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服务规范共75页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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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停业登记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 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向税务登记机 关办理停业登记备案。纳税人的停业 期限不得超过1年。
资料名称
份 是否 数 必报
《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 书》
1

备注
未验旧、未使用的发票
1

有未验旧、未使用发 票的提供
7、注销登记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 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 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 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 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 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 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 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 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 登记。
1

有未验旧、未使用发票的提 供
否 有委托代理的提供
省局《办税服务标准化操作指南 》
二、认定管理
8、授权(委托)划缴协议
我省目前缴税方式主要有银行转账 缴税、现金缴税、网银缴税、财税库银 联网(TIPS)实时划缴、个体批扣 (含灵活就业人员划缴社保费)、 POS刷卡缴税、自助缴税、电话缴 税、手机缴税、委托代征POS机划缴 等,其中:实行TIPS实时划缴、个体 批扣(含灵活就业人员划缴社保费) 的,纳税人应申请确认。
7、注销登记
实行国地税联合办证的共管纳税 人,属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个人独 资企业的,由国税局先注销、地税局后 注销;其他企业,如企业所得税由国税 局管征的,地税局先注销、国税局后注 销,如企业所得税由地税局管征的,国 税局先注销、地税局后注销。
总机构纳税人申请注销的,其非独 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应一并申请注销清算 或注销税务登记。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 得税申报表》及附表
1
否 营业执照被吊销的提供 否 涉及企业所得税清算的提供
《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清算所 得税申报表》及附表
1
否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提供
发票专用章
1 否 有购票记录的提供
《发票领用簿》
1 否 有购票记录的提供
未验旧、未使用的发票
1
税务师事务所提供的《涉税鉴 证(审计)报告》
省局《办税服务标准化操作指南 》
一、税务登记
1、单位纳税人设立登记
适用于单位纳税人、个人独资企 业、一人有限公司办理税务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 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 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 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 税务登记。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设置账簿。
纳税服务规范
人的差异在于业余时间
《纳税服务规范》
平潭综合实验区地方税务局 纳税服务处 2014年11月
省局《办税服务标准化操作指南 》
★兜底条款全部删除。
★经办人身份、申请人身份证大部分事 项删除。
★实行税务登记证电子化免于提供纸质 税务登记证。
★最大限度的便利纳税人
★最大限度的规范税务人
3、外来经营报验登记
资料名称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是否 份数
必报
1否
备注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1否
外来经营活动的相关合同、协议复印件 1 是
《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
1

临时外来经营结 束核销时提供
国税企业所得税核定通知书或企业所得 税缴纳凭证或国税部门证明
1
企业所得税由国 否 税部门管征的提
1是
1 否 有订立章程的提供
纳税人跨县(市) 1 否 设立分支机构的提

1 否 改组改制企业提供
1

跨县(区)迁入企 业提供
1是
2、个体经营设立登记
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 业办理税务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 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 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 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 税务登记。

3、外来经营报验登记
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 人到本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 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 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 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 》),向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 受税务管理。
自《外管证》签发之日起30日内 未办理报验登记的,所持证明作废,纳 税人需要向税务机关重新申请开具。
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机关或其他机 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 申报办理变更登记。
纳税人如涉及银行帐户变更的,必 须按规定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地 税局书面报告。
5、变更记
资料名称
份 是否 数 必报
《变更税务登记表》
1是
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复印件
1、单位纳税人设立登记
资料名称
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公司、组织章程复印件
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 件
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复印件
《纳税人迁移通知书》
《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
份 是否 数 必报
备注
1是
1是
7、注销登记
资料名称
份数
是否 必报
备注
《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1 是
《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1

联合办证未由国税局收缴的 提供
《国税局收缴税务登记证明单》 1

联合办证由国税局收缴税务 登记证的提供
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 执业证件复印件
1
否 涉及迁移注销的提供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吊销 《营业执照》证明复印件
1

备注 涉及变动的提供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 否 涉及变动的提供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1 否 涉及变动的提供
公司、组织章程复印件 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股权转让协议
1 否 涉及变动的提供
1

涉及改组改制的提 供
1

涉及登记证内容变 更的提供
1

涉及投资者股权转 让者提供

4、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 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起 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 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 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资料名称 《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
是否 份数
必报 1是
备注
5、变更登记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 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 务登记。
2、个体经营设立登记
资料名称
份数
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 执业证件复印件
1
是否 必报

备注
负责人或业主身份证件复印件 1 是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
合伙协议
1
《纳税人迁移通知书》
1
《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 表》
1
个人合伙企业及已办理组 否 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工商
户提供
否 合伙企业提供
否 跨县(区)迁入企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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