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做好为农村高中培养教育硕士师资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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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做好为农村高中培养教育硕士师资工作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教育部
•【公布日期】2004.04.07
•【文号】教师函[2004]1号
•【施行日期】2004.04.0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中等教育
正文
教育部关于做好为农村高中培养教育硕士师资工作的通知
(教师函[2004]1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校招生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有关高等学校:
农村教育是教育事业的重中之重。

解决农村教师匮乏和整体素质偏低问题是加快农村教育发展、全面提高农村教育质量的重中之重。

为此,我部决定从2004年开始实施“农村高中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鼓励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扶贫县”)高中任教。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养方式
在具有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大学中,选拔部分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通过如下方式为中西部地区扶贫县高中培养教育硕士师资:
第一年,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获得农村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推荐免试研究生(以下简称“农村教育硕士生”)入学资格的学生到指定的扶贫县高中任教。

第二年,农村教育硕士生到培养学校注册研究生学籍,脱产学习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

第三年,农村教育硕士生在任教学校工作岗位上,边工作、边学习,通过现代远程教育等方式继续学习部分课程,并撰写学位论文。

学生毕业通过论文答辩后,获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第四、第五年在任教中学承担教学任务。

二、推荐条件
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教育工作;获得学士学位;志愿到扶贫县高中任教,且服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

三、工作程序
教育部将农村教育硕士生推荐名额和培养计划下达到推荐学校和培养学校(见附件一)。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接收农村教育硕士生的扶贫县名单通知推荐学校。

推荐学校公布农村教育硕士生报名办法(《2004年农村教育硕士生招生简章》见附件二)和接受农村教育硕士生的扶贫县名单。

具备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自愿报名,学校按照推荐免试研究生条件和有关程序择优推荐,并张榜公示。

培养学校根据推荐学校的推荐,通过复试(含面试)方式确定农村教育硕士生入学资格,不符合培养条件的,可不予接收。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核,在《农村教育硕士生登记表》(见附件三)上签署意见,确认接受。

2004年推荐、接收农村教育硕士生工作应于4月30日结束。

请各培养学校于5月20日前将接收的农村教育硕士生名单报送我部学生司、师范司各一份(2004年农村教育硕士生接受名单表样见附件四)。

被确认接收的农村教育硕士生于2004年7月31日前按规定到扶贫县高中办理报到手续,并将户籍、档案转至工作单位所在地。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岗前培训,认定教师资格。

农村教育硕士生在扶贫县高中任教满1学年并通过年度考核者,于2005年9月到培养学校报到入学,注册学籍(不转户口、档案)。

四、相关问题
2004年通过推荐免试方式确认接收的农村教育硕士生名额,在2005年研究生招生计划国家计划中单列,按定向培养方式入学。

2004年确认接收的农村教育硕士生免缴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按照在校研究生缴费办法执行。

培养经费由培养学校主管部门按照教育部下达的研究生招生计划国家计划安排。

农村教育硕士生必须履行服务期规定的义务,从本科毕业到中学任教开始,服务期为5年(包括在培养学校的1年学习时间)。

实施“农村高中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是提升农村教师队伍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

2004年是该计划试行的第一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推荐、录取和培养工作。

扶贫县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及县教育局应热情关心和支持农村教育硕士生,不但关心他们的工作和学习,还应关心他们的生活,以鼓励和吸引他们在农村中学长期任教。

附件:一、2004年农村教育硕士生推荐学校、培养学校和名额分配表(略)
二、2004年农村教育硕士生招生简章(略)
三、农村教育硕士生登记表(略)
四、2004年农村教育硕士生接收名单(表样)(略)
教育部
二00四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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