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合作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建及改造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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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合作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建及改造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06.08.14
•【字号】甘价费[2006]217号
•【施行日期】2006.09.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
正文
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合作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建及改造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甘价费[2006]217号)
省教育厅:
你厅《转报合作民族师专〈关于调整学生收费标准的请示〉的函》(甘教财函[2006]4号)收悉。

按照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制定的《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教财[1996]101号)等有关规定,根据合作民族师专新建及改造学生公寓的投资成本、室内基础设施配套情况及整体管理水平,并兼顾学生的承受能力,经研究,现将合作民族师专新建及改造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校内1、2、3、4、5号5-6人间学生公寓楼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900元,个别4人间公寓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1100元。

二、上述收费标准中已包含卫生费、水电费、取暖费等,为最终收费标准,收费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在标准外加收任何费用。

学生寒、暑假期间住宿不再
单独收费。

执行中对交费确有困难的学生应适当减免住宿费。

三、收费单位要按规定到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事业性收费票据,公寓住宿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你厅要督促学校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工作,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向学生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本通知所定收费标准自2006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二○○六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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