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现象中需求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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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现象中的需求探索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a 文章编
号:1009-4202(2010)10-252-02
摘要本文运用社会交换和人类需要理论分析了武汉市关于离婚的数据,得出结论:人们的离婚原因已经突破了生理和安全方面的需要的界限,转而趋于爱与归属,尊重和自我实现等更高层次的需要的不足和缺失。
婚姻中更注重个体的前途和利益需求。
人们对离婚后的生活更加满意,尤其是在个体自我发展方面。
关键词离婚原因人类需要离婚影响
一、研究回顾和理论阐述
家庭是社会的基石,婚姻家庭问题不仅牵涉到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而且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利益和整个社会的稳定。
中国现代化和经济改革的成功,促进了社会的整体发展,一方面丰富了人民的生活,另一方面也对传统的家庭观念提出了挑战。
其中,比较明显的现象就是婚姻观念的改变,离婚率的持续上升。
离婚已经成为现代婚姻家庭研究中的重要问题。
80年代以来,中国离婚率逐年上升,,离婚成了人们关注的问题之一。
关于离婚的研究,概括起来,主要包括:离婚的理论研究、离婚水平上升的理论分析、离婚水平趋势的定量分析,离婚的决定因素研究,离婚水平的地区差异分析以及离婚后果研究等。
国外有不少学者针对离婚问题提出了不少理论。
贝克尔等人通过把“确定性”与“不确定性”应用到婚姻市场和把“效用最大化”经济原则应用到婚姻
市场中,建立了一种离婚理论。
这种理论认为,根据效用最大化原则,婚姻期望收益越大,离婚概率就越低。
莱温格的离婚交换理论,把社会交换理论的思想应用到了婚姻的稳定性中。
他认为,婚姻的稳定与否取决于如下三大要素的力量的平衡:婚姻内在吸引、障碍阻力(即婚姻解体的代价)和婚姻代替的吸引。
笔者试图从“个人困扰”的层面,从社会交换的需要理论出发,了解分析武汉市居民的离婚原因及后果影响。
笔者认为,婚姻关系实际上是婚姻权利和义务的交换关系,其中夹杂着各种需要的满足。
婚姻的建立就是各自缺失需要的互补,当双方需要的交换为均衡交换时,婚姻关系是一种良性的关系。
当这种交换为非均衡交换,或交换一方改变原先需要,索取更高层次的需要,而另一方不想或无法实
现时,就会产生夫妻冲突。
夫妻双方的需要完全达不到一致时,就产生了离婚的需要。
离婚后,双方需要是否能达到各自的满足,各自需要又发生了怎样的变化,对婚姻个体产生了怎样的影响,是我们这
篇文章想要探讨的问题。
本文目的就在于把社会交换和需要理论应用于离婚研究中,探讨何种层次的需要不足,可能较大程度上导致离婚,以及离婚后,个体需要是否得到满足,以及得到何种层次上的满足。
二、研究结果
古德将离婚的原因分为三类:一是人们在申请离婚时提出的理由; 二是当被问到为什么离婚时,当事人回答的理由;三是更宏观层面
上的离婚变化的社会原因。
这里采取第二种方法,即通过问卷调查
询问离婚的原因。
考虑到导致离婚的原因有的只有一项,而有的则可能是多项共同作用,其中一项为主。
因此问卷中列举了三十多项离婚原因的选项让被访者选择, 然后再让被访者从这些选项中选择她们认为是最主要的一项离婚原因。
分析发现,离婚的原因主要就是婚姻双方缺乏沟通(52.4%)、缺少理解和尊重(31.6%),夫妻双方性格不和(46.9%)等三项,都超过30%的比例,具有普遍化,而其他原因就具有特殊性,如一方有嗜酒、赌博和经常施暴等不良行为,一方与对方家人的关系不好及性生活不和谐等。
而导致离婚最主要的一项原因,18%的被访者选择了一方有婚外情(其中,男性占18.9%,而女性占81.1%);另有15.6%的被访者选择了性格不合(男性34.8%,女性65.2%)!
maslow的人类基本需要五层次理论,通过对人类动机的基本需要的研究,揭示人性的内涵及实现基本需要之路,阐明人应有的价值选择。
他认为,人有五种基本的需要:(1)生理需要(2)安全需要(3)归属与爱的需要(4)尊重的需要(5)自我实现的需要。
通过对离婚原因的数据处理可得出结论,现阶段,武汉市居民的婚姻需求中生理需求和安全需求都已得到基本保证,因此种需求引起婚姻冲突的可能性并不大,而作为居民提出的离婚原因的条款中,第三,第四层次的需要明显占据主要地位。
当夫妻双方性格不合或一方有严重过错或出现其它时,一些人仍然愿意留在婚姻关系婚姻中,而另外一些人则提出了离婚。
那么,一些人为什么要选择离婚而不愿意继续留在婚姻里呢?在我们的调查
中,53.1%的离婚是由被访者首先提出的,另外,20.4%的离婚是由被访者配偶首先提出。
对首先提出离婚的被访者进行分析发现,她们提出离婚主要是因为:为了自己生活得更好(35.7%),实在忍无可忍(33%),自尊心受到了伤害(29.2%),对方的错误不可宽恕(24.8%)以及为了使自己更加独立和自由(19.7%)等。
明显可看出,人们更加注重自我的心理需求和精神需求,不会为了获得生理和安全的保障而在婚姻关系中委曲求全。
根据上面的一些分析,我们可以总结出武汉市居民在离婚原因和目的上有这样几个特点:一,离婚原因改变过去的生理和安全需要得
不到满足的状况,向心理和精神需要的缺失和冲突侧重。
反映现代的人们在婚姻生活中更关注伴侣双方的心理和精神的契合。
二,无论是过错还是性格不合,抑或是性生活不和谐,这些离婚都带有明
显的个人取向。
