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服务规范共75页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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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停业登记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 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向税务登记机 关办理停业登记备案。纳税人的停业 期限不得超过1年。
资料名称
份 是否 数 必报
《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 书》
1
是
备注
未验旧、未使用的发票
1
否
有未验旧、未使用发 票的提供
7、注销登记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 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 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 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 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 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 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 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 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 登记。
1
否
有未验旧、未使用发票的提 供
否 有委托代理的提供
省局《办税服务标准化操作指南 》
二、认定管理
8、授权(委托)划缴协议
我省目前缴税方式主要有银行转账 缴税、现金缴税、网银缴税、财税库银 联网(TIPS)实时划缴、个体批扣 (含灵活就业人员划缴社保费)、 POS刷卡缴税、自助缴税、电话缴 税、手机缴税、委托代征POS机划缴 等,其中:实行TIPS实时划缴、个体 批扣(含灵活就业人员划缴社保费) 的,纳税人应申请确认。
7、注销登记
实行国地税联合办证的共管纳税 人,属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个人独 资企业的,由国税局先注销、地税局后 注销;其他企业,如企业所得税由国税 局管征的,地税局先注销、国税局后注 销,如企业所得税由地税局管征的,国 税局先注销、地税局后注销。
总机构纳税人申请注销的,其非独 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应一并申请注销清算 或注销税务登记。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 得税申报表》及附表
1
否 营业执照被吊销的提供 否 涉及企业所得税清算的提供
《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清算所 得税申报表》及附表
1
否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提供
发票专用章
1 否 有购票记录的提供
《发票领用簿》
1 否 有购票记录的提供
未验旧、未使用的发票
1
税务师事务所提供的《涉税鉴 证(审计)报告》
省局《办税服务标准化操作指南 》
一、税务登记
1、单位纳税人设立登记
适用于单位纳税人、个人独资企 业、一人有限公司办理税务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 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 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 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 税务登记。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设置账簿。
纳税服务规范
人的差异在于业余时间
《纳税服务规范》
平潭综合实验区地方税务局 纳税服务处 2014年11月
省局《办税服务标准化操作指南 》
★兜底条款全部删除。
★经办人身份、申请人身份证大部分事 项删除。
★实行税务登记证电子化免于提供纸质 税务登记证。
★最大限度的便利纳税人
★最大限度的规范税务人
3、外来经营报验登记
资料名称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是否 份数
必报
1否
备注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1否
外来经营活动的相关合同、协议复印件 1 是
《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
1
否
临时外来经营结 束核销时提供
国税企业所得税核定通知书或企业所得 税缴纳凭证或国税部门证明
1
企业所得税由国 否 税部门管征的提
1是
1 否 有订立章程的提供
纳税人跨县(市) 1 否 设立分支机构的提
供
1 否 改组改制企业提供
1
否
跨县(区)迁入企 业提供
1是
2、个体经营设立登记
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 业办理税务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 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 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 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 税务登记。
是
3、外来经营报验登记
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 人到本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 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 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 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 》),向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 受税务管理。
自《外管证》签发之日起30日内 未办理报验登记的,所持证明作废,纳 税人需要向税务机关重新申请开具。
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机关或其他机 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 申报办理变更登记。
纳税人如涉及银行帐户变更的,必 须按规定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地 税局书面报告。
5、变更记
资料名称
份 是否 数 必报
《变更税务登记表》
1是
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复印件
1、单位纳税人设立登记
资料名称
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公司、组织章程复印件
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 件
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复印件
《纳税人迁移通知书》
《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
份 是否 数 必报
备注
1是
1是
7、注销登记
资料名称
份数
是否 必报
备注
《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1 是
《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1
否
联合办证未由国税局收缴的 提供
《国税局收缴税务登记证明单》 1
否
联合办证由国税局收缴税务 登记证的提供
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 执业证件复印件
1
否 涉及迁移注销的提供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吊销 《营业执照》证明复印件
1
否
备注 涉及变动的提供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 否 涉及变动的提供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1 否 涉及变动的提供
公司、组织章程复印件 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股权转让协议
1 否 涉及变动的提供
1
否
涉及改组改制的提 供
1
否
涉及登记证内容变 更的提供
1
否
涉及投资者股权转 让者提供
供
4、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 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起 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 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 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资料名称 《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
是否 份数
必报 1是
备注
5、变更登记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 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 务登记。
2、个体经营设立登记
资料名称
份数
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 执业证件复印件
1
是否 必报
是
备注
负责人或业主身份证件复印件 1 是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
合伙协议
1
《纳税人迁移通知书》
1
《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 表》
1
个人合伙企业及已办理组 否 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工商
户提供
否 合伙企业提供
否 跨县(区)迁入企业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