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安政办[2012]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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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12.02.28
施行日期2012.02.28
文号安政办[2012]23号
主题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正文:
----------------------------------------------------------------------------------------------------------------------------------------------------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
(安政办〔2012〕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中央省驻安企业和市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政〔2010〕47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自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强化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以事故预防为主攻方向,以规范建筑安全生产为保障,以科技进步为支撑,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建筑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坚持速度、质量、效益与安全的有机统一,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
置。
2依法治安、综合治理。
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推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开展。
3突出预防、落实责任。
加大安全投入,严格安全准入,筑牢安全生产基础,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监管责任。
4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强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监管责任。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全面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形成建筑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强团结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一)强化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监管责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成效的重要指标,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工程等行为,对辖区各类建筑项目包括中央、省市审批的项目实施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并依照有关规定,行使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职能。
严格落实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确保职责到位。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建筑施工领域包括中央、省、市审批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行使综合监管职能。
(二)强化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市住建局承担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行业监督管理职能,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三)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企业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安全条件,确保生产安全,维护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进一步完善协作机制,健全监管网络,着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二)切实明确责任。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认真督促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的各方主体建立完善以法定代表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与企业信誉、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信贷等方面挂钩的安全生产约束机制,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三)抓好应急管理。
要进一步完善建筑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快速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确
保遇到险情和突发事件能够及时、科学、果断处置,切实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加强应急演练,认真做好雨雪冰冻天气等自然灾害的预报、预警和预防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做到超前防范,有效应对自然灾害引发的建筑安全生产事故。
(四)提升整体素质。
认真组织开展对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安全管理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培训考核工作,重点加强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安全生产培训,做到先培训后上岗;提高安全培训的质量,增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
(五)严格执法检查。
以违反法定建设程序、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加大对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对于不履行职责,不落实责任,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人员,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确保建筑施工安全。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结束——。