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卫市农民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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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卫市农民法制宣传教育五
年规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卫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3.17
•【字号】
•【施行日期】2008.03.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卫市农民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
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城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农民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已经2008年3月7日市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八年三月十七日
中卫市农民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
为了扎实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和法制观念,培养社会主义新型农民,提高农村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实现中卫跨越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根据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司法厅、民政厅、农牧厅和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民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中卫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为立足点和出发点,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
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坚持法治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与思想道德教育相结合、与服务“三农”相结合,深入宣传宪法和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的法律保障。

二、培训对象
农民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全市范围内,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农民和外来务工人员。

三、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农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树立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观念;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村干部群众依法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村“两委”干部的法律素质,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民主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改善农村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增强农民工的法制观念,提高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能力,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为保障和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奠定良好的法治基础。

四、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在广大农村进一步加强宪法的学习宣传,增强农民的宪法观念,提高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形成知法、守法、用法的社会风尚。

深入学习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积极开展农村基层民主自治观念教育,增强农民依法参与村级事务管理的能力。

(二)深入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

结合我市订单产业、设施农业快速发展的实际,加强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宣传教育,维护农村市场经济秩序。

围绕广大农民群众最关注、反映最强烈和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广泛开展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
品、农资等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

加强对农资企业法制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结合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工作,深入推进农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把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作为农资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全面规范农资经营秩序。

重点宣传好物权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公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

(三)深入学习宣传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相关的法律法规。

加强依法维权、依法信访宣传教育,引导农民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有效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促进农村社会治安稳定。

加强民族区域自治等民族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促进民族团结进步。

重点宣传好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婚姻法、继承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

(四)深入学习宣传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紧密结合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加强土地征收、承包地流转、社会救助、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农村现代化进程中的社会矛盾,维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把农民法制宣传教育与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训以及农业技术推广、政策指导等工作相结合,引导农民树立遵纪守法观念,增强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的能力,了解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提高依法维权的能力。

重点宣传好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种子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

(五)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

总结推广我市前三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把“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引向深入,不断提高农村基层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落实“四民主、两公开”制度,实现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促进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结合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等工作,及时化解农村各类矛盾纠纷,切实
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以农村“两委”干部为重点的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骨干培训。

结合实际,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培训计划,抓住一切有利时机,深入镇(乡),重点加强对镇(乡)干部和村委会、支委会干部、农村信息服务员和党、团员农民工的法律知识培训,切实发挥“两委”干部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骨干作用。

建立农村干部法律知识学习考核制度,保证村干部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小时,提高广大农村干部依法管理农业农村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

(七)继续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

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农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把农民学法用法作为提供农村优质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大力开展“法制宣传”进农家活动,组织编印、订购符合农民生产生活需要的法制宣传资料,发放到每家每户;大力开展“法制信息”进农家活动,向农民提供最快捷、最实用的法律信息;大力开展“法制文艺”进农家活动,组织和动员各类文艺团体,积极创作演出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治文艺作品,抓住民间节日、民风乡俗等有利契机,寓教于乐,传播法律知识和法治文化;大力开展“法律服务”进农家活动,充分发挥各基层法律工作者的法律服务作用,广泛开展面向农民群众的义务法律咨询服务,解决农民的法律需求。

五、实施步骤
农民法制宣传教育从2008年开始实施,到2012年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1月至2008年6月)。

各县及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各镇(乡)根据本规划,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农民法制宣传教育实施意见,做好组织、宣传、发动等工作,为全面开展农民法制宣传教育打好基础。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8年7月至2012年6月)。

各县及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各镇(乡)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全市农民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有效落实。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7月至2012年12月)。

由市、县法治办组织对各县及市直各相关部门、各镇(乡)农民法制宣传教育实施情况进行全面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由组织、宣传、政法委、司法、经委、公安、民政、财政、人事、交通、农牧、文体、广电、妇联、团委、电信等部门(单位)组成的农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县)司法局。

(二)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组织部门:负责对村级干部法制宣传教育进行督促、检查、考核,利用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加强对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

宣传部门: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民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组织、实施、检查、考核和验收工作,做好农民法制宣传教育的宣传报道工作。

司法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农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经委:加强对农资企业依法经营管理的宣传教育。

公安部门:负责农村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农村社会治安整治工作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

民政部门:负责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指导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财政部门:负责督促检查各县、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乡)农民法制宣传教育经费、设备的落实。

人事部门:负责农村劳务输出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

交通部门:加大对交通运输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

农牧林业部门:负责做好农民学法用法的指导、督促、检查和服务工作,充分利用农村信息网络体系和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对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

文体部门:充分利用文化信息资源,组织开展针对性较强的法制文化活动。

广电部门、电视台:加强农村数字电影放映工作和互联网电影院平台搭建工作,组织针对农民的法制宣传报道,开办面向农民的法制宣传栏目。

妇联、团委: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全市农村妇女和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电信部门:加强农村信息网络体系和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为农民法制宣传教育提供网络技术支撑。

(三)市(县)农民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把农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

领导小组每年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联席会议研究农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四)市(县)普法依法治理机构要加大对农民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的投入,力争做到每个镇(乡)设立一个法制辅导站,每个村建立一个法律图书角,每个村民小组建立一个法制宣传栏,定期更换橱窗、黑板报等宣传内容。

法制宣传车要配备必要的宣传设备和宣传资料,作为法制宣传教育流动阵地,深入乡村、集市开展宣传咨询活动。

(五)各县、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镇(乡)要密切配合,紧紧围绕全市新农村建设工作目标,把开展农民法制宣传教育与实施“2131”工程结合起来,充分利用我市已基本建成的覆盖灌区农村的标准化村级信息网络体系和信息服务平台,以互联网、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文化信息资源网、数字图书馆、互联网电影院为平台和载体,推动全市农民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全面实施。

(六)市(县)财政要将农民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对在农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市(县)农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给予表彰和奖励,推动农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扎实、深入地
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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