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创新制度机制深化基层微腐败专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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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
创新制度机制深化基层“微腐败”专项治理
2016年以来,河北省委、省纪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中央纪委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查办农村基层腐败问题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抓手,大力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不断厚植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取得明显成效,人民群众获得感大幅度提升。

2017年8月,课题组选取3市6县12乡12村作为典型样本,采取问卷调查、个别访谈和小型座谈会等方式,对“微腐败”治理情况开展深入调研,分析形势、总结经验,剖析治理难点及其成因,从机制创新和长远建设上提出了对策建议。

一基层“微腐败”治理取得突出成效,但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
(一)强化组织领导,专项整治的精准性实效性不断提高
省委、省纪委站在厚植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强化省委统一领导、省纪委组织协调、各级党组织各负其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坚持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督导检查,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狠抓“三个责任”的落实,各级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各级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有关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责任,省市县形成工作合力,齐头并进;强化“三个聚焦”,从重点范围、重点问题、重点领域入手,以强有力问责倒逼责任落实,让基层“微腐败”无所遁形。

各市、县将县(市)直部门、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党员干部纳入治理范围,通过县(市)委书记、乡镇党委书记、村党支部书记联动抓、亲自抓、经常抓的工作方式抓好主体责任落实;实行清单化明责、痕迹化履责、台账化记责、精准化问责模式严格自查自纠;采取“市县纪委常委包案”方式对违纪问题线索挂牌督办。

据某县统计,2017年1月~7月,共查纠问题2438条,涉及资金7961.62万元,其中上缴资金4229.53万元,整改资金732.09万元。

对受理的群众信访举报,属于已经自查上报的,按照“自查从轻”原则,采取“第一种形态”处置23件、责成整改52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乱收费、农村危房改造等问题立案17件,纪律处分16人,查处曝光了一批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基层“微腐败”专项治理取得突出成效。

(二)紧密配合脱贫攻坚,将治理损害基层群众利益问题作为专项整治的重中之重
为深入推进专项整治,河北把扶贫领域“微腐败”作为重点和突破口,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做好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省委省纪委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敢于动真碰硬,坚决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

省纪委加强明察暗
访,深入农村一线发现问题;加大对下交办案件线索核查力度,以问责市县委、纪委书记推动中央扶贫政策落实。

在工作方法上,聚焦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按照“见人、见事、见钱、见物”要求,结合“微腐败”专项治理工作,采取监督人员不固定、监督时间不固定、监督区域不固定、监督形式不固定的工作模式,开展专项巡视巡察,其中,省委巡视组2017年优先安排巡视了42个贫困县,对省扶贫办开展“机动式”巡视,力求见到真问题、实问题,以精准监督助推精准扶贫。

据某县统计,“微腐败”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扶贫领域问题占到农村问题总数的30.6%,立案审查扶贫领域腐败案件占到农村案件总数的35.7%,查处人数占到农村案件查处人数的76%。

(三)加大问责力度,基层“微腐败”治理引发综合效应
问卷调查显示,受访者回答“今年上半年干部作风和社会风气”与上年相比“明显好转”的占76.0%,表明基层“微腐败”治理对干部作风转变的拉动作用较为明显,对促进干部担当作为、提升精神状态、优化营商环境起到正向激励作用,但也存在一些基层干部漠视群众正当利益、责任感弱化、服务意识不强、执行政策不坚决不彻底、自由散漫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

少数基层站所和窗口单位工作人员办事拖拉、推诿扯皮、工作效率低下,甚至故意刁难、吃拿卡要;个别村干部长期不在岗,影响村务管理正常开展。

问卷调查还显示,继续加大干部不作为整治和问责力度,反映了基层干部群众对干部作风问题的担忧。

基层“微腐败”专项治理与干部作风问题密切相关,将基层“微腐败”治理与干部作风整顿结合在一起,相得益彰,有利于深化治理成效,也回应了基层干部群众的关切。

(四)基层政治生态得到优化,群众满意度、获得感明显提升
通过基层“微腐败”专项治理,加大对基层党员干部中的“害群之马”查处力度,有效发挥警示教育震慑作用,广大基层干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意识显著增强,干群关系更加和谐,基层政治生态进一步好转。

