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小学2019年招生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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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小学2019年招生工作方案
2019年我镇小学招生工作以义务教育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坚持义务教育公平性原则,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制度,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协调发展,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切实维护小学生的合法权益。
根据各级教育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参照县乡两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小学发展实际,特制定中心小学2019年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一、2019年房村镇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成员:(副校长)
(主管会计)
(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招生原则
1.相对就近、免试入学。
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全镇各小学要严格按照施教区进行招生,任何学校任何个人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招收非本施教区的儿童入学。
2.规范办学、均衡分班。
所有学校不得违规举行任何形式的入学测试,新生入学编班程序必须公正合理、公开透明,保证平行班之间的学额数量、教师配备、教学条件基本均衡,严禁以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名义违规分班。
3.政务公开、阳光招生。
各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工作相关信息及咨询、监督举报电话等,加强与学生家长、社会的沟通交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招生计划及施教区的划分
1.2019年房村镇各小学招生计划(见附件)
2.施教区的划分:按照2015年施教区划分不变。
注意:本施教区内生源过多容纳不下时,优先接纳施教区内户籍、房屋产权证和实际居住地一致的学生入学。
四、招生时间
2019年,全区中小学招生报名时间为7月2日至8日,所有学校务必于7月11日前将新生报名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小学中心校审批,以便15日前汇总报教育局审批,任何学校不得提前或推迟招生。
全镇各校要在7月16日前张榜公示新生录取名单,并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学生家长要按照报名时间要求,及时带领适龄子女到相关学校履行报名手续。
五、招生办法
1.小学入学条件
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施教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和持有相关证明材料、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
2.符合入学条件的少年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户口本、少年儿童出生证明(无户口的提供该证明)到所属施教区小学办理入学报名手续,接受资格审查。
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提出申请,报区教育局基教科审批,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学生父母要对
提供的相关证件和登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一旦查实有关证件或登记信息弄虚作假,学校有权拒收学生入学就读并提请有关部门查处。
3.各校不得招收不足龄的儿童入学,也不得让不足龄的儿童插班跟读。
严禁以任何借口拒绝本施教区的适龄少年儿童入学。
4.妥善做好本施教区视障、听障和智障三类残疾儿童以及个别特殊体质儿童的摸底调查工作,视障、听障及智障等三类残疾儿童原则上到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可到所属施教区公办学校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收,个别特殊体质的儿童不具备入学条件的报请教育局基教科批准后暂不招收入学。
六、学生施教区的确认
1.学生与其父母的户籍、房产证和实际居住地是确定其施教区的主要依据。
学生应与父母在同一户籍,并与父母的房产证、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
2.为确保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视为符合入学要求,按相关户籍或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相关学校应将学生视为施教区内的生源并接收其入学:
(1)学生的户籍随父母一方在本地居住,另一方户籍不在本地,以在本地居住的父母一方的户籍或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2)学生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内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人员,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或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3)学生及其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籍,其父母双方均未有住房,且在招生学校施教区内实际常住、从未迁移过,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或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4)学生的父母离异,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以抚养权归属方的房产证、户籍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5)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以其父母的房产证来确定施教区;有多处房产的,以实际居住的房产确定施教区。
3.学生的父母仅持有购房合同而没有房产证的,须再提供相应的水电费发票(2017年起须提供一年以上的),方能确定施教区。
4.施教区的划分原则上按照2015年的施教区划分不变,如需调整应报教育局审批。
七、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界定:非本地户籍到我区经商或务工人员的子女。
2.入学条件
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境内经商或务工一年以上,且持有本施教区的居住证(居住时间须满一年以上)。
凡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享受与本区居民子女同等待遇,其父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居住证(房产证)所属施教区的公办学校报名,学校审核合格后接收其入学。
非起始年级学生随父母来我区就读的,持上述相关证明材料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转入手续。
3.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区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入学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随迁子女父母的身份证、家庭户口簿;
②随迁子女父母在施教区经商、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具自谋职业已满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③随迁子女父母在施教区现居住地居住不少于一年的居住证明(居住证,已购房产的出具房产证,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和房产证复印件);
4. 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工作和居住满一年以上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1日。
八、招生工作要求
1.严格执行招生文件。
各校必须严格建立和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严格按教育局审核批准的招生计划和施教区进行招生, 严禁举行任何形式的入学测试,严禁跨施教区乱招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以任何理由招生收费或变相收费,不得有偿招生。
2.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执行《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坚持“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不变”的原则,严禁接收学生借读。
招生结束后,各校要及时准确的申报学籍,严禁少报、虚报、漏报学籍。
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违规提取、迁移经规范渠道进入相关学校的学生学籍信息。
3.各校要及时成立2019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做好招生的宣传、实施等一系列工作。
招生工作政策性强,社会高度关注。
各校要根据本方案认真制定本校的招生办法;要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要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要顾全大局,令行禁止,严肃招生纪律,维护教育形象;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规定,切实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