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惩戒教育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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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惩戒教育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湖北省荆门市浏河小学陈加金
引言
惩戒,顾名思义,包括“惩”和“戒”两层含义,“惩”即处罚,是一种手段,“戒”是警告,劝戒以使其改正错误,是这种行为期望达到的目的。

从这个
意义上讲,惩戒不仅是手段和目的的统一,更是一种重要而特别的教育方式。

完整的教育不能没有惩戒,马卡连柯说过,对学生合理的惩戒制度不仅是合法而且
也是必要的。

惩戒可以达到德育所不及的目的,能够有效矫正学生的不良行为习惯,培养其强烈的责任感,促使社会化过程的实现。

作为教育的艺术之一,惩戒
教育更是一种博大的爱。

学生个体的成长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必然经历坎坷,
有时甚至会误入歧途,需要教师的训导和惩戒。

本文旨在通过对惩戒教育的性质
及内涵的科学分析,为惩戒教育的实施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提供参考依据。

一、中国传统教育中惩戒教育的重要作用及各国对惩戒教育的规范化
提起古代的中国教育,“戒尺” 是教师对犯错误或者不听话的学生有效惩戒
的最高象征,体现着教师的神圣威严。

“严师出高徒” “不打不成器”曾经成为家长和学生深信不疑的教育信条。

在默许教师惩戒权的中国古代社会,仁人志士层出不穷,尊师重教、师道尊严成为一种社会美德。

因此,适当的惩戒是教育秩
序得到保障的一种可行性手段。

教育需要惩戒,但惩戒必须规范。

惩戒是防止学生犯错误,帮助学生改正错
误的重要举措,但是惩戒更需要规范,否则便会失去应有的教育价值。

相关研究
表明国外的教育惩戒措施规范而具体,如几年前,韩国政府通过了《教育处罚法》,准许使用长度不超过100 厘米,厚度不超过 1 厘米的戒尺,如对女生打小腿 5 下,打男生小腿 10 下等,规定十分详细而明确。

日本法律规定,必要时可以依据监督机关的规定,对学生实施惩戒,但不得实施体罚,并对哪些行为属于体罚
做了较明确的说明。

在欧美国家,美国教师的惩戒权包括:言语责备、剥夺某种
特权、留校、惩戒性转学、短期停学、开除。

瑞士政府对学生要求很严格,如果
有人无故旷课,瑞士法院就要对他提出诉讼,因为学习是学生应尽的义务。

对旷课的学生,一般都要处以罚款。

英国中小学生如无故旷课,不仅会受到严厉批评,还将对其父母处以5000 英镑以下的罚款。

其他教育高度发达的国家如德国、法
国等都对教育惩戒有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并行成为一种规范化的制度。

我们国家的教育惩戒急需出台相应的制度,使教师在对学生进行合理惩戒教育时有法可
依。

二、惩戒教育的必要性
近年来,教育界积极倡导赏识教育,要求教师以平等姿态与学生对话,加上时有发生的因对学生惩戒,家长告状、索赔等事件的负面影响,使老师对惩戒学
生避而远之了,甚至谈“罚”色变,惩戒已经成为校园中的地雷阵。

现在老师们
普遍有一种感觉,不敢批评孩子,对学生进行无效说教之后,就只能听之任之了。

面对屡劝不听的学生,教师的无力感,具体表现于装聋作哑、视若无睹的消极反
应上。

长此以往,不少学生的纪律观念日趋下滑,心理问题更加突出,学习意志
力愈加薄弱,最终导致教育质量的整体滑坡。

所以,教育惩戒的制度及实施已经变得非常必要。

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世界上没有一种“万能”的教育方法适合所有的学生
赏识教育也好,惩戒教育也好,只要它们的出发点是为了学生健康成长,为了学生的未来发展,都是一种好的教育方式。

实际上,“惩戒”和“赏识”,都
只是若干教育方法中的一种,还应与严格教育、挫折教育等并行,没有一种“万能”的教育方法适用于所有孩子。

古今中外,功成名就,大有做为者,在教育过
程中受过惩罚者不计其数;在一片赞美声中成长的人,走向犯法犯罪,平平庸庸者也屡见不鲜。

人各有性,性有不同,我们很难找到一种万能的教育方式对所有
学生产生同样效果,所以,我们强调“因材施教”,对不同的学生采用不同的教
育方法。

2、惩戒是教育的一种必要手段
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一种虚假的教育、脆弱的教育、不负责任的教育。

惩戒同奖励、批评一样,是一种教育孩子的手段。

学生犯了错,或者不思进取,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导之以行,固然十分必要,但对那些顽固不化,屡教不改的学生,进行适当的惩戒非常必要。

同时,要让学生懂得,犯了错就应该得到惩戒,犯了
错就该勇于承担后果,不逃避,不推卸责任。

如果连一点小小的惩戒都不能接受,又何谈生活中面对困难的勇气,何谈以坚强的意志面对人生的苦难与坎坷。

长期以来,由于片面强调赏识、尊重、以人为本的学校教育,导致了社会、学校、家
庭对孩子形成一种畸形的保护,学生犯了错误老师不敢放手去管。

长此以往,我们的下一代必将成为被宠坏的一代。

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惩戒教育制度是对学校教育管理体系的有
机补充和完善。

惩戒犯错的学生,不光在于教育犯错学生本身,更重要的是能起到教育其他学生的警示作用,让其他人引以为戒。

惩戒教育,能让学生在其亲身
经历的教训中更加清楚地认识对与错,并通过适度的外在压力使学生的内在因素
发生作用,自觉抑制不良行为,产生对错误行为的趋避意识,防止再犯同样的错误。