问卷调查显示,受访者回答对今年上半年本地腐败现象总体评价与去年相比,情况明显好转的,占比70.8%。

其中,回答今年上半年基层党员干部吃拿卡要、乱收费、以权谋私等“微腐败”现象与去年相比“情况明显好转”和“情况稍有好转”的合计占比达93.1%;回答“今年上半年身边的干部处事不公、优亲厚友、以权谋私、作风不实等方面问题”与去年相比“情况明显好转”的占比70.8%;回答“今年上半年基层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与去年相比“情况明显好转”的占比69.3%。

说明基层干部群众满意度较高,对治理“微腐败”专项行动给予了较高的认同。

与此同时,基层“微腐败”也出现一些新动向,治理任务仍然任重道远。

一是易发多发,总量居高不下。

据某市综合统计,基层“微腐败”问题线索2015年占比69.5%,2016年占比
71.9%,2017年上半年占比66.2%,反映出基层治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二是与民争利,欺压百姓。

调查发现,基层一些村干部往往与农村宗族势力、黑恶势力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有的甚至互为倚仗,与民争利、横行乡里。

某村“村霸”王某,与村支书、村主任、村会计相互勾结,以非法圈地方式敲诈2.3万元,并通过弄虚作假套取瓜分土地复耕款16万多元,涉案人员均被依法逮捕。

三是“小官巨腐”,危害严重。

嗡嗡乱飞的“蝇贪”,不仅让基层群众深恶痛绝,也可能成为“大祸害”,甚至出现“小官巨腐”,严重侵蚀党的执政基础。

某村党支部书记袁某、村主任袁某将近60亩集体土地以宅基地的形式进行非法买卖,违法所得近1200万元,并从中侵占700余万元,挪用130万元;某市发改委交通能源科主任科员李某,在负责邯黄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赔偿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60万元,协助有关单位骗取补偿款354.5万元。

如果这类腐败问题得不到有效治理,势必损害党和政府形象,侵害党的肌体,危及基层政权稳定。

四是漠视群众,懒政怠政。

有的县直单位、基层站所工作人员作风散漫,高高在上,责任担当意识淡薄,工作拖拉推诿。

据某县统计,2013年以来受处分人员中,违反工作纪律的占36.39%。

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在受处分人员中占比较高。

二基层“微腐败”治理机制存在的问题和短板
(一)主体责任落实还不到位
主要表现在:一是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压力传导还不够。

一些基层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履行还不到位,特别是一些乡镇党委还没有真正担负起对农村干部的监督管理之责。

二是有的基层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担当不足。

甚至认为监督执纪过严会影响工作开展和队伍稳定,教育提醒不够,制度执行不严,对一些干部发生的违纪问题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三是部分职能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

对专项资金“重拨付、轻监管”,对资金的发放过程、具体去向缺乏必要的监管,形成了监管的“真空”地带。

(二)监督责任落实存在环境影响和制度障碍
一是监督执纪问责不力。

受基层管理体制、人情等因素影响,有些纪检监察干部思想上有顾虑,工作上有瓶颈,存在不敢抓、不敢管的“鸵鸟”心态,在问题面前徘徊犹豫、逃避退让,与严峻复杂的反腐败形势和群众的强烈期盼形成反差。

二是基层纪委权威性独立性不够。

如处在双重领导体制下的乡镇纪委,纪委书记由乡镇党代会选举产生、组织任命,纪委书记同时是乡党委委员,这就决定了乡镇纪委书记在接受县级纪委领导的同时,作为乡镇机关一个领导班子成员,理应服从乡镇党委领导,服务于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在乡镇机关人手少、任务重的情况下,纪委书记需要承担部分纪检职责以外的工作任务,履行监督责
任容易受到干扰和制约,调查显示,在“三转”背景下,一些乡镇党委书记仍然指派纪委书记承担诸如包防火防汛、包安全生产、包征地等工作,导致纪委书记无法聚焦主责主业。

