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大数据思维提升跨境警务执法合作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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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 辽 宁 警 察 学 院 学 报 May 2024 第3期 (总第145期) JOURNAL OF LIAONING POLICE COLLEGE No. 3 (Ser. No. 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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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大数据思维提升跨境警务执法合作效能
陈子盼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侦查学院, 北京 100038)
摘 要:大数据已深刻影响警务工作,在跨境警务执法合作中的作用突出。
大数据思维中的全样分析、相关思维、容错思维对跨境警务执法合作效能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分析大数据思维基本属性与跨境警务执法合作基本特点,可以发现大数据思维与跨境警务执法合作的逻辑联系。
大数据思维能助推跨境警务执法合作的便捷性、智能化、科学性、可视化,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
鉴于现阶段跨境警务执法合作中大数据运用体制机制不够健全、大数据运用模式待校准、大数据法治规范不够完善、警务大数据人才培养不足等突出问题,需持续推进大数据思维运用体制机制建设、大数据思维理性培育、大数据法治规范保障、警务大数据人才引进培育,以提升跨境警务执法合作效能。
关键词:跨境警务;执法合作;大数据思维;大数据人才;效能
中图分类号: D631.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727(2024)03-0001-07
收稿日期:2024-02-26
作者简介:陈子盼(1990—),男,安徽滁州人,讲师,博士。
研究方向:跨境警务,侦查思维。
基金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疑难案件侦查的思维理性与技战法研究”(2021JKF413);中国人
民公安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研究(社科)项目“中国式警务现代化视域下的跨境警务执法合作及其优化路径”(2023HXLA01)。
“大数据是人们获得新的认知、创造新的价值的源泉”[1]。
大数据时代给警务工作的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公安机关的“情报主导警务”离不开大数据的应用。
[2]
面对警务信息的不确定
性,以及数据分析和分布式处理技术不断发展,警务工作日益受到大数据技术的影响。
运用大数据、警务云、物联网、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构建适应现代警务运行机制成为必要。
[3]
大数据时代推动警务执法合作智能化、科学化、便利化发展存在一系列风险挑战。
在跨境警务执法合作中尚未形成专业化、体系化的大数据思维,大数据技术并未形成强大的推动力,容易沦为形式化、表层化“技术”。
跨境警务执法合作,对协同打击违法犯罪、构建和谐稳定秩序具有突出作用。
在毒品犯罪、电信网络犯罪等具有跨境特点的执法合作领域,构建具有共识性的执法合作途径,理应重视大数据思维的作用。
鉴于大数据思维给跨境警务执法合作带来的深刻变革,有必要分析大数据思维下跨境警务执法合作效能提升的制约因素与应对之策。
一、大数据思维与跨境警务执法合作
社会被无所不在的各种各样的传感器和微处理器所构成“万维触角”的数据网络记录之下。
[4]
不同于传统思维方式,大数据思维具有独特属性,在跨境警务执法合作中具有强大优势。
(一)大数据思维的基本特性
“所谓big data (大数据),是指靠专有平台实现价值提炼以帮助使用者决策分析的海量数据集产品。
”
[5]
大数据思维伴随数据处理技术产