3、惩戒教育有利于孩子健康人格的养成
现在的孩子大多是独生子女,娇生惯养,开口便称法律有规定不许惩罚学生;家长又怕孩子受苦,不理解老师的良苦用心,电话斥责或大闹学校,干扰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而新颁布的《义务教育法》对合理惩戒解释不详,致使老师面
对屡教不改的犯错学生无能为力。

一个学生的小打小闹的违纪即使有一百次,教师也不敢过分的管学生,只能是说服教育,还要和风细雨,让学生如沐春风,稍
一惩治便是侵犯学生人权,甚至惹来大麻烦。

如此只能让一些学生越来越目无法纪,心理脆弱,意志薄弱,出现人格变异等问题。

三、惩戒教育的误区分析
由于人们认识上或理解的偏差,对于惩戒教育还存在种种误解,只有澄清了各种曲解,学生、家长、学校、社会才可能对惩戒教育抱以理解和接纳的态度,
从而有利于解决教育过程中因为惩戒而产生的种种问题。

1、惩戒与体罚相混
惩戒是必要的,但必须正确区分惩戒与体罚的界限,体罚学生是国家明令禁止的,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惩戒与体罚在理论上有着本质的区别。

体罚是给予学生身体上感到痛苦或极度疲劳的惩罚,并造成学生身心健康损害的侵权行为。

它包括体罚和变相体罚,即“体”罚与“心”罚。

而惩戒是指“施罚使犯过者身
心感觉痛苦,但不损害受罚者身心健康”为原则的一种惩罚方式。

它在目的、手段、方式和产生后果上都与体罚有本质区别,其中最关键的在于,体罚损害了受罚者的身心健康。

“惩戒教育”是在不伤害受罚者身心健康的前提下,通过批
评,实施惩罚等手段使其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从而使其认识错误并改正自身错误的一种教育方式。

2、惩戒教育与赏识教育截然对立
在当今中小学教育界,“赏识教育”“爱心教育”“情感教育”等等,成为
教育的亮点和主流选择,而与此同时,惩戒似乎成了教育教学中教师们不敢触及
的“高压线”,唯恐被冠以“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之名,加之一些媒体对因体
罚学生而引发的学生弃学、离校出走、自杀或杀人等恶性事件一再披露,不时地在向教师们传达这样一种信息:教育似乎不应该有惩戒。

近年来,中国教育界在反思尊重学生的过程中,又走进了重表扬轻批评的误区,甚至出现了所谓的“无批评教育”。

的确,教育以表扬为主,正面引导,这
是符合人的成长规律的,也符合教育的人文关怀理念,但是,以表扬为主,并非
以表扬为唯一的、全部的方法。

教育是讲究分寸的,适当为佳,过之或不及均不
能取得理想效果。

我们看到,与表扬相对的批评,与奖励相对的惩戒,对于每一
个人尤其是成长中的学生具有特殊的意义。

“赏识”与“惩戒”虽然彼此不同,
都属教育手段,强调一方忽视另一方的都是不完整的。

四、惩戒教育的实施策略
1、明确惩戒目的,注意善后疏导
作为教师,首先要明确惩戒的目的,而且要让被惩戒的学生知道对其惩戒的
真实意图。

实施惩戒过程中,须注意“对事不对人”,不进行人格侮辱,而是针对他的“过失”通过惩戒达到使其牢记教训,改正错误,警示他人的目的。

同时,在惩戒实施后,教师必须加强被惩戒者的思想教育工作,耐心进行善后教育疏导,使其真正心服口服,以避免学生产生消极情绪,导致不良后果。

2、惩戒要讲方法
惩戒是个双刃剑,把握的好便是一种高超的教育技巧,如果盲目使用,不讲方法,一次善意的惩戒也许会对学生造成巨大伤害。

(1)摸清情况:学生犯了过错,教师一定要冷静查明情况,切莫冤枉、伤
害学生。

(2)及时处罚:学生确实有了过错,批评、惩罚要及时跟上。

一般地说,
在学生刚犯错误时,及时处罚,容易引起学生的自责,加深对错误的认识和记忆。

(3)惩戒适度:惩戒要慎用、少用。

非惩罚不足以教育时,要注意适度、
合理,让孩子能够接受。

小题大做会伤害学生;大题小做会宠坏学生。

如果学生
对错误有真正的认识,并有改正的表现,就要接受学生的宽恕请求,取消惩戒。

(4)惩戒要注意场合:惩戒要注意保护孩子的自尊心,尤其不要当着同学
和朋友的面,否则容易引起对抗情绪甚至做出极端的行动。

3、及时与家长沟通
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惩戒后,教师应及时告诉家长,讲清楚事情的原委经过及具体措施,争取家长的理解,达到家庭和学校共同教育学生的目的,同时也避免了家长的误解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五、惩戒教育新思考
据新华网报道,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副司长王定华近日表示,教师正当使用的、恰如其分的惩戒不属于对学生的体罚,不提倡对学生的一切行为都给予包容、甚至迁就的做法。

批评和表扬同样重要,一味不负责任的表扬会让学生看不到自己的瑕疵。

据介绍,教育部门将深入研究这一问题,帮助教师正确区分合理的惩戒和体罚以及变相体罚。

在现代高度文明的社会,教师“体罚”学生,是不能容
忍的,但是,《义务教育法》却没有对“体罚”和“教育惩戒”作出一个明确
的界定,教育部也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解释,教师在实施教育活动中,难以操作,难以把握。

笔者认为实施惩戒教育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在义务教育法的前提下,既不能盲目的实施教育惩戒,也不能误读惩戒教育的真谛。

把握惩戒教育的尺度和
方法,因材施教,灵活运用,才有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与全面发展,逐渐形成良
好的行为习惯和法纪观念,成为未来社会的建设者与开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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