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社二景公司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
为了严格贯彻执行“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强化各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责,树立煤与瓦斯突出是可以防治的瓦斯治理理念,切实有效的开展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各项工作,确保上社二景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上社二景有限公司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

一、成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领导组:
组长:董事长总经理
副组长:总工程师
成员:公司各副总经理及各部门负责人
二、领导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工作职责:
各级领导和部门要严格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严格执行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

组长:解决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保证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是本矿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副组长(总工程师):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工作负技术责任。

负责组织编制、审批、检查防突工作计划、设计、抽采达标评价报告和相关防突措施;并对采掘工作面规
程措施的制定、审查、贯彻落实负责。

组织分析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副组长(安全副经理):对采掘工作面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的执行监督、检查负责。

对掘进、回采工作面负安全生产责任。

副组长(生产副经理):对掘进、回采工作面负安全生产责任。

负责生产环节中两个“四位一体”防治突出措施的贯彻执行,合理组织掘进、回采工作面的生产工作,严禁超能力生产,超掘现象发生。

副组长(机电副经理):对井下所有机电管理负全面责任。

实现供电系统合理,确保“三专两闭锁”及各种保护运行可靠,杜绝“三无失爆”。

副组长(总会计师):在防突工作中,对所需财力、物力供应负责。

保证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的资金、设备到位,计划审批并监督资金、设备的落实情况,及时组织供应部门按计划物资采购和供应。

副组长(通风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定期组织召开防突例会,每日组织组织防突措施的制定、落实及监督检查。

副组长(机电副总工程师):协助机电副经理对井下所有的机电管理负技术责任,实现供电系统合理,确保“三
专两闭锁”及各种保护运行可靠,杜绝“三无失爆”,并负责会审回采、掘进供电设计及闭锁方式等。

副组长(地质副总工程师):负责落实掘进、回采生产环节中的防护性措施、技术措施执行情况,严禁超能力生产。

及时预测工作面前方地质构造情况,并对所探明构造的准确性负责。

生产技术部部长:是本部门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全面负责生产技术部防突措施的贯彻、落实、执行。

地测部长:负责提供15#煤层地质资料及地质预测预报。

每月按时绘制瓦斯煤层地质图。

安检部部长、副部长:部长是本部门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副部长负责防突措施的落实与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井下人员防突培训工作。

防突办公室主任:负责全矿的防突工作。

全面负责防突办公室的运行,及时协调、处理防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负责牵头组织召开每月的防突工作例会和每日瓦斯地质预测预报综合评级会议,对相关防突措施、报表、制度进行审查、审核。

防突队队长:协助防突办公室主任搞好防突管理工作,负责对井下防突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同时参与防突设计、计划、措施的制定。

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井下防突工作面生产、安全问题,对井下防突报表进行审核。

防突办公室技术员:负责全矿各防突工作面防突措施的编制,对防突原始报表进行收集、整理。

机电部部长:对所属队组机电安全工作负第一责任。

对全矿所有队组机电方面负管理责任,负责工作面机电系统、设备管理工作。

机电部副部长:协助机电部部长落实技术管理责任,确保“三专两闭锁”及各种保护运行的可靠,杜绝“三无失爆”现象。

通风部部长:是本部门防突工作第一责任者,全面负责本部门两个“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通风部副部长:协助部长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工作负责。

通风部技术员:负责制定各种通风技术措施。

统计各类通风原始数据,整理资料。

调度室主任、副主任:负责对防突工作的具体实施进行协调,协助生产副经理对防护性措施,安全防护措施的进行落实。

采掘队队长:负责本队工作面防突工作的具体落实,是本队防突的第一责任人。

采掘队副队长:负责本队当班防突工作的落实,当班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采掘技术员:负责各种防突措施的落实。

收集各类原始数据,对防突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向调度中心、生产技术部和防突办公室反应。

三、部门工作职责:
1、矿分管领导要高度重视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管理工作,定指标、定措施、勤监督、勤落实,保证突出防治效果。

2、通风部要搞好通风管理和瓦斯检查,防突办公室要严格防突管理,钻机队要保证打钻进度、打钻质量,抽采综合队要保证抽放效果,确保抽采达标,队组安全生产,。

3、地测部要做好瓦斯地质预报,提高瓦斯地质预测预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有效指导防突管理工作。