生,通过大数据收集、处理、创新等手段,为数据对象提供预测判断与决策的思维方式。
大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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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在跨境警务执法合作中的作用,与其内容和运行方式相关。
“大数据是计算机和互联网结合的产物。
计算机实现了数据的数字化,互联网实现了数据的网络化,两者结合赋予了大数据的生命力。
”[6]
大数据思维主要特点在于追求全样本、接纳混乱性和多样性、追求相关关系。
[7]
大数据思维是不同于传统思维方式的一种思维模式,在大数据思维中,关系思维取代因果思维、容错思维取代确定性思维、全样思维取代抽样思维。
[8]
此外,“大数据思维具有整体性、多样性、平等性、开放性、相关性和生长性等特征,从本质上来说它是一种复杂性思维。
”
[9]
全样分析与抽样分析不同,后者在选取样本时采用随机特定的方式,以复数的抽样分析总结概括全体样本的总体特点,前者借助于大数据分析技术,对待分析对象的数据集合进行整体分析,从而避免了抽样分析带来的不确定性。
容错思维相对于精确思维而言,在思考和解决问题时确定性是重要目标,但事物的发生与发展过程往往是复杂的,很难第一时间从中找出唯一确定的答案。
在人文社科领域,容错思维时常存在,多样性与复杂系统相伴而行。
大数据思维中,容错思维意味着一种参考或者预警提示,伴随数据的增多和变化,问题的性质可能发生改变。
相关关系意味着数据之间并不直接以因果关系为依据,结论也不以因果联系为评判标准。
大数据分析能力的保障,使全样分析、容错思维与相关关系的思维过程更加科学有效。
(二)跨境警务执法合作的特点
跨境警务执法合作是警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安执法思维的重要内容。
跨境警务执法合作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对打击跨境违法犯罪行为具有突出作用。
不同国家、地区建立良好的警务合作关系,在联合打击跨境犯罪行为中的作用日益重要。
近年来,以洗钱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毒品犯罪、走私犯罪、跨境赌博等为主的跨境犯罪行为向着组织性、公司化、科技化方向发展,加强跨境警务执法合作的必要性日益凸显。
公安执法合作的思维理念也需跟进时代发展,更好服务于跨境警务执法合作。
跨境警务执法合作模式和方法需在大数据思维指引下更
新发展,以便更好地应对跨境警务执法合作面临的严峻形势。
跨境警务执法合作具有复杂性、艰巨性与激增性特征。
我国与不同国家、地区建立了司法互助协议、执法合作关系,但警务领域的执法问题依然面临诸多需要协调和优化之处。
不同地区的立法体系、司法体系与执法体系存在差异。
同时,由于警务执法合作具有政治性、规范性,在不同的执法体系中可能存在法治共识问题、执法理念的差异。
加之,借助信息网络技术,一些犯罪活动走向网络化、集团化,逃避打击和处理。
跨境违法犯罪行为多样化与隐蔽性越发明显,一些犯罪活动涉及多区域,犯罪分子具有流动性和反侦查意识,加大了跨境警务执法合作的复杂性、艰巨性。
(三)大数据思维与跨境警务执法合作的有机联系
大数据思维是跨境警务执法合作的重要抓手。
“数据成为社会中重要的生产要素,数字时代的面貌更加清晰。
”
[10]
正因跨境执法对象和违
法犯罪的数据化与网络化,加强大数据思维在跨境警务执法合作中的作用具有必要性。
大数据思维推动跨境警务执法合作,是当前公安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应对跨境警务执法合作复杂性、艰巨性与激增性的重要方式。
新时代公安工作离不开“改革强警”“科技兴警”,大数据思维是重要抓手。
跨境警务执法合作不能局限于传统执法合作方式,应借助大数据思维方式带来的便利性、智能化、科学性,更好应对跨境警务执法合作的各种难题。
大数据思维是跨境警务执法合作的有效方式。
不同于传统思维方式,大数据思维包括相关关系、全样分析、容错思维,将有力促进跨境警务执法合作中的各项工作。
注重数据收集与分析,加强多样化、多层次的数据整合,将跨境警务执法问题纳入数据处理平台,借助科学化、可视化的数据分析技术,总结概括跨境警务执法合作的效果。
在保障数据科学性的基础上,大数据思维下的跨境警务执法合作有助于克服人为因素的限制,避免迷失于海量数据。