离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自己的生活和前途,婚姻中单一个体的利益需求超越复合个体的利益需求,体现了婚姻中个体地位的提高。
离婚对当事人的影响可以从不同的层面进行评估。
在本项研究中,我们设计了32个测量离婚影响的问题,我们要求被访者就目前在这32个方面的情况与离婚前进行比较,然后对每一项从“+5”到“-5”进行评价打分, 用之间的数字来表示变化的程度。
离婚后往好的方向变化的用正分来表示,分值越高,表示变好的程度越大。
反之,往不好或坏的方向变化的用负分来表示,分值越大,表示变坏的程度
越高。
从分析的结果来看,离婚对女性的影响既有正面的,也有负面的。
就武汉市的调查情况而言,正面的影响明显多于负面。
在这32个方面中,有正面影响的占了19项,而有负面影响的只有13项。
按影响的程度排列,正面影响最大的前六项分别是:交往自由(2.33),自信心(2.00),独立性(2.12),与孩子的关系(1.47),自我生活能力
(1.44)和与朋友的联系和交往(1.31)。
其他方面还有一些积极的变化,但影响程度较轻。
负面程度的影响有五项影响最大,依次排列为:与前夫妻亲戚的交往(-1.47)、与前夫妻家人的交往(-1.41),与前夫妻的关系(-1.33),与前夫妻朋友的交往(-1.23)和与前夫妻同事的交往(-1.19)。
通而观之,就是随着夫妻间关系的结束,各自退出对方的亲友圈子,社会交往减少。
采取因子分析法这32 项进行分析,将它们分成几个大的方面。
我选择主成分法提取因子,旋转方法使用最大方差方法。
分析结果提取了7个公因子分别为“前夫关系网”、“自我关系网”、“身体健康”、“生活水平”、“心理健康”、“独立自强”和“归属感”。
根据需要理论划分,身体健康和生活水平因子,归属于生理与安全
需要两个底层需要。
而其余则归属与爱与归属感以上的需要。
为了了解被访者在离婚后在不同需要层次上的满足状况,我对这七个因子进行了分类,“身体健康”和“生活水平”因子归属于生理需要,“前夫妻关系网”和“自我关系网”通结为社会关系网,与“心理健康”因子和“归属感”因子归与爱与归属感的需要,而“独立自强”因子就归属于自我实现的需要。
安全与尊重的需要因子空缺。
对组成各种需要的因子的变量值相加,除以组成各需要的变量数,
这样就得出来新构建的三种需要的平均得分。
分析结果显示:生理需要(0.24),爱与归属感需要(-0.02)和自我实现的需要(1.68)。
可见,离婚后,被访者在生理和自我实现的需要的满足上,都比困在婚姻的时候有了提高。
尤其是在自我实现的需要上,离婚后,被访者跳出了婚姻的囚笼,积极探求于自我的发展,积极、健康的生活,实现自身的潜能,追求更远完美的自我。
在生理需要方面,虽然改进不大,大仍比婚姻中感觉到了满足。
由于离婚后,夫妻双方亲密关系结束,退出了各自的亲友圈子,社会交往圈子减少,与处在婚姻中相比,可能会感到一点点缺失。
但随着离婚后新生活的展开,我认为这种处境会很快改变的,离婚后的人们会尽快建立起自己的社交网络,从
中追寻到归属感,并从中得到爱与满足。
离婚后人们的需求是否比婚前得到了有效的满足,我以性别为基础,分析了不同性别的人对离婚后生活的满意度。
总体来看,离婚后人们对生活的满意度比处在婚姻中时是稍有提高的,人们对离婚后的状况是满意的。
三、总结及讨论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市民的婚姻家庭观念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人们再不信奉从一而终的婚姻,而是崇尚高质量的现代婚姻生活。
因此,重视婚姻质量,追求幸福美满的婚姻生活,是人们选择离婚的重要原因。
就武汉市离婚数据可以得出结论:现在处于婚姻中
的人们的生理和安全需求基本得到满足,人们趋于追求的是爱与归属,尊重和自我实现的需求,夫妻间离婚的原因更是由于这些需求
间的冲突或此类需求没有得到满足,生理和安全方面的需求已不足成为人们离婚的理由。
这种情况说明了现今社会夫妻间更注重心理和精神上的契合,婚姻的存在和延续不仅仅是维持生活上的温饱和富足,更追求精神上的归属。
不会为了获得生理和安全的保障而在婚姻关系中委曲求全。
而人们对于离婚后的生活大多持满意的态度。
除了在爱和归属的需要方面与以前有一点差距外,离婚后人们的生理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都比以前各家满足。
尤其是自我实现的需要,离婚后,人们的自信心,自我生活能力都比在婚姻中有所提高,自身个方面潜力得到
更好的发掘。
婚姻家庭关系是以两性结合为前提,以血缘联系为纽带的特殊的社会关系。
家庭作为社会的一个细胞其稳固与否则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团结和经济发展。
由于现代社会人们的文化水平普遍提高,对婚姻的要求和期望就越大。
对婚姻的需求已经从寻求生理和安全的保障,转向更高层次的要求。
而婚姻关系中,夫妻相互需求的不一致缺乏有效调和就可能造成夫妻冲突,引发离婚,威胁社会安定。
社会应当利用各种形式,采取多种办法教育男女婚姻当事人在婚姻家庭问题上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
加强婚姻调适,提高婚姻质量。
婚姻当事人双方婚后及时、恰当地调整自己的位置、转换自己的角色和身份,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忠诚、相互谅解、及时有效
地处理好二人之间的矛盾和纠纷,不断培养共同情趣和爱好,使双方在更高层次需求上达到一致和契合,维持完美婚姻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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