三是纪检监察专职人员少,管辖范围大。

以某县文体局为例,设有二级单位近40个,教职工5000多人,但二级单位大多未设置纪检组织和专职纪检干部,纪检工作一般由相关领导兼管,工作力度、效果被打折扣。

(三)干部纪律规矩意识比较淡薄
一是一些基层干部法纪意识不强。

一些干部认识不到位,仍然热衷于“钻空子”“打擦边球”,认为自己“官”小,经手的都是“小钱”,吃点、贪点算不了什么。

二是一些基层干部规矩意识不强。

有的基层干部自认为自己是“能人”,单位或村里的事少了他不行,组织上不可能对他怎样,对党纪法规置若罔闻,甚至铤而走险。

三是少数基层干部群众观念不强。

有的基层干部没有把群众利益放在眼里,而是通过亲友、宗族、朋友等人际关系形成一个个“圈子”,以“熟人”利益代替群众利益,优亲厚友、利益交换等问题层出不穷。

四是少数基层党组织的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

少数基层党组织缺乏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有的人往往把当干部作为谋财之路,廉洁底线极易失守。

(四)县、乡两级纪检监察力量偏弱
面对繁重的工作,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力量不容乐观。

从县级纪委看,存在“不能招”“招人难”问题,一方面,有的县纪委有空编,但因县级公务员总数超编造成有编不能招录;另一方面,有的县纪委可以招录公务员却招不上,有的县级纪委空编多达10人以上,约占机关现有人数的四分之一。

究其原因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是近年来县级层面招录公务员较少,35岁以下的年轻公务员更少;二是纪检监察工作任务繁重,且容易得罪人,对一些年轻干部缺乏吸引力。

某县纪委机关2016年拟招录2人,结果仅有3人报名,导致因比例不足招录不到。

从乡镇纪委看,一般设纪委书记1人、专职纪检员1人,乡镇纪委委员由3~5人组成。

但所配的纪检专职干事受编制、人员流动转岗、乡镇办公经费紧张等条件限制,存在党政办副主任或其他人员兼任的现象,专职不专,无暇顾及纪检工作,不少乡镇纪委书记成了事实上的“光杆司令”。

(五)少数基层干部存在“补偿心理”
一些配套政策设计不合理导致一些基层干部心理失衡。

如,乡镇工作战线长,跑路多,工作强度大,但交通补政策设计“上下一般齐”,没有兼顾基层乡镇的工作特点和“任务不同,区别对待”的要求,加之乡镇机关配备交通工具较少,多数干部都是私车公用,导致一些干部产生补偿心理,为小官“微腐”埋下“伏笔”。

晋升难、待遇低诱发权力寻租。

大多数基
层干部都是靠党性和对事业的朴素情感来完成工作,但也有少数干部感觉工作压力大、升迁无望,产生利用手中权力捞好处补偿的想法。

特别是村“两委”干部劳动付出与回报难成比例。

调查统计,村支部书记或者村主任每月工资一般在1200~1400元(少数村党支部书记或村主任工资每月仅500元),会计、妇女主任工资约是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工资的一半。

付出与回报的落差也是引发农村“微腐败”问题的重要原因,需要做出制度调整。

三优化基层“微腐败”治理机制的几点建议
有效治理基层“微腐败”,必须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加快制度创新与机制优化,助推基层微腐败治理科学化、现代化。

(一)优化思想教育建设机制
解决基层党员干部“不想腐”问题,从根本上讲,还是要坚持思想引领、教育示范、文化浸润多管齐下,营造“不想腐”的文化氛围。

要在基层单位、社区坚守党报党刊、社会媒体等传统舆论宣传阵地,用好用活“一网一信双微”(一网:互联网;一信:短信;双微:微博、微信)新媒体平台,传播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党的廉政文化建设,传递正能量声音,讲好廉政模范故事,营造廉洁社会环境。

推进思想教育多元化,对党员领导干部采取分类施教方式。

坚持以会宣教、以考助教、以案促教多维并重。

结合地域特色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深挖地域文化底蕴,将廉政文化与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和地域良风民俗有机融合。

