司或者物业公司,向邮电管理局、邮政局与社会提供有偿服务。
六、进度安排
1.1998年11月底前后,各管理局将调整方案(包含附属单位的划分)报部审批。
2.1998年12月底,全国基本完成管理局调整工作。
3.1999年1月1日起邮政、电信分别建账,独立运行。
4.附属单位的调整工作最迟于1999年3月31日前完成。
七、工作要求
1.管理局邮电分营及机构调整工作由邮电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并对此项工作负全面责任。
各管理局应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报部批准后执行。
2.各邮电管理局应按部〔1998〕659号文的要求,分别安排好邮政、电信1999年的财务、建设与业务进展等计划,确保新旧体制顺利衔接。
同时要做好地市县邮电分营的验收工作,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3.调整工作中禁止以任何形式损害国家与全网利益,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
4.调整工作中要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干部都要讲政治、讲党性、讲团结、讲奉献,顾全大局。
各级干部都要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职工队伍稳固,圆满完成全年通信进展与经营服务任务。
信息产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