在短时间内,高效锁定跨境警务执法对象,精准优化警务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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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
二、大数据思维在跨境警务执法合作
中的应用前景
“我们正处于一种不断变化却日趋紧密的被监视状态中,事实上,我们的一举一动都能在某个数据库中找到线索。
”[11]
大数据思维带来便
捷性、智能化、科学性与可视化,是跨境警务执
法合作高效运行的保障。
(一)提升执法合作便捷性
大数据思维不局限于传统人工式执法合作方式,而是借助于大数据分析,为执法合作提供高效保障。
大数据依赖于强有力的数据分析能力,在多样化的海量数据中,加入数据清洗,剔除无效数据,挖掘数据背后体现的逻辑规律,为跨境警务执法合作提供指引。
便捷性是大数据的重要效能,快速及时进行数据分析,使得跨境警务执法合作在执法领域、执法模式、执法效果分析上,均具有较以往传统方式更多的便利性。
将警务执法合作问题数据化,通过高效的数据分析工作,尤其是现代大数据算法、数据处理平台、数据分析模型等智能化平台,可在短时间获得分析结果,为跨境警务执法合作提供高效指引。
在跨境刑事案件的执法合作中,通过大数据分析,及时锁定案件嫌疑人、追踪刑嫌,为案件分析和侦查破案提供有效依据。
(二)推进执法合作智能化
智能化是大数据思维带来的重要效能变革。
大数据思维下,任何事物均可数据化,以便及时有效搜集与分析信息,将大量关联数据纳入分析范畴,建立分析研判模型,及时界分警务执法领域,开创跨境警务执法合作新局面。
大数据思维下,警务执法合作不再局限于被动、事后处理警务工作,而是建立智能化、多样性的预警机制
[12]
,
从而对警务执法合作提供长效机制。
譬如,在跨境刑事案件侦查方面,可基于大数据的预测功能将侦查模式分为回溯型侦查模式和预测型侦查模式。
[13]
建立积分模型,将亟需处理的警务执法
问题体现出来,更好地实现警务执法合作的针对性、有效性与及时性。
此外,智能化还给数据创新提供了广泛可能性。
大数据分析和处理,将跨
境警务执法合作的执法主体、执法对象、工作机制、规范依据等问题有效联系,从而有效开展跨境警务执法合作。
(三)加强执法合作科学性
大数据思维中的相关关系、全样分析使跨境警务执法合作更具科学性,与跨境警务执法合作的现实相契合。
具体从事执法活动的主体,以及大数据本身存在的缺陷意味着跨境警务执法合作存在难度。
通过相关分析,构建集数据存储、数据清洗、数据分析、数据可视化等功能为一体的公安机关的综合数据应用平台,拓展警务执法合作路径。
全样分析有助于规避因数据不完整所导致的执法合作效能降低。
同时,在跨境警务执法合作中,考虑到执法主体和执法对象的多样性,通过大数据思维方式,建立收集数据、反思数据、创新数据运用的“三位一体”模式,将跨境警务执法合作的不确定性降到最低。
不同于随意抽样分析,大数据思维的全样分析,通过广泛分析,及时提供多种执法合作的选择和答案,让跨境警务执法合作更为科学。
大数据技术将警务信息数据化,分析警务数据为警务执法科学提供技术保障。
大数据思维将跨境警务数据作为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分析的基础,借助大数据思维准确收集和分析警务数据,为警务执法提供客观依据,避免人为因素干预,让跨境警务执法更加科学有效。
(四)实现执法合作效能可视化
可视化(visualization )是通过计算机的图像处理技术,将相关信息和数据转化为图形、图像,并实现交互处理的方法、技术。
可视化技术为数据表示、数据处理、决策分析等问题提供路径,将数据处理过程与结果有机联系。
大数据分析技术的发展,使得可视化成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
可视化技术让大数据分析过程和结果得以形象可视的方式体现出来,改进数据分析方式,对照数据分析结果,为跨境警务执法合作的现场指挥、警务管理、执法技战法实施提供帮助。
大数据思维下,开展数据分析和利用能力培养,将可视化分析作为跨境警务执法合作分析和总结的重要方式,为跨境警务执法合作克服疑难提供支持。
可视化分析将大量数据中的规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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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以简单明了的方式体现
