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孔望山摩崖造像保护区划内孔望山景区提档升级乡村风貌整治项目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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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孔望山摩崖造像保护区划内孔望山景区提档升级乡村风貌整治项目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
•【公布日期】2023.07.26
•【文号】文物保函〔2023〕779号
•【施行日期】2023.07.2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国家文物局关于孔望山摩崖造像保护区划内
孔望山景区提档升级乡村风貌整治项目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3〕779号江苏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孔望山摩崖造像保护区划内孔望山景区提档升级乡村风貌整治项目设计方案的请示》(苏文物保〔2023〕43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孔望山景区提档升级乡村风貌整治项目。
一、对所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深化拟实施改造提升、环境整治工程的既有建筑及村落空间肌理研究,甄别具有一定历史价值的遗存和区域,并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拟新建的文旅项目,应在孔望山古城遗址保护区划外另行择址。
(二)针对前期考古工作发现的反映孔望山古城历史原貌的建筑基址、古井等遗存,制定保护、展示措施,对确实不具备展示条件的进行回填保护。
(三)从孔望山的历史、自然特征保护传承与经济、文化可持续发展角度,明
确各区域功能定位。
简化建筑外观形制,色彩以接近夯土的土黄色或米黄色。
(四)除实施考古发现遗址现状展示外,应将改造提升后的建筑空间部分用于孔望山摩崖造像、孔望山古城遗址历史文化价值的展示阐释,并相应核减游客服务空间面积。
(五)拟建项目不得包含任何爆破、钻探、挖掘施工内容,拟实施的现状改造、原址翻新均应严格遵循原址、原占地面积、原高度地量原则,不扩大实施范围。
(六)保持原有村落肌理,减少拟改造提升的街巷及各广场的占地面积和硬化面积,采用当地街巷、公共活动场所的地面(路面)传统铺装做法,完善街巷及各广场铺装设计。
(七)细化拟建项目工程量和施工要求,细化拟实施改造、翻新建筑及改造提升措施的具体指标和细部尺寸,绿化应采用本地植物,避免城市园林化趋势。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称监督、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
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