4、调度室要认真落实防突措施,重视瓦斯管理,配合做好防突管理工作。

5、安全部要认真做好煤与瓦斯突出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保证措施落实到位。

6、机电部要加强对突出煤层的机电设备管理,杜绝“三无失爆”形象。

四、矿成立两个“四位一体”防突专业部门--防突办公室、地测防治水部:
防突办公室配备主任1名、防突队长1名、防突专职技术人员1-3人、专职防突工11人。

总体负责全矿防治突
出的管理和处罚、技术指导和技术推广工作,编制年、季、月度防治突出计划,检查防治突出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突出煤层的预测预报及效果检验工作,掌握突出动态,非正常煤层的现场察看,防突措施的审批及发放,填写突出卡片,积累突出资料,总结分析突出情况并完善防治突出技术措施。

地测防治水部配备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地测专职技术人员3人,专职地测人员6人,总体负责组织瓦斯地质预测预工作的开展与落实。

通过利用各种探测手段,超前探明地质构造及地质因素,直接或间接收集整理瓦斯及地质资料,分析和总结瓦斯赋存与地质因素的规律,利用规律指导生产过程中的防突工作。

五、防治突出技术措施:
根据采掘工作面S值、△h2值、瓦斯赋存情况、地质情况,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六条“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特制定以下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

(一)掘进工作面综合防突措施
1、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1)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使用DGC型瓦斯含量直接测定仪测定瓦斯含量指标W值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即,在底抽巷每20m向上部煤巷顺槽施工
一组穿层预测钻孔,每组钻孔布置3个原始瓦斯含量测定点(测定点分别位于上部顺槽左、中、右,其中左、右点位于巷道轮廓线15m处)测定原始瓦斯含量。

将上部煤巷顺槽每60m划分为一个评价单元,取此范围内原始瓦斯含量的最大值作为本单元原始瓦斯含量。

若原始瓦斯含量大于8m3/t有突出危险区,执行区域防突措施。

(2)区域防突措施:
由钻机队负责区域防突措施钻孔的施工,在底抽巷每5-10m 布置一个钻场,向上部两条煤巷顺槽共施工16个穿层预抽孔,钻孔控制巷道两帮轮廓线15m。

预抽钻孔施工完毕后,由钻机队负责封孔进行抽放,做好每个钻孔施工参数的记录及抽采参数的测定,钻孔孔口负压不得小于13KPa, 每7天必须安排专人测定抽放量,直至煤层瓦斯含量降至8m3/t以下。

(3)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将上部煤巷顺槽每50m划分为一个单元,当所划定单元预抽时间达到6个月和预抽瓦斯量达到理论指标后,在上部煤巷顺槽正前左、中、右布置3个检验孔,每隔20m布置一个瓦斯含量测定点(共9个,测点落在工作面正前及巷道轮廓线外15m)进行残余瓦斯含量测定。

当检验指标中只要有一个≥8m3/t,则判定该测点位置周围半径100米内预抽区域为措施无效,必须继续抽放,直到区域校检合格。

反之,当所测定残余瓦斯含量均在8m3/t 以下,且无喷孔、顶钻及其他明显突出预兆,则判定措施有效,
方可预留20m安全距离批准允许掘进距离。

区域效果检验结果,必须报矿总工程师审查,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进行区域验证,执行局部防突措施。

(4)区域验证:
采用工作面预测的方法对掘进工作面进行区域验证,具体方法见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2、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1)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工作面使用MD-2型瓦斯突出参数仪测定钻屑瓦斯解吸指标△h2值、S值及FMJ-1煤坚固性系数测定仪测定煤的坚固性系数(f值)来预测工作面突出危险性。

预测孔呈三角形布置,一个钻孔位于掘进巷道中部,并平行于掘进方向,孔深10m,其它两个钻孔终孔点位置位于巷道两侧轮廓线2-4m处,孔深12m,钻孔应尽可能布置在软分层中。

预测钻孔要超前生产距离2m,孔径42mm。

如实测得到△h2值<200Pa、S值<6Kg/m,且未发现其他瓦斯异常现象,则预测该工作面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若发现预测参数异常或有喷孔、吸钻等现象,必须立即停产汇报有关领导,采取针对性防突措施。

突出危险性预测临界值
钻屑瓦斯解吸指标△h
(Pa)钻屑量S(kg/m)危险性
2
≥200 ≥6 有突出危险
<200 <6 无突出危险(2)工作面防突措施:
炮掘工作面按每平米不少于1个排放钻孔布置,综掘工作面按每平米不少于1.2个排放孔布置。