[14]。
在跨境警务执法合作中,大数据思维有助于呈现犯罪嫌疑人、犯罪组织关系网,犯罪行为的具体方式等。
在跨境电信网络犯罪的执法合作中,犯罪嫌疑人的组织构成、运用境外伪基站分布、洗钱全要素流程等,均可通过可视化方式生动展现。
三、大数据思维在跨境警务执法合作
中的制约因素
大数据思维给跨境警务执法合作带来积极作用,但受制于体制机制、模式校准、规范保障、人才培育等问题,有必要分析跨境警务执法合作中,大数据思维作用发挥的制约因素。
(一)跨境警务执法合作中大数据思维体制机制欠完备
跨境警务执法合作不断加强,我国与不同国家、地区建立多元跨境执法合作途径,但将警务执法合作中的大数据思维运用纳入其中,尚缺乏专门体制机制保障。
揆诸当下,大数据思维在警务执法工作中的运用处于发展和完善阶段,建立健全具有开创性与前瞻性的大数据思维运用的体制机制十分必要。
大数据思维在警务执法合作中的开拓已取得一定进展,但依旧有很长的路要走。
鉴于跨境警务执法合作的广度、深度不断拓展,在大数据思维的具体运用中亟需相应体制机制,并提供人力、物力、智力支持,保障执法合作中实现大数据思维作用的常态化、稳定性。
此外,建立强有力的评价与创新机制,以便克服长期困扰大数据思维运用的瓶颈和掣肘。
在侵财类跨境违法犯罪案件的执法合作中,缺乏明确稳定的大数据思维运用程序与实体机制,需投入时间和精力协调对接大数据运用问题。
(二)跨境警务执法合作中大数据思维运用模式待校准
大数据思维给跨境警务执法合作带来深刻变革的同时,也产生一些新问题,制约跨境警务执法合作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在数据收集和清洗环节,数据选取和清洗方式存在差异,数据思维反思与责任机制不足。
在跨境警务执法合作中如何将大数据思维与跨境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有效结合,并非仅关注客观数据资料,仍
待建立科学的评判标准。
当大数据思维运用结果与现实出入较大,出现反差异常情况时,反思大数据思维作用发挥及其与传统执法合作模式的联系,推动大数据思维指导执法合作,而非决定执法合作,避免陷入唯数据主义,或因大数据思维运用不科学、不深入,导致畏难情绪、形式主义等问题。
在相应模式标准不统一情况下,容易导致数据浪费与混乱。
如此,“数据浪费与数据缺乏的矛盾已严重制约基于信息系统的公安整体作战能力”。
[15]
(三)跨境警务执法合作中大数据法治规范
与保障不充分
跨境警务执法合作法治共识是有效开展工作的基础,在现有法治规范并不健全,相关法治规范保障有待完善的背景下,运用大数据思维存在一定的障碍。
法治保障是执法公正的前提,也是跨境警务执法合作的有力支撑。
跨境警务的问题、领域、环节和途径等,离不开警务执法合作,但传统的法律规范框架存在滞后性,[16]
法治规范保障不足。
大数据思维发挥作用的前提是有力的数据支持,收集数据的方式方法,避免算法的歧视和滥用,同样需要法治规范保障。
跨境警务执法合作的具体环节,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的强制力等问题,均离不开法治规范体系的有力支撑。
大数据容易导致公安执法权力的扩张,存在侦查节点前移、数据收集泛化、分散式立法等,带来法律规制困境和公民权利保护难题。
[17]
(四)跨境警务执法合作中大数据人才储备
培育不足
跨境警务执法合作中的大数据思维运用,需要大数据复合型人才,要求执法主体具有执法理念、法律素养、大数据技术能力,还应具备警务执法的基本技能,拥有较高的综合实战素质。
现阶段,我国大数据人才培养有待加强。
在跨境警务执法合作中,由于具有大数据思维的专业人才匮乏,致使效能提升存在障碍。
例如,在涉及需要运用大数据思维促进跨境警务执法合作的具体问题时,不能及时收集相关数据,难以运用数据分析技术清洗数据、开展数据运算,导致难以推进大数据思维在跨境警务执法合作中的运用。
不同国家、地区在警务大数据人才培养中同样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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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有机联系,难以形成拥有相似教育背景、共同数据知识、运用数据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从人才储备和培养上的缺乏看,人才匮乏与培养乏力,使得大数据思维在推动跨境警务执法合作效能提升上存在瓶颈。
