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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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4.24
•【字号】张政办发〔2017〕7号
•【施行日期】2017.04.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张政办发〔201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7〕3号),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应省政府衔接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市政府部门衔接取消行政许可事项2项、初审转报事项2项;市、县(区)政府部门同步衔接取消行政许可事项10项;县(区)政府部门衔接取消行政许可事项2项。

为确保衔接
取消事项全部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市政府决定取消的事项全部予以取消,立即停止实施,不得以任何形式搞变相审批。

二、事项取消后,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防止监管缺位;要及时调整本级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开。

三、各县(区)衔接落实工作要在本通知印发后1个月内完成。

附件: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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