以弘扬廉政文化为核心,大力组织“廉政文化进社区”“廉政文化进乡村”等活动;以地域文化为依托,加强廉政文化教育基地、廉政文化博物馆建设;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意识入脑入心,让基层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增强党员干部的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和价值认同,达到崇德向善和遵规守纪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效果。

(二)优化基层“两个责任”落实机制
一是打出组合拳,以监督考核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综合运用拉出清单明责、签订责任状压责、领导谈话督责、述职述廉考责、巡察监督察责、失责必须问责等一系列措施,加强对县乡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的监督和考核,对于履责不到位的,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行问责,倒逼责任落到实处。

二是积极改革纪律审查组织形式,努力破解人情困扰。

针对基层纪律审查受人情关系干扰较大的特点,加快改革基层纪律审查组织形式,加强纪律审查力量整合重组,大力推行“联组执纪”“交叉执纪”“协作区执纪”等方式,着力破解人情干扰。

三是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形成管党治党工作合力。

组织部门要抓好基层党员的发展、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带头人。

宣传部门要大力宣传各级各单位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

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全面从严
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一个组织和每一名党员,全面消除执纪“空白点”。

建立“零查处”约谈制度,对年内零办案、零查处、零问责的基层纪委(纪检组),由县(市、区)纪委进行约谈。

各职能部门要持续推进“双权双责”监控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体系。

(三)优化基层纪检队伍建设机制
破解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招人难、难招人”困境,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职面临的紧迫任务。

一要以监察体制改革为契机推动基层纪检机构建设整体上水平。

加强监察体制改革相关问题研究,用足用好用活政策,对纪检监察体制、编制、机构设置及资源的整合使用等重大问题统筹考虑,特别是要明确提出加强和支持县、乡级纪检监察机构建设的意见,优化结构,壮大队伍,补齐短板,提升基层纪检机构建设整体水平。

二要着力弥补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编制上的短板。

本着加强基层、稳定基层、服务基层的精神,协调推进市级以上机关改革削减的公务员编制向县乡级纪委倾斜,通过政策支持最大限度地弥补基层纪检监察机构编制偏少、任务较重的短板。

同时,应明确相关政策,着力解决县、乡纪委“有编无人”问题。

三要完善纪检监察干部交流制度。

加强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纵向交流和横向轮岗,同时,有计划地将纪检监察干部向系统外推荐输送,使系统内“小循环”与系统外“大循环”有机结合,激发队伍活力,提升综合素质和整体战斗力。

四要进一步整合监督执纪力量。

建立健全乡镇、基层站所、村级基层党组织纪检工作网络。

在农村党支部推行纪委委员制度。

(四)优化基层纪委层级管理机制
一是全力突破“三转”不到位问题。

部分乡镇纪委“三转”不彻底、不到位,尽管存在基层管理体制改革滞后的问题,但也有县级党委重视不够、纪委督导落实不力问题。

要强化基层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对乡镇纪委“三转”问题提出刚性要求,加强督察督办,多策并举推动“三转”真正落地,实现专职专责专业。

二是强力推进县级纪委对乡镇纪委直管模式。

在遵循宪法、法律基础下,推动乡镇纪委干部管理、经费保障和考核纳入县级纪委统一管理,增强乡镇纪委行使监督权的相对权威性、独立性,解决乡镇纪委“受制于人”“同级监督不力”问题。

三是研究制定乡镇纪委的功能定位。

明确乡镇纪委工作职责,规范约束乡镇纪委工作行为,保证乡镇纪委书记及其工作人员专职专责。

四是追踪问责到位。

加大县级纪委对乡镇纪委的领导和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制度执行力。

针对基层出现的各类违纪现象,试行“计分”管理;情节严重的,一律开展“两个责任”倒查,在追究乡镇党委主体责任的同时,按照相关制度规定严肃追究乡镇纪委监督责任。

(五)优化基层专项资金监管机制
近年来,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红利惠及基层农民群众,如何实现精细化监管,对于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是严峻的挑战。

