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进出口银行关于印发《中国进出口银行外国政府贷款转贷垫款周转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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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进出口银行关于印发《中国进出口银行外国政府贷款转贷垫款周转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进出口银行
•【公布日期】2001.09.12
•【文号】进出银财发[2001]342号
•【施行日期】2001.09.12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进出口银行关于印发《中国进出口银行外国政府贷款转贷垫款周转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1年9月12日进出银财发[2001]342号)总行各部室、上海分行、总行营业部筹建组:
现将《中国进出口银行外国政府贷款转贷垫款周转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中国进出口银行外国政府贷款转贷垫款周转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一、总则
(一)为规范转贷垫款周转金的会计核算,正确反映周转金的使用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本暂行办法根据财政部《外国政府贷款转贷垫款周转金管理办法》、《中国进出口银行外国政府贷款转贷垫款周转金使用办法》及《中国进出口银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

(三)单独设置垫款周转金账户,如实反映周转金的收支情况。

(四)该业务会计核算执行权责发生制原则。

(五)周转金的使用、外汇汇兑损益及其他相关支出纳入本行表内反映。

二、科目设置
根据会计核算需要,增设以下会计科目:
(一)“169转贷周转金垫款”一级科目资产类
本科目核算本行使用财政专项垫款周转金为企业垫付偿还的外国政府贷款本息的垫付和回收。

(二)“251拨入转贷垫款周转金”一级科目负债类
本科目核算财政部在预算内安排并拨人我行的专项转贷垫款周转金的拨付及归还。

此业务涉及的其他核算科目,按《中国进出口银行会计科目》正确使用。

三、收到转贷垫款周转金
转贷部根据实际垫付。

情况按期填报“外国政府转贷垫款周转金申请表”送国际部,并将复印件送财会部会计一、二处。

国际部填制“预算拨款申请书”向财政部办理周转金款项申拨,并将复印件送财会部会计一处。

(一)收到财政部拨付的专项周转金后,会计一处凭银行进账单通知调拨结算处,会计分录:
借:111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人民币
贷:251拨人转贷垫款周转金人民币
(二)将人民币资金调拨至转贷存放同业账户时,会计一处会计分录:
借:169转贷周转金垫款人民币
贷:112存放同业款项人民币
财会部根据转贷部提供的周转金垫款项目明细清单及财政部核拨周转金时的明
细附件进行明细核算。

会计二处会计分录:
借:112存放同业款项人民币
贷:244应付及暂收款项(周转金专户)人民币
(三)凭外管局购汇核准件换汇后会计二处会计分录:
借:262外汇买卖人民币
贷:112存放同业款项人民币
借:112存放同业款项外币
贷:262外汇买卖外币
四、偿还转贷垫款周转金
(一)收到项目单位归还的外币贷款本息
1.上交财政部周转金专户前应将外币存款兑换为人民币存款,会计二处进行会计处理并通知会计一处进行周转金垫款明细核算:
借:262外汇买卖外币
贷:112存放同业款项外币
借:112存放同业款项人民币
贷:262外汇买卖人民币
2.将人民币资金归还总行大账账户时,会计二处会计分录:
借:244应付及暂收款项(周转金专户)人民币
贷:112存放同业款项人民币
会计一处会计分录:
借:112存放同业款项人民币
贷:169转贷周转金垫款人民币
3.我行上交财政部周转金专户时,会计一处会计分录:
借:251拨入转贷垫款款项人民币
贷:111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人民币
(二)收到项目单位归还的人民币贷款本息
会计二处会计分录:
借:112存放同业款项人民币
贷:262外汇买卖人民币
借:262外汇买卖外币
贷:140转贷外国政府贷款外币
将人民币资金归还总行大账账户时会计分录同上。

五、附则
(一)由于换汇产生的汇兑损益,于年末以转贷业务损益并入总行大账。

(二)未使用新计算机业务系统以前,转贷部、国际部、财会部三方定期核对有关账户余额。

(三)本暂行办法由财会部负责解释。

(四)本暂行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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