如此,警务工作和公安情报分析,只能借助专业情报科技公司,但因人事隶属、脱敏保密以及数据分析人员与执法人员分离等问题,制约跨境警务执法合作效能。
四、推进跨境警务执法合作效能提升的大数据思维路径
通过大数据思维推动跨境警务执法合作效能提升,必须充分认识大数据思维的基本特点与跨境警务执法合作的属性,采取有效措施克服制约因素,才能推动大数据思维充分发挥实效,为跨境警务执法合作提质增效。
(一)健全跨境警务执法合作中大数据思维运用体制机制
提倡信息技术与数据技术运用,通过深挖警务工作中的数据资源、开发数据分析模型、推进数据创新与运用,在跨境警务执法合作中持续发力。
首先,加强我国跨境警务执法合作中大数据运用平台建设。
通过“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系统等专业化的警务大数据信息分析中心的建设,建立运用大数据思维的专业渠道。
其次,建立警务执法合作大数据运用的示范模式。
跨境警务执法合作中,建立专业化的大数据运用示范中心,发挥大数据思维运用的模范带头作用,积极鼓励和细化试点,扩展数据处理的分支中心。
最后,通过立法、司法等手段,推进具体警务执法合作环节向大数据思维方向发展。
建立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执法合作数据处理机制,为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的执法合作提供大数据思维支持,不断扩大应用场景。
(二)推进跨境警务执法合作中大数据思维理性培育
大数据思维在相关关系、全样分析、容错思维上与传统思维不同,推动了数据分析与运用的发展。
大数据思维离不开理性思维,应避免数据收集、分析与使用中的非理性。
在收集跨境警务执法数据上,力求全面充分,避免以偏概全和遗
留关键数据。
在日常的警务工作中,注重数据收集的及时性与科学性,避免由于不当的数据清洗导致数据不全和数据歧视。
“通过应用大数据平台,可以更有效地整合各方信息资源,实现对海量数据的有效收集、监测、管理、分析、挖掘、共享及应用,从而充分发挥出信息资源的价值。
”
[18]
在分析和运用警务数据环节,应该增强数据分
析人员的专业素养,借助数据分析和检验系统,避免数据分析与实践脱节。
在数据分析结论运用中,执法人员应该加强数据信息分析。
在运用大数据思维落实跨境警务执法合作中,加强执法效果的有效评估,建立专门化、科学化的评价反思标准,加入社会调查、反馈机制、定期评价、指数更新等思维要素,让具体执法人员借助大数据思维更好落实各项跨境警务执法合作工作。
此外,还应注重“运用各种先进技术手段和管理思维,采取系统的警务模式和完整的流程设计,对公安机关综合业务进行科学量化和全面评价,从而达到公安机关创新工作理念、提升工作效能的目标。
”
[19]
(三)完善跨境警务执法合作中大数据思维运用的法治保障
在跨境警务执法合作中,注重法治思维与大数据思维的有效连接,才能更好提升效能。
第一,加强法治规范体系建设。
针对大数据思维与跨境警务执法合作特点和需要,出台相应大数据执法合作法律规范、条例规章,使大数据思维推进跨境警务执法合作有章可循。
第二,细化大数据分析和具体环节的权利、义务、权力、责任规范。
此外,“加快警务数据共享的法律体系建设,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通过具体的规则和程序设计确保其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
[20]
通过追责机制与权力清单制度,将大数据思维与个人信息保护、数字权利保障、违法行为规制、权限规范体系联系起来。
第三,通过深化法治共识,共同协作推动大数据思维在跨境警务执法合作中的运用。
不同国家、地区的法治体制不甚相同,在推进大数据思维运用中加强交流合作。
加强大数据思维推动人权保护合法有效,确保数据主体的知情权、隐私权、个人信息权等,加强人权立法与执法合作,为跨境警务执法合作的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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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提供法治保障。
(四)加强跨境警务执法合作中大数据人才引荐培训
跨境警务人才与大数据警务人才培养协同推进,建立跨境警务人才培养长效机制,积极推动跨境警务人员开展警务执法合作研讨、交流学习,让更多警务人才深入跨境警务执法一线,学习交流实践跨境警务执法合作新模式。