一要发挥审计机关的专业优势。

审计部门作为专业审计机关,在基层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的审计监督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应适应基层农村“大补贴”时代带来的新变化,更多把审计力量和审计重点延伸至县直有关部门、基层站所和村级组织;每年抽取一定比例的行政村和基层站所进行财务审计,加大审计结果公开力度,确保审计效果,增强财务监督精准性有效性。

二要改革“村财”监管模式。

从制度机制最优化的角度出发,“村财乡管”制度创新完善需要解决“上下连通”问题。

一方面,乡级村财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县财政、县政府职能部门对接,及时掌握有关农村建设和财政资金下放等相关信息,为有效加强村级财务掌握第一手材料;另一方面,要加强对乡村资金管理使用的有效监控,必要情况要实地查证,把廉政风险降到最低。

三要实现村民自我监督到位。

村级监督的主导力量是村民,最稳定最有效的监督力量也是村民,应紧紧依靠村民实现自我监督。

村务监督管理委员会在监管村级财务和村干部廉洁自律上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应重视提升村监会的地位和作用,村务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应纳入村“两委”换届同步推进,避免“任人唯亲”。

加强对村务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村纪检员的培训,为其能监督、会监督、敢监督提供保障。

四要突出监管重点。

各级纪检组织要深入一线,切实履行脱贫攻坚的重大政治责任,对上级交办的问题线索,快查快办快结;创新方式方法,把组织明察暗访和交办督办常态化,提高发现和查处问题能力;立足职责定位,勇于担当作为,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扶贫政策落地生效。

把惩治“蝇贪”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严肃查处涉黑腐败及其“保护伞”。

坚决查处发生在民生资金、“三资”管理、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等领域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严重违纪违法违规行为。

针对发生的问题和工作漏洞建章立制,扎严扎紧制度笼子,切实形成务实管用的长效机制。

(六)优化市县党委巡察机制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

把开展巡察工作情况,纳入省委巡视监督重点,督促市县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加大巡视整改督办、问责力度。

二是强化业务培训。

采取以会代训形式,加强对市县巡察组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履职能力。

有计划地抽调市县巡察干部参加省委巡视组工作,以上带下,以干代训。

三是强化上下联动。

坚持巡视巡察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对巡视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要求市县统筹安排专项巡察。

四是强化重点巡察。

根据基层区域发展特点和类别,由县市区确定部分重点村,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围绕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基层信访、农村“三资”管理、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等“微腐败”治理内容,有重点地进行深入巡察,切实发挥遏制治本作用。

(七)优化相关政策配套机制
一是制定基层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实施细则。

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三个区别对待”原则要求,针对基层现实矛盾和问题,研究建立更加客观、更加实际、更有效的基层容错机制具体实施细则,不断实化“容错”的行为实践。

既要避免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坚决治理“为官不为”行为,又要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舆论氛围,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增强基层“微腐败”治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是提高基层乡、村干部待遇。

在现有工资制度下,合理、务实调整乡级公车配备和交通补政策,顶层设计村级干部待遇和退休养老的具体政策措施。

探索试行村干部退休金发放和村干部“职业年金”制度(任内没有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的,离任后按任职时间享受不同的生活待遇),解除村干部后顾之忧,激发工作活力,促进“以薪养廉”。

三是总结研究“四种形态”执行标准。

明确“四种形态”具体情形和处置方式,减少自由裁量,实现问题情节与处罚尺度相称,规范监督执纪实践。

保障被处理人的民主权利,完善申辩、诉求和救济渠道。

基层受管理体制、村干部素质、治理手段、机制制度等多重条件制约,“微腐败”治理形势依然严峻。

当前,必须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为契机,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大力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厚植党执政的群众基础。

要深化标本兼治,构建起长效机制的理性自觉,着眼于未来和发展,立足于基层特点和具体实际,抓住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契机,因地制宜、与时俱进加强制度和机制创新,有效解决多年的沉疴痼疾,推进基层“微腐败”治理不断向纵深发展,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实效取信于民。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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