分3排布置,两帮各3个16m深偏孔,中部正孔深15m,且至少保证有一个钻孔超前允许掘进距离10m。

执行一次措施预留7m超前距离,允许掘进。

钻孔直径Φ75mm。

如在钻孔施工过程中有喷孔、吸钻、煤层变软发酥等现象,则立即停产汇报有关领导,制定针对性防突措施。

(3)工作面效果检验
采用MD-2型瓦斯突出参数仪测定钻屑瓦斯解吸指标△h2值和钻屑量S值,若△h2≥200Pa或S≥6Kg/m,则重新施工一茬排放钻孔,并重新效果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允许掘进。

若检验值任然超标,则停掘汇报相关领导,制定针对性防突措施,待措施落实并检验合格后方可允许掘进。

(二)综采工作面综合防突措施
1、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1)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使用DGC型瓦斯含量直接测定仪测定瓦斯含量指标(W值)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在同一地质单元内(不少于60m)沿工作面推进方向没30m~50m布置两个预测预报测试点。

当瓦斯含量大于8m3/t时为突出危险区,反之为无突出危险区。

(2)区域防突措施:
在工作面两顺槽施工顺层预抽钻孔,即在工作面两顺槽掘进成巷时在距顺槽地板2m处垂直巷道掘进方向(平行工作面)向
工作面施工顺层钻孔,要求孔间距1.5m,孔径Φ100mm,要求钻孔中部重叠至少10m;然后在距底1.2m位置朝切巷方向施工一个与煤壁呈75°夹角的顺层钻孔,成孔后立即封孔(封孔深12m)抽放。

钻孔水平间距为2.5m。

(3)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使用DGC型瓦斯含量直接测定仪测定瓦斯含量指标W值对综采工作面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效果检验。

即,沿工作面推进方向每隔30m在进、回风顺槽各布置一个检验钻孔,每个钻孔布置1-2个测点,进行残余瓦斯含量测定。

检测点沿工作面推进方向呈
3-2循环布置,并全覆盖工作面。

当煤层残余瓦斯含量在8m3/t 之上时,则判定该测点位置周围半径100米内预抽区域为措施无效,须继续抽放,直到符合规定;当测定残余瓦斯含量降到8m3/t 以下时,制定单元抽采达标评价报告并签字下发后批准允许推进距离。

(4)区域验证:
采用工作面突出危险预测的方法对工作面进行区域验证,具体方法见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2、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1)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使用MD-2型瓦斯突出参数仪对工作面进行预测预报,即,在工作面每隔10m施工一个预测钻孔(有软分层必须布置在软分
层中),测定钻屑瓦斯解吸指标△h2值和钻屑量S值。

预测预报孔孔径为42mm,深10m,预留2m检验孔投影孔深的超前距。

临界值参照表
钻屑瓦斯解吸指标△h2(Pa)钻屑量S(kg/m)危险性
≥200 ≥6 有突出危险
<200 <6 无突出危险
(2)工作面防突措施:
无论预测预报是否超标,必须在工作面每架施工1个排放孔(根据工作面煤层情况、瓦斯变化情况及地质构造情况随时增减排放孔数量),排放孔呈三花眼布置,排距为0.5m,孔深10m。

钻孔要求打一个、连接一个、抽放一个,抽放负压不得低于5kPa。

执行一次措施允许推进3m,预留7m超前距离。

如在钻孔施工过程中有喷孔、吸钻、煤层变软发酥等现象,则停止生产,立即通知一通三防部相关领导,待制定针对性防突措施并落实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允许生产。

(3)工作面效果检验
施工完排放孔后,使用MD-2型瓦斯突出参数仪对工作面进行效果检验。

即,在工作面每隔10m施工一个检验钻孔测定△h2值和钻屑量S值(效检孔避开塌孔位置),钻孔孔径为42mm,孔深为10m,预留2m检验孔投影孔深的超前距。

如果效果检验值△h2<200Pa且S<6.0kg/m,同时工作面未发现喷孔、顶钻等动力现象或突出预兆等异常情况,由总工程师签字批准后方可允许生产。

如果效果检验值△h2≥200Pa或S≥6.0kg/m,由总工程
师组织相关人员制定措施,并严格执行,直至效果检验达标,达标后方可允许推进3m,预留7m超前距离。

(三)揭煤工作面综合防突措施
1、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1)区域预测:根据地测部下发的揭煤通知单,在巷道由探煤位置向前掘进至与煤层法向距离为10m处停止掘进,由抽采部负责在巷道中部施工2个穿透煤层全厚且进入煤层顶(底)板不小于0.5m的探煤钻孔。

