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孟轲以“仁政”为中心的法律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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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孟轲以“仁政”为中心的法律思想
作者:李晓蓉戴如莲
来源:《青年与社会》2014年第12期
【摘要】2500 年前的春秋战国,各诸侯为了完成霸业,战争频繁爆发,时局混乱,在这种社会环境下,孟轲继承并发展了孔丘的法律思想,希望建立他理想的德治天下,反对“法治”,提出了以“仁政”为中心的思想主张,在推进改革开放的当代中国分析孟轲以“仁政”思想仍然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仁政;德治;人治
孟轲继承孔丘的仁义礼法思想,他反对“法治”,突出仁、义、礼、智,同时用“性善”论进行论证,使之成为规范人们行为的最高原则。

孟轲继承和发展了孔丘的“德治”思想,他重视道德感化的作用,认为要想使人们遵守统治秩序,主要靠教化而不应依靠刑罚。

和孔子一样,孟轲也将“孝悌”作为仁义的基点,在实行时应先己后人,由亲及疏。

他强调君主必须实行仁政,主张“民贵君轻”,现存的《孟子》七篇是研究孟轲思想的历史资料。

孟轲以仁政为中心的法律思想主要有:
一、“省刑罚,薄税敛”的“仁政”思想
与孔丘的倡导“礼治”和“德治”相比,孟轲也维护“礼治”,如“无礼仪,则上下乱”(《孟子.尽心下》)。

但与“礼治”相比他更重视和推行“德治”,在孟轲看来,当时的时局是“民之憔悴于虐政,未有甚至此时者也”(《孟子.梁惠王上》),只有“省刑罚,薄税敛”的“仁政”才能救民。

孟轲反对“以礼服人”的“霸道”,主张”以德服人”的“王道”,为了得到民心,避免“身弑国王”,只能“以德服人”不能“以力服人”,他要求统治者“推恩”于民。

与法家“以刑去刑”重刑法律思想相比,孟轲通过继承孔子思想,进一步提出“使民有恒产,不违农时,保护生产,省刑罚,薄税敛”仁政思想,凸显着宝贵的文明,对当代中国法治推进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二、“民贵君轻说”和“暴君放伐论” 的“民本”思想
针对极端的专制统治,孟轲提出了“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民贵君轻说”。

这是孟轲对西周以来的“重民”思想的发展。

他认为,民心所向十分重要,只有被老百姓信得过的人才能做天子,天子不能为所欲为。

“国人皆曰贤,然后察之,见贤焉,然后用之”,“国人皆曰可杀,然后察之,见可杀焉,然后杀之” (《孟子.梁惠王下》)。

孟轲不但发展了孔子的“君不君”的思想,而且还提出了为民除害的主张。

提出了独夫可诛的“暴君放伐论”。

“如商汤征伐横暴是“为匹夫匹妇复仇”,武王伐纣食“救民于水火之中”。


时,孟轲把君臣关系视为对等关系:“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孟子.离娄下》)。

孟轲的“民贵君轻”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民本思想。

在大小战争不断,民不聊生的乱世,孟轲站在广大的劳苦大众的立场上,反对战争,反对暴政,希望老百姓能安居乐业天下太平,这是中国传统文化宝库中优秀的思想主张,是中国传统文化中源远流长的宝贵思想财富,对推进当代中国执政党“以人为本”思想的进一步落实具有积极影响。

三、“唯仁者宜在高位的”“人治“论思想
孟轲是先秦“贤人政治”的“人治论”的倡导者,他主张”贤者在位,能者在职”(《孟子.公孙丑上》),在他看来,要想平天下,就必须有尧、舜那样的“圣贤”治理天下,在主张“圣贤”的同时孟轲不否定法制的作用,他指出:“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 (《孟子.离娄上》),“善”与“法”必须相互配合,但是他仍然认为治理天下还是在于是否实行“仁政”,而不是在于“法”。

要实行“仁政”就要让“仁者在高位,不仁而在高位,是播其恶于众也” (《孟子·离离娄下》)“唯仁者宜在高位的”的“人治”论思想其核心内容涉及道德是如何识贤君、如何推举贤君,这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显然难以实现,贤君不可能从劳动人们中选拔而来,也不可能真正做到在士大夫中挑出德才兼备的“仁者”、圣人,把他们破格予以重任,孟轲这一“贤人政治”思想具明显局限性。

孟轲论法是以“仁政”作为指导,“仁政”是孟轲法律思想的核心,为了得到民心和发挥教化的作用,孟轲认为最根本的办法是在经济上“推恩”于民,孟轲强调仁义治国,主张“省刑罚”,“不嗜杀人”,同时也不否认法律的作用。

孟轲认为君主个人品德的好坏是实行仁政的关键,因而把君主置于法律之上。

他认为君臣之间并不是服从的关系,而是一种像“手足”与“腹心”、“国人”与“犬马”那样的对等关系;他认为君民之间虽然是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从争夺天下的角度来看,取得民心显然比君主更为重要。

孟轲的法律思想是想推行他的“仁政”思想并为“仁政”思想服务。

他批判法家的“法治”,进一步丰富和发展孔丘以仁、礼为核心的法律思想,即“人治”思想,把儒家法律思想置于“性善论”的基础之上,提出了体现以“仁政”为核心的立法司法主张,“民贵君轻”说为儒家的“德治”和“人治”思想增添了新的内容新的理论,这也无疑给了当时的法家维护君主专制的“法治”一次猛烈的抨击,孟轲以“仁政”为中心的法律思想是儒家忠君思想的重大修正。

必须指出的是孟轲所处的历史时期正值新兴的封建制度已在各主要诸侯国建立时期,他站在自身的阶级立场上,所代表的是新型的封建贵族的利益,但难能可贵的是孟轲适应时代变化和需要,提出了“仁政”思想和学说。

不难发现其思想体中存在着新旧矛盾,其思想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也难以落实和实施,但是今天梳理孟轲的政治法律思想的内涵,其思想中闪烁着的文明进步的光辉对于转型中的中国,对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文化无疑仍然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

参考文献
[1] 严武.孟子“仁政”学说在法律思想上的体现[J].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90(2).
[2] 栗劲.孟轲法律思想探源[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1991(5).
[3] 廖海花.试析孟子的法律思想[J].四川职业技术学院, 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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