推动公安部、公安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各省市自治区公安执法部门,形成大数据警务人才培养机制,推动建立专门化跨境警务执法合作交流研讨平台,加强大数据警务人才的跨境执法合作的知识学习与素养提升。
学习数据分析与建模技能、“i2数据关联分析及可视化平台”的警务执法情报技战法、编程语言等大数据技术技能。
加强数据科技公司、公安院校、实战训练等大数据警务人才培训教育。
“公安大数据人才培养应着重提升其大数据分析能力、发现和界定问题的能力、大数据思维和职业道德,以及公安知识基础、数学基础、大数据基础、大数据技术及应用基础等全面的知识基础。
利用‘数据警务技术’专业设置培养兼备技术型和应用型的公安大数据人才。
”
[21]
引入
具有大数据思维的警务执法人员,建立激励机制,为推动大数据思维在跨境警务执法合作中的创新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五、结 语
大数据思维在跨境警务执法合作中具有广泛应用前景,并已在实践中得到认真对待。
同时,大数据思维的技术门槛、制度保障、法治规范以及人才培育等,成为跨境警务执法合作中利用大数据思维提升效能的困境。
认真反思和寻找应对之策,才能最大程度压缩大数据思维的不确定因素,发挥大数据思维的便利性、科学性与可视化效果,推动跨境警务执法合作的提质增效。
在跨境警务执法合作不断深化背景下,在职民警教育与公安院校教育中加强大数据思维能力培育,建设跨境警务人才队伍。
大数据思维赋能跨境警务执法合作是时代发展的需要,也是提升警务执法效能的关键,有必要结合跨境警务执法合作需要,建立健全法律法规,让警务大数据技术提升
跨境警务执法合作效能。
此外,大数据思维并非僵化定势思维,推动大数据思维与跨境警务执法实践有机结合,实现思维理论与实践相辅相成,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跨境警务执法合作思维路径。
大数据技术推进警务工作创新发展,赋能跨境警务执法合作,离不开思维方式变革。
跨境警务执法部门应认真分析大数据思维给警务工作带来的深刻变革,推动警务工作者、研究者不断探索新的思维应用方式,创新跨境警务执法合作的可行模式。
大数据思维作为提升跨境警务执法合作效能的方式,是实现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有效着力点,也是纾解跨境警务执法合作难题的重要方向。
参考文献:
[1]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肯尼思•库克耶.大数据时
代:生活、工作与思维的大变革[M].盛杨燕,周涛,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12:8.
[2]赵科.大数据时代的警务信息工作探讨[J].武警学
院学报,2013,29(9):88-90.
[3]王俊修,房胜男,冯翌新,等.基于大数据的智慧警务
保障平台设计与实现[J].警察技术,2021(3):39- 42.
[4]李建利,李宇尘.大数据在刑事侦查中的应用研究
[M].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2017:7.
[5]洪菁.大数据时代的思维特点研究[J].计算机科
学,2016,43(S2):472-473,505.
[6]马金山,马文婷,李玉平.众创时代的思维创新[M].
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16:89.
[7]顾肃.大数据与认知、思维和决策方式的变革[J].厦
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2):34-43. [8]高泽涵,惠钢行,卢伟,等.“互联网+”基础与应用[M].
西安: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2018:48.
[9]黄欣荣.大数据时代的思维变革[J].重庆理工大学
学报(社会科学),2014(5):13-18.
[10]任怡,佟志伟.数字时代下经济犯罪数据化侦查模
式的探索[J].警学研究,2021(2):27-39.
[11]艾伯特-拉斯洛·巴拉巴西.爆发:大数据时代预见
未来的新思维[M].马惠,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