在探煤孔施工过程中防突队需取煤样进行原始瓦斯含量测定。

(2)区域防突措施:当工作面掘进至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为7m时,停止掘进,在工作面布置区域预抽钻孔并连接抽放,要求钻孔控制巷道两侧轮廓线12m,同时还应当保证控制范围的外边缘到巷道轮廓线得最小距离不小于5m。

对于无法穿透煤层的钻孔,且应当保持煤孔最小超前距15m。

抽采部需每天对抽放量进行观测统计。

(3)区域效果检验:当抽采瓦斯量达到理论抽采量后,需在工作面上部、中部、两侧至少布置4个检验钻孔,且至少有一个检验钻孔终孔位置位于预抽区域内距边缘不大于2m的范围。

若残余瓦斯含量大于8m3/t则继续抽放直至合格。

当区域效果检验合格后,施工队组必须每班在正常打眼放炮前在工作面左、中、右各施工一个5m探煤钻孔,要求探5m只允许推进1m。

直至掘
进至与煤层最小法向距离5m处。

在施工探煤孔探测到煤后,队组立即停止掘进,并向调度、防突办、通风部等相关部门汇报。

(4)区域验证:当工作面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为5m时,使用MD-2型瓦斯突出参数仪测定钻屑瓦斯解吸指标△h2值、S值及FMJ-1煤坚固性系数测定仪测定煤的坚固性系数(f值)来预测工作面突出危险性。

工作面预测预报钻孔呈三角形布置,应尽可能布置在软分层中,一个钻孔位于掘进巷道中部,并平行于掘进方向,其它两个钻孔终孔点位置位于巷道两侧轮廓线2-4m处,预测钻孔要超前生产距离2m。

预测中孔深10m,帮孔为11m,孔径42mm。

如实测得到△h2值<200Pa、S值<6kg/m,且未发现其他异常现象,则该工作面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

如发现预测参数异常,必须立即汇报相关领导,采取针对性防突措施。

突出危险性预测临界值
钻屑瓦斯解吸指标△h2(Pa)钻屑量S(kg/m)危险性
≥200 ≥6 有突出危险
<200 <6 无突出危险
2、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1)局部防突措施:按照工作面每平方米布置1.2个钻孔,在石门中部分3排布置Φ75mm的排放钻孔,保证钻孔终孔位置控制范围在石门两侧和上部轮廓线5m,下部为3m。

(2)局部效果检验:排放钻孔施工完毕后,在工作面上、下、中、左、右施工5个效果检验钻孔。

在钻孔钻进到煤层时每钻进1m采集一次孔口排出的粒径1-3mm的煤屑,测定其瓦斯解
析指标△h2值,检验钻孔至少保证两个钻孔终孔点位置位于巷道两侧轮廓线2-4m处,预测钻孔要超前生产距离2m。

预测中孔深10m,帮孔为12m(具体孔深根据工作面实际情况而定),孔径42mm。

如果效果检验孔△h2值≥200Pa或S≥6.0kg/m立即停止生产,汇报调度、防突办、通风部等相关部门,由总工程师组织通风部、地质测量部、生产技术部、安检部、防突办等相关人员现场制定专项措施,在采取措施经效果检验达标后,方可生产。

如果效果检验孔△h2值<200Pa且S<6.0kg/m,同时工作面未发现如钻孔喷孔、顶钻等瓦斯异常现象或突出预兆等异常情况后,经总工程师签字批准后,方可生产。

(3)最后验证:效果检验合格后,采用前探孔法掘进,要求探3m掘进1m。

当工作面掘进至与煤层最小法向距离为2m处时,进行最后验证。

验证方法同局部效果检验方法。

当验证合格后及时汇报调度、防突办及总工程师。

经总工程师同意后方可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前提下采用远距离爆破揭穿煤层(若未能一次揭露煤层,则仍应当按照远距离爆破要求执行,直至巷道顶、底板进入煤层2m)。

若检验指标超过临界值,则继续执行一次局部防突措施,检验合格后,方可允许全断面揭煤。

六、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安全防护性措施
1、回采工作面必须保证通风设施的运行可靠,在回风巷第一横贯处必须安设两道正、反向风门,风门间距不小于5米。

