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微信公众平台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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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微信公众平台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校微信平台信息发布的管理工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切实规范管理微信平台信息安全保护工作,确保我校微信平台发布工作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实行严格的上网信息审批制度,按照“谁提供谁负责”和“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相应的审批程序。

二、坚持“信息提供人员自审,信息主管领导审批、信息发布人员查缺补漏”的流程,切实加强对互联网上网信息和上报信息的严格把关,做到有专人负责,有领导分管,确保上网信息安全。未经主管领导审批的信息,一律不得上网发布。

三、在网站上发布任何信息时,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国家、社会和个人利益的内容出现,确保上网信息的安全和保密信息的不泄漏,确保发布信息的合法、可靠和安全。

四、要切实加强对信息撰稿人员和信息上网人员的教育管理,切实提高他们的保密业务水平,进一步增强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从源头上和出口上把好关。

五、信息发布人员要保管好自己的信息平台账号和密码,并设置复杂度高的密码,并定期更换密码,更不得泄露给他人使用,严格确保账号安全,严防账号外泄造成信息发布问题。如因个人原因造成账号密码外泄而引起信息发布问题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微信管理员对网友的提问和合理评论进行回复,对于恶意评论进行耐心解释。

七、如微信管理人员更换,必须第一时间更换微信登陆密码。原管理人员离岗后,必须遵守信息保密义务,不得随意外漏微信平台的机密内容。

八、一旦发现发布信息问题事件,要第一时间删除和撤销违规信息内容,及时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并报告主管领导、校长以及上级主管部门。

九、严格执行信息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微信信息出现安全问题导致负面影响的,要追究提供信息的部门和审批负责人的责任。如因发布员未严格遵守本制度,而造成信息发布违规事件,为学校造成负面影响或损失,还将追究发布员的责任。如存在主观故意且情节恶劣的,将依法交执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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