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执法检查内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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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执法检查内容说明
1、会计人员是否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否参加每年后续教育,会计机构负责人是否符合任职资格。

单位须持会计从业资格上岗的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出纳;稽核;资本、基金核算;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总账;财务报告编制;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除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外,还应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对违反规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

可以对单位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属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是否按规定建立并实施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出纳不能任会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工作,不得从事收入、支出、债权、债务的账目登记工作。

(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会计档案是否按规定年限进行保管;销毁程序是否健全合法;原始凭证是否合规合法;记账凭证是否手续健全等。

3、是否按要求设置会计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是否按规定设置总会计师。

国有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事业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经批准可以设置总会计师。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4、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是否存在账外账,私设小金库。

为逃避检查或为专门目的设置两套或两套以上账簿,或者虽然只有一套账簿,但有些经济业务不在账内反映,而是在账外单独记载(包括小金库)。

对违反规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
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依法给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人为会计人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关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规定办理。

5、是否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以虚假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对外报送虚假财务报告。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6、填制或者取得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是否符合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签章要求、报送对象和期限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以及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

总账和明细账是否在首页设有目录和盖有公章;账页是否缺号;记账是否隔页或跳行,记账发生错误时,是否按规定更正。

现是否执行新会计制度,小企业是否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

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7、是否按规定定期进行财产清查,资产是否真实。

有无完备的资产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执行。

财产物资是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8、单位负责人履行《会计法》所赋予职责情况。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区分责任时,一定要在检查报告中分清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

9、小企业是否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

小企业应按照新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设置科目、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10、需要检查的其他情况。

继续教育情况:是否持有初、中级会计电算化合格证书;每年接受培训是否达到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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