2、回采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进风巷距机头10米以内安设一个瓦斯传感器,报警断电浓度为≥0.5%,断电范围:进风巷、回风巷、工作面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并与二级断电联锁。

复电点<0.5%。

3、工作面安设压风自救系统,安装地点距工作面25~40m 的巷道内、爆破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的位置以及回风有人作业处。

压风自救装置安装在巷道内的压缩空气管道上;每组压风自救装置应可供5~8个人使用,平均每人的压缩空气供给量不得少于0.1m3/min。

要求压风自救系统装置完好,且周围不允许有任何杂物。

由放炮员负责检查落实,压风自救系统若无风或未连接严禁生产。

回采工作面进、回风顺槽必须设置避难所,避难所净高不低于2m,长度和宽度至少能满足15人避难,且每人使用面积不得小于0.5m3,并满足扩散通风要求。

避难所内设置直通调度的电话、足够的水、实物、隔离式自救器、供给空气设施,每人供风量不得小于0.3m3/min。

4、回采工作面过构造放炮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放炮三联锁”和工作面停电制度。

放炮时必须将人员撤至进风巷50米以外的新鲜风流中,总距离不得小于150米。

放炮30分钟后,由放炮员、瓦检(跟机)工、当班班长、安检员首先进入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浓度、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检查无异常情况,解除放炮“三联锁”后,其他生产人员才能进入
工作面进行生产。

工作面在执行放炮措施时,必须由机尾向机头方向逐段分放。

5、回采工作面割煤时,工作面严禁平行作业,机组附近只允许有机组司机、机组副司机和跟机瓦检工作业,机组回风侧严禁有人清煤、顶溜、拉架、支柱、放顶和其它工作等,必须遵守停机作业的规定(采煤机由进风侧往回风侧割煤时允许追机作业,追机作业人员距离机组在10米以外;采煤机由回风侧往进风侧割煤时严禁追机作业,机组割够30米时,停止割煤后,人员才可以到机组回风侧进行清煤、顶溜、拉架、支柱、放顶和其它工作等,割煤期间,机组下风侧人员全部撤到机组上风侧安全地点)。

工作面机组割煤速度严格控制在1.5m/min以内。

机组严禁割顶、底和岩石,如遇特殊情况(地质构造变化、本煤层抽放钻孔中的遗留钻杆)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报请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机组引射器必须固定可靠,喷雾必须喷射在机组滚筒与顶板之间,水压不得小于4MPa,否则严禁割煤。

6、回采工作面在执行防突措施时,严禁与割煤、顶溜、拉架等工序平行作业。

7、工作面在执行措施时如遇顶板破碎、滚帮煤严重、空顶距离大等不能打排放孔时,必须由队组当班班长,安检工和防突员同时汇报调度,再由调度通知相关领导(总工程师、通风副总、防突办主任等),最后由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下达针对该区域的
防突措施。

生产队组必须严格执行所下达的防突措施。

机组割煤至该区域时速度不得超过1.0 m∕min.
8、回采工作面执行注水与短壁排放孔综合措施,当施工短壁排放孔与注水孔平行作业时,执行排放孔的地点与执行注水的地点相距不得小于20米,以免注水造成滚帮伤人,并且要以液压支架为掩体做好自保工作。

9、掘进工作面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设在通风横贯30m以外的新鲜风流中,并在局部通风机前3-5m安设瓦斯传感器,当CH4≥0.5%时,能自动切断顺槽往里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包括风机电源);当工作面、回风流、混合风流CH4≥0.8%时,自动切断掘进工作面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

10、掘进工作面必须保证通风设施的运行可靠,要在进风侧(风机以里、通风横贯外)设置两道牢固可靠的反向风门,且风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4米,风门墙体要求采用砖、料石或混凝土砌筑,墙体四周必须掏槽,掏槽深度见硬帮硬底再进入实体煤不小于0.5m。

墙体厚度不得小于0.8m。

通过反向风门的风筒、水沟、刮板输送机道必须上有逆向隔断装置。

人员进入工作面时必须把两道防突门打开、顶牢。

工作面爆破和无人时,两道防突门必须关闭。

11、掘开工作面要严格执行放炮停电制度,正、副巷及横贯放炮前,必须同时切断正、副巷、盲巷、横贯和回。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