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环保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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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依据
为有效应对闵行区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闵行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闵行区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环境风险事件等。
三、组织体系
(一)应急指挥部
成立闵行区环保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 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区长担任。
2. 副指挥长:由区环保局、公安、消防、卫生、交通等部门负责人担任。
3. 成员:由区相关部门、镇(街道)、企事业单位等负责人组成。
(二)应急响应机制
1. 一级响应:针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
2. 二级响应:针对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负责指挥。
3. 三级响应:针对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由事发地镇(街道)负责组织应急处置。
四、应急处置措施
(一)信息报告
1.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同时向环保部门报告。
2. 环保部门接到报告后,应迅速核实情况,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二)现场处置
1. 采取隔离、封锁、撤离等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2. 组织专业队伍进行应急处置,包括污染物的收集、转运、处置等。
3. 加强对受影响区域的环境监测,确保环境安全。
(三)环境监测
1. 环保部门应立即启动环境监测预案,对受影响区域进行监测。
2. 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监测结果,为应急处置提供依据。
(四)信息发布
1. 事发单位应向应急指挥部报告事件基本情况,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影响等。
2. 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向公众发布事件信息,引导舆论。
(五)善后处理
1. 事发单位应组织人员对受损环境进行修复,确保环境安全。
2. 环保部门应跟踪监测修复效果,确保环境质量达标。
五、应急保障
(一)物资保障
1. 环保部门应储备必要的应急处置物资,包括应急设备、防护用品、监测设备等。
2. 各镇(街道)应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处置物资,以备应急需要。
(二)人员保障
1. 建立应急队伍,包括环保、公安、消防、卫生、交通等部门的专业人员。
2. 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六、附则
(一)本预案由闵行